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回短期投资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利用部分阶段性闲置资金短期投资债券的议案》的有关决议,公司委托中国银行为结算代理人,并与中国银行签订了《现券买卖合同》,分二期投资央行票据:第一期买入04央行票据39(代码:040139)3000万元,买入价格97.57元/百元面值,卖出价格98.74元/百元面值,2004年12月27日到期;第二期买入04央行票据30(代码:0401030)5000万元,买入价格98.10元/百元面值,卖出价格99.09元/百元面值,2004年12月24日到期。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上述两笔央行票据短期投资已全部收回,并产生短期投资收益共计82.94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一月五日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回短期投资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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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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