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况。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张宗俊 张奉军 马天平
二○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