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17日在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29层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李江雷先生为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同意聘任闫晓华女士为公司首席风险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李海涛、邢会强、朱祁、郭洁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