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下接签名页)
(此页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审核的签字页,此页无正文)
监事签字:
阮忠义: 蒋 涛: 林 江: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