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的情形。《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梁俪琼 张 薇
2021年8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