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千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千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汃《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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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
”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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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八届蜇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将相关情况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 发表关千办理银行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进行统
一
管理, 盘活存蜇票据, 降低营运资本占用, 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