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若与相关银行继续办理授信业务,在本业务期限终止后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票据池业务期限和实施额度内决定有关具体事项。
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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