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伍青、徐永涛、董恺瀚先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就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我们对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各项资金往来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性往来。经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定,依照《公司章程》履行审批程序,并充分披露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公司新发生的担保主要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为回报全体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2,61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8,191.368万元;不转增资本公积金,不送红股。
我们认为:公司提出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现阶段发展的相互平衡,有利于公司快速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 伍 青 | 徐永涛 | 董恺瀚 |
二○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