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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9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年8月

会议资料目录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 ...... 6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根据《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须知。

一、股东大会会议组织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

(1)2021年8月23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二、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1),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2、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3、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对于股东的提问,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的回复。股东的发言或提问应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3分钟,且不得超出本

次会议议案范围;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的,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4、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5、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6、本次会议未收到临时提案,仅对已公告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7、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8、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股东代表和监事分别计票、监票,会议形成的决议将在会议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27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2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会议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临港工业园A区11号公司会议室

四、见证律师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六、议程及安排:

(一)股东及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介绍到会人员、会议注意事项及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三)宣读并审议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

(四)现场投票表决及等待网络投票结果、股东发言;

(五)统计表决结果;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八)现场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见证意见;

(九)签署会议文件;

(十)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江门芳源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源锂能”)拟通过招拍挂方式竞拍位于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矿田(土名)土地一块[编号JCR2021-132(新会17)],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要求,需与新会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作为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根据《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的相关规定,需缴交643.05万元的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为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通过开具银行保函的方式为芳源锂能提供担保,银行保函信息如下:

1.开具以江门市新会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受益人并承担本协议项下见索即付责任的银行保函。

2.银行保函分为2份,保函金额共6,430,500元, 分别为:(1)开具金额为2,572,200元(以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总款的40%计算),期限为一年(以最终开立的保函期限为准);(2)开具金额为3,858,300元(以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总款的60%计算),期限为三年(以最终开立的保函期限为准)。

保函的具体内容以相关合同协议为准,公司将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清偿责任。此次履约保函由公司以银行授信敞口和保证金开立,其中保证金的比例为不高于10%,芳源锂能以其自有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为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保函开具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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