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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祥股份:公司章程(草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8

公告编号:2021-048证券代码:833874 证券简称:泰祥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99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3.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二百零七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百零八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二百零九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三百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在创业板转板上市之日起施行。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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