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1年8月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时间:2021年8月25日 14:30地点: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201会议室议程:
一、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幕
二、 相关人员介绍议案,与会股东审议
三、 会议主持人提议《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并通过
四、 会议工作人员向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发放现场表决票
五、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现场投票表决
六、 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监票人监督(会间休息)
七、 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合并结果
八、 总监票人宣读投票表决结果
九、 律师事务所发表法律意见
十、 通过大会决议
十一、 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清单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 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
2 | 关于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 |
3.00 | 关于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 |
3.01 | 发行规模 | √ |
3.02 |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 √ |
3.03 | 债券期限及品种 | √ |
3.04 |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 √ |
3.05 |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 |
3.06 |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 √ |
3.07 | 担保情况 | √ |
3.08 | 发行方式 | √ |
3.09 |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 √ |
3.10 | 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 √ |
3.11 | 募集资金用途 | √ |
3.12 | 决议的有效期 | √ |
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议案 | √ |
5 | 关于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 |
6.00 | 关于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 |
6.01 | 发行规模 | √ |
6.02 |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 √ |
6.03 | 债券期限及品种 | √ |
6.04 |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 √ |
6.05 |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 |
6.06 |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 √ |
6.07 | 担保情况 | √ |
6.08 | 发行方式 | √ |
6.09 |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 √ |
6.10 | 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 √ |
6.11 | 募集资金用途 | √ |
6.12 | 续期选择权 | √ |
6.13 | 决议的有效期 | √ |
7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 √ |
8 | 关于子公司申请注册中期票据额度的议案 | √ |
9 | 关于子公司申请注册永续中期票据额度的议案 | √ |
i
议案材料目录议案一 :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 2议案二 :关于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9
议案三 :关于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10
议案四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议案 ...... 13
议案五 :关于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15
议案六 :关于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16
议案七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 20
议案八 :关于子公司申请注册中期票据额度的议案 ...... 22
议案九 :关于子公司申请注册永续中期票据额度的议案 ...... 24
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6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十名参与配套资金募集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624.4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63元,扣除承销费用、律师费和验资费等发行费用3,409.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6,590.40万元,上述资金已经全部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50号)。
根据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原计划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 投资额 | 项目备案 或核准文号 |
和丰50MW光伏发电项目 | 45,480.00 | 15,925.00 | 登记证编号:20150011 |
安阳诺丁许家沟乡70MW光伏发电项目 | 66,083.00 | 19,355.00 | 黔能源新能[2015]163号 |
襄垣县北底乡20MW光伏发电项目 | 17,137.00 | 6,020.00 | 晋发改备案[2015]195号 |
安阳马家乡30MW地面光伏发电项目 | 24,268.00 | 8,505.00 | 豫安安阳能源[2014]06402号 |
弶港滩涂20MW地面集中式渔光互补电站项目 | 16,173.00 | 5,670.00 | 东发改投[2015]176号 |
柳堡一期120MW水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101,640.00 | 35,700.00 | 登记备案号:151600040 |
30MW渔光互补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 22,916.00 | 7,980.00 | 扬发改许发[2015]356号 |
垦利董集1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 8,572.00 | 3,010.00 | 登记备案号:1505DT010 |
会东县汇明30MW地面光伏发电项目 | 28,843.00 | 10,080.00 | 川投资备[51000015101601]0067号 |
信息化建设 | 10,000.00 | 8,0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29,755.00 | - |
合 计 | 341,112.00 | 150,000.00 | -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额 | 实际募集资金已投入额(截至2021.3.31) |
东台沿海苏阳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 | 5,670.00 | 5,670.00 |
垦利红光1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 | 3,010.00 | 3,010.97 |
宝应县宝丰达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3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7,980.00 | 8,014.29 |
安阳诺丁马家乡30M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 | 8,505.00 | 8,615.64 |
襄垣县北底乡2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6,020.00 | 6,065.98 |
会东县汇明30MW光伏电站 | 10,080.00 | 10,080.00 |
东台沿海苏阳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三期项目 | 3,846.00 | 3,846.00 |
会东县汇明二期30MW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 12,079.00 | 12,079.00 |
大庆市辰瑞新阳20MW鼎成20MW地面集中式光伏太阳能发电项目 | 6,273.00 | 6,273.10 |
大庆市鼎成20MW地面集中式光伏太阳能发电项目 | 6,273.00 | 6,273.00 |
张家口市怀安县太平庄乡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 14,269.00 | 14,269.08 |
无棣清能柳堡一期120MW(一期25MW)水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 8,047.00 | 8,047.00 |
农安县50MW丰德(一期10mw)设施渔光互补发电项目 | 1,941.04 | 1,941.04 |
农安县宏达10MW设施渔业光伏发电项目 | 1,952.35 | 1,952.35 |
鑫和阳光(扎赉特旗)能源有限公司20MW光伏太阳能发电项目 | 4,438.61 | 4,438.61 |
信息化建设 | 8,000.00 | 4,786.15 |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 41,616.00 | 38,550.39 |
合计 | 150,000.00 | 143,912.61 |
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7年11月13日,因募投项目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开立变更后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专项账户。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所有项目已完成专户开立并按规定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20000032189100013568894 | 510,807.74 | 活期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20000024833700013604696 | 12,196,050.83 | 活期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31000188000265812 | 36,463,936.81 | 活期 |
合 计 | - | 49,170,795.38 | 活期 |
20000030827700013908064、20000033254500013914830、20000033253600013920605、20000035894600019413315、20000036621200020746472、20000035895400019416425、20000035993900019585684、20000035993500019581686、20000036257100020031246、20000035994800019853147、20000035905400019430980、20000036335200020219704)以及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31000188000265991)已按募集资金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并办理相关销户手续。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请参见“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已全部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目前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的账号为31000188000265812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尚
有资金余额36,463,936.81元,为“信息化建设”项目专用账户,该项目目前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募投项目中除“信息化建设”项目外均已完成结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中存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2,706,858.57元尚未使用完毕,具体如下: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的账号为20000032189100013568894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尚有资金余额510,807.74元。该账户余额全部为募集资金在2016年11月9日至2016年12月29日停留期间产生的利息及其派生的结息。
截至2021年3月31日,苏美达集团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的账号为20000024833700013604696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尚有资金余额12,196,050.83元。该账户余额全部为自2016年12月19日募投资金划转到该专户后相继产生的利息。
2. 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目前,除“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司募投项目中光伏电站相关项目均已完成。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账号为20000032189100013568894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资金余额510,807.74元及其未来将产生的利息
和苏美达集团账户为20000024833700013604696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资金余额12,196,050.83元及其未来将产生的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支持主营业务发展。
五、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议案二:关于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苏美达集团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苏美达集团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以下简称“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议案三:关于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资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公开发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苏美达集团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具体期限和品种构成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苏美达集团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苏美达集团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调一致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5.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苏美达集团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7.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8.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发行完毕。各期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苏美达集团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9.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0.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苏美达集团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或)偿还借款(包括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苏美达集团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董事会决议有效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证监会批复同意本次公司债券注册申请之日后24个月止。
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制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期限、担保事项、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选择权或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等条款、网上网下发行比例等事项;
2.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4.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
5.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方式及金额;
7.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8.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9.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证监会批复同意本次公司债券注册申请之日后24个月止。
议案五:关于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苏美达集团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苏美达集团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资格。
议案六:关于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资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公开发行(面向专业投资者)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苏美达集团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本次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
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期限和品种构成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苏美达集团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调一致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苏美达集团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5.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6.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苏美达集团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7.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8.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发行完毕。各期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苏美达集团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9.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拟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0.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苏美达集团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或)偿还借款(包括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苏美达集团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12.续期选择权
本次债券以不超过每5个(含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苏美达集团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次债券。苏美达集团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13.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董事会决议有效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证监会批复同意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申请之日后24个月止。
议案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制定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期限、担保事项、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选择权或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等条款、网上网下发行比例等事项;
2.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签署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4.在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
5.为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方式及金额;
7.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8.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苏美达集团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9.办理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证监会批复同意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申请之日后24个月止。
议案八:关于子公司申请注册中期票据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集团”)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保障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苏美达集团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的中期票据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注册品种及规模
本次拟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中期票据。具体发行规模将以苏美达集团在交易商协会注册获批的金额为准。
二、发行时间和发行方式
注册有效期内苏美达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资金需求和监管要求择机分期发行。
三、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将由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情况确定。
四、承销商
苏美达集团将充分考虑到承销银行的自身实力和与公司的合作关系,经过慎重了解和多方比较,拟选择实力较强、贡献度靠前的主要合作银行作为承销商。
五、中介机构
拟选择实力较强的评级公司及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注册的中介机构。
六、募集资金用途
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或)偿还借款(包括其他债务融资工具)。
七、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范围,由董事会授权苏美达集团董事长办理本次申请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
议案九:关于子公司申请注册永续中期票据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集团”)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保障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苏美达集团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的永续中期票据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注册品种及规模
本次拟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的永续中期票据额度。具体发行规模将以苏美达集团在交易商协会注册获批的金额为准。
二、发行时间和发行方式
注册有效期内苏美达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资金需求和监管要求择机分期发行。
三、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将由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情况确定。
四、承销商
苏美达集团将充分考虑到承销银行的自身实力和与公司的合作关系,经过慎重了解和多方比较,拟选择实力较强、贡献度靠前的主要合作银行作为承销商。
五、中介机构
拟选择实力较强的评级公司及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注册的中介机构。
六、募集资金用途
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或)偿还借款(包括其他债务融资工具)。
七、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范围,由董事会授权苏美达集团董事长办理本次申请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