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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祥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8

公告编号:2021-054证券代码:833874 证券简称:泰祥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或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尽快向战略委员会披露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由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不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决议其是否回避。有利害关系但未向战略委员会披露经查证核实的,该委员的此项表决无效,如因其表决无效影响表决结果的,所涉议题应重新表决。若新的表决结果与原结果不同,应撤销原决议。原决议已执行的,应按新的表决结果执行。第二十四条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战略委员会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等议案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等议案内容进行审议。

第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或决议中应注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表决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现场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二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有书面形式的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委员签字或盖章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列席人员、记录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

第三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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