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6 证券简称: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1-069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拾分自然(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陈颖翱 | ||||
住所 | 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2800号U168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8月17日 | ||||
股票简称 | 新文化 | 股票代码 | 300336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表决权委托股数(万股) | 表决权委托比例(%) | |||
A股 | 3,780.25 | 4.69 | |||
合 计 | 3,780.25 | 4.69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拾分自然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 | 7,155.5555 | 8.88 | 10,935.8055 | 13.56 | |
陈颖翱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80.2500 | 4.69 | 表决权委托 | ||
合计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935.8055 | 13.56 | 10,935.8055 | 13.56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2021年8月17日,拾分自然与陈颖翱于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陈颖翱将其持有公司37,80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拾分自然,委托期限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委托人、受托人名称/姓名 | 身份 | 本次委托前持股比例(%) | 本次委托 | 本次委托后按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比例(%) | ||
价格 | 日期 | 占总股本比例(%) | ||||
拾分自然 | 委托人□ 受托人√ | 8.88 | - | 2021年8月17日 | 4.69 | 13.56 |
陈颖翱 | 委托人√ 受托人□ | 4.69 | ||||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18个月的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明 | 未经拾分自然书面同意,陈颖翱所持标的股份在委托期限内不得转让(包括减持)。若因司法判决原因导致标的股份股数减少,则针对陈颖翱持有的剩余标的股份仍然按前述约定由拾分自然行使委托权利。若陈颖翱在委托期限内因上市公司实施转增、送红股或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陈颖翱因其增持、受让、划转、受赠等方式增加持有了上市公司的股份,则前述新增的股份(该等新增股份亦同等归类于“标的股份”)对应的委托权利也随之全部委托给拾分自然行使。 | |||||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解除条件、其他特殊约定等。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披露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购买的情形 | 不适用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拾分自然(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陈颖翱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