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补充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7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176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相关公告,公司已按照要求及时将回复材料报送深交所。
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及修订,现根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