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为董事会定期会议,由李平董事长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公司制定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