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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卡龙: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8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2日通过书面文件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7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通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激励公司核心团队勤勉地开展工作,有利于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提升、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1、本次列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列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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