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经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历资质进行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2019、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斯颖、陆家星、冯锦锋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