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做出决议,决定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聘任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拥有履行职务所应具备的能力,本人同意被聘任人员担任相应职务。
独立董事:吕玉芹、宋俊博、张志元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