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17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年8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8月17日9:15至2021年8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
路29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期303会议室
1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海涛女士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 2021 年 7 月 28 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 9 名,代表股份数
125,032,9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180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6 人,代表股份数
124,727,3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104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数 305,6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数的 0.076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马伊娜、谢碧茹律师列席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24,787,86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8040%;反对票为 139,0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1112%;
弃权 106,1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0849%。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24,787,86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8040%;反对票为 139,0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1112%;
弃权 106,1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0849%。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24,787,86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8040%;反对票为 139,0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1112%;
弃权 106,1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0849%。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24,787,86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8040%;反对票为 139,0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1112%;
弃权 106,1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0849%。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24,787,86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8040%;反对票为 139,0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1112%;
弃权 106,1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0849%。
3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决策权限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24,787,86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8040%;反对票为 139,0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1112%;
弃权 106,1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0849%。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24,787,86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8040%;反对票为 139,0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1112%;
弃权 106,1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0849%。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24,787,86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8040%;反对票为 139,0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1112%;
弃权 106,1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0849%。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24,787,86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8040%;反对票为 139,0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1112%;
弃权 106,1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0849%。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马伊娜、谢碧茹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
4
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