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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智教育: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8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与《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调整,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对应修订了《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关条款,更好的实现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合理投资回报两者之间的平衡,有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条款并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相应调整,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决议。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21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报告期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董一鸣、张岭、李洪

2021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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