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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智教育: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8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8

(2021年8月修订)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文件精神,为完善和健全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上市后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董事会制定了未来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遵循原则

(1)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应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3)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应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1)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2)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资金需求等情况;

(3)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平衡关系。

三、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1)公司将采取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或中期实现盈利;且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

外)。

3)公司当年现金净流量占该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不低于50%。

4)董事会认为不存在不适宜现金分红的其他情况。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5,000万元。

(3)公司经营所得利润首先满足公司经营的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政策时,可以同时派发股票股利。

(4)上市后三年,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5)公司在符合现金分红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同时采取股票股利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6)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7)董事会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征询监事会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比例等,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

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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