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通过对本次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进行审查,对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如下:
监事会会认为:
1、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通过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
2、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对2021年0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存货、固定资产、抵债资产、发放贷款及垫款、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1年0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之签字页)
高宏斌 俞学文 董攀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