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5日以专人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17:00时在公司8楼会议室(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13号银川先进技术融合创新中心)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宏斌先生召集并主持。
5.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