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相关资料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冯震远(签字):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洪志良(签字):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赵歆晟(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