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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8

公司代码:688368 公司简称:晶丰明源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中关于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部分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晶丰明源688368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汪星辰张漪萌
电话021-51870166021-51870166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666弄2号5层504-511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666弄2号5层504-511室
电子信箱bpsemi@bpsemi.combpsemi@bpsemi.com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341,805,359.671,627,590,561.9243.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05,626,778.461,258,967,839.7727.54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065,534,712.29384,402,823.52177.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5,677,609.299,437,136.403,456.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4,294,847.29-3,720,857.16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6,283,818.64-37,559,157.11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140.83增加22.31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5.440.153,52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5.290.153,426.67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1.089.94增加1.14个百分点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16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截止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胡黎强境内自然人26.7016,564,50016,564,50016,564,5000
夏风境内自然人24.3715,115,50015,115,50015,115,5000
上海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1.4713,320,00013,320,00013,320,0000
苏州奥银湖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21750,000750,00075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睿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07663,109000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01626,316626,316705,7160
澳门金融管理局-自有资金其他0.96597,8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80497,914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78484,801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72444,712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胡黎强持有上海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的股份,并为上海晶哲瑞执行事务合伙人,对上海晶哲瑞实施控制;持有苏州奥银湖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8%股份。夏风持有苏州奥银湖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6%股份。此外,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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