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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1〕129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11003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威电池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
一、关于销售佣金及新增客户(意见落实函问题2)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销售佣金支付对象DMI、RFI均为贸易公司;
(2)报告期内,发行人对Li & Fung和Dollar Tree等新开拓客户的销售收入快速增加。
请发行人说明:
(1)DMI、RFI的设立背景、主营业务、合作历史等情况,DMI、RFI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共同客户或竞争关系,DMI、RFI为发行人介绍客户的合理性,发行人报告期内向DMI、RFI持续支付佣金的原因,发行人与Bexel等客户的销售业务是否依赖于DMI、RFI;
(2)报告期各期Li & Fung和Dollar Tree的期后回款情况,Li & Fung和Dollar Tree报告期内的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是否发生较大变化。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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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DMI、RFI的设立背景、主营业务、合作历史等情况,DMI、RFI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共同客户或竞争关系,DMI、RFI为发行人介绍客户的合理性,发行人报告期内向DMI、RFI持续支付佣金的原因,发行人与Bexel等客户的销售业务是否依赖于DMI、RFI
1. Dai Myung International Ltd(以下简称DMI)
(1) DMI设立背景、主营业务、合作历史
1) DMI的基本信息
名称 | Dai Myung International Ltd |
类型 | 私人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0美元 |
注册地址 | Room No. 1402, 102Dong, 73, Dobongro 136Ga-Gil, Dobong-Gu,Seoul, Korea |
设立时间 | 2005年7月20日 |
股权结构 | Bumsik Shin持股100% |
主营业务 | 贸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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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韩国本土客户的业务合作并以此收取佣金。因此,在公司提出介绍韩国客户的请求后,向公司介绍了Bexel及Go Power,且在公司与Bexel、Go Power建立业务合作后,与公司签订佣金协议,收取佣金。DMI为公司介绍客户属于DMI主营业务范围,符合商业逻辑,具有合理性。
(4) 公司报告期内向DMI持续支付佣金的原因
1) 报告期内,DMI向公司提供了服务
DMI为韩国公司且其实际控制人Bumsik Shin为韩国籍。在公司与Bexel、Go Power的交易过程中,Bexel、Go Power要求供应商参与其产品优化的研讨会、及时处理韩国消费者的产品投诉等。DMI实际控制人Bumsik Shin代表公司在韩国沟通解决前述问题,为公司与Bexel、Go Power的业务合作提高了沟通效率,节约了沟通成本,维护了客户关系。
因此,公司报告期内持续向DMI支付佣金是对DMI提供的服务支付的对价。
2) 报告期内,公司与DMI签订了佣金协议
公司与DMI签订的佣金协议约定,DMI给公司介绍客户后,如果公司与DMI介绍的客户确定了业务关系,则该业务应被视为DMI的工作成果并计算佣金,公司向DMI支付的佣金金额以DMI所介绍客户当期相关产品销售收入为基础,根据实际收到货款情况,公司需支付佣金,佣金支付比例由公司和DMI协商确定。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向DMI持续支付佣金具有协议基础。
3) 报告期内,公司均产生支付佣金的义务
DMI向公司介绍了客户Bexel、Go Power,且Bexel、Go Power与公司确定了业务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与Bexel、Go Power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 度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佣金金额 | 佣金比例 | 支付方式 |
2018年 | Bexel、Go Power | 2,755.48 | 43.51 | 1.58% | 现汇 |
2019年 | 2,228.66 | 50.59 | 2.27% | 现汇 | |
2020年 | 5,324.05 | 66.50 | 1.25% | 现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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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司报告期内持续向DMI支付佣金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
(5) 公司销售业务是否依赖于DMI
2017年至今,公司一直直接与Bexel、Go Power进行交易,彼此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Bexel、Go Power均认可公司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公司是其重要的供应商。
DMI在公司与Bexel、Go Power的销售业务中主要提供客户维护服务。如前所述,DMI主要借助自身文化、语言和地理位置优势代表公司在韩国境内处理客户问题。DMI作为贸易服务商,其服务具有可替代性,公司销售业务不依赖于DMI。
2. RFI (China) Co., Ltd(以下简称RFI)
(1) RFI的设立背景、主营业务、合作历史等情况
1) RFI的基本信息:
名 称 | RFI (China) Co., Ltd |
类型 | 私人公司 |
注册资本 | 300,000港币 |
注册地址 | Flat J,13/F, Block 2, Golden Dragon Industrial Centre, Nos.162-170 Tai Lin Pai Road, Kwai Chung N.T,HK, China |
设立时间 | 2006年5月4日 |
股权结构 | WONG VUN SHENG持股100% |
主营业务 | 贸易及贸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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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移动电源产品,与公司生产的电池应用范围不同。因此,RFI经营的业务不同于公司,与公司业务不存在替代性、竞争性及利益冲突,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
(3) RFI为公司介绍客户的合理性
RFI为Wong Vun Sheng实际控制的公司,Wong Vun Sheng本身从事国际贸易工作,在跨境采购和销售具有丰富经验。2004年,公司经朋友介绍结识Wong VunSheng,且Wong Vun Sheng知悉Kapa有电池采购的需求,在了解到公司为电池生产商且愿意为业务介绍人支付佣金后向其介绍了Kapa。公司后续直接与Kapa联系并建立的商业合作。因此,Wong Vun Sheng为公司介绍Kapa系了解到公司与Kapa各自存在销售、采购电池的商业需求,Wong Vun Sheng利用自己的信息渠道向公司介绍了Kapa,具有合理性。
(4) 公司报告期内向RFI持续支付佣金的原因
1) 报告期内,RFI向公司提供了服务
报告期内,RFI持续向公司提供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公司沟通Kapa提出的质量问题、市场需求等事项,RFI利用自己的国际贸易经验、语言优势为公司与Kapa的业务合作提高了沟通效率,节约了沟通成本,维护了客户关系。
因此,公司报告期内持续向DMI支付佣金也是对RFI提供的服务支付的对价。
2) 报告期内,公司与RFI签订了佣金协议
公司与RFI签订的佣金协议约定,公司定期和RFI核对Kapa涉及的订单并支付佣金,公司向RFI支付的佣金金额以当期Kapa相关产品销售收入为基础,根据实际收到货款情况,公司需支付佣金,佣金支付比例由公司和RFI协商确定。
3) 报告期内,公司均产生支付佣金的义务
Kapa与公司在报告期内持续开展交易,具体交易及支付佣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 度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佣金金额 | 佣金比例 | 支付方式 |
2018年 | Kapa Reynolds S.A. | 1,383.63 | 26.37 | 1.91% | 现汇 |
2019年 | 1,224.54 | 9.54 | 0.78% | 现汇 | |
2020年 | 1,488.99 | 14.34 | 0.96% | 现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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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佣金比例为3%;2018年下半年开始,公司与RFI协商,降低佣金比例至1%。2019年与2020年佣金比例低于1%,主要由于Kapa未完全支付货款,公司未计提相关收入对应佣金。因此,公司报告期内持续向RFI支付佣金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
(5) 公司销售业务是否依赖于RFI
2016年至今,公司一直直接与Kapa进行交易,彼此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Kapa认可公司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公司是其重要的供应商。RFI在公司与Kapa的销售业务中主要提供客户维护服务。如前所述,RFI借助自身与境外客户丰富的沟通经验协助公司处理客户相关问题。RFI为公司提供的服务具有可替代性,公司销售业务不依赖于RFI。
(二) 报告期各期Li & Fung和Dollar Tree的期后回款情况,Li & Fung和Dollar Tree报告期内的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未发生变更
1. 报告期各期Li & Fung(含Li&Fung与Goodwest)和Dollar Tree应收账款期后1个月和4个月回款情况统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Li&Fung |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604.30 | 448.34 | 381.92 |
期后1个月回款金额 | 65.42 | 114.42 | - |
期后4个月回款金额 | 604.30 | 448.34 | 381.92 |
期后1个月回款金额占比 | 10.83% | 25.52% | - |
期后4个月回款金额占比 | 100.00% | 100.00% | 100.00% |
Goodwest |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230.48 | 395.65 | 321.49 |
期后1个月回款金额 | 114.36 | 248.66 | 209.34 |
期后4个月回款金额 | 230.48 | 395.65 | 321.49 |
期后1个月回款金额占比 | 49.62% | 62.85% | 65.11% |
期后4个月回款金额占比 | 100.00% | 1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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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llar Tree[注] |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927.47 | - | - |
期后1个月回款金额 | 573.75 | - | - |
期后4个月回款金额 | 927.47 | - | - |
期后1个月回款金额占比 | 61.86% | - | - |
期后4个月回款金额占比 | 100.00% | - | - |
订单单号 | 订单总金额 | 20年末已出口未收款 | 期后收款日期 |
HW2010707 | 361,582.83 | 299,892.82 | 2021-2-18 |
HW2009637 | 730,014.60 | 244,339.76 | 2021-3-9 |
HW2009630 | 870,488.65 | 870,488.65 | 2021-1-8 |
HW2009636 | 6,704.32 | 6,704.32 | 2021-1-22 |
合 计 | 1,968,790.40 | 1,421,42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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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Li&Fung、Goodwest和Dollar Tree报告期内的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报告期各期Li&Fung、Goodwest和Dollar Tree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统计如下: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Li&Fung | |||
信用政策 | 船期后120天付款 | 船期后120天付款 | 船期后120天付款 |
结算方式 | 电汇 | 电汇 | 电汇 |
Goodwest | |||
信用政策 | 船期后60天付款 | 船期后60天付款 | 船期后60天付款 |
结算方式 | 电汇 | 电汇 | 电汇 |
Dollar Tree | |||
信用政策 | 即期信用证 | 即期信用证 | 即期信用证 |
结算方式 | 信用证 | 信用证 | 信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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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因,确认公司与Bexel等客户的销售业务是否依赖于DMI、RFI;
(4) 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Li & Fung和Dollar Tree的销售订单/合同或往来邮件,了解公司与Li & Fung和Dollar Tree的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并核实其在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更;
(5) 对Li & Fung和Dollar Tree执行回款测试程序,获取并查看公司对Li & Fung和Dollar Tree的回款凭证、银行回单、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资料,确认其期后回款情况,并比对其回款是否逾期,是否按照既定的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回款;
(6) 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销售收入明细表,查看公司报告期主要客户Li &Fung和Dollar Tree各期末应收账款订单构成情况及对应回款日期,核实是否存在应收账款长期未收回的情况。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DMI、RFI与公司不存在共同客户或竞争关系,其为公司介绍客户是合理的,公司报告期内向DMI、RFI持续支付佣金主要由于其持续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公司与Bexel等客户的销售业务不依赖于DMI、RFI;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客户Li & Fung各期末应收账款实际相应货款均在信用期内收回,不存在应收账款回收风险,Dollar Tree货款结算为即期信用证,部分货款未及时收到系公司货款结算按照订单结算,订单中部分货物未完成出口或未及时办妥信用证放款手续等,订单完成出口及办妥相关手续后即收到货款,不存在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公司主要客户Li & Fung和Dollar Tree报告期内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均保持一致,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二、关于毛利率(意见落实函问题3)
申报材料显示:
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野马电池。对比野马电池的单位成本,公司的包材成本远低于野马电池。
请公司说明:
(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包装形式以及包材耗用、结转的合理性,并分析包材变动对产品销售价格的影响;
(2)报告期内包材的主要供应商的情况及变动原因,包材采购价格的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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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一)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包装形式以及包材耗用、结转的合理性,并分析包材变动对产品销售价格的影响
公司已申请以“****”替代公司单一客户的主要包装材料采购报价情况。
1.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包装形式
报告期内,公司锌锰电池产品成本中包含的包材成本主要包括电池标签、零售包装、展示包装(非必需)、外箱等,具体展示如下:
包装分类 | 图例 | ||
电池标签 | PVC彩色商标 | ||
PET铝膜商标 | |||
零售包装 | 热收缩装 | 不干胶 | |
插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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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分类 | 图例 | ||
挂卡装 | 纸挂卡 | ||
纸塑挂卡 | |||
双泡壳 | |||
塑料翻盖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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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分类 | 图例 | |
展示包装 | 展示盒 | |
挂条 | ||
外箱 |
项 目 | 包装形式 | 图例 | 单价(美元/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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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包装形式 | 图例 | 单价(美元/节) |
Strand | 4节热收缩装 | **** | |
4节挂卡装 | **** | ||
HW-USA | 40节塑料翻盖盒装 | **** | |
8节挂卡装 | **** | ||
Sailing Group | 4节挂卡/36卡展示盒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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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包装形式 | 图例 | 单价(美元/节) |
4节挂卡/20卡普通内盒 | **** |
客户名称 | 包装形式 | 图例 | 单位报价(美元/节) | 差异分析 |
Kanematsu | 4节热收缩装 | **** | 热收缩包装增加电池产品的边际成本较低,因此不同包装形式报价相同或差异极小 | |
10节热收缩装 | **** | |||
Strand | 4节挂卡装 | **** | 挂卡与泡罩成本相对较高,不同包装规格对单位报价影响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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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包装形式 | 图例 | 单位报价(美元/节) | 差异分析 |
2节挂卡装 | **** | |||
Innovent | 20节塑料翻盖盒 | **** | 塑料翻盖盒单只电池数量较多,平均包装成本较低。不同包装对单位电池报价影响较小 | |
50节塑料翻盖盒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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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图可见,在公司整体层面上,产品售价与包装并直接关联。这主要由于不同客户对产品的价格敏感度有所差异,相同包装成本的产品的销售价格因为客户不同而产生一定的差异。
(2) 包装成本低于野马电池的合理性
如前所示,不同电池产品包装形式各异,包材成本差异较大。报告期内,公司热收缩、塑料翻盖盒为主的简单包装产品收入与以挂卡为主的复杂包装产品收入占比如下: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简单包装客户 | 42.94% | 43.97% | 50.05% |
复杂包装客户 | 57.06% | 56.03% | 49.95% |
客户地区 | 客户名称 | 产品型号 | 图例 | 包装成本(元/支) |
欧洲 | Strand | Kodak 6节挂卡 12卡单瓦内盒*4外箱 | **** | |
美国 | HW-USA | Wegmans 8节挂卡 24卡 外箱 | **** | |
美国 | Dollar Tree | E-Circuit 4节挂卡 12卡挂条*4 外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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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地区 | 客户名称 | 产品型号 | 图例 | 包装成本(元/支) |
欧洲 | ICA | ICA Home 4节挂卡 20卡 外箱 | **** | |
日本 | Kanematsu | Lawson 4节热收缩 10卡/彩盒*20外箱 | **** | |
日本 | Daiso | D&H 6节热收缩 10卡/彩盒*8外箱 | **** | |
韩国 | Bexel | Bexel 2节热收缩 12卡/彩盒*30外箱 | **** | |
中国 | 中拉物流 | Alfacell 2节热收缩 15卡/彩盒*24 外箱 | **** |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恒威电池 | 野马电池 | 恒威电池 | 野马电池 | 恒威电池 | 野马电池 | |
欧洲与北美 | 57.38% | 68.44% | 53.22% | 68.33% | 53.25% | 68.99% |
日韩(恒威电池)/亚洲,不包括中国大陆及港澳台(野马电池) | 31.14% | 3.43% | 34.68% | 2.29% | 34.66% | 3.33% |
中国大陆 | 8.96% | 14.14% | 7.56% | 14.59% | 7.56% | 13.02% |
其他地区 | 2.51% | 13.99% | 4.53% | 14.79% | 4.53% | 1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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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恒威电池 | 野马电池 | 恒威电池 | 野马电池 | 恒威电池 | 野马电池 | |
总 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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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材料,月末统计出当月包装材料的实际耗用数量。
公司财务部根据生产事业部统计的各类包装材料耗用数与当月各类产品产量数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将专用包装材料按照订单进行归集并在相关产品上予以分配,通用包装材料按照使用数量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在所有使用的产品上予以分配。公司包装材料的耗用数据是准确的,相关核算也是合理的。
公司结合公司产品的生产特点,制定了专用包装材料和通用包装材料的管理和领用制度,并形成了完善的成本核算方法。专用包装材料按照订单进行采购、管理、使用及成本结转分配,通用包装材料根据各产品实际使用情况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并在所有使用的产品上进行成本分配,公司包装材料的成本结转核算是合理的,能够准确的反映公司产品成本情况。
(二) 报告期内包材的主要供应商的情况及变动原因,包材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公司已申请以“****”替代主要类别包装材料对应主要供应商的主要产品采购价格情况,已申请豁免披露价格差异的具体原因。
1. 报告期各期主要包材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包材供应商采购情况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 主要供应商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采购占比(%) |
2020年度 | ||||
1 | 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 | 挂卡、内盒、贴标 | 1,270.01 | 30.59 |
2 | 南昌景辉纸制品有限公司 | 挂卡 | 462.10 | 11.13 |
3 | 嘉兴创美包装有限公司 | 内盒、外箱 | 431.66 | 10.40 |
4 | 嘉兴市俞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外箱 | 386.44 | 9.31 |
5 | 嘉善大成塑业有限公司 | 透明片 | 193.81 | 4.67 |
小 计 | 2,744.02 | 66.10 | ||
2019年度 | ||||
1 | 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 | 挂卡、内盒、贴标 | 873.58 | 3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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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嘉兴创美包装有限公司 | 内盒、外箱 | 298.05 | 12.26 |
3 | 南昌景辉纸制品有限公司 | 挂卡 | 171.81 | 7.07 |
4 | 江苏景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贴标 | 140.07 | 5.76 |
5 | 嘉兴市俞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外箱 | 115.30 | 4.74 |
小 计 | 1,598.81 | 65.76 | ||
2018年度 | ||||
1 | 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 | 挂卡、内盒、贴标 | 975.48 | 39.29 |
2 | 嘉兴创美包装有限公司 | 内盒、外箱 | 262.34 | 10.57 |
3 | 海宁恒鑫纸业有限公司 | 外箱 | 163.02 | 6.57 |
4 | 绍兴永能印务有限公司 | 贴标 | 124.29 | 5.01 |
5 | 苏州媛媛包装有限公司 | 吸塑罩 | 117.96 | 4.75 |
小 计 | 1,643.09 | 66.19 |
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定价公允性说明 | 信用期 | 是否存在逾期付款情况 | 付款方式 |
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 | 2002-03-19 | 2,000万元 | 根据市场价格商谈确定 | 60天 | 否 | 电汇 |
南昌景辉纸制品有限公司 | 2017-05-03 | 100万元 | 根据市场价格商谈确定 | 30天 | 否 | 电汇 |
嘉兴创美包装有限公司 | 2015-04-10 | 300万元 | 根据市场价格商谈确定 | 30天 | 否 | 电汇 |
嘉兴市俞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2006-04-14 | 150万元 | 根据市场价格商谈确定 | 60天 | 否 | 电汇 |
嘉善大成塑业有限公司 | 2002-05-24 | 51万元 | 根据市场价格商谈确定 | 60天 | 否 | 电汇 |
江苏景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001-08-31 | 6,000万元 | 根据市场价格商谈确定 | 60天 | 否 | 电汇 |
海宁恒鑫纸业有限公司 | 2006-04-06 | 150万元 | 根据市场价格商谈确定 | 60天 | 否 | 电汇 |
绍兴永能印务有限公司 | 2010-12-01 | 368万元 | 根据市场价格商谈确定 | 60天 | 否 | 电汇 |
苏州媛媛包装有限公司 | 2016-01-13 | 100万元 | 根据市场价格商谈确定 | 60天 | 否 | 电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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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和规格因不同客户不同产品均有所不同。目前公司同一品种、规格包装材料价格变动基于对应纸张价格波动,包装材料并无完全公开的市场价格。公司就新增客户产品包装材料在选择供应商定价时通常会向多个供应商询价,综合考虑报价、产品质量、供货情况选定供应商,并结合采购量等情况确定采购价格。由于不同产品、不同规格包装材料差异很大,故我们选取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LR03、LR6、R03和R6的主要包装材料挂卡、外箱、内盒及贴标价格进行比对。
(1) 挂卡价格比对
报告期各期LR03、LR6、R03和R6的包装材料挂卡主要供应商采购平均价格比对情况:
单位:元/个
主要供应商 | 主要产品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 | LR6 | **** | **** | **** |
LR03 | **** | **** | **** | |
R6 | **** | **** | **** | |
R03 | **** | **** | **** | |
南昌景辉纸制品有限公司 | LR6 | **** | **** | **** |
LR03 | **** | **** | **** | |
R6 | **** | **** | **** | |
R03 | **** | **** | **** |
主要供应商 | 主要产品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 | LR6 | **** | **** | **** |
LR03 | **** | **** | **** | |
R6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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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3 | **** | **** | **** | |
嘉兴创美包装有限公司 | LR6 | **** | **** | **** |
LR03 | **** | **** | **** | |
R6 | **** | **** | **** | |
R03 | **** | **** | **** |
主要供应商 | 主要产品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嘉兴创美包装有限公司 | LR6 | **** | **** | **** |
LR03 | **** | **** | **** | |
R6 | **** | **** | **** | |
R03 | **** | **** | **** | |
嘉兴市俞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LR6 | **** | **** | **** |
LR03 | **** | **** | **** | |
R6 | **** | **** | **** | |
R03 | **** | **** | **** | |
海宁恒鑫纸业有限公司 | LR6 | **** | **** | **** |
LR03 | **** | **** | **** | |
R6 | **** | **** | **** | |
R03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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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LR03、LR6、R03和R6的包装材料贴标主要供应商采购平均价格比对情况:
单位:元/个
主要供应商 | 主要产品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 | LR6 | **** | **** | **** |
LR03 | **** | **** | **** | |
R6 | **** | **** | **** | |
R03 | **** | **** | **** | |
江苏景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LR6 | **** | **** | **** |
LR03 | **** | **** | **** | |
R6 | **** | **** | **** | |
R03 | **** | **** | **** | |
绍兴永能印务有限公司 | LR6 | **** | **** | **** |
LR03 | **** | **** | **** | |
R6 | **** | **** | **** | |
R03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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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相关品牌的销售较2019年度合计下降8.76%,相应降低了采购需求量,同时其他品牌销售增加,相应增加了其他供应商的采购需求,从而导致江苏景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额跌出前五。
(2) 2019年度较2018年度
1) 江苏景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增加,系对应品牌销售较2018年度合计增加61.11%,相应大幅增加对江苏景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贴标采购量;
2) 南昌景辉纸制品有限公司采购增加,系对应品牌销售增长较快,公司向其采购对应挂卡数量增加;
3) 嘉兴市俞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增加,系公司主要向其采购外箱,因报告期对应品牌销售增长公司相应增加对其的采购量;
4) 海宁恒鑫纸业有限公司2019年度采购下降系其采购价格偏高且送货速度较慢,公司减少采购量;
5) 绍兴永能印务有限公司2019年度采购下降,系公司主要向绍兴永能印务有限公司和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采购PET铝膜贴标,由于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采购价格略便宜且品质稳定,同时送货方便且能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采购需求,公司相应减少对绍兴永能印务有限公司的采购量;
6) 苏州媛媛包装有限公司2019年采购下降,系公司逐渐增加吸塑罩的自产,相应减少了对苏州媛媛包装有限公司的吸塑罩采购量。
(三) 核查情况
1. 核查程序
针对包装材料及包材主要供应商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获取报告期内公司不同包装形式的样品,了解锌锰电池产品包装的分类情况;
(2) 了解公司包装材料成本核算方法并获取公司包装材料成本结转明细表,核对公司报告期各期包材是否已按照既定成本核算方法予以合理、准确分摊;
(3) 获取公司收入成本表,对比分析相同产品不同包材价格、包材价格与产品价格等;
(4) 获取公司分产品分包装形式的包材采购明细表,核实不同包装形式下产品包材成本价格波动情况并核实其价格波动是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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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报告期各期包材成本与账面结转包材成本是否存在差异情况;
(5) 向公司的管理层了解公司产品销售的定价策略是否考虑对应产品包装形式,并确认了解包材形式变动对于产品销售价格的影响情况;
(6) 访谈公司采购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包材市场供应情况、采购模式、定价模式、公司包材供应商选取的基准以及与主要包材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及变动原因,了解公司对包装材料主要供应商的询价机制并获取公司与包装材料主要供应商的价格调整单等相关询价资料,同时结合对主要包材供应商浙江德伊印刷有限公司、南昌景辉纸制品有限公司、嘉兴创美包装有限公司及嘉兴市俞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访谈核查公司包材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7) 取得公司报告期内的包材采购明细表、仓库台账、与主要包材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协议,并与公司的采购订单、入库单、付款凭证等相关单据进行核对;
(8)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公开渠道查询主要包材供应商的工商注册等信息,了解供应商的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经营业务等基本情况,判断公司向该等供应商采购包装材料的合理性,并将该等供应商的股东、主要管理人员等与公司关联方名单进行比对,检查其是否与该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9) 统计公司主要包材供应商期后付款情况,核实公司期后付款是否与合同、协议约定的信用期限和结算方式相符,是否存在支付异常的情况;
(10) 对公司主要包材供应商报告期各期采购发生额及未结算余额执行独立函证程序,并对函证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核实报告期各期公司对主要包材供应商采购及未结算金额的准确性。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产品包装形式根据电池标签区分,包括PVC彩色商标与PET铝膜商标等;零售包装包括热收缩装、挂卡装、塑料翻盖盒装等。公司包材耗用与结转合理,能够准确的反映公司产品成本情况。包材种类的差异对产品价格影响各异,在公司整体层面上,产品售价与包装并无直接关联;报告期内包材的主要供应商基本稳定,包材主要供应商信用期基本在30-60天且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支付货款的情况,包材主要供应商各期变动主要系受不同品牌电池销售变动的影响,包材供应商采购价格均根据市场价格商谈确定,采购价格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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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的。
三、关于期后业绩(意见落实函问题4)
申报材料显示:
公司2021年上半年经审阅的营业收入为24,134.9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5.55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32.14%和8.90%。据测算,公司2021年1-9月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8.05%至22.2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7.19%至7.78%。
请公司:
(1)结合2021年上半年的审阅数据以及1至9月份的业绩预计数据,说明公司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放缓、净利率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变动趋势一致,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并请申报会计师对(1)发表明确意见。
(一) 结合2021年上半年的审阅数据以及1至9月份的业绩预计数据,说明公司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放缓、净利率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变动趋势一致,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1. 2021年上半年业绩情况分析
(1) 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放缓情况分析
1) 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高速增长原因
2020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8,372.62万元,较2019年度增长51.52%。主要由于Dollar Tree与Bexel收入增长所致,前述客户较2019年收入增长12,004.63万元,贡献了72.99%的收入增长。
Dollar Tree收入增长主要由于2018年和2019年Dollar Tree自有品牌E-Circuit电池推广情况良好,Dollar Tree在2020年开始全面推广E-Circuit电池的销售,并于2020年初停止了向L'Image Home Products采购Sunbeam品牌电池。公司作为Dollar Tree电池产品主要供应商,相关收入高速增长。
Bexel收入增长主要由于韩国劳动法趋严,加班时长限制增加导致Bexel生产成本提升,故增加了对外采购,而公司承接了Bexel新增的委外产能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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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放缓原因
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较2020年放缓,主要由于以下原因:
① 2020年上半年基数较高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147.78万元,较公司2019年上半年上升了37.45%。一方面由于Dollar Tree电池销售策略变化导致自有品牌采购量增长;同时由于韩国劳动法趋严,Bexel采购数量增长所致。
2021年,公司在2020年收入增长的良好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客户的开拓,营业收入较2020年同期增长了32.14%。2020年主要客户Dollar Tree在2021年上半年销售收入持续增长,且新客户浙江长虹飞狮电器工业有限公司亦贡献了部分收入增长。但存量客户业务需求有限,新增的包括Innovent等客户尚未开始放量采购,因此2021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与2020年上半年基本持平,但低于2020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水平。
② 海运成本上升导致发货延迟
全球海运运力在受到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后,运力增长极为有限;美欧等多个港口出现“用工荒”,营运效率大幅下降;同时,全球海员供给量超过1/3的印度与菲律宾疫情大幅反弹,导致多个国家拒绝载有印度、菲律宾海员的船只入港,进一步加剧了海运成本的上涨。
2021年以来,美欧等主要经济体疫情防控能力持续提升,经济活动逐步回归正常,进口需求止跌反弹,海运市场需求不断增长。需求快速回复与供给不足导致全球海运成本持续上升。2017年至2021年6月30日,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CCFI)走势如下:
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1.85%、90.26%和9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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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以FOB模式进行外销,产品运输以海运为主。在FOB模式下,公司虽不承担持续上升的海运成本,但部分客户基于运输成本的考虑,要求放缓发货速度,影响了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因此,公司在预测2021年1-9月业绩时,充分考虑到海运成本上升带来的延期发货问题,预计收入增长率较去年有所减缓。
(2) 2021年度净利率下滑情况分析
公司2020年度、2021年1-6月、2021年1-9月净利率变化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1年1-9月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38,000~43,000 | 24,134.96 | 48,573.35 |
扣非归母净利润 | 6,200~7,200 | 4,005.55 | 9,015.09 |
净利率 | 16.32%~16.74% | 16.60% | 18.56% |
币种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USD(万美元) | 6,195.21 | 3,962.28 | 4,194.72 |
RMB(万人民币) | 1,583.10 | 1,309.30 | 1,384.53 |
EUR(万欧元) | 85.09 | 56.7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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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图可见,2020年下半年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持续升值。2021年人民币兑美元处在高位的情况下,公司以外币报价与结算的销售比例较高,导致销售净利率有所下降。
2) 原材料价格上涨
2020年下半年以来,包括锌、电解二氧化锰在内的原材料价格持续走高。2020年以来,相关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如下图所示:
公司2021年1-6月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较2020年度变动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1年1-6月采购单价(A) | 2020年度采购单价(B) | 变动率(A-B)/B |
锌粉(元/吨) | 23,745.90 | 21,343.09 | 11.26% |
R03锌筒(元/万只) | 546.16 | 494.81 | 10.38% |
R06锌筒(元/万只) | 802.12 | 729.29 | 9.99% |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元/吨) | 8,735.55 | 8,776.36 | -0.46% |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元/吨) | 7,460.40 | 7,803.78 | -4.40% |
LR03钢壳(元/万只) | 589.42 | 576.22 | 2.29% |
LR6钢壳(元/万只) | 743.71 | 736.99 | 0.91% |
隔膜纸(元/公斤) | 84.12 | 96.62 | -12.94% |
公司名称 | 2021年1-3月 | 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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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2021年1-3月 | 2020年度 |
亚锦科技 | - | 16.77% |
力王股份 | - | 12.81% |
野马电池 | 8.55% | 10.76% |
长虹能源 | 13.02% | 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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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1.85%、90.26%和92.85%。公司主要以FOB模式进行外销,产品运输以海运为主。公司虽不承担持续上升的海运成本,但部分客户基于运输成本的考虑,要求放缓发货速度。若全球海运成本继续维持高位或进一步上涨,且公司客户无法将运费成本向下游转嫁,将导致公司产品需求的减少,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2) 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出口至欧洲、北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各期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1.85%、90.26%和92.85%。公司销售主要以美元等外币定价。根据结算货币不同,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币 种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USD(万美元) | 6,195.21 | 3,962.28 | 4,194.72 |
RMB(万人民币) | 1,583.10 | 1,309.30 | 1,384.53 |
EUR(万欧元) | 85.09 | 56.7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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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收益为178.60万元、93.14万元及-929.00万元,公司因出口业
务产生的外币资产存在因汇率不利波动而发生汇兑损失的风险。同时,人民币升值也将影响公司以外币定价出口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而存在客户流失或订单转移至其他国家的风险。
(二) 核查情况
1. 核查程序
针对公司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放缓、净利率下滑的相关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速放缓、净利率下滑的原因以及公司应对主营业务收入增速放缓、净利率下滑的措施及未来经营计划;
(2) 查阅公司2021年1-6月财务报表、2018-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财务报表,比对2021年1-6月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与同期的变动情况并分析其变动原因;
(3) 获取公司2021 年1-9 月和2020 年1-9 月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经营数据,了解公司报告期后业绩情况,核实是否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4) 获取2020年度、2021年1-6月公司销售收入明细表,结合公司主要客户销售变动情况,分析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放缓的原因及合理性;
(5) 查看2020年度、2021年1-6月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变动及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分析2021年度净利率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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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率变动情况,比较分析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率的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放缓系2020年同期收入基数较高,且海运成本增加导致发货延迟,收入确认减少所致;2021年净利率下滑主要由于人民币升值以及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成本上升所致。相关情况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野马电池趋势一致,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与修改风险因素的披露。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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