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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之高: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7

证券代码:834765证券简称:美之高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为维护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经2020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该预案进行了修订,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华侨、蔡秀莹作出为稳定公司股价进行股份增持的补充承诺。修订后的稳定股价预案以及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补充承诺已在《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中披露。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如公司股票自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三年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收盘价按照全国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将及时按照以下顺序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1)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2)公司回购股票;(3)董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同时实际控制人黄华侨、蔡秀莹关于稳定股价的补充承诺:若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进入精选层之日后3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则本人将在达到触发上述条件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

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将启动增持公司股票,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个分红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5%,单一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个分红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30%,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本次发行价。

二、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目前尚处于挂牌后三个月内。截至2021年8月16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已触发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华侨、蔡秀莹为稳定公司股价进行股份增持的补充承诺的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三、本次稳定股价安排依据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稳定公司股价作出的股份增持补充承诺,实际控制人拟在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在公司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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