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7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7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雪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3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董事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8,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00元/股,回购金额合计228,000.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名张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监事津贴并修订《董事、监事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董事会本次调整独立董事、监事津贴并修订《董事、监事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事项符合行业现状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修订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