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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8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能严格有效执行。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制度,并能严格有效执行。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

四、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的相关条款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是着眼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作出的修订,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指派相关人员全权负责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六、关于调整独立董事、监事津贴并修订《董事、监事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调整独立董事、监事津贴并修订《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事前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经过多次细致的调研及认真的讨论,认为本次调整独立董事、监事津贴并修订上述制度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及行业特点,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市场化薪酬激励体系,该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独立董事、监事津贴并修订《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提名张海波先生、冉婷女士、张雪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候选人张海波先生、冉婷女士、张雪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提名张跃平先生、周楷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跃平先生、周楷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周楷唐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跃平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张跃平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按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喻超、张涛、胡凤香

2021年8月17日

(以下无正文,下接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喻超 张涛

胡凤香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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