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6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于国权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现场参会董事4名,独立董事孙叔宝先生、王韧女士、龚新海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1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2021年8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1年8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及《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2021年8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湖北)”)生产基地建设,公司拟为长青(湖北)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单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全额连带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正式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不超过5年,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长青(湖北)提供担保,有利于长青(湖北)生产基地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资信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公告》刊登于2021年8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刊登于2021年8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21年8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