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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讯: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8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骆睿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对骆睿先生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对骆睿先生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骆睿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我们同意提名骆睿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公司对沈志华先生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对沈志华先生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沈志华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我们同意聘任沈志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公司对李承刚先生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对李承刚先生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李承刚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我们同意聘任李承刚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四)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公司对代燕女士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对代燕女士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代燕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我们同意聘任代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唐安、胡谋、张博2021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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