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8月17日以现场及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美兰主持,董事会秘书王建优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
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内容,并作出如下表决:
1、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和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认真按照相关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报告期内,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实施变更程序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朗姿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3、朗姿股份《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