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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 张为群 李定清 唐绍均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