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90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594.7858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535.3072万份,预留59.4786万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保证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
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1、在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等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
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择日另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