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前的总股本239,206,37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47,841,274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87,047,646股,注册资本变更为287,047,646.00元。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7月7日实施完毕。
针对上述情况,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程原条款 | 章程修订后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9,206,372.00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7,047,646.00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39,206,372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87,047,646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修订《公司章程》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