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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湾:上海港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7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Geoharbour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亭卫公路3316号1幢二层207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暨主承销商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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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数量公司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4,319.3467万股,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13.87元
预计发行日期2021年9月8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17,274.3467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发行人控股股东隆湾控股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首发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士龙(亦为董事)、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亦为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及/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第1条所约定的期限届满的前提下,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首发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3、发行人股东宁波隆湾(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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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兰瑞学、刘剑、陈祖龙(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第1条所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首发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5、王懿倩(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第1条所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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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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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公开发售股份情况

1、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应当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扣除对应的发行承销费用后)不超过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319.3467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

3、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中介机构的承诺事项

(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隆湾控股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首发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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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士龙(亦为董事)、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亦为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及/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第1条所约定的期限届满的前提下,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首发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3、发行人股东宁波隆湾(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兰瑞学、刘剑、陈祖龙(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第1条所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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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首发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5、王懿倩(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第1条所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人股东隆湾控股和宁波隆湾分别承诺:

(1)于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如进行减持,减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其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本企业应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将减持意向、拟减持数量和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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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订预案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净额;

(3)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4)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5、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除权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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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超过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1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2、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3)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1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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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在公司领取薪酬总和。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4、本公司如有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一)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作出增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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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

四、稳定股价的进一步承诺

在启动条件首次被触发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为避免歧义,此处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期,是指该等人士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的承诺中载明的股份锁定期限。

本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公司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将按照《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控股股东隆湾控股承诺:(1)公司首发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下同),其将按照《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票。(2)本企业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3)如本企业未按照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扣处理,直至本企业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如已经连续两次触发增持义务而本企业均未能提出具体增持计划,则公司可将与本企业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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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本企业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如本企业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则公司可将与本企业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下次股份回购计划,本企业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2)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3)如本人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本人未根据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公司有权将与本人拟根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四)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与相关承诺

1、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A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等措施,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1)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措施

①巩固并提升自身优势,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增强盈利能力

公司将不断巩固并充分利用自身在岩土工程行业的优势,在与重要客户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的基础上继续重视并积极推动市场开发,提高主营业务收入和市场占有率。公司将借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积极开拓市场,充分发挥各业务模块之间的协同效应。公司将从战略高度加强对各子公司在发展规划、资源整合、要素共享等方面的统筹,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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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保障股东的长期利益。

②进一步加强成本、费用管控,提高经营效率

公司将持续注重成本、费用管控,在日常运营中加强内部成本和费用控制,针对业务部门推行和完善成本节约情况相关联的考核方式,针对职能部门持续开展动员教育,减少浪费,控制费用增长幅度。公司将不断完善、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高经营效率。

③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公司“三会”能够依法、合规运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地、创造性地研究、优化、提升管理保障能力,同时将对公司董事、高管进一步实行制度约束,将高管薪酬及新增股权激励(如有)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关联,严防各类人员采用利益输送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对职务消费以及利用公司资源进行的其他私人行为进行严格控制。

(2)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加快募投项目建设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A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在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前做好项目建设的准备工作,使项目尽快具备开工建设的条件,并借鉴以往公司投资项目建设的管理经验,统筹安排好各方面的工作进度。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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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隆湾控股、实际控制人徐士龙和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对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作出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作出承诺:

①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②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本人承诺全力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议案,并愿意投票赞成(若有投票权)该等议案。

⑤本人承诺全力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议案,并愿意投票赞成(若有投票权)该等议案。

⑥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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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相关事项所形成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并对相关议案中涉及的预测财务指标、假设前提、计算过程等实施分析性复核程序,同时保荐机构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书面承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分析遵循了谨慎性与合理性的原则,公司针对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相关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精神。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得知该事实的次一交易日公告,并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存在上述情形,本公司将在收到有权部门的书面认定后二十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告回购报告书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的确认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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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机构认定的金额或者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的金额确定。若存在上述情形,在收到有权机构的书面认定后十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4)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隆湾控股承诺:(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若存在上述情形,本企业将在收到有权部门的书面认定后二十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份回购措施。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告回购报告书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3)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的确认以有权机构认定的金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的金额确定。若存在上述情形,在公司收到有权机构的书面认定后十个交易日内,本企业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士龙、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承诺:(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的确认以有权机构认定的金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的金额确定。若存在上述情形,在公司收到有权机构的书面认定后十个交易日内,本人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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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的确认以有权机构认定的金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的金额确定。若存在上述情形,在公司收到有权机构的书面认定后十个交易日内,本人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

3、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如本公司未履行、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本招股说明书载明的各项承诺,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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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2、控股股东承诺

如控股股东隆湾控股未履行、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本招股说明书载明的各项承诺,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如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企业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不得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且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部分;③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④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企业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2)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企业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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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际控制人承诺

如实际控制人徐士龙、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未履行、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本招股说明书载明的各项承诺,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不得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且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部分;③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④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⑤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4、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如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本招股说明书载明的各项承诺,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如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不得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被强制执行、公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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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且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部分;③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④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⑤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5、发行人独立董事人员的承诺

如发行人独立董事未履行、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本招股说明书载明的各项承诺,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不得主动要求离职;③主动申请调减津贴;④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⑤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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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七)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的专项承诺

1、截至承诺函签署之日,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截至承诺函签署之日,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3、截至承诺函签署之日,发行人的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积金相关规定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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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二)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分配股利应坚持以下原则:1、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2、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3、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4、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三)股利分配方式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下列条件情况下,公司分配年度股利应优先采用现金方式(以下简称“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现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

在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在满足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条件前提下,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同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以下适用标准:(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前项中“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下列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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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按章程规定进行现金分红的同时,可以根据公司的股本规模、股票价格等情况,发放股票股利。公司不得单独发放股票股利。中期分红不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形式。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实施程序

1、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除此之外,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如因不满足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2、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并应在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董事会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公司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且有必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前述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境内外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或者政策环境发生对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前述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1)公司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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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或者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降且累计下降幅度达到30%;(2)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

2、公司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依据该变化后的规定,公司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下列程序: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监事会的意见,须经过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能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还应经外部监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发表同意意见并经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特别风险提示

(一)境外经营风险

公司近年来积极拓展境外业务,工程项目分布在印尼、新加坡、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马来西亚、越南等十余个国家,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82.12%、79.74%和90.96%,境外收入占比较高。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局势、市场情况和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会对当地的业务经营产生影响,其中港湾马来西亚由于政治环境变化、地质条件复杂等因素影响,在报告期出现一定程度的亏损。虽然公司已在境外各地分散经营,但若公司境外经营所在地法律和经济环境产生重大不利变化,则会对公司境外经营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在境内和境外开展业务,市场竞争激烈。对于境内市场,集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施工于一体的综合类企业与公司形成直接竞争关系,而中小型岩土工程企业正逐渐成长,境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对于境外市场,公司近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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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加大境外市场的业务拓展,在部分区域已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但公司依然面临跨国经营的竞争对手带来的竞争压力。如果公司不能紧跟市场趋势,持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持技术创新、引入优质人才、不断开拓并维护优质客户,则将无法保持竞争优势,从而导致经营和发展受到不利影响。

(三)应收款项较高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8,238.38万元、61,097.03万元和34,900.7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0.18%、51.62%和29.67%。公司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较大主要系公司承接的工程施工项目按进度付款、客户付款审批存在一定周期所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仍可能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公司客户主要为境内外跨国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上述客户资金实力雄厚,信誉度高。但若公司不能收回或按时收回应收款项,将产生财务损失或增加公司营运资金的压力,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业务经营中需要国际化的管理人才、经营人才、技术人才等,其中管理人才和经营人才需要具备开阔的国际视野、跨国文化交流能力和解决复杂实际问题能力,通常需要较长的培养周期;技术人才需要掌握土力学、岩体力学、工程地质学、基础工程学、弹塑性力学与结构力学、工程及水文地质分析、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等多学科知识,同时需要具有岩土工程行业丰富的实践经验。虽然公司已经打造了一支专业技能强、业务经验丰富的优秀团队,并建立了相应的人员培育、激励机制,但随着业务的发展,公司依然面临着优质人力资源供给不足的情况。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持续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和发展机遇,现有人才将可能出现流失,若不能及时培养和引进人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创新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五)项目亏损风险

公司承接业务前需对项目的成本进行测算,以便合理准确报价;公司对工程项目成本实施预算管理,但由于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外部因素导致工期拖延、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上涨、新类型或新地区项目经验不足等情况,导致项目成本超出预算,如果无法与工程项目业主协商追加合同收入,则可能导致项目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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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预期甚至形成亏损,从而对本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新冠疫情的影响

公司的工程项目主要集中在印尼、沙特、孟加拉国和泰国等。受疫情影响,为避免聚集,项目施工人员数量有所减少,施工效率和进度有所降低。当地客户对项目工作量正常确认,并且仍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履行付款义务。新冠疫情对公司部分项目施工进度有所影响,公司2020年收入和净利润有所下滑。随着疫情的逐步缓解,目前工程项目已恢复正常施工状态,公司2021年1-6月和预计2021年1-9月可实现收入、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七、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及下一报告期业绩预告信息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稳定增长。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主要业务销售规模及定价方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正常,公司2021年1-6月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1-6月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40,068.6236,515.019.73%
归母净利润4,993.804,298.8216.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4,926.284,018.5922.59%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1-9月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57,182.92 ~ 60,982.9249,690.3015.08% ~ 22.73%
归母净利润6,086.83 ~ 6,977.775,586.548.96% ~ 2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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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5,986.83 ~ 6,877.775,300.2812.95% ~ 2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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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发行人声明 ...... 3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本次公开发售股份情况 ...... 4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中介机构的承诺事项 ...... 4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 20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20

五、特别风险提示 ...... 23

六、新冠疫情的影响 ...... 25

七、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及下一报告期业绩预告信息 ...... 25

目录 ...... 27

第一节 释义 ...... 32

一、一般释义 ...... 32

二、专业术语释义 ...... 35

第二节 概览 ...... 37

一、发行人简要情况 ...... 37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 38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 39

四、本次发行情况 ...... 40

五、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 40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42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2

二、与发行有关的机构和人员 ...... 43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 45

四、本次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 45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46

一、境外经营风险 ...... 46

二、市场竞争风险 ...... 46

三、应收款项较高风险 ...... 46

四、人才流失风险 ......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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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五、项目亏损风险 ...... 47

六、管理风险 ...... 47

七、毛利率下降风险 ...... 48

八、产业政策风险 ...... 48

九、汇率波动风险 ...... 48

十、税务风险 ...... 48

十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 49

十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 49

十三、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 49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50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 50

三、发行人历史沿革及股本形成情况 ...... 52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 65

五、发行人组织结构 ...... 67

六、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 69

七、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83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 92

九、发行人内部职工股的情况 ...... 93

十、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 93

十一、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 94

十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 111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114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变化情况 ...... 114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119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情况 ...... 144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 154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210

六、发行人特许经营权情况 ...... 232

七、发行人主要技术情况 ...... 232

八、发行人的境外经营情况 ...... 235

九、发行人主要产品质量控制与服务 ...... 236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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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一、同业竞争 ...... 237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 240

三、关联交易 ...... 245

四、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 ...... 250

五、发行人独立性 ...... 253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 256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 256

二、公司董事、监事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 26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 261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263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的情况 ...... 279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 280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间的亲属关系 ...... 281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与发行人签署的协议情况 ....... 282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 282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说明 ...... 282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 283

第九节 公司治理结构 ...... 285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285

二、近三年一期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298

三、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304

四、内部控制相关情况 ...... 305

五、对外投资、担保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 305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307

一、主要财务报表 ...... 307

二、财务报表审计意见 ...... 316

三、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 316

四、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317

五、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更正 ...... 319

六、发行人适用的各种税费及税率 ...... 356

七、非经常性损益表 ...... 358

八、最近一期末主要资产情况 ...... 359

九、最近一期末主要债项 ...... 360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0十、所有者权益情况 ...... 361

十一、现金流量情况 ...... 363

十二、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363

十三、公司财务指标 ...... 364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67

一、财务状况分析 ...... 367

二、盈利能力分析 ...... 399

三、现金流量分析 ...... 422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 424

五、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 425

六、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425

七、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 425

八、公司发行前后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变动情况分析 ...... 428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 432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 436

一、发行人发展目标及战略 ...... 436

二、发行当年及未来两年业务发展计划 ...... 436

三、实施上述业务发展计划的基本假设和面临的主要困难 ...... 438

四、业务发展规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438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440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 44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 443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449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 450

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 450

二、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 450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451

四、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 454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55

一、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的负责机构及人员 ...... 455

二、重要合同 ...... 455

三、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 456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 456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 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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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第十六节 有关声明 ...... 463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63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464

三、保荐人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 465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466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467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468

七、验资机构声明 ...... 470

第十七节 附件 ...... 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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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释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上海港湾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隆湾控股上海隆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港湾有限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港湾河道上海港湾河道疏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曾用名
港湾软地基上海港湾软地基处理工程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曾用名
港湾软地基集团上海港湾软地基处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曾用名
宁波隆湾宁波隆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港湾静安分公司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静安分公司,系发行人分公司
港湾辽宁分公司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系发行人分公司
港湾珠海分公司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系发行人分公司
港湾新加坡分公司Shanghai Geoharbour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Singapore Branch),系发行人分公司
港湾香港陆专投资(香港)有限公司/GeoPro Investment (HK) Co. Limited,系发行人境外子公司
港湾新加坡Geoharbour Ground Engineering Pte.Ltd.,系发行人境外子公司
港湾马来西亚Geoharbour Sdn Bhd,系发行人境外子公司
港湾泰国Geoharbour Construction Co.,Ltd.,系发行人境外子公司
港湾巴拿马Geoharbour(Panama)Corporation,系发行人境外子公司
港湾越南Geoharbou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系发行人境外子公司
港湾印尼Pt. Geotekindo,系发行人境外子公司
港湾迪拜Geoharbour Middle East Construction L.L.C,系发行人境外子公司
港湾缅甸Myanmar Geoharbour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 Company Limited,系发行人境外子公司
港湾印度Geoharbour India Private Limited,系发行人境外子公司
港湾澳大利亚Geoharbour Australia Pty Ltd.,系发行人境外子公司
港湾斯里兰卡Geoharbour Engineering (Private) Limited,系发行人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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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
港湾孟加拉Geoharbour Bangladesh Engineering and Construction LTD,系发行人境外子公司
港湾菲律宾Geoharbour Philippines Inc,系发行人境外子公司
港湾柬埔寨Geoharbour (Cambodia) Co., Ltd.,系发行人境外子公司
港湾阿布扎比Geoharbour International Ground Engineering LLC,系发行人境外子公司
港湾文莱Geotech International Ltd,系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已于2021年6月解散
港湾沙特Geoharbour Saudi Co Ltd,系发行人境外子公司
新加坡工程建设Geoharbour Singapore Engineering and Construction Pte. Ltd,系发行人境外子公司
陆专马来西亚Geoinno Sdn. Bhd,系发行人境外子公司
港湾埃及Geoharbour Egypt LLC,系发行人境外子公司
巴拿马工程建设Geoharbour Panama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 S.A,系发行人境外子公司
隆湾贸易上海隆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境内子公司
龙湾贸易上海龙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境内子公司
启东港湾启东港湾软地基处理工程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境内子公司
大连庄河滨海湾大连庄河滨海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境内子公司
隆湾滩涂上海隆湾滩涂造地开发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境内子公司
安徽南港湾安徽南港湾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境内子公司,已于2018年5月15日注销
安徽上信安徽上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上海隆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
港湾市政上海港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境内子公司,已于2019年5月27日注销
港湾软地基工程技术上海港湾软地基处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境内子公司,已于2019年11月11日注销
安徽海龙安徽海龙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境内子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6日注销
桐城市港湾桐城市港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境内子公司,已于2020年4月21日注销
隆湾酒店上海隆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上海隆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
芜湖青游堂芜湖青游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控制的其他公司
塞舌尔控股Geoharbour Holding Co.,Ltd,系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控制的其他公司
信瑞资产管理(香港)Seresia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系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控制的其他公司
慧驰有限(香港)Wise Up Limited,系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控制的其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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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投资发展(越南)SHA Investment and Development Co., Ltd.,系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控制的其他公司
文莱控股Groudtech Holding Co.,Ltd.,系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控制的其他公司,已于2021年6月解散
越南软地基Vietnam Shanghai Harbour Soft Soil Treatment Company Limited,系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控制的其他公司,已于2018年8月28日解散
软地基研究院上海港湾软地基设计研究院,为实际控制人徐士龙控制的其他公司,已于2018年6月29日注销
香港软地基Shanghai Harbour Soft Soil Treatment Engineering Co., Ltd.(香港),系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控制的其他公司,已于2019年4月18日注销
越南港口建设Shanghai Geoharbour Construction Co., Ltd,系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控制的其他公司,已于2018年5月29日解散
越南FeconFecon corporation,越南上市公司
Fecon JSCFecon Soil Improvement And Construction Joint Stock Company(曾名Fecon-Shanghai Harbour Soil Improvement JSC),系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曾参股的公司,已于2018年2月转让
PT. Agung Sedayu Group系PT. Kukuh Mandiri Lestari控股股东
印尼印度尼西亚
阿联酋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沙特沙特阿拉伯王国
《公司章程》公司创立大会通过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后适用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立信、审计机构、申报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东方会所上海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鉴会所上海中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智祥会所上海智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麦肯锡McKinsey & Company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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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东盟东南亚国家联盟
亚投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走出去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地结合起来,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
米2、m2平方米
报告期2018年、2019年和2020年
元、万元、亿元如无特殊说明,均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岩土工程勘察按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结合岩土工程的丰富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通过各种勘察技术和现代电子计算机技术及数值分析等方法,正确反映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及其对岩土体性状的影响,结合工程设计、施工条件以及施工、开挖、支护、降排水等工程的特殊要求,进行技术论证,提出岩土工程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决策性建议,并提出基础、边坡等工程的设计参数指标和岩土工程施工的指导性意见
地基与基础地基是指建筑物下面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石,需要承受由基础传来的全部荷载,不是建筑物的组成部分;基础是位于建筑物的地面以下的承重构件,是建筑物上部承重结构向下的延伸和扩大,它承受建筑物的全部荷载,并把这些荷载连同本身的重量一起传到地基上,属于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基处理为提高地基承载力,改善土体强度和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而采取的人工处理地基的方法
桩基、桩基工程桩的作用是将上部建筑物的荷载传递到深处承载力较强的土(岩)层上,或将软弱土层挤密实以提高地基土的承载能力和密实度。依靠桩把作用在平台上的各种荷载传到地基的基础结构,即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与桩顶联结的承台共同组成的基础或由柱与桩直接联结的单桩基础,简称桩基。桩基工程是地基与基础工程行业中被广泛运用的一种作业技术
基坑、基坑支护基坑指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挖出的空间。基坑支护指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安全而对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取的支挡、加固与保护措施,是建筑基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程之一
水泥(土)搅拌桩用于加固饱和软粘土地基的一种方法,它利用水泥作为固化剂,通过特制的搅拌机械,在地基深处将软土和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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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剂强制搅拌,利用固化剂和软土之间所产生的一系列物理化学反应,使软土硬结成具有整体性、水稳定性和一定强度的优质地基
灌注桩在工程现场通过机械钻孔、钢管挤土或人力挖掘等手段在地基土中形成桩孔,并在其内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而做成的桩
硬壳层在软土的上部,主要由于大气循环以及温度的变化,以及上体中水分的蒸发,导致上部土体广泛分布有一层硬度较大的土层,相比下覆软土地基,其密实度较大、压缩性和抗剪强度较高,具有一定的刚度,能够承担一部分外部荷载,被称之为硬壳层
软土天然含水量大、压缩性高、承载力低和抗剪强度很低的呈软塑、流塑状态的粘性土
吹填土将江河中的泥砂吹填到江河两岸而形成的沉积土
岩石为颗粒间牢固链接,呈整体或具有节理裂隙的岩体
砂土土壤颗粒组成中砂粒含量较高的土壤
粉土介于砂土和粘性土之间,塑性指数小于等于10,且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含量不超过总质量50%的土
粘土根据塑性指数分为粉质粘土和粘土,塑性指数大于10,且小于等于17的土,定名为粉质粘土,塑性指数大于17的土定名为粘土
工法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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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要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Geoharbour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12,955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士龙
成立日期2000年1月28日
整体变更日期2017年12月29日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亭卫公路3316号1幢二层207室
邮政编码201507
电话021-65638550
传真021-65631526
互联网网址http://www.geoharbour.com/
电子邮箱ir@geoharbour.com
经营范围河湾软基础处理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土方工程施工、航道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河道疏浚施工、水利工程施工、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检测、咨询及上述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机电设备、建筑工程设备、机械设备、建筑装潢材料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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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展,完成境内外大中型岩土工程项目100余个,包括新加坡樟宜机场、印尼雅加达国际机场、南海岛礁构筑岛屿工程、迪拜棕榈岛等,业绩遍布全球15个国家,已成长为一家跨国经营的专业岩土工程综合服务提供商。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一)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隆湾控股持有发行人12,0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92.63%,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隆湾控股成立于2014年1月7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亭卫公路3688号5幢938室,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徐士龙,经营范围: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徐士龙直接持有控股股东隆湾控股94.83%的股权,间接控制发行人12,000万股,间接控制比例为92.63%,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徐士龙,男,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2021919580122****,住址为江苏省江阴市。现任公司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徐士龙之子徐望直接持有发行人0.08%的股权,并担任发行人总经理,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

徐望,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2021919840215****,住址为江苏省江阴市。现任公司总经理,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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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公司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资产总计117,611.15118,357.81116,052.55
其中:流动资产92,946.7395,304.9294,797.04
非流动资产24,664.4223,052.8921,255.51
负债总计33,030.4539,514.5554,876.18
其中:流动负债32,311.3539,195.9554,817.88
非流动负债719.10318.5958.29
所有者权益84,580.6978,843.2761,176.38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84,580.6978,843.2761,191.22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79,206.28100,564.3196,342.42
营业利润14,000.1417,056.8011,593.18
利润总额14,014.1316,919.3411,691.35
净利润10,839.8814,554.839,904.17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39.8814,551.689,903.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25.4314,528.359,472.29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188.0019,252.6012,743.2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54.41-5,823.21-6,288.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6.10-10,500.64-2,3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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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045.6371.12-47.0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064.062,999.874,080.95
财务指标2020年12月31日或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或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或2018年度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0.37%52.11%61.9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6.536.094.72
流动比率(倍)2.882.431.73
速动比率(倍)2.772.321.5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651.691.76
存货周转率(次)13.5610.707.2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8,012.4920,552.9315,485.3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0.791.490.9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310.230.32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公司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4,319.3467万股,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
发行价格通过询价或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方式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形式余额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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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万元)备案情况
1总部基地升级及信息化建设项目37,578.8212,697.652020-310109-48-03-002220(注)
2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30,279.0015,279.0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4,000.0024,000.00-
合计91,857.8251,97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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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发行股数及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公司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4,319.3467万股,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每股发行价格:13.87元/股(通过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初步询价和市场情况,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市盈率:22.98倍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6.53元(以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91元(以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市净率:1.75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9、发行方式: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0、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2、预计募集资金总额:59,909.34万元

13、预计募集资金净额:51,976.65万元

14、发行费用概算:合计7,932.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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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 目金额(万元)
1承销及保荐费4,962.26
2审计、验资及评估费1,777.36
3律师费655.17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490.57
5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47.33
合计(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费用)7,93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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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张学兵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3-31层电话:010-59572288传真:010-65681022经办律师:王川、王冰、吴志林联系人:王川、王冰、吴志林

(四)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法定代表人:朱建弟、杨志国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电话:021-63391166传真:021-23280000经办注册会计师:陈黎、包梅庭联系人:陈黎、包梅庭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丽华住所: 上海市东体育会路816号置汇谷C楼电话:021-31273006传真:021-31273013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王熙路、朱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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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熙路、朱颖颖

(六)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电话:021-58708888传真:021-58899400

(七)收款银行

开户银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户名: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期货城支行账号:41001521010050204934

(八)拟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电话:021-68808888传真:021-68804868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本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各中介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也不存在其他权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时间2021年8月12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1年9月7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2021年9月8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2021年9月10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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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此次发行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公司存在的风险如下:

一、境外经营风险

公司近年来积极拓展境外业务,工程项目分布在印尼、新加坡、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马来西亚、越南等十余个国家,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82.12%、79.74%和90.96%,境外收入占比较高。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局势、市场情况和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会对当地的业务经营产生影响,其中港湾马来西亚由于政治环境变化、地质条件复杂等因素影响,在报告期出现一定程度的亏损。虽然公司已在境外各地分散经营,但若公司境外经营所在地法律和经济环境产生重大不利变化,则会对公司境外经营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在境内和境外开展业务,市场竞争激烈。对于境内市场,集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施工于一体的综合类企业与公司形成直接竞争关系,而中小型岩土工程企业正逐渐成长,境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对于境外市场,公司近年来不断加大境外市场的业务拓展,在部分区域已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但公司依然面临跨国经营的竞争对手带来的竞争压力。如果公司不能紧跟市场趋势,持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持技术创新、引入优质人才、不断开拓并维护优质客户,则将无法保持竞争优势,从而导致经营和发展受到不利影响。

三、应收款项较高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8,238.38万元、61,097.03万元和34,900.7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0.18%、51.62%和29.67%。公司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较大主要系公司承接的工程施工项目按进度付款、客户付款审批存在一定周期所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仍可能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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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较高水平。公司客户主要为境内外跨国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上述客户资金实力雄厚,信誉度高。但若公司不能收回或按时收回应收款项,将产生财务损失或增加公司营运资金的压力,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业务经营中需要国际化的管理人才、经营人才、技术人才等,其中管理人才和经营人才需要具备开阔的国际视野、跨国文化交流能力和解决复杂实际问题能力,通常需要较长的培养周期;技术人才需要掌握土力学、岩体力学、工程地质学、基础工程学、弹塑性力学与结构力学、工程及水文地质分析、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等多学科知识,同时需要具有岩土工程行业丰富的实践经验。虽然公司已经打造了一支专业技能强、业务经验丰富的优秀团队,并建立了相应的人员培育、激励机制,但随着业务的发展,公司依然面临着优质人力资源供给不足的情况。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持续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和发展机遇,现有人才将可能出现流失,若不能及时培养和引进人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创新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五、项目亏损风险

公司承接业务前需对项目的成本进行测算,以便合理准确报价;公司对工程项目成本实施预算管理,但由于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外部因素导致工期拖延、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上涨、新类型或新地区项目经验不足等情况,导致项目成本超出预算,如果无法与工程项目业主协商追加合同收入,则可能导致项目利润低于预期甚至形成亏损,从而对本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管理风险

公司管理层在岩土工程行业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形成了有效的管理体制。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和境外市场的持续开拓,将对公司工程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提出更高的要求。若现有的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及管理人员无法适应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张,将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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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毛利率下降风险

未来公司若不能进一步提升竞争优势,有效应对市场竞争,提高公司议价能力和加强项目建设经营管理,不能持续获取优质订单,或者成本控制不力,将可能面临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八、产业政策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地基处理、桩基工程等岩土工程业务受公用设施、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和房地产等基础建设投资规模的影响较大,而基础建设投资规模易受当地宏观经济政策调控影响,境内外政策趋势和宏观经济调控力度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会给公司所处行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但如果公司业务所在地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会对公司当地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九、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在境外多个国家或地区设立子公司,以当地法定货币为记账本位币并持有一定的外币资产和负债,如果未来公司境外经营所在地法定货币的汇率产生重大变化,将对汇兑损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同时,根据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将产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子公司持续经营前提下,难以使用外汇风险管理工具进行对冲,虽然不形成实际损益,但如果未来公司境外经营所在地法定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产生重大变化,仍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税务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按现行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若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未能及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将会上升,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此外,公司境外经营地众多,如所在国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或因违反当地税收法规受到税务处罚,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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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士龙,共同实际控制人为徐望,合计控制公司92.71%的股份。预计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徐士龙与徐望合计控制公司股权的比例将下降至69.52%,但仍然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徐士龙任公司董事长,徐望任总经理,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决议、董事及高管人员的任免、公司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若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特殊地位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产生不利影响,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十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公司募投项目均系通过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间接实现业务规模增加和利润增长,在短期内无法直接为公司带来收益。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投入较大,将产生较大的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摊销在募投项目建成初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一定影响,但随着募投项目的效益逐步产生以及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稳定提升,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显著下降。

十三、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净资产以及每股净资产水平将大幅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但由于项目投资需要一定时间,当期并不直接产生效益,且相关固定资产投资会增加折旧,这将导致一定时期内公司净利润无法与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进而带来公司发行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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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Geoharbour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12,955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士龙
成立日期2000年1月28日
整体变更日期2017年12月29日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亭卫公路3316号1幢二层207室
邮政编码201507
电话021-65638550
传真021-65631526
互联网网址http://www.geoharbour.com/
电子邮箱ir@geoharbour.com
经营范围河湾软基础处理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土方工程施工、航道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河道疏浚施工、水利工程施工、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检测、咨询及上述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机电设备、建筑工程设备、机械设备、建筑装潢材料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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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起人

发行人由港湾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原港湾有限的股东隆湾控股、徐望为发起人。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发起人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隆湾控股12,000.0099.92%
2徐望10.000.08%
合计12,01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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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本公司系由港湾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港湾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由公司继承。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相关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发行人历史沿革及股本形成情况

(一)港湾有限的成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2000年1月,港湾有限前身港湾河道成立

1999年12月3日,徐士龙和黄锁才签署了《上海港湾河道疏浚有限公司章程》,以货币方式共同出资50万元成立港湾河道,其中:徐士龙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黄锁才出资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2000年1月20日,上海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港湾河道设立出资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东会验字(2000)第212号)。

2000年1月28日,港湾河道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港湾河道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1徐士龙30.0060.00%
2黄锁才20.0040.00%
合计5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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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合理性。

黄锁才系中国籍公民,身份证号码为32021919530103****,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士龙的姐夫,曾担任发行人监事、施工员、项目经理,目前已离职。

2、2003年2月,第一次增资

(1)基本情况

2003年2月24日,港湾河道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将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加至300万元,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为:徐士龙以现金增加出资240万元,黄锁才以现金增加出资10万元;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港湾软地基处理工程有限公司。

2003年2月25日,上海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港湾软地基增资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上东会验字(2003)第B-478号)。

2003年2月28日,港湾软地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港湾软地基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1徐士龙270.0090.00%
2黄锁才30.0010.00%
合计300.00100.00%
股权变动背景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增强公司资金实力
价格及定价依据1元/每元注册资本
价款支付已支付;2003年2月25日,上海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上东会验字(2003)第B-478号),验证:截至2003年2月25日止,港湾软地基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25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300万元。
资金来源(1)徐士龙新增出资来自于其自有资金;(2)黄锁才本次增加的10万元出资系徐士龙实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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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缴纳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1徐士龙720.0090.00%
2黄锁才80.0010.00%
合计800.00100.00%
股权变动背景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增强公司资金实力
价格及定价依据1元/每元注册资本
价款支付已支付;2004年1月12日,上海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上东会验字(2004)第062号),验证:截至2004年1月12日止,港湾软地基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5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800万元。
资金来源徐士龙新增出资来自于其自有资金;黄锁才本次增加的50万元出资系徐士龙实际提供
税收缴纳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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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6年9月,第三次增资

(1)基本情况

2006年8月31日,港湾软地基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将注册资本由800万元增加至1,500万元,由徐士龙以现金增加出资700万元。同日,港湾软地基与徐士龙、黄锁才签订了《增资协议》,增资价格为1.00元/出资额。

2006年9月4日,上海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港湾软地基增资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东会验字(2006)第883号)。

2006年9月11日,港湾软地基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港湾软地基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1徐士龙1,420.0094.67%
2黄锁才80.005.33%
合计1,500.00100.00%
股权变动背景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增强公司资金实力
价格及定价依据1元/每元注册资本
价款支付已支付;2006年9月4日,上海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上东会验字(2006)第883号),验证:截至2006年9月1日止,港湾软地基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7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缴金额为1,500万元。
资金来源徐士龙自有资金
税收缴纳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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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6日,上海中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中鉴验字(2008)第2956号)。2009年1月15日,港湾软地基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港湾软地基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1徐士龙3,129.3994.83%
2黄锁才170.615.17%
合计3,300.00100.00%
股权变动背景扩大公司注册资本金额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价格及定价依据1元/每元注册资本
价款支付已支付;2008年12月16日,上海中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鉴验字(2008)第2956号),验证:截至2008年12月12日止,港湾软地基已将盈余公积1,700万元转增实收资本以及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00万元,合计1,8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3,3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3,300万元。其中,徐士龙、黄锁才分别以盈余公积转增1,609.39万元、90.61万元,徐士龙以货币出资100万元。
资金来源盈余公积以及徐士龙自有资金100万元
税收缴纳已按照《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部分私营企业实行按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带征方式征收所得税的若干规定》(沪地税四[1995]11号)及《关于私营企业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批复》(沪地税所二[2002]9号)的规定带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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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龙的指示将上述股权无偿转让给赵若群。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述股权代持已解除。

徐士龙与黄锁才之间未签署股权代持协议,黄锁才的历次出资款均来源于徐士龙,黄锁才与徐士龙、赵若群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徐士龙与黄锁才之间的股权代持已经解除,双方不存在潜在的股权纠纷,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2011年3月3日,港湾软地基集团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港湾软地基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1徐士龙3,129.3994.83%
2赵若群170.615.17%
合计3,300.00100.00%
股权变动背景解除代持;黄锁才所持全部股权系代徐士龙持有,本次股权转让系黄锁才将其代持股权按照实际持有人徐士龙的指示转让给徐士龙的配偶赵若群
价格及定价依据无偿
价款支付不涉及
资金来源不涉及
税收缴纳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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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出资额。

2015年5月4日,上海智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本次增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沪祥师报(2015)第B008号)。

2014年4月15日,港湾有限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港湾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1隆湾控股5,000.00100.00%
合计5,000.00100.00%
股权变动背景徐士龙、赵若群将所持港湾有限股权转让给两人持股的隆湾控股,系二人持股方式的调整,由直接持股变更为间接持股;增资系为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增强公司资金实力。
价格及定价依据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3,129.39万元、170.61万元,以港湾有限1元/每元注册资本作为定价依据;增资1,700万元,以港湾有限1元/每元注册资本作为定价依据。
价款支付已支付;2015年5月4日,上海智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沪祥师报(2015)第B008号),验证:港湾有限收到增资金额1,700万元;截至2014年5月21日止,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资金来源隆湾控股自有资金
税收缴纳无溢价,不涉及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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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1隆湾控股12,000.00100.00%
合计12,000.00100.00%
股权变动背景扩大公司注册资本金额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价格及定价依据1元/每元注册资本
价款支付已支付;2016年3月2日,上海智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沪祥师报(2016)第B006号),验证:港湾有限201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74,792,659.96元,经股东决定将“未分配利润”余额中的7,000万元转为注册资本;转增后,港湾有限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12,000万元。
资金来源未分配利润
税收缴纳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1隆湾控股12,000.0099.92%
2徐望10.000.08%
合计12,010.00100.00%
股权变动背景发行人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而实施的股权结构调整
价格及定价依据1元/每元注册资本,已根据增资时的股权评估价格进行了股份支付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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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价款支付已支付;2020年5月21日,立信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4589号),验证:截至2017年7月26日止,港湾有限已收到徐望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大写)。
资金来源徐望自有资金
税收缴纳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隆湾控股12,000.0099.92%
2徐望10.000.08%
合计12,01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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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将注册资本由12,010万元增加至12,955万元,由宁波隆湾以现金945万元认购公司新增股本945万股。2017年12月29日,上海港湾与宁波隆湾、隆湾控股、徐望签订了《增资协议》,增资价格为1.00元/股。本次新增股东宁波隆湾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投资设立的企业,本次增资系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股权激励。

2020年5月21日,立信对本次增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4590号)。

2017年12月29日,上海港湾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港湾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隆湾控股12,000.0092.63%
2宁波隆湾945.007.29%
3徐望10.000.08%
合计12,955.00100.00%
股权变动背景宁波隆湾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投资的企业,本次增资系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股权激励
价格及定价依据1元/每元注册资本,已根据增资时的股权评估价格进行了股份支付会计处理
价款支付2020年5月21日,立信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4590号),验证:截至2017年12月29日止,上海港湾已收到宁波隆湾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玖佰肆拾伍万元(大写)。
资金来源宁波隆湾合伙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税收缴纳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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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的股权代持情形外,历次股权变动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四)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收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从事岩土工程业务的企业

公司为避免同业竞争,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从事岩土工程业务的企业进行了业务重组。2014年至2017年,公司先后收购了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港湾马来西亚、港湾印尼和港湾迪拜。

(1)收购港湾马来西亚

港湾马来西亚成立于2010年12月30日,经营地点为马来西亚吉隆坡,主营业务为岩土工程。

2014年2月21日,发行人与徐望及其配偶许烨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徐望持有的港湾马来西亚40万股,收购许烨持有的港湾马来西亚10万股,转让对价均为1林吉特,系根据港湾马来西亚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协商确定。

港湾马来西亚2013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林吉特

项目2013年12月31日或2013年度
总资产1,660,303.00
净资产-21,806.00
营业收入1,457,496.00
净利润-96,2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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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港湾新加坡与塞舌尔控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塞舌尔控股持有的港湾文莱100%股权。截至2014年底,港湾文莱除持有港湾印尼股权外,无其他资产和负债。因此转让价格为536.23万美元,系根据港湾印尼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536.23万美元确定。该次收购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港湾印尼2014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美元

项目2014年12月31日或2014年度
总资产5,821,580.77
净资产5,362,283.54
营业收入9,582,590.89
净利润3,840,4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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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迪拉姆

项目2016年12月31日或2016年度
总资产22,157,022.20
净资产-533,781.94
营业收入19,574,846.70
净利润-1,053,045.67
项目2017年9月30日或2017年1-9月
总资产11,883.30
净资产9,414.03
营业收入103.33
净利润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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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股本变化和资产重组对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和经营业绩的影响自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始终以地基处理、桩基工程为主营业务。报告期内,徐士龙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及徐望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地位没有发生变化,管理团队稳定。各次增资扩股为公司经营规模及业绩的持续成长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

公司通过收购港湾马来西亚、港湾印尼、港湾迪拜完成了公司业务整合,避免了同业竞争。

公司于2017年处置安徽上信,有助于集中资金发展主营业务。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一)历次验资情况

公司历次验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主要事项出资金额(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万元)出资 方式验资机构验资报告日期验资报告 文号
1港湾有限前身港湾河道成立50.0050.00货币东方会所2000年1月20日上东会验字(2000)第212号
2第一次增资250.00300.00货币东方会所2003年2月25日上东会验字(2003)第B-478号
3第二次增资500.00800.00货币东方会所2004年1月12日上东会验字(2004)第062号
4第三次增资700.001,500.00货币东方会所2006年9月4日上东会验字(2006)第883号
5第四次增资1,800.003,300.00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1,700万元,货币增资100万元中鉴会所2008年12月16日中鉴验字(2008)第2956号
6第五次增资1,700.005,000.00货币智祥会所2015年5月4日沪祥师报(2015)第B008号
7第六次增资7,000.0012,000.00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智祥会所2016年3月2日沪祥师报(2016)第B006号
8第七次增资10.0012,010.00货币立信2020年5信会师报字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6

序号主要事项出资金额(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万元)出资 方式验资机构验资报告日期验资报告 文号
月21日[2020]第ZA14589 号
9整体变更-12,010.00净资产折股立信2017年12月20日信会师报字[2017]第ZA52055号
10第八次增资945.0012,955.00货币立信2020年5月21日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4590 号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7

五、发行人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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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股东大会

董事会审计部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总经理

监事会

董事会秘书证券部

财务部

行政部

设计中心

国内经营部

工程管理部

人力资源部法务部

海外事业部

成本控制部

(三)发行人职能部门情况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能是:

部门名称主要职责
法务部构建和完善公司法律支持体系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为公司发展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和法务支持;处理公司对外事务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代表公司参与涉诉事务的协商、调节、诉讼及仲裁活动,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利益
财务部根据企业发展规划编制和下达企业财务预算,并对预算的实施情况进行管理;进行日常财务处理,负责成本核算与归集分配、资金管理和各项税务申报;编制各类管理报表;向总经理反馈公司资金的营运预警和提示
行政部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行政文件管理、接待工作、车辆管理、办公用品管理、后勤工作、拓展活动等
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整体发展战略,建立科学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体系,组建公司运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选拔、配置、开发、考核和培养公司所需的各类人才,制订并实施各项薪酬福利政策,实现公司人力资源的有效提升和合理配置,确保满足企业发展的人才需求
设计中心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及年度经营目标,研发新技术,改进现有技术,以适应市场需求,增加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协助完成

1-1-69

部门名称主要职责
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共同制定施工方案;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进行信息化监测数据的复核及分析,协助解决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咨询
国内经营部负责公司国内销售业务的推广、销售团队的建设与培养,维护与管理公司国内客户、完成公司的主要经营目标等工作;负责编制、整理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等,并组织公司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海外事业部负责公司境外销售业务的推广,制定境外市场拓展计划并完成海外市场销售目标,配合工程管理部、成本控制部等部门具体执行工程项目,包括成本、质量、进度与安全控制等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完成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
成本控制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预算管理制度,负责预算执行监控和偏差预警。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设备采购、设备租赁和劳务分包管理。执行公司采购计划,确保各项物资的供应,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工程管理部建立健全公司工程管理体系,组织制定施工技术标准和流程。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成本进行监督、指导、纠正和监管,提升项目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管理目标,为各工程项目提供工艺技术、信息和资源支持。负责工程项目的执行管理工作,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负责成本、质量、进度与安全控制等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完成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
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结算情况进行检查
证券部负责研究资本市场,制定公司融资计划和方案,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筹备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接待投资者、媒体、监管部门的来访等工作
公司名称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静安分公司成立时间2017年3月8日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228弄5、6号603室
主营业务无实际经营业务
公司名称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成立时间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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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大连新兴产业经济区临港产业园288号(北黄海经济区大楼207室)
主营业务无实际经营业务
公司名称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成立时间2020年9月24日
住所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联安路1号2单元1403房之四
主营业务无实际经营业务
公司名称Shanghai Geoharbour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Singapore Branch)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8日
住所60 Paya Lebar Road,#05-13,Paya Lebar Square, Singapore 409051
主营业务地基处理、桩基工程等岩土工程业务
公司名称上海隆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2年9月10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实收资本100万元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188号2602室
主营业务国际贸易、货物进出口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股100%
审计情况以下数据经立信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万元)3,553.76
净资产(万元)-534.52
净利润(万元)-45.37
公司名称上海隆湾滩涂造地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9年6月3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228弄5、6号602-1室
主营业务无实际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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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发行人持股100%
审计情况以下数据经立信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万元)0.01
净资产(万元)-0.07
净利润(万元)-0.07
公司名称Geoharbour Ground Engineering Pte. Ltd成立时间2014年7月21日
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763.71万美元实收资本763.71万美元
住所60 Paya Lebar Road,#05-13,Paya Lebar Square, Singapore 409051
主营业务持有发行人下属企业,无实际经营业务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股100%
审计情况以下数据经立信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万元)15,958.92
净资产(万元)7,355.79
净利润(万元)-65.96
公司名称陆专投资(香港)有限公司/GeoPro Investment (HK) Co. Limited成立时间2014年4月23日
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4,000万港币实收资本-
住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28号祥丰大厦15楼A及B室
主营业务持有发行人下属企业,无实际经营业务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股100%
审计情况以下数据经立信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万元)490.01
净资产(万元)-1.07
净利润(万元)-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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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启东港湾

公司名称启东港湾软地基处理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6年11月29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
住所启东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广州路
主营业务无实际经营业务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股100%
审计情况以下数据经立信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万元)1,204.81
净资产(万元)647.43
净利润(万元)-27.25
公司名称大连庄河滨海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2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
住所辽宁省大连庄河市王家镇新村路171号(政府办公楼204室)
主营业务无实际经营业务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股95%,王红持股5%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万元)0.01
净资产(万元)-0.20
净利润(万元)-
公司名称上海龙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9年11月9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实收资本-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亭卫公路3688号5幢4536室
主营业务国际贸易、货物进出口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万元)1,936.46
净资产(万元)27.20
净利润(万元)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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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二级子公司基本情况

1、港湾印尼

公司名称Pt.Geotekindo成立时间2012年6月6日
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1,085,400万印尼盾实收资本727,218万印尼盾
住所Jalan Taman Aries Blok E-1 No. 1 Q, Meruya Utara, Kembangan, Jakarta Barat
主营业务地基处理、桩基工程等岩土工程业务
股权结构港湾新加坡持有595,000股A类股份和209,000股B类股份,Marcello Wisal Djunaidy持有5,000股A类股份和391,000股B类股份;根据公司章程、协议及Adisuryo Dwinanto & Co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港湾新加坡控制港湾印尼100%的投票权并享有100%的收益权
审计情况以下数据经立信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万元)60,220.15
净资产(万元)55,288.36
净利润(万元)6,221.87
公司名称Geoharbou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成立时间2016年2月23日
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50万美元实收资本50万美元
住所No.20 Hoang Minh Giam Street, Ward9, Phu Nhuan District, Ho Chi Minh City
主营业务地基处理等岩土工程业务
股权结构港湾新加坡持股100%
审计情况以下数据经立信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万元)2,277.78
净资产(万元)290.64
净利润(万元)6.04
公司名称Geoharbour Middle East Construction L.L.C成立时间2013年5月22日
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300万迪拉姆实收资本300万迪拉姆

1-1-74

住所Office#703 Tower 51@business bay Burj Khalifa Community Business Bay P.O. Box: 391662, Dubai United Arab Emirates
主营业务地基处理、桩基工程等岩土工程业务
股权结构港湾新加坡持股49%,Corporate Business Services L.L.C持股51%。根据公司章程、协议及King & Wood Mallesons (MENA) LLP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港湾新加坡控制港湾迪拜100%的投票权并享有100%的收益权
审计情况以下数据经立信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万元)9,421.41
净资产(万元)6,992.83
净利润(万元)1,473.87
公司名称Geoharbour Sdn Bhd成立时间2010年12月30日
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3,341.24万林吉特实收资本3,341.24万林吉特
住所Third Floor, NO.77,79,81, Jalan SS21/60, Damansara Utama, 47400 Petaling Jaya, Selangor
主营业务地基处理、桩基工程等岩土工程业务
股权结构港湾新加坡持股95.51%,发行人持股4.49%
审计情况以下数据经立信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万元)2,990.30
净资产(万元)-2,544.20
净利润(万元)-1,983.15
公司名称Geoharbour Bangladesh Engineering and Construction LTD成立时间2018年3月6日
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4,131.87万塔卡实收资本4,131.87万塔卡
住所Ventura Iconia, Level#9, Road#11, Plot#37, Block#H, Banani, Dhaka-1213
主营业务地基处理等岩土工程业务
股权结构港湾新加坡持股99.9998%,新加坡工程建设持股0.0002%。
审计情况以下数据经立信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万元)2,935.90

1-1-75

净资产(万元)557.26
净利润(万元)-232.10
公司名称Myanmar Geoharbour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 Company Limited成立时间2016年9月22日
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13,242.00万缅甸元实收资本13,242.00万缅甸元
住所Bo Myat Htun Street , No. 192, 7th Floor, Diamond Land Condo Yangon City/Pazundaung Township, Yangon Region, Myanmar
主营业务地基处理等岩土工程业务
股权结构港湾新加坡持股99.9925%,新加坡工程建设持股0.0075%
审计情况以下数据经立信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万元)236.09
净资产(万元)-378.25
净利润(万元)-27.65
公司名称Geoharbour (Cambodia) Co., Ltd.成立时间2019年11月18日
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50万美元实收资本29.50万美元
住所House No C14, Street No.112KC,Phum Prey Tea, Sangkat Chaom Chau, Khan Pur Senchey, Phnom Penh
主营业务无实际经营业务
股权结构港湾新加坡持股100%
审计情况以下数据经立信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万元)24.97
净资产(万元)24.01
净利润(万元)-20.06
公司名称Geoinno Sdn. Bhd成立时间2019年5月15日
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254.39万林吉特实收资本254.39万林吉特
住所Unit No.20-01, Level20, Menara Centara, NO.360 Jalan Tuanku Abdul Rahman, 50100 Kuala Lumpur W.P. Kuala Lumpur Malaysia

1-1-76

主营业务土工材料生产与销售
股权结构港湾香港持股100%
审计情况以下数据经立信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万元)553.24
净资产(万元)403.44
净利润(万元)28.56
公司名称Geoharbour Philippines Inc成立时间2017年10月20日
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1,100万比索实收资本1,100万比索
住所the Unit 521 Avida Cityflex Towers, 7th Avenue, Bonifacio Global City, Taguig City, Metro Manila
主营业务地基处理等岩土工程业务
股权结构港湾新加坡持股99.9982%, Omar Ray Paradero Ocampo、Cesar Tan Jacinto, Jr.、Glenn Regaya Ruivivar持股比例均为0.00001%,Pocholo Midayanes Espiritu、程岳持股比例均为0.0009%。根据公司章程、协议及Valenton Loseriaga Law Offices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港湾新加坡控制港湾菲律宾100%的投票权并享有100%的收益权
审计情况以下数据经立信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万元)930.05
净资产(万元)163.52
净利润(万元)180.99
公司名称Geoharbour Construction Co., Ltd.成立时间2015年7月17日
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2,000万泰铢实收资本294万泰铢
住所No. 29 Bangkok Business Center Building, Room No. 1901, 19th Floor, Sukhumvit 63 (Ekkamai), Klongtannuea Sub-District, Wattana District, Bangkok 10110
主营业务地基处理等岩土工程业务
股权结构港湾香港持股比例为49%,均为普通股;Ms. Pachatas Lerdtongmongkol和Mrs. Sulakkhana Chompoopat持股比例分别为30%和21%,均为优先股。根据公司章程、备忘录、委托书及Nitichai International Law Offices Co. Ltd.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港湾香港控制港湾泰国100%的投票权并享有100%的收益权

1-1-77

审计情况以下数据经立信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万元)2,049.28
净资产(万元)888.23
净利润(万元)930.22
公司名称Geoharbour International Ground Engineering LLC成立时间2019年2月24日
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30万迪拉姆实收资本30万迪拉姆
住所Warehouse No 1, Plot No 41, Sector M38 in Mussafah, Abu Dhabi, UAE
主营业务地基处理等岩土工程业务
股权结构港湾新加坡持股49%,Rashed Murad Karam Mohammed Alblooshi持股51%。根据公司章程、协议及King & Wood Mallesons (MENA) LLP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港湾新加坡控制港湾阿布扎比100%的投票权并享有100%的收益权
审计情况以下数据经立信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万元)193.80
净资产(万元)64.98
净利润(万元)-167.23
公司名称Geoharbour Egypt LLC成立时间2019年9月30日
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5万美元实收资本-
住所24 Tayran Street-Nasr City-Cairo
主营业务无实际经营业务
股权结构港湾新加坡持股98%,港湾阿布扎比持股2%
审计情况以下数据经立信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0.76
净利润(万元)-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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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港湾印度

公司名称Geoharbour India Private Limited成立时间2015年11月9日
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130万印度卢比实收资本-
住所A-16/9 Vasant Vihar New Delhi 110057
主营业务无实际经营业务
股权结构港湾新加坡持股99.999%,陈广持股比例0.001%,根据Alok Sinha & Co.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港湾新加坡控制港湾印度100%的投票权并享有100%的收益权
公司名称Geoharbour(Panama)Corporation成立时间2016年3月26日
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1万美元实收资本-
住所Marbella,54 East Street,#3A,Panama City, Republic of Panama
主营业务无实际经营业务
股权结构港湾新加坡持股100%
公司名称Geoharbour Singapore Engineering and Construction Pte.Ltd.成立时间2018年8月23日
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100新加坡元实收资本100新加坡元
住所60 Paya Lebar Road,#05-13,Paya Lebar Square, Singapore 409051
主营业务无实际经营业务
股权结构港湾新加坡持股100%
审计情况以下数据经立信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万元)11.95
净资产(万元)-3.90
净利润(万元)-2.47
公司名称Geoharbour Australia Pty Ltd成立时间2016年9月28日
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100澳元实收资本100澳元
住所Level 9,550 Bourke Street Melbourne, VIC 3000

1-1-79

主营业务无实际经营业务
股权结构港湾新加坡持股100%
审计情况以下数据经立信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万元)14.72
净资产(万元)-549.18
净利润(万元)-5.18
公司名称Geoharbour Engineering (Private) Limited成立时间2018年2月12日
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10斯里兰卡卢比实收资本-
住所Platinum1, Apartment No.13-C, Bagatalle Road, Colombo 04
主营业务无实际经营业务
股权结构港湾新加坡持股100%
审计情况以下数据经立信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万元)2.56
净资产(万元)-65.17
净利润(万元)-4.85
公司名称Geoharbour Saudi Co Ltd.成立时间2019年11月18日
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10万沙特里亚尔实收资本3.74万沙特里亚尔
住所Office No.45, Entrance No.4 Building No.20, Al Barq Street Al Rawabi District Riyadh, KSA
主营业务地基处理、桩基工程业务
股权结构港湾新加坡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万元)9,524.44
净资产(万元)1,809.52
净利润(万元)1,865.60

1-1-80

(四)发行人三级子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三级子公司仅有巴拿马工程建设一家,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Geoharbour Panama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 S.A.成立时间2017年7月21日
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1万美元实收资本-
住所Panama City, Republic of Panama
主营业务地基处理、桩基工程业务
股权结构港湾巴拿马持股100%
审计情况以下数据经立信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万元)1,169.76
净资产(万元)-243.37
净利润(万元)-395.74
序号名称业务关系发展定位
1隆湾贸易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等采购中心
2隆湾滩涂岩土工程行业的下游业务拓展下游业务
3港湾新加坡持有海外公司股权持股型子公司
4港湾香港持有海外公司股权持股型子公司
5启东港湾为发行人储存少量物资暂无经营计划
6大连庄河滨海湾暂无经营计划暂无经营计划
7龙湾贸易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等采购中心
8港湾印尼岩土工程业务印尼业务中心
9港湾越南岩土工程业务越南业务中心
10港湾迪拜岩土工程业务迪拜业务中心
11港湾马来西亚岩土工程业务马来西亚业务中心
12港湾孟加拉岩土工程业务孟加拉业务中心
13港湾缅甸岩土工程业务缅甸业务中心
14港湾柬埔寨岩土工程业务柬埔寨业务中心

1-1-81

序号名称业务关系发展定位
15陆专马来西亚生产土工材料,为东南亚其他业务中心子公司提供原材料为东南亚其他业务中心子公司提供原材料
16港湾菲律宾岩土工程业务菲律宾业务中心
17港湾泰国岩土工程业务泰国业务中心
18港湾阿布扎比岩土工程业务阿布扎比业务中心
19港湾埃及岩土工程业务埃及业务中心
20港湾印度暂无经营计划暂无经营计划
21港湾巴拿马持有巴拿马工程建设股权持股型子公司
22新加坡工程建设岩土工程业务新加坡业务中心
23港湾澳大利亚暂无经营计划暂无经营计划
24港湾斯里兰卡暂无经营计划暂无经营计划
25港湾沙特岩土工程业务沙特业务中心
26巴拿马工程建设岩土工程业务巴拿马业务中心

1-1-82

司无实际经营业务,主要系为承接境内项目而设立的分支机构。

发行人7家一级子公司主要是5家境内子公司和2家境外子公司。其中2家境外子公司主要是作为海外持股平台,持有境外二级子公司。

发行人18家二级子公司全部为境外公司,主要是在境外各国家从事当地岩土工程业务及未来打算从事岩土工程业务的公司。由于行业的专业性较强、前期所需各项投入较高、对专业人才需求较大,且各国家政治环境、经济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发展水平、施工条件等存在差异,从设立公司到组建项目团队再到承接项目并产生业务收入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故目前尚有部分公司未开展实际业务。

公司三级子公司仅巴拿马工程建设,从事巴拿马当地岩土工程业务。公司经综合考虑分红、税务等相关因素,按照当地法律、投资政策等,在巴拿马设立了二级持股平台公司,持有巴拿马工程建设股权。

公司各子公司业务或业务方向、发展定位均紧密围绕发行人主营业务,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发行人在不同地区设立子公司,主要是为了拓展区域业务。设立多层次的持股结构,主要是方便对不同地区的业务进行管理、以及便于财务独立核算的考虑,具有商业合理性,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

(六)子公司其他相关情况的说明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中持股或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子公司中持股或拥有权益。

2、发行人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及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业务经营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影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情形。

1-1-83

3、发行人设立境外子公司履行相应核准/备案程序的情况

发行人设立境外子公司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商务、发改、外汇等部门的核准/备案/报告手续,报告期内未曾因境外投资事项受到商务、发改、外汇等部门的行政处罚。

4、境外经营取得相应审批和资质的情况

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已取得了业务经营相应的审批和资质。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二)主要无形资产”。

5、合法存续情况及经营存续的合法合规性,违反境外投资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

发行人境外子公司中,除港湾印度将要注销外,境外其他子公司目前均处于有效存续状态,经营存续合法合规。发行人亦不存在违反境外投资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1、隆湾控股

名称:上海隆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亭卫公路3688号5幢938室

法定代表人:徐士龙

成立日期:2014年1月7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实收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84

主营业务:投资隆湾控股持有发行人12,000万股,持股比例为92.63%。隆湾控股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徐士龙4,741.504,741.5094.83%
2赵若群258.50258.505.17%
合计5,000.005,000.00100.00%

1-1-85

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实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比例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1兰瑞学普通合伙人265.17528.06%董事、副总经理
2刘剑有限合伙人257.17527.21%董事、副总经理
3楼晓明有限合伙人182.92519.36%设计中心经理
4刘瑜有限合伙人67.5007.14%港湾印尼总经理
5陈祖龙有限合伙人45.0004.76%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李霁有限合伙人45.0004.76%成本控制部经理
7罗红亮有限合伙人20.2502.14%工程管理部经理
8毕文勇有限合伙人13.5001.43%港湾迪拜总经理
9陈广有限合伙人13.5001.43%港湾新加坡总经理
10蒲晓芳有限合伙人10.1251.07%设计中心副经理
11朱江川有限合伙人10.0001.06%曾经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2王懿倩有限合伙人8.1000.86%监事、行政部经理
13谷丽萍有限合伙人6.7500.71%人力资源部经理
合计945.000100.00%-

1-1-86

业执照》。设立时,宁波隆湾合伙人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出资形式
1兰瑞学普通合伙人100.003.33%货币
2刘剑有限合伙人2,900.0096.67%货币
合计-3,000.00100.00%-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实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比例出资形式
1兰瑞学普通合伙人230.17524.36%货币
2刘剑有限合伙人223.42523.64%货币
3楼晓明有限合伙人182.92519.36%货币
4刘瑜有限合伙人67.5007.14%货币
5陈祖龙有限合伙人45.0004.76%货币
6李霁有限合伙人45.0004.76%货币
7罗红亮有限合伙人20.2502.14%货币
8毕文勇有限合伙人13.5001.43%货币

1-1-87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实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比例出资形式
9陈广有限合伙人13.5001.43%货币
10蒲晓芳有限合伙人10.1251.07%货币
11王懿倩有限合伙人8.1000.86%货币
12谷丽萍有限合伙人6.7500.71%货币
13朱江川有限合伙人45.0004.76%货币
14张明刚有限合伙人33.7503.57%货币
合计-945.000100%-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实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比例出资形式
1兰瑞学普通合伙人265.17528.06%货币
2刘剑有限合伙人257.17527.21%货币

1-1-88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实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比例出资形式
3楼晓明有限合伙人182.92519.36%货币
4刘瑜有限合伙人67.5007.14%货币
5陈祖龙有限合伙人45.0004.76%货币
6李霁有限合伙人45.0004.76%货币
7罗红亮有限合伙人20.2502.14%货币
8毕文勇有限合伙人13.5001.43%货币
9陈广有限合伙人13.5001.43%货币
10蒲晓芳有限合伙人10.1251.07%货币
11王懿倩有限合伙人8.1000.86%货币
12谷丽萍有限合伙人6.7500.71%货币
13朱江川有限合伙人10.0001.06%货币
合计-945.000100%-

1-1-89

(1)安徽上信

公司名称安徽上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4年4月17日
注册资本10,446.15万元实收资本10,446.15万元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同创环球港Y-4B幢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市场调查。(上述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除外,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涉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
股权结构隆湾控股持股100%
审计情况以下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万元)13,510.09
净资产(万元)9,607.49
营业收入(万元)55.61
净利润(万元)-11.38
公司名称上海隆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9年6月3日
注册资本20万元实收资本20万元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228弄5、6号203、302、303、402、403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酒店管理,会议会展服务,日用百货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酒店管理
股权结构隆湾控股持股100%
审计情况以下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万元)1,208.37
净资产(万元)-45.49
营业收入(万元)297.73
净利润(万元)-34.13

1-1-90

(1)芜湖青游堂

公司名称芜湖青游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5年12月11日
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住所芜湖市镜湖区伟星时代金融中心1607室
主营业务旅游服务
股权结构徐望持股100%
审计情况以下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万元)2.91
净资产(万元)-18.24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1.80
公司名称Geoharbour Holding Co.,Ltd.成立时间2011年5月13日
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实收资本-
住所Suite 309, Capital City Building, Independence Avenue, Victoria, Mahe, Republic of Seychelles
主营业务无实际经营业务
股权结构徐望持股100%
审计情况以下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万元)18,171.68
净资产(万元)17,388.63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37.21
公司名称Seresia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成立时间2018年1月22日
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780万港币实收资本780万港币
住所香港新界葵涌葵发路2-12号大德工业大厦3楼B3室
主营业务资产管理
股权结构徐望通过塞舌尔控股间接持股62.50%,郑锦华持股25.00%,潘永旭持股12.50%

1-1-91

审计情况以下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万元)261.41
净资产(万元)244.09
营业收入(万元)3.39
净利润(万元)-150.90
公司名称Wise Up Limited成立时间2013年10月28日
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100万港币实收资本100万港币
住所Flat D, 4/F., Lladro Building, 72 Hoi Yuen Road, Kowloon, Hong Kong
主营业务无实际经营业务
股权结构徐望持股100%
审计情况以下数据经吴洁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万元)4,683.91
净资产(万元)-106.03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179.81
公司名称SHA Investment and Development Co., Ltd成立时间2017年7月4日
注册资本1,088,880,000越南盾实收资本-
住所08 Hoang Minh Giam Street, Ward 09, Phu Nhuan District, Ho Chi Minh, Vietnam
主营业务无实际经营业务
股权结构徐望通过塞舌尔控股间接持有100%股份
审计情况以下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万元)0.52
净资产(万元)-0.38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0.23

1-1-92

截至报告期末,徐士龙除控制隆湾控股及与徐望共同控制发行人外,无其他控制的企业。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拟发行的股份及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为12,955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319.3467万股,本次拟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发行前发行后
股数(万股)持股比例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隆湾控股12,000.0092.63%12,000.0069.47%
2宁波隆湾945.007.29%945.005.47%
3徐望10.000.08%10.000.06%
4社会公众股--4,319.346725.00%
合计12,955.00100.00%17,274.3467100.00%
序号股东名称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隆湾控股12,000.0092.63%
2宁波隆湾945.007.29%
3徐望10.000.08%
合计12,955.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股数(万股)持股比例公司任职情况
1徐望10.000.08%总经理

1-1-93

(四)股东中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公司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五)公司股份中的国有股权和外资股权

公司股东中无国有股份、外资股份。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持股比例为:控股股东隆湾控股持有公司92.63%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士龙通过对隆湾控股的控制,间接控制公司92.63%股份,徐士龙与持有公司0.08%股份的股东徐望为父子关系。隆湾控股、宁波隆湾均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徐望为中国公民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能担任企业股东的情形,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行人股东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均为适格股东。发行人现有股东之间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关系;除隆湾控股与徐望为一致行动关系外,宁波隆湾与隆湾控股、徐望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发行人现有股东与发行人及其相关方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详见本招股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九、发行人内部职工股的情况

公司成立至今,未发行过内部职工股。

十、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公司成立至今,未有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

1-1-94

东数量超过两百人的情形。

十一、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合计527人,具体人员情况如下:

(一)员工人数变化情况

时间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人数(人)527543562
人员类别员工人数(人)占员工总数比例
工程人员23344.21%
管理人员18134.35%
技术人员11321.44%
合计527100.00%
受教育程度员工人数(人)占员工总数比例
研究生及以上519.68%
本 科33263.00%
大 专7414.04%
其 他7013.28%
合计527100.00%
年龄区间员工人数(人)占员工总数比例
30岁以下19937.76%
31-40岁22242.13%
41-50岁7313.85%
51岁及以上336.26%
合计527100.00%

1-1-95

(五)社会保障及福利制度情况

1、发行人社会保障的整体情况

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司已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相应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基金。

2、社会保障的具体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数量情况如下:

项目总人数中国籍境内工作员工人数中国籍境外工作员工人数外籍员工人数外籍员工占比
2020.12.3152712613726450.09%
2019.12.3154312017125246.41%
2018.12.3156213018324944.31%
项目总人数社保缴纳人数不需要缴纳人数应缴未缴人数应缴未缴人数占比
2020.12.315274477640.76%
2019.12.3154343876295.34%
2018.12.3156243182498.72%
项目社保缴纳人数不需要缴纳人数应缴未缴人数应缴未缴人数占比
2020.12.311188--
2019.12.3110911--
2018.12.3110291914.62%

1-1-96

项目社保缴纳人数不需要缴纳人数应缴未缴人数应缴未缴人数占比
2020.12.311072642.92%
2019.12.31111421810.53%
2018.12.311105419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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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

时间未缴纳人数不需要缴纳人数不需要缴纳具体情形及原因应缴未缴纳人数应缴未缴具体情形
2020.12.313026(1)新加坡分公司,13人。根据Clyde & Co Clasis Singapore Pte. Ltd.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法案》规定的中央公积金(“CPF”)是雇主为雇员缴纳的强制性社会保障储蓄计划(包含退休储蓄、医疗福利、自置居所、家庭保护和资产增值等内容),涵盖新加坡籍的员工和新加坡永久居民,雇主不需要为在新加坡工作的外国员工缴纳CPF。该等13名中国籍员工非新加坡永久居民,新加坡分公司无需为该等员工缴纳CPF。 依据新加坡《工伤赔偿法案》,雇主需要为从事手工工作的雇员和从事非手工工作但月工资少于1,600新加坡元的员工购买工伤赔偿保险;依据新加坡《外国工人雇佣法案》,雇主需要为持有工作许可和S准证的外国籍员工购买医疗保险。根据Clyde & Co Clasis Singapore Pte. Ltd.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核查,新加坡分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上述工伤赔偿保险及外籍员工医疗保险。 (2)港湾孟加拉,9人。根据S Hossain & Associates Law Office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港湾孟加拉不属于制造业企业,无需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3)港湾泰国,4人。根据Nitichai International Law Offices Co. Ltd.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泰国《社会保险法案》规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基金(“SSF”),SSF涵盖疾病、生育、残疾、死亡、子女津贴、年老和失业,未办理工作证的员工无法缴纳SSF。截至2020年12月,港湾泰国有4名中国籍员工因4港湾越南,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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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

时间未缴纳人数不需要缴纳人数不需要缴纳具体情形及原因应缴未缴纳人数应缴未缴具体情形
工程项目需要长期在柬埔寨工作,不在泰国工作,无需办理泰国工作证,港湾泰国不需要为该等员工缴纳SSF。 依据泰国《工人补偿法案》,雇主每年需要缴纳工人补偿金,为员工因工作导致的伤害、疾病、残疾或死亡提供保障和支持。港湾泰国已按照规定缴纳了工人补偿金。
2019.12.316042(1)港湾印尼,7人。根据Adisuryo Dwinanto & Co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印尼《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法案》及2013年106号总统令规定,雇主需要为在印尼工作6个月以上的员工(包括外国籍员工)在社会保险系统进行登记并缴纳保险。截至2019年12月,该等7名中国籍员工在港湾印尼工作尚未满6个月,港湾印尼暂不需要为该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2)新加坡分公司,15人。该等15名员工非新加坡籍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根据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法案》,新加坡分公司无需为该等员工缴纳CPF。 (3)港湾孟加拉,19人。根据S Hossain & Associates Law Office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港湾孟加拉不属于制造业企业,无需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4)港湾泰国,1人。未办理工作证的员工无法缴纳SSF,该名中国籍员工因工程项目需要长期在柬埔寨工作,不在泰国工作,无需办理泰国工作证,港湾泰国不需要为其缴纳SSF。18(1)港湾印尼,4人。 (2)港湾越南,10人。 (3)港湾泰国,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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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

时间未缴纳人数不需要缴纳人数不需要缴纳具体情形及原因应缴未缴纳人数应缴未缴具体情形
2018.12.317354(1)港湾印尼,1人。截至2018年12月,该名员工在港湾印尼工作尚未满6个月,港湾印尼暂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新加坡分公司,13人。该等15名员工非新加坡籍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根据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法案》,新加坡分公司无需为该等员工缴纳CPF。 (3)港湾孟加拉,7人。根据S Hossain & Associates Law Office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港湾孟加拉不属于制造业企业,无需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4)港湾马来西亚,33人。根据Ben & Partners Advocates & Solicitors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马来西亚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雇员公积金法案》《雇员社会保险法案》《就业保险制度法案》,分别规定了雇员公积金(“EPF”)、雇员社会保险(“ESS”)、就业保险(“EIS”)。其中EPF主要系为员工提供退休福利,雇主不需要为非马来西亚国籍的员工缴纳EPF;所有属于马来西亚籍或者马来西亚永久居民的员工需要缴纳ESS,自2019年1月起,雇主需要为持有有效证件的外国籍员工在社会保险机构登记并只需缴纳工伤保险,港湾马来西亚符合《雇员社会保险法案》的规定;EIS主要系为失业员工提供福利及再就业帮助,在私营单位工作、已签订合同且年龄在18至60岁之间的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居民应当纳入EIS缴纳范围。该等33名中国籍员工非马来西亚永久居民,港湾马来西亚不需要为该等员工缴纳EPF、EIS。19(1)港湾印尼,1人。 (2)港湾越南,15人。 (3)港湾巴拿马,3人。

1-1-100

③外籍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项目社保缴纳人数不需要缴纳人数应缴未缴人数应缴未缴人数占比
2020.12.3122242--
2019.12.3121823114.37%
2018.12.31219191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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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

时间未缴纳人数不需要缴纳人数不需要缴纳具体情形及原因应缴未缴纳人数应缴未缴具体情形
2020.12.314242(1)上海港湾,1人。上海港湾有1名员工为美国籍,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38号),不强制性要求外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2)港湾孟加拉,27人。根据S Hossain & Associates Law Office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港湾孟加拉不属于制造业企业,无需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3)新加坡分公司,7人。该等7名员工非新加坡籍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具体包括:①2名马来西亚籍员工;②2名孟加拉籍员工;③菲律宾籍、印度籍、越南籍员工各1名。根据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法案》,新加坡分公司无需为该等员工缴纳CPF。 (4)港湾缅甸,4人。根据Polaris Partners Myanmar Co., Ltd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缅甸《社会保险法》规定聘用5名员工以上的公司需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且同样适用于外国籍员工。截至2020年12月,港湾缅甸共有4名员工,暂无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 (5)港湾泰国,3人。截至2020年12月,港湾泰国有3名外国籍员工因工程项目需要长期在柬埔寨工作,不在泰国工作,无需办理泰国工作证,港湾泰国不需要为该等员工缴纳SSF。--
2019.12.313423(1)上海港湾,1人。上海港湾有1名员工为美国籍,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1111人均为港湾印尼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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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2

时间未缴纳人数不需要缴纳人数不需要缴纳具体情形及原因应缴未缴纳人数应缴未缴具体情形
知》(沪人社养发〔2009〕38号),不强制性要求外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2)新加坡分公司,9人。该等9名员工非新加坡籍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具体包括:①3名马来西亚籍员工;②2名孟加拉籍员工;③菲律宾籍、印度籍、越南籍、韩国籍员工各1名。根据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法案》,新加坡分公司无需为该等员工缴纳CPF。 (3)港湾孟加拉,10人。根据S Hossain & Associates Law Office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港湾孟加拉不属于制造业企业,无需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4)港湾缅甸,3人。截至2019年12月,港湾缅甸共有3名员工,根据缅甸《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暂无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
2018.12.313019(1)新加坡分公司,8人。该等8名员工非新加坡籍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具体包括:①2名印度籍员工;②2名孟加拉籍员工;③马来西亚籍、菲律宾籍、越南籍、韩国籍员工各1名。根据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法案》,新加坡分公司无需为该等员工缴纳CPF。 (2)港湾孟加拉,8人。根据S Hossain & Associates Law Office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港湾孟加拉不属于制造业企业,无需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3)港湾缅甸,3人。截至2018年12月,港湾缅甸共有3名员工,根据缅甸《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暂无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11(1)港湾印尼,9人。 (2)港湾越南,2人。

1-1-103

(2)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住房公积金或境外公司当地住房保障基金缴纳情况如下:

项目总人数缴纳人数不需要缴纳人数应缴未缴人数应缴未缴人数占比
2020.12.3152713139510.19%
2019.12.3154312341910.18%
2018.12.31562115428193.38%
项目总人数缴纳人数不需要缴纳人数应缴未缴人数应缴未缴人数占比
2020.12.31127117910.79%
2019.12.311211081210.83%
2018.12.3113010291914.62%
项目未缴纳人数未缴纳原因
2020.12.3110(1)6名员工属于退休返聘员工; (2)1名员工属于外籍员工1,无需缴纳住房公积金; (3)2名员工新入职,尚未缴纳公积金,已于次月缴纳; (4)1名员工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
2019.12.3113(1)10名员工属于退休返聘员工,无需缴纳住房公积金;(2)1名外籍员工,无需缴纳住房公积金;(3)1名员工新入职,尚未缴纳公积金,已于次月缴纳;(4)1名员工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
2018.12.3128(1)9名员工属于退休返聘员工,无需缴纳公积金;(2)19名员工属于应缴未缴人员。

根据《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5]10号),不强制性要求外籍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1-1-104

A、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及缴纳情况新加坡存在住房保障制度,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Central Provident Fund)中的部分款项可以由员工用于购买或建造住房。公司为员工缴纳的中央公积金,需要分别缴纳至普通账户、专用账户、医疗账户等三个账户,其中普通账户中款项的用途包括购买或建造房屋;公司需要为员工缴纳的普通账户款项基数为员工的月工资,依据员工的年龄不同,缴纳比例从1%至23%不等;新加坡员工缴纳情况具体如下:

时间员工人数新加坡籍/新加坡永久居民员工中国籍员工且非新加坡永久居民其他国籍员工且非新加坡永久居民缴纳人数未缴纳人数不需要缴纳人数应缴未缴人数
2020.12.313111137112020-
2019.12.313612159122424-
2018.12.313413138132121-
项目未缴纳人数未缴纳原因
2020.12.31201、13名中国籍员工且非新加坡永久居民; 2、7名其他国籍员工且非新加坡永久居民,具体包括: (1)2名马来西亚籍员工; (2)2名孟加拉籍员工; (3)菲律宾籍、印度籍、越南籍员工各1名。
2019.12.31241、15名中国籍员工且非新加坡永久居民; 2、9名其他国籍员工且非新加坡永久居民,具体包括: (1)3名马来西亚籍员工; (2)2名孟加拉籍员工; (3)菲律宾籍、印度籍、越南籍、韩国籍员工各1名。
2018.12.31211、13名中国籍员工且非新加坡永久居民; 2、8名其他国籍员工且非新加坡永久居民,具体包括: (1)2名印度籍员工; (2)2名孟加拉籍员工; (3)马来西亚籍、菲律宾籍、越南籍、韩国籍员工各1名。

1-1-105

B、印尼住房保障制度及缴纳情况印尼政府于2020年5月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政府条例,私营企业单位应当在该条例颁布日起7年内将其员工纳入住房公积金计划。因此,报告期内港湾印尼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港湾印尼已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条例的要求适时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C、菲律宾住房保障制度及缴纳情况菲律宾存在家庭发展互助基金制度,依据菲律宾2009年《家庭发展互助基金法案》,雇主需要每月为员工缴纳家庭发展互助基金,缴纳金额为员工月工资的2%。港湾菲律宾2019年12月、2020年12月员工人数均为3人,均已按照上述规定缴纳了家庭发展互助基金。根据菲律宾律师事务所Valenton Loseriaga Law Offices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港湾菲律宾没有违反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

(3)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公积金情况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发行人应缴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的金额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未缴纳社保金额22.7675.40129.25
未缴纳公积金金额0.093.038.02
未缴纳社保、公积金金额合计22.8578.43137.27
利润总额14,014.1316,919.3411,691.35
占比0.16%0.4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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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化岩土

根据中化岩土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截至报告期末(2010年9月30日),中化岩土在册员工206名,为172名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为28名农民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

(2)城地香江

根据城地香江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其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项目员工人数社保缴纳情况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缴纳人数未缴纳人数缴纳人数未缴纳人数
2016年6月底14313941385
2015年12月底13913451336
2014年12月底14514231414
2013年12月底13713521343
项目员工人数社保缴纳情况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缴纳人数未缴纳人数缴纳人数未缴纳人数
2019年末30029372919
2018年末20319941994
2017年末1331294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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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4、相关风险及应对方案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存在被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的风险。针对该项风险,报告期内发行人实施了以下应对方案:

(1)加强对境内员工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知识的普及与宣传,使员工了解国家现行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对境外员工关于当地社会保险的政策的培训,对于当地政策要求缴纳社会保险的,积极与员工沟通并及时为其缴纳相关保险;

(2)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力度,跟踪境内外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公司在招聘新员工时,充分向应聘人员讲解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政策;

(3)逐步提高缴纳人数比例。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了整改,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比例。

(4)实际控制人徐士龙及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出具了相关承诺函,承诺如下:“若发行人、发行人的分支机构及发行人控制的子公司未来应相关国家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需为其员工补缴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或因缴纳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不符合相关规定而受到任何罚款或损失,相关费用和责任由本人全额承担、赔偿,本人将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及时予以缴纳,如因此给发行人、发行人的分支机构及发行人控制的子公司带来损失,本人愿意向发行人、发行人的分支机构及发行人控制的子公司给予全额补偿,本人在承担前述补偿后,不会就该等费用向发行人、发行人的分支机构及发行人控制的子公司行使追索权”。

综上,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缴未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金额分别为137.27万元、78.43万元和22.8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7%、0.46%和

0.16%;报告期各期末,应缴未缴社保人数分别为49人、29人和4人,应缴未缴公积金人数分别为19人、1人和1人。通过以上措施,报告期内发行人应缴未缴社保和公积金的人数、金额均大幅下降,整改效果较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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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及公积金主管部门的意见

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末不存在欠缴社会保险的情况;2018年至2020年12月未因违反公积金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6、社保、住房公积金情况

(1)发行人因未缴纳社保或公积金引起的纠纷或者仲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未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引起的纠纷或者仲裁。

(2)发行人因违反社保、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在上海市公用信用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法人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信用报告》,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上海港湾不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劳动监察类行政处罚。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发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无欠款情况。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上海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发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未有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隆湾贸易截至2019年12月无欠款情况。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上海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隆湾贸易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未有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分公司所在国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分公司不存在因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发行人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或引起纠纷、仲裁,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未参与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的住房问题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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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签署的租赁协议,发行人为未参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提供了宿舍,解决了该等员工的住房需求,应对方案有效。

(六)员工薪酬制度

发行人根据自身薪酬管理需要,制定了《人事与工薪福利管理制度》。公司员工薪酬政策系根据公司《人事与工薪福利管理制度》制定,针对不同的部门、岗位科学地规定和设计了员工薪酬结构及绩效考核机制。

发行人员工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业绩奖金等。公司员工的基本工资核发受岗位职级和工作出勤影响;绩效工资由月度考核决定;业绩奖金分为年中、年度考核,年中考核仅针对部分业绩较为突出的员工发放业绩奖金,年度考核结合年内各期考核综合确定,面向全员核发年终奖。

发行人设计了针对全体员工的薪酬调整、职级晋升机制,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调薪,调薪人员名单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的年终考评情况拟定,提交人事部门复核。通常情况下,薪酬调整的同时会对员工岗位职级进行调整。原则上员工每年度不得调薪超过一次,如因员工工作表现优异,或目前薪资明显低于市场行情,可单独申请调薪。

公司在未来将延续目前的薪酬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参考市场平均水平、同行业公司薪酬水平等因素对员工薪酬制度和薪酬水平进行动态调整。考虑到通货膨胀、社会用工成本的普遍提高,随着公司效益的增长,为了激励员工、留住人才,预计未来公司员工薪酬水平基本呈上涨趋势。

(七)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分公司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

(八)临时用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临时用工的境外子公司包括港湾印尼、港湾越南、港湾马来西亚,具体情况如下:

1-1-110

1、港湾印尼

年度雇佣人数(人)临时工工资(万元)占发行人工资总额比例涉及主要项目
2019年度116278.913.09%印尼PIK2项目
印尼坦竣燃煤电站工程主动力区真空预压A标段
印尼Kayu Agung-Palembang-Betung高速公路第一标段1A&1B
2018年度559864.668.58%印尼Kayu Agung-Palembang-Betung高速公路第一标段
印尼PIK2项目
印尼Pematang Panggang-Kayu Agung高速公路
年度雇佣人数(人)临时工工资(万元)占发行人工资总额比例涉及主要项目
2020年度3086.271.02%越南龙城高新技术工业区1B标段地基处理工程(龙城高新区项目)
越南河静码头项目
2019年度2969.190.77%越南沿海二期燃煤电厂
越南龙城高新技术工业区1B标段地基处理工程(龙城高新区项目)
越南同奈阿乔工业园道路工程
2018年度92173.891.73%越南沿海二期燃煤电厂
越南同奈阿乔工业园道路工程
年度雇佣人数(人)临时工工资(万元)占发行人工资总额比例涉及主要项目
2019年度66431.974.78%马来西亚斯迪亚旺沙-班底大道第二标段-兰萨拉-班登桩基工程44-61桩号
马来西亚斯迪亚旺沙-班底大道第二标段-兰萨拉-班登桩基工程62-74桩号
马来西亚宾乐雅服务公寓桩基工程

1-1-111

年度雇佣人数(人)临时工工资(万元)占发行人工资总额比例涉及主要项目
2018年度80528.395.24%斯迪亚旺沙-班底大道第四标段斯迪亚旺沙到美拉蒂桩基工程
双溪伯西-乌鲁巴生大道工程CA2标段桩基工程

1-1-112

(七)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隆湾控股、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隆湾和实际控制人徐士龙、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一、(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八)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规范和减少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隆湾控股、实际控制人徐士龙和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其他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企业(/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二、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股份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三、本企业(/本人)保证不利用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企业(/本人)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股份公司违规提供担保。四、承诺书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股份公司存续且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企业(/本人)被认定为股份公司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九)避免资金占用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隆湾控股、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隆湾和实际控制人徐士龙、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承诺书》,具体内容如下:

1-1-113

“一、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股份公司为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二、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最近三年内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方式占用或转移股份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形。三、本企业(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确保将来不致发生上述情形。”

(十)关于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请参见本招股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之“(五)社会保障及福利制度情况”。

1-1-114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为全球客户提供集勘察、设计、施工、监测于一体的岩土工程综合服务,主要包括地基处理、桩基工程等业务。公司工程业绩遍布境内、东南亚、中东、南亚、拉美等地区,涉及机场、港口、公路、铁路、电厂、市政、地产、石油化工、国防工程、围海造地等领域。公司经过多年不断研发和创新,获取了“快速‘高真空击密法’软地基处理方法”、“快速‘低位高真空分层预压击密’软地基处理方法”和“数头振冲器共振地基处理设备及其方法”等专利,逐步形成了高真空击密系列技术、真空预压系列技术、振冲密实系列技术等技术体系。公司拥有8项国际专利、36项境内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5项),丰富的技术储备能够为不同行业客户提供差异化的解决方案,从而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环保节能,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公司荣获“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上海市科学技术成果”、“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二等奖”等奖项。公司主编《吹填土地基处理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参编《海岸软土地基堤坝工程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并正在参与印尼地基处理国家标准的制定。公司凭借充足的技术储备、系统的设计能力、丰富的项目经验,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完成境内外大中型岩土工程项目100余个,包括新加坡樟宜机场、印尼雅加达国际机场、南海岛礁构筑岛屿工程、迪拜棕榈岛等,业绩遍布全球15个国家,已成长为一家跨国经营的专业岩土工程综合服务提供商。公司积极践行“一带一路”国家级顶层合作倡议,不断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已在沿线十余个国家形成工程业绩,推动了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成为“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积极践行者和受益者。公司主营业务为地基处理、桩基工程等岩土工程业务。公司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重大工程项目如下:

1-1-115

区域典型项目
境内南海岛礁构筑岛屿工程、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上海港外高桥港区、宁波港区、福建平潭综合试验区、青岛大炼油
东南亚新加坡樟宜机场、新加坡德光岛、印尼雅加达国际机场、印尼Palembang-Indralaya高速公路、印尼雅万高铁、印尼java-7燃煤电厂、印尼PIK2项目、马来西亚Balingian燃煤电厂、越南沿海二期燃煤电厂
南亚孟加拉国Matarbari电厂、孟加拉国巴瑞萨燃煤电厂
中东迪拜Hassyan清洁煤电站、迪拜世界岛、迪拜棕榈岛、沙特Tanajib石化项目、沙特吉赞新国际机场
拉美巴拿马科隆电厂
行业项目项目图片
机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港口上海外高桥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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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项目项目图片
机场新加坡樟宜机场
公路印尼Palembang-Indralaya高速公路
铁路印尼雅万高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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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项目项目图片
电厂印尼java-7燃煤电厂
地产印尼PIK2岛
市政新加坡德光岛

1-1-118

行业项目项目图片
电厂孟加拉国Matarbari电厂
创业期(2000-2006年)发展期(2007-2014年)快速成长期(2015年至今)
该阶段公司成功研发新技术并向市场推广,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地基处理领域成功应用。该阶段公司在原有技术基础上进一步研发,在全国范围内拓展业务,建立市场地位,同时进军东南亚、中东等地区。该阶段公司持续研发新技术,开始向境外输出技术标准,境内外市场进一步拓展。公司境外市场业务快速发展,在东南亚地区已取得行业领先地位,在中东形成了良好的工程业绩,同时进一步向南亚、拉美等地区拓展业务。
该阶段公司取得技术突破,“快速‘高真空击密法’软地基处理方法”和“快速‘低位高真空分层预压击密’软地基处理方法”等专利获得授权; 公司荣获“上海市科学技术成果证书”。该阶段公司进一步研发,“快速‘高真空击密、桩基’复合软地基处理方法”和“一种特软地基固结方法”等专利获得授权; 公司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二等奖”; 公司专利发明人徐士龙获得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颁发的“最佳发明金奖”、发明者协会国际联合会(IFIA)颁发的“鲍格胥支持发明奖”和“绿色发明荣誉奖”。该阶段公司持续研发,形成了系列技术体系,“数头振冲器共振地基处理设备及其方法”、“一种水汽分离装置”、“一种高频振动密实砂石地基的方法”等专利获得授权; 公司获得“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徐士龙和楼晓明同时获得“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 公司主编《吹填土地基处理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参编《海岸软土地基堤坝工程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并正在参与印尼地基处理国家标准的制定。

1-1-119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中的“土木工程建筑业(E48)”;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建筑业(E)下的土木工程建筑业(48)中的“其他土木工程建筑(4899)”。岩土工程服务在土木工程建筑业中所处的定位如下:

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结构工程岩土工程其他

地基处理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其他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中的岩土工程行业。岩土工程是各种建设工程的前期和基础性工作,在整个建筑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往往成为工程建设中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周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键要素。从应用领域来看,岩土工程是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道路交通、能源、水利、机场、港口、矿山、国防工程等各种工程建设的重要基础。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公司岩土工程业务的主要监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主要职责包括:

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等。

1-1-120

2、行业监管体制

(1)行业资质管理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岩土工程企业从事建筑业领域的业务进行行业准入管理和资质审批。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资质类别细分资质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等施工总承包资质
专业承包地基基础工程;特种工程;环保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预拌混凝土;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铁路电务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机场目视助航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输变电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
劳务分包施工劳务企业劳务分包资质

1-1-121

(3)行业质量管理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均将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名称实施时间颁布号或颁布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主席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主席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主席令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主席令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主席令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主席令
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
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
10《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
1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住建部令
1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建设部令
1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15年建设部令
15《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
16《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4年住建部令
17《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发改委等八部委令
18《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2005年建办[2005]89号
19《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建市[2004]200号
20《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2002年建科[2002]222号
21《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2002年建发[2002]223号
22《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4年建质[2014]103号
2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5年建市[2014]159号

1-1-122

序号名称实施时间颁布号或颁布单位
2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发改委等七部委令
2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2008年建质[2008]91号
2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2008年建质[2008]121号
27《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住建部令
28《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2008年建质[2008]75号
29《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2008年建质[2008]76号
3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9年建设部令
3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
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3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
序号政策名称颁布时间颁布号或颁布单位
1《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3月国务院
2《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2015年3月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
3《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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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政策名称颁布时间颁布号或颁布单位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17年2月国办发[2017]19号
5《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7年4月建市[2017]98号
6《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16年2月国发[2016]8号
7《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2013年2月国发[2013]8号
8《“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2017年2月国发[2017]11号
9《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2017年10月建质函[2017]268号
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10月发改委令[2019]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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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充分发挥国内各地区比较优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加强东中西互动合作,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目前已与100余个国家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推动项目建设,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投资、资源开发、经贸合作、金融合作、人文交流、生态保护、海上合作等领域推进了一批条件成熟的重点合作项目。

(3)《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创新对外投资方式,促进国际产能合作,形成面向全球的贸易、投融资、生产、服务网络,加快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对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加快中外标准衔接:以“一带一路”合作倡议为引领,优先在对外投资、技术输出和援建工程项目中推广应用。积极参加国际标准认证、交流等活动,开展工程技术标准的双边合作。到2025年,实现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部有外文版。

提高对外承包能力:统筹协调建筑业“走出去”,充分发挥我国建筑业企业在高铁、公路、电力、港口、机场、油气长输管道、高层建筑等工程建设方面的比较优势,有目标、有重点、有组织地对外承包工程,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建筑业企业要加大对国际标准的研究力度,积极适应国际标准,加强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履约等方面管理,在援外住房等民生项目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沿海沿边地区企业合作“出海”,积极有序开拓国际市场,避免恶性竞争。推动企业提高属地化经营水平,实现与所在国家和地区互利共赢。

(5)《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7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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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专业化施工,推进以特定产品、技术、工艺、工种、设备为基础的专业承包企业快速发展。加快传统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节能技术等融合,以创新带动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从使用材料、工艺等方面促进建筑的绿色建造、品质升级。以“一带一路”战略为引领,引导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建筑企业的对外工程承包能力,推进有条件的企业实现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共同发展。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综合发挥各类金融工具作用,重点支持对外经济合作中建筑领域的重大战略项目。完善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在投资保护、税收、海关、人员往来、执业资格和标准互认等方面的合作机制,签署双边或多边合作备忘录,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加强信息披露,为企业提供金融、建设信息、投资贸易、风险提示、劳务合作等综合性的对外承包服务。

(6)《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6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提出9个方面36项具体措施。其中,提出“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与危房改造,围绕实现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目标,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和城镇旧房改造工程。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路网系统,提升城市道路网络密度。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统筹城市地上地下设施规划建设,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合理布局电力、通信、广电、给排水、热力、燃气等地下管网,加快实施既有路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入地工程。推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的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地铁建设、河道治理、道路整治、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地下综合管廊。加快城市易涝点改造,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和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强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7)《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

2013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国发[2013]8号),要求在未来20年中,瞄准未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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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发展的基础和前沿、岩土地质体的动力特性及地质灾害过程等工程技术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以产生变革性技术为主要目标,以信息技术、岩土工程和空气动力学为研究重点,探索和逐步推进相关设施建设,为保障国家重点任务的实施、引领未来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在岩土工程方面,适时启动超重力模拟研究设施建设,揭示复杂岩土地质体的动力特性;探索预研深部岩土工程研究设施建设,揭示深部岩体的力学特征。

(8)《“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规划要求突出对“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和新型城镇化、脱贫攻坚的支撑保障。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部分地区和领域率先基本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高速铁路覆盖80%以上的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铁路、高速公路、民航运输机场基本覆盖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上的城市,沿海港口万吨级及以上泊位数稳步增加,综合交通网总里程达到540万公里左右。

(9)《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快促进建筑产业升级,增强产业建造创新能力,2017年10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建质函[2017]268号),真空预压法组合加固软基技术、灌注桩后注浆技术、水泥土复合桩技术、混凝土桩复合地基技术等被列入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十项新技术。

(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根据2019年10月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深水泊位(沿海万吨级、内河千吨级及以上)建设”、“沿海陆岛交通运输码头建设”、“老港区技术改造工程”、“机场及配套设施建设与运营”、“铁路新线建设”、“城际、市域(郊)铁路”、“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建设”、“沿海城镇海水供水管网及海水淡化工程”、“海洋观测、探测、监测技术系统及仪器设备”、“煤炭、粮食、棉花、铁矿石、化肥、石油等重要商品现代化物流设施建设”、“物流枢纽建设与运营”等岩土工程下游应用领域被列为鼓励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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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发展概况

1、岩土工程行业概述

岩土工程是土木工程的一个分支,是以土力学、岩体力学、工程地质学、基础工程学、弹塑性力学与结构力学等为基础理论,并将其用于解决和处理各项土木工程中的土或岩石的调查研究、利用、整治或改良的一门技术科学。按工作建设阶段划分,岩土工程主要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施工、岩土工程监测四个方面。岩土工程作为各种建设工程的前期和基础性工作,在整个建筑工程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岩土工程与复杂多变的自然条件密切联系,随着施工地质条件越来越复杂、建筑规模不断扩大、对施工技术的要求逐渐提高,以及岩土工程本身多样性的特点,岩土工程往往成为工程建设中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周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键要素。从应用领域来看,岩土工程是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道路交通、能源、水利、机场、港口、矿山、国防工程等各种工程建设的重要基础。岩土工程可根据地质勘察和室内试验提供的岩土体性质资料,利用岩土力学理论和岩土工程技术与原理解决诸如高层建筑、大跨度桥梁和隧道以及大型水坝等的基础设计和施工问题,与包括建筑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水工结构工程、港口工程等结构工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从技术层面来看,岩土工程问题的解决是通过工程勘察、试验测定、分析计算、方案论证、监测控制、反演分析、方案修改并确定等特殊的工作程序来进行,利用各种勘测技术和专门计算机及数值分析等方法,结合设计要求、施工条件、场地地质性状等工程条件,指导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岩土工程的研究方法是以数学模拟(建立岩土本构模型、数值分析)、物理模拟(原位模型试验、室内模型试验)和原位观测(对工程实体进行现场观测)三种相辅相成的基本手段综合而成。

按工程类型划分,岩土工程包括地基处理、桩基工程、基坑支护等。

2、境内岩土工程市场需求状况

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稳步推进以及共建“一带一路”政策的逐步落实,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近些年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与此同时,我国不断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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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对高铁、高速公路、机场、港口、城市地铁、轻轨交通、能源、工业开发区等设施的投入力度,进一步促进了岩土工程行业的持续发展。

(1)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增长带动了岩土行业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保持持续增长,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1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为3.72万亿元,2020年增加至52.73万亿元,十多年间投资规模复合增长率约为14.98%,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伴随着新一轮城市规划与建设加速,国内基础设施建设在未来将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水平,涉及铁路、能源、市政、机场、港口、化工等多个基础行业。尤其是“新基建”的提出将进一步扩大国内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规模。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扩大有效投资,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65万亿元,优化债券资金使用,优先支持在建工程,合理扩大使用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100亿元。

(2)城镇化建设仍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近年来,城镇化已逐步成为我国重点发展战略之一,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把包括“城镇化”在内的“新四化”明确为实现我国现代化的基本途径。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化率由2010年的49.95%提升至2020年的63.89%,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上升空间。目前,我国城镇化进程正处于深入推进阶段,中国社科院发布的《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8》指出,预计到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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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70%左右。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将进一步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增长,为国内岩土工程企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3、境外岩土工程市场需求状况

(1)全球基础建设投资总体发展前景

近年来,受益于新兴国家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发达国家经济复苏等因素共同影响下,全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向好,各国政府更是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和建设。根据麦肯锡公司发布的报告

显示,2019年全球建筑业产业规模达11.4万亿美元,预计到2025年全球建筑业产业规模将达14万亿美元。

根据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全球建筑业发展趋势》资料显示,预计到2021年中国、美国、德国、日本和印度位居全球建筑业产出的前五名,合计约占全球建筑业产出总额的55%。

(2)“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带动了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及岩土工程的需求

自“一带一路”合作倡议提出以来,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沿线市场业务总体规模不断扩大,占比呈上升趋势,具体变动趋势如下:

数据来源:麦肯锡公司《REINVENTING CONSTRUCTION:A ROUTE TO HIGHER PRODU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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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的61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5,611份,新签合同额1,414.6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55.4%;完成营业额911.2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58.4%。

随着中国基础设施建设能力的不断增强以及东南亚、南亚、中东等经济的不断发展,多数沿线国家在道路、铁路、港口、电站、机场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需求,但缺乏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因此,在此背景下中国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得到国际社会积极响应,这对中国的企业是机遇,沿线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庞大,中国积极参与到沿线各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从而不断打造中国品牌,特别是给跨国建筑企业的境外拓展带来了商机,同时也为沿线各国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

近年来,“一带一路”在顶层设计、重大项目、规划对接、互联互通和企业行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我国加强了与沿线国家的国际产能合作,中国工程技术、资金及项目经验优势与沿线国家的劳动力及相关配套形成了产业互补,加上与我国毗邻,合作基础广泛,促使部分国内产业参与沿线国家的建设,增进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共同福祉。

(3)发行人岩土工程业务所在国家的发展状况及前景

①东盟地区岩土工程市场前景广阔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2020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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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地区作为涵盖东南亚十国,人口总数超过6亿、总面积近450万平方公里的地区性国际组织,近年来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根据东盟秘书处发布的《东盟经济一体化通报》第9期,2020年东盟国内生产总值(GDP)约3万亿美元,占全球GDP的3.5%。若将东盟视为单一实体,东盟已成为世界第五大经济体,仅次于美国、中国、日本和德国。东盟以其低廉的劳动力、广阔的市场前景以及稳健的经济增长吸引了来自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贸易伙伴及投资者前来投资。2008-2020年间,东盟吸收外商直接投资(FDI)由2008年的495.1亿美元增长至2020年的1,373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达8.87%。

除新加坡外,东盟国家多为人口增长压力较大的发展中国家,其经济增长主要依赖资源及低端制成品出口,提升经济水平的迫切愿望和相对落后的工业及基础设施矛盾日益凸显,对交通、市政、能源、公共服务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存在刚性需求。同时,东盟地区经济逐渐从出口拉动型向刺激内需转变,对相关配套设施的水平提出了更高需求,预计未来几年,东盟仍将为全球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增长较快的地区之一。

与我国目前基础设施对比来看,东盟基础设施保有量显著偏低。东盟人口数量、国土面积、GDP分别约占我国国内相应指标的47%、46%和22%(2018年数据)。以铁路、公路、发电能力为例,东盟10个国家的铁路、公路和发电能力总和仅相当于中国的18%、33%和13%

发行人目前在东盟地区的岩土工程业务主要分布于印尼、马来西亚、越南、新加坡、泰国等国家。上述国家2016-2020年公路、铁路、港口、航空及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中金公司《东南亚基建市场测算&中国建筑商优劣势分析:竞争力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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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金公司《东南亚基建市场测算&中国建筑商优劣势分析:竞争力对比》分国别来看,国家发展概况及基建投资规划情况介绍如下:

A、印尼截至2020年7月,印尼拥有约2.76亿人口,是世界上第四大人口大国,其国土领域由17,000多个大小岛屿及它们之间的辽阔海洋区域组成,是世界上最大的群岛国家,人口、GDP总量在东盟地区均排首位。据印尼中央银行数据显示,2010-2019年印尼GDP年均增长率约为5.4%,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作为东盟的最大经济体,印尼积极响应中国“一带一路”合作倡议,是中国推动落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合作伙伴,也是中国对外承包工程的传统市场。2020年,中国企业在印尼新签合同额119.2亿美元;完成营业额71.2亿美元

。大型合作项目主要集中在一般建筑、交通运输建设和电力工程建设领域。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发布的《“一带一路”国家基础设施发展指数报告2020》指出,2018-2020年印尼基础设施发展指数连续三年位居沿线国家第一名,发展环境、潜力和趋势指数均排名前列。从存量指标来看,印尼的交通设施密度指标在东盟地区中排名靠后,公路(包括高速公路)、铁路及港口、机场建设需求量仍很大。此外,电力建设相对滞后,人均装机不到中国的1/4,电力供不应求现象突出。随着印尼投资环境的逐步改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20年1-12月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合作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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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近几年国内经济保持5%左右的稳健增长速度,印尼急需新建更多的发电站保证电力供应,根据印尼国家电力公司(PLN)的预测,2015-2025年间印尼电力需求年均增长率将超过7.5%。因此,今后几年交通设施和电力为该国基建领域的重点方向。

B、新加坡新加坡是世界第四大国际金融中心,根据新加坡统计局数据,2020年GDP为4,690.96亿新加坡元,人均GDP达82,503新加坡元。国土面积约为719.1平方公里,人口密度排名世界第二。1965年建国时国土面积仅为581.5平方公里,50年间国土面积增加了约130多平方公里,除海岸侵蚀、淤积等自然演变等因素外,绝大部分来自填海造地工程。

新加坡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目前已拥有全球最繁忙集装箱码头、服务优质的机场。新加坡近几年承包工程额在200亿美元左右,主要工程为公共工程和房建项目。为拉动经济稳定增长,新加坡政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陆续推出多个大型基建项目,带动相关行业发展,建筑业发展重心由房地产建设向基础设施建设转移。据新加坡建设局预测,2021-2022年预计发包额为280-350亿美元。

根据新加坡基础设施规划,未来一段时期新加坡主要的大型基建项目包括大士港口、樟宜机场第五航站楼以及地铁建设项目等。其中,大士港口总占地面积1,330公顷,总投资额约80亿美元,将在未来30年分4个阶段进行开发,建成后年吞吐量将达到6,500万标箱,是目前新加坡港口吞吐量的2倍。樟宜机场第五航站楼是建成以来最大的扩建项目,总占地面积1,080公顷,投资金额约100亿美元,预计2030年前后完工,将机场整体客容量提升至1.35亿人次。地铁建设方面,新加坡计划到2030年将地铁总里程增至360公里,预计总投资金额218亿美元。

C、泰国

泰国位于亚洲中南半岛中南部,国土面积51.31万平方公里,在20世纪90年代跻身为“亚洲四小虎”之一。作为东盟成员国和创始国之一,泰国同时也是

资料来源:中外能源《印度尼西亚电力市场概况及投资前景分析》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新加坡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新加坡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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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欧会议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泰国的GDP总量常年位于

东盟第二,据泰国央行数据显示,2019年泰国GDP同比增长约2.35%。根据《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发展报告2019-2020》,2019年,我国企业在泰国市场新签合同额33.3亿美元,同比增长16.27%,完成营业额28.7亿美元。

D、马来西亚马来西亚位于东南亚的中心,临近马六甲海峡,具有独特的地缘优势和市场

辐射力,同时也是东盟转口贸易的商品集散地。据马来西亚央行数据显示,2019年马来西亚GDP同比增长约4.37%,保持增长趋势。《中国—东盟统计年鉴2019》数据显示,2018年马来西亚建筑业产值558.40亿林吉特,同比增长4.20%。2018年5月,新政府就职后,宣布暂停多个基础建设项目以减轻政府债务。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市场业务规模有所下滑,2019年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市场新签合同额73.3亿美元,同比下降21.59%;完成营业额为73亿美元,同比下降

8.3%。业务主要涉及一般建筑、工业建设、交通运输建设等领域。但按照马来西亚政府规划,马来西亚将于2020年左右进入发达国家行列。为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将平均每年投资约500多亿林吉特来发展基础设施项目,同时要新建150万套保障房,再加上马来西亚活跃的私人开发商的投资项目和外来投资项目,未来五年内马来西亚的工程承包领域仍有较好的发展机会。

E、越南据越南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越南GDP同比增长约2.91%。《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企业在越南市场新签合同金额

43.91亿美元,完成营业额39.4亿美元。电力工程建设和一般建筑是中国企业在越南市场的主要业务领域,业务占比分别达到54.60%和30.00%。

根据《越南经济时报》的报道,越南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巨大,越南财政部拟制的2016年至2020年越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约为4,800亿美元,其中包括11个总功率13,200兆瓦的BOT电厂项目投资400亿美元,1,380公里长高速公路约需投资110亿美元。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发展报告2018-2019》和《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发展报告20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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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其他市场需求及容量情况

A、南亚市场南亚人口基数大,拥有世界超过20%的人口,其中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劳动力资源十分充足,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需求规模十分庞大。《2019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指出,在过去的两年中,南亚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改善。然而,在全球140个主要经济体的基础设施竞争力指数排行中,南亚地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依然极为落后,仅印度和斯里兰卡指数达到了全球平均水平,其他国家指数仍低于全球平均值。因此,南亚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有着可观的发展空间和巨大的发展潜力。

以孟加拉国为例,该国在电力、通讯、道路、港口、桥梁等各方面基础设施的新建或改造任务紧迫。为尽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每年把大量预算拨款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并将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获得的超过80%援助资金用于具体项目建设。政府支持和国际援助促进了孟加拉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与繁荣,基建项目多,而且付款较有保障,建筑市场前景乐观。孟加拉国政府最新提出的电力计划是到2021年总装机容量达24,000MW,2030年达40,000MW。目前,孟加拉国在建电力项目共56个,装机总量为14,134MW。B、中东市场中东地区连接亚洲、非洲和欧洲三大洲,位于“一带一路”的交汇点,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近年来,随着中国全方位外交的展开和“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不断推进,中国与中东国家经贸往来日益密切,在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和文化交流等领域签署了多项协议,使双边贸易迅猛增长。中东大多数国家是沿海国,海上运输条件十分优越。进入21世纪以来,经济快速发展,国际贸易和能源需求增长迅速,促使中东国家大兴港口建设。虽然一些中东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仍旧相对滞后,近年来,中东各国政府大都制定了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中东地区的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国家依靠巨额石油美元已经建立了现代化的基础设施,进一步促进了经济发展,也为中国与中东国家合作推进“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创造了良好机遇。a、沙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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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是中东最大的经济体和消费市场,根据沙特中央统计局公布数据,2019年名义 GDP 总额为 7,929.67 亿美元,同比增长 0.8%,是世贸组织、石油输出国组织和二十国集团成员国,其在中东地区乃至世界范围内的政治、经济和宗教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中国与沙特各领域战略友好关系的提升,双边经贸合作实现了快速发展。沙特已经成为中国在西亚非洲地区最大的贸易伙伴国、最重要的境外原油供应国和最具发展潜力的承包工程市场。《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发展报告2019-2020》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企业在沙特新签合同112.9亿美元,同比增长

67.82%;完成营业额62.1亿美元,同比增长18.98%。

2016年,沙特政府提出“2030愿景”,旨在促进经济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提高境外直接投资和私营部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达到上述愿景,沙特提出了包括国家转型、私有化、工业发展和物流、住房等众多发展计划,未来投资机遇涵盖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电力设施、工程服务等领域,并鼓励将项目建设模式从使用自有资金向吸引外资方向转变。其中,在交通物流基础设施领域,到2030年计划投资1,000亿沙特里亚尔,着力发展地铁和铁路、机场和航空、海运和物流园区。

b、阿联酋

阿联酋位于阿拉伯半岛东南端,地处海湾进入印度洋的海上交通要冲,依靠其巨额稳定的石油收入,阿联酋已成为海湾地区第二大经济体及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之一。其基础设施发达,政治经济稳定,社会治安良好,商业环境宽松,法律制度健全,是中东地区最具投资吸引力的国家之一。根据《2020年全球竞争力报告》的数据分析,2019年,阿联酋的竞争力指数在全球排名第25,相较上年提升2名。

中国和阿联酋自1984年建交以来,双边经贸合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长期以来,阿联酋积极响应中国“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并于2015年3月正式申请成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创始成员国。截至目前,阿联酋已经成为中国在阿拉伯地区第一大出口目的国和第二大贸易伙伴。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发展报告201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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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拉美市场拉丁美洲是指美国以南的美洲地区,包括墨西哥、中美洲、西印度群岛和南美洲。其东临大西洋,西靠太平洋,从北到南全长1.1万千米,总面积2,070万平方千米,约占世界陆地面积的13.8%。

拉美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格局中不断崛起的一支重要力量。根据联合国数据,2011年到2040年,拉美地区基础设施投资总需求将高达13.2万亿美元。

其中,铁路、公路、电力、港口建设等领域缺口最大。当前,拉丁美洲国家正加快经济调整,积极推进结构性改革,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大力吸引外资。拉丁美洲各国改善基础设施的意愿强烈,其大规模的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从中长期来看,借助于拉美国家自然资源、人口、市场等优势,该地区的经济结构调整改革将进一步促进当前经济发展。

(三)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1、行业竞争格局

(1)境内市场竞争情况

目前,我国岩土工程行业集中度较低。按照服务内容和业务规模,境内岩土工程企业基本可划分为两类:①集勘察、设计、施工、监测于一体的岩土工程综合服务企业,此类企业具备雄厚的技术实力、丰富的项目经验、良好的管理水平、较强的品牌优势,有实力竞争国家重点及大中型岩土工程项目;②以岩土工程施工为主的施工类企业,此类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偏小、技术水平较低,竞争力较弱。

(2)境外市场竞争情况

从全球来看,岩土工程行业公司可分为两类:①跨国企业集团,梅纳公司(Menard Soltraitement)、凯勒集团(Keller Group plc)和宝峨集团(Bauer Group)是目前国际市场上岩土工程行业主要知名公司,发行人境外市场主要与上述公司竞争;②地方性的岩土工程公司,该类公司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较低,竞争力较弱。

数据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拉美经济振兴受制资金和基础设施“一带一路”成中拉合作新“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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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市场化程度

(1)行业整体集中度

受益于国内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发行人所服务的港口、机场、铁路、电厂、市政工程、公路、石油化工等领域近年来投资迅速增长,为岩土工程的广泛应用提供了较大的市场空间,吸引了众多企业的加入,导致中小型企业众多,行业集中度较低,单一岩土工程企业占整个行业的市场份额均不高。欧美发达国家政治经济环境稳定,经过多年发展岩土工程行业已形成比较稳定市场竞争格局,行业集中度较高。但在东南亚、中东、南亚及拉美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日益增大,岩土工程跨国企业集团均积极开拓市场,在局部地区或部分行业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2)市场化程度较高,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企业竞争优势明显

由于近年来岩土工程行业持续发展,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岩土工程行业中小企业较多,规模偏小、技术水平较低,只能提供单一的施工服务。该类企业差异化不足,价格竞争较为激烈。

随着行业发展,集勘察、设计、施工、监测于一体的岩土工程综合服务企业,凭借其雄厚的技术实力、丰富的项目经验、良好的管理水平、较强的品牌优势,行业竞争地位不断提高。

(四)进入行业的主要壁垒

1、资质壁垒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岩土工程企业从事建筑业领域的业务进行行业准入管理和资质审批,只有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才能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015年3月1日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和2015年1月1日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修订)从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方面对建筑业企业申请从业资质作了明确规定。

2、工程业绩壁垒

岩土工程项目通常涉及机场、港口、公路、铁路、电厂、市政工程、石油化工、国防工程等行业,项目投资规模巨大、施工复杂程度高、工程质量和工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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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高,而岩土工程施工质量和工期保障很大程度制约整体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因此客户选择岩土工程公司时非常谨慎,通常会选择业务规模较大、同类项目经验丰富、市场口碑良好、项目管理水平高的企业进行合作。新进入企业由于经营规模较小、成功实施的项目经验不足等原因,在竞标时一般处于相对劣势。因此,客户对岩土工程业绩的较高要求构成了进入行业的壁垒。

3、国际项目运作能力壁垒

境外岩土工程行业的技术标准、施工流程、地质条件等与境内相比存在较大差异。技术标准方面,境外岩土工程项目普遍采用欧美标准;施工流程方面,境外项目通常要求设计施工一体化,对质量管理和施工信息化有较高要求;地质条件方面,世界各地地质、土质条件更为多样和复杂,对项目施工经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境外市场受政策法规变动、政治经济局势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涉及的法律和经济环境更加复杂。境外岩土工程行业对于新进入企业的人员、设备、技术等均有更高的要求,因此国际项目运作经验构成了进入境外市场的壁垒。

4、人才壁垒

岩土工程项目需根据项目情况综合考虑地质条件、技术标准、工程项目性质、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而提出定制化的设计与施工方案。对于技术人员,要求掌握土力学、岩体力学、工程地质学、基础工程学、弹塑性力学与结构力学、工程及水文地质分析、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等多学科知识,更须熟悉地基处理相关技术的适用范围和作用机理,并经过长期的项目经验实践积累,形成专业的设计与施工管理能力;对于施工人员,要求熟知各类专用设备的性能和作业要求,具备在不同地层分布、土层性质、环境特征下安全作业的经验和解决突发问题、应对复杂状况的能力;对于管理人员,要求具备开阔的国际视野、不同国家文化背景下的交流能力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因此,人才对行业新进入者构成一定壁垒。

5、资金壁垒

工程行业特点使得岩土工程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垫付一定规模的资金。在项目投标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垫付工程的设备购置或租赁、材料及劳务采购费用,工程竣工后还要预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对营运资金需求较大。另外,部分工程项目工期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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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手续复杂,导致项目回款周期较长。因此,企业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是进入本行业的一大壁垒。

(五)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岩土工程行业主要通过招投标或协商的方式确定价格,项目利润水平主要受项目技术要求、场地地质条件、区域项目成本差异、项目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境内岩土工程行业市场竞争较为充分,近年来利润水平有所下降。境外岩土工程行业市场进入壁垒和行业集中度较高,行业利润水平保持较高水平,但考虑到各个地区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境外不同国家的岩土工程行业利润水平存在一定差异。

(六)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

1、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下游行业投资持续增长推动岩土工程行业持续发展

中国正处于城市化进程和工业化过程中,投资是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机场、港口、公路、铁路、电厂、市政工程、石油化工、国防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仍将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同时“新基建”的提出将进一步扩大国内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规模。此外,未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深入推进,上述行业将面临更大的发展前景。

与此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补短板释放巨大的市场需求,港口、机场、铁路、电厂、公路、石油化工等设施建设投资需求旺盛,上述领域投资持续增长将推动岩土工程行业持续发展。

(2)国内产业政策扶植与鼓励

近年来,国家颁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8-2020)》、《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等政策文件,鼓励和支持岩土工程行业发展。同时,《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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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建设资本金1,000亿元。“新基建”带来的基础建设投资增量亦对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产业扶持政策的推行,将有力地促进岩土工程行业稳定、健康、有序发展,使相关企业获得跨越式发展的机遇。

(3)境外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

近年来发展中国家经济不断增长,各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迅速增多,为中国岩土工程服务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预计未来几年内,发展中国家经济仍将持续发展,岩土工程市场将呈现快速成长的势头。此外,亚投行的设立将推动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稳步推进,截至目前,亚投行成员国(地区)已达103个。亚投行行长金立群在“国是论坛2018年会”中表示:截至2018年底,亚投行累计批准项目投资逾75亿美元,为东亚、东南亚、南亚、中亚、西亚、非洲等6个地区13个国家的基建项目提供了资金支持,覆盖交通、能源、电信、城市发展等多领域,带动各类公共和私营资本近400亿美元进入相关项目。根据《亚投行兑现多边主义红利》,截至 2020 年7月29日,亚投行累计批准87个投资项目,总额达到196亿美元。

2、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1)境内行业集中度较低

境内岩土工程行业,中小型企业数量众多,此类企业规模偏小、技术水平较低,竞争力较弱,只能提供单一的工程施工服务,不具备综合服务能力,难以完成大型岩土工程项目,往往通过低价竞争获取项目。单一岩土工程施工企业占整个行业的市场份额均不高,行业集中度较低,导致行业利润水平较低。

(2)资金实力不足

工程行业特点使得岩土工程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垫付一定规模的资金。同时部分工程项目工期较长,竣工决算手续复杂,导致项目回款周期较长。因此岩土工程企业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是制约企业业务扩张的重要因素。而大多数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由于融资渠道单一、银行贷款困难,从而难以大规模承接岩土工程项目,进而限制了企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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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1、行业技术水平

长期以来,我国岩土工程企业坚持不懈地进行自主创新,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境外先进技术,部分企业在一些领域的勘察、设计、施工、监测技术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但是,我国岩土工程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岩土工程企业仍需努力提高岩土工程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提高技术水平的国际认可度,全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2、行业技术特点

岩土工程技术体系包含土力学、岩体力学、工程地质学、基础工程学、弹塑性力学与结构力学、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分析、基础工程设计与施工、地基处理、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等多学科技术;同时各区域地层分布、土层性质、环境特征等方面都各不相同,因此,岩土工程企业必须在充分掌握各项目的地质环境特点、综合多学科知识的基础上设计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方案并与作业设备配套,行业技术要求较高。

岩土工程施工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由于地质环境的复杂性,勘察和施工队伍可能在作业中遇到多种突发问题,因此,技术和施工人员必须在实践过程中逐渐摸索不同地层分布、土层性质、环境特征下安全作业的相关经验,并熟知和掌握多种专用设备的性能和作业要求,以应对遇到的各种复杂状况,具有较强的实践性。

(八)行业特有经营模式

岩土工程行业的经营模式一般为工程专业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等中的单项业务承包或综合业务承包。专业承包是指项目工程的发包人将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完成。根据《建筑法》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建筑业专业承包企业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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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

岩土工程行业的发展受国民经济发展和基础建设投资规模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周期性。但在经济不景气时期,政府主导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是国家拉动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复苏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手段,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行业的周期性特征。

2、区域性

岩土工程行业不存在地域性限制和明显的区域性特征。但在不同地区、不同地质条件下,岩土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等存在差异。

3、季节性

岩土工程行业受降水、低温等影响,存在一定程度的季节性。雨季雨水较多的地区,在岩土工程施工中如果处理不当,会造成塌孔、护坡塌方等问题,因此雨季施工周期可能会延长。在寒冷地区冬季,需要做特殊的辅助措施,一般会延长施工工期或暂缓施工。

(十)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岩土工程行业的上游主要为原材料供应商、劳务供应商、工程机械供应商、燃料与动力供应商等。上游产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供应充足。

岩土工程行业下游企业主要为机场、港口、公路、铁路、电厂、市政、地产、石油化工、国防工程、围海造地等大型建设类项目的业主及工程总承包商。

行业上下游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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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岩土工程下游原材料供应商劳务供应商工程机械供应商燃料与动力供应商

其他供应商

地基处理

桩基工程基坑支护

其他

机场港口公路铁路电厂市政

地产石油化工

国防工程

围海造地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为全球客户提供集勘察、设计、施工、监测于一体的岩土工程综合服务,主要包括地基处理、桩基工程等业务。公司工程业绩遍布境内、东南亚、中东、南亚、拉美等地区,涉及机场、港口、公路、铁路、电厂、市政、地产、石油化工、国防工程、围海造地等领域。

公司凭借充足的技术储备、系统的设计能力、丰富的项目经验,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完成境内外大中型岩土工程项目100余个,包括新加坡樟宜机场、印尼雅加达国际机场、南海岛礁构筑岛屿工程、迪拜棕榈岛等。公司客户包括全球知名跨国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政府部门等业主或总承包商,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韩国现代集团、迪拜Nakheel. (PJSC)、印尼PT. Waskita Karya(Persero) Tbk、印尼PT. Agung Sedayu Group、印尼PT. PP(Persero)Tbk、日本Penta-Ocean Construction Co.,Ltd. (五洋建设株式会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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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业绩遍布全球15个国家,已成长为一家跨国经营的企业集团。发行人经过多年的应用技术研究与丰富的施工经验积累,已研发并掌握了多项关键技术,培养了一支优秀专业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形成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

(二)发行人竞争优势

1、技术研发和工程设计优势

(1)丰富的技术储备有效覆盖各类地质条件和解决复杂工程问题

公司于2001年首创“快速‘高真空击密法’软地基处理方法”,该工法具有施工工期短、造价低、处理后承载力较高、环保节能的优势,并成功应用于上海临港新城、青岛大炼油、宁波港区和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等标志性项目的地基处理。公司随后研发了“快速‘低位高真空分层预压击密’软地基处理方法”和“数头振冲器共振地基处理设备及其方法”等系列专利技术,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工程技术储备。另一方面,公司自主研发了特种工程设备并取得了“湿地浅层搅拌设备”、“一种高穿透力振冲器”等一系列设备专利,满足了工程项目的特殊施工需求。

公司核心技术获得了行业内众多权威奖项:公司基于“南海岛礁构筑岛屿工程研究”成果荣获“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公司自主研发的“大面积软土地基快速高真空击密关键技术及工程应用”被评为“上海市科学技术二等奖”,公司荣获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上海市科学技术成果证书”、“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二等奖”。同时,公司为国家标准《吹填土地基处理技术规范》(GB/T51064-2015)的主编单位,《海岸软土地基堤坝工程技术规范》(GB/T50943-2015)的参编单位。另外,公司正在参与印尼地基处理国家标准的制定。

公司核心技术为业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丰富的技术储备和施工经验,公司可承接各类地质条件的项目和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公司主要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核心技术技术优势典型项目主要专利主要奖项
高真空击密系列技术适用于砂、粉土、粘质粉土等多种地质条件,造价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宁波港区、青岛大炼油快速“高真空击密法”软地基处理方法(ZL01127046.2);公司专利发明人徐士龙获得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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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技术优势典型项目主要专利主要奖项
工期短、环保节能快速“高真空击密、桩基”复合软地基处理方法(ZL200510134966.5)(WIPO)颁发的“最佳发明金奖”、发明者协会国际联合会(IFIA)颁发的“鲍格胥支持发明奖”和“绿色发明荣誉奖”
真空预压系列技术适用于以淤泥为代表的低渗透性细颗粒土,处理深度深,有效控制深层淤泥的工后沉降和差异沉降新加坡樟宜机场快速“低位高真空分层预压击密”软地基处理方法(ZL200410014257.9);一种特软地基固结方法(ZL200810041431.7);一种水汽分离装置 (ZL201320746296.2)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振冲密实系列技术
南海岛礁构筑岛屿工程、迪拜棕榈岛、印尼KNI-2A人工岛项目、Bali岛机场项目数头振冲器共振地基处理设备及其方法 (ZL201310121820.1) 一种高频振动密实砂石地基的方法 (ZL201610785920.8)“南海岛礁构筑岛屿工程研究”成果荣获“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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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苏州市吴江区市政道路地基处理工程项目

该项目位于苏州吴江太湖区域,项目建设内容为人民路、高新路、学院路西延道路工程。原采用传统的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处理法,存在造价高、工后沉降大等问题。公司以“快速‘高真空击密法’软地基处理方法”和“快速‘低位高真空分层预压击密’软地基处理方法”两项专利技术为核心,针对该项目所在区域淤泥较深且厚度不均匀、有机质含量高和施工环境复杂等特点,并结合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精准设计工程施工方案。公司的设计方案为业主节省造价约50%,同时减少了水泥使用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道路投入使用10年地基部分无质量问题。

(3)丰富的项目经验提高了项目实施中的技术响应能力

岩土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面临千差万别的地质条件和复杂多样的施工环境,因此施工现场遇到的复杂问题、技术细节会对工程质量和进度造成较大影响。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工程业绩遍布境内、东南亚、中东、南亚及拉美地区,涉及机场、港口、公路、铁路、电厂、市政、地产、石油化工、国防工程、围海造地等领域,成功完成了不同国家地区、不同地质条件和不同领域的工程项目,对不同地质条件、土壤土质有了较深的理解,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形成了快速的技术响应能力,能够为全球各地的工程项目提供及时、可行的技术解决方案,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2、先进的工程施工管理优势

公司在项目实践中持续改进和丰富项目管理方式和管理措施,建立了科学的项目管理体系,从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方案设计、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实时信息化监测、技术支持等方面均实现了全过程的统一管理和控制。

(1)全过程项目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三级项目管理体系,由工程管理部、设计中心和项目所属地分/子公司对项目分别进行全过程管理。其中,工程管理部负责资源调配,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成本进行监督、指导和纠正;设计中心负责对信息化监测数据进行复核及分析,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施工参数的调整及优化;分/子公司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和成本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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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效的技术支持体系

公司设计中心长期积累丰富的项目经验和技术经验,建立了科学的知识共享体系,能够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复杂地质问题,提出相应的技术解决方案。公司设计中心为每个项目派设专门的技术人员,全程跟踪项目进展,结合项目实施期间的动态监测结果,为各个项目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确保各种复杂情况下的工程推进。

(3)全球化的资源调配

公司境外分子公司雇佣境外员工的比例较高,有效的降低了公司管理成本。在本土化的基础上,公司工程管理部牵头、成本控制部配合,统一安排调度全球项目人员、机械设备、物资供应等资源,能够有效控制项目成本;同时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特殊需求,公司统一调配专业资源,能够保障项目施工的有序推进。公司全球化的资源调配能力有力地保障了在各种突发情况下项目的顺利实施。例如,在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沙特吉赞新国际机场项目从全球调配项目人员、原材料和机器设备等,保障了项目的顺利推进。

3、全球化的工程业绩优势

公司正在稳步实施“植根国内,放眼海外”总体发展战略,在保持境内业务的基础上,继续以扩大境外市场规模、做大做强为出发点,巩固公司在岩土工程行业中的市场地位。跨国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特定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单一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同时也提升了公司在项目管理、内部控制、采购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的水平。经过多年经营积累,公司在各国的业务获得了客户和社会各方的广泛认可。公司全球化的项目分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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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重大项目往往投资额巨大,岩土工程对于整体工程的质量至关重要。而岩土工程属于隐蔽工程,其质量一般通过长期使用方可验证。业主和总包方对岩土工程提供商的选择重点考量质量和工期,往往主要通过岩土工程提供商的既往工程经验和工程业绩做出判断和选择。公司凭借新加坡樟宜机场、印尼雅加达国际机场、印尼PIK2项目、迪拜棕榈岛、沙特吉赞新国际机场等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工程业绩,在东南亚、中东等地区获得了广泛的行业和市场认可,从而为公司在这些地区持续获得优质客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为公司向全球其他地区拓展业务提供了工程业绩保障。

4、国际化客户资源优势

(1)公司合作客户情况

公司客户多为境内外知名企业,拥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充裕的资金保障,有利于项目进度的结算和款项的按时支付,有利于公司的资金周转和再投入。同时,高端客户群体基于其长期发展目标,有较为长远的投资规划,在行业经济波动情况下,仍能保持持续稳定的投资,公司与上述客户建立长时间的合作关系,能够为其持续提供优质服务。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韩国现代集团、迪拜Nakheel. (PJSC)、印尼PT. Waskita Karya (Persero) Tbk、印尼PT. Ag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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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dayu Group、印尼PT. PP(Persero)Tbk、日本Penta-Ocean Construction Co.,Ltd.(五洋建设株式会社)等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签署了多个重大项目合同。公司部分知名客户情况如下:

①境内客户

名称标志简介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668. SH”,2019年《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727.SH、02727.HK”,是一家大型综合性装备制造集团。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
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1133.HK”,是一家大型发电设备、舰船动力装置、电力驱动设备研究制造企业集团。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301.SZ”,2019年《财富》杂志中国500强企业。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800.SH、01800.HK”,2019年《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48.SZ”,是一家大型丙烯酸制造商。
名称标志简介
韩国现代集团2019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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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标志简介
PT. Waskita Karya (Persero) Tbk雅加达证券交易所上市,JKLQ45(即印尼流动性最佳45档股票指数)指数成分股,股票代码“WSKT.JK”,系印尼国有企业,印尼建筑行业领先企业之一,主要业务包括:建筑施工及相关服务、房地产、高速公路投资、工业及贸易等。
PT. Agung Sedayu Group(安达集团)成立于1971年,系印尼最大的房地产公司之一。
PT. Wijaya Karya (Persero) Tbk雅加达证券交易所上市,JKLQ45指数成分股,股票代码“WIKA.JK”,系印尼国有企业,主要业务涵盖建筑、机电、工业、房地产及采矿业。
PT. Hutama Karya (Persero)系印尼的一家国有企业,专业从事高速公路的建设。
PT. PP(Persero)Tbk雅加达证券交易所上市,JKLQ45指数成分股,股票代码“PTPP.JK”,印尼知名建筑业企业集团,基础建设的主要参与者之一,主要业务包括建筑、房地产及投资等。
Penta-Ocean Construction Co.,Ltd. (五洋建设株式会社)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1893.T”,该公司系日本知名的建筑企业,2019年美国《工程新闻纪录》(ENR)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排名66位。
Nakheel. (PJSC)迪拜的世界级综合开发商,曾承担迪拜世界岛、朱美拉棕榈岛、德拉棕榈岛、迪拜龙城等众多大型综合地产开发项目。
Grace FCC Catalysts Middle East LLC(格雷斯化工(中东))系纽交所上市公司W.R.Grace&Co.,(股票代码“GRA.N”)下属企业。格雷斯化工是一家全球领先的特种化学品和材料生产、销售企业。
Butec S.A.L1964年成立于黎巴嫩,中东地区的领先的EPC承包商,专业从事基建、工业设施、油气能源、电力等。
Mohammed Abdulmohsin Al-Kharafi & Sons成立于1956年,是一家位于科威特的大型基建EPC集团公司,主要业务区域覆盖中东及非洲,2019年美国《工程新闻纪录》(ENR)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排名146位。
Safari Company系Safari Group子公司。Safari Group创立于1984年,是沙特一家综合型领军企业,主要从事建筑,管理,贸易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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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标志简介
Dredging International Asia Pacific, Pte Ltd系DEME Group(比利时德米集团)子公司。德米集团组建于19世纪末,系在疏浚和填海造地、近海能源市解决方案、环境和基础海洋工程等领域的世界领先企业。
Royal Boskalis Westminster N.V.泛欧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BOKA.AS”,是全球疏浚吹填的主流公司,提供有关的建设和国际航运基础设施的服务。
UOA Development Bhd Group成立于1987年,马来西亚知名房地产企业集团。
YTL Corporation Berhad(杨忠礼集团)马来西亚股票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4677.KL”,是马来西亚大型综合类企业,业务包含地产投资和开发、公用事业等。
Ekovest Berhad马来西亚股票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8877.KL”,主要从事土木工程和建筑施工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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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熟悉各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适用的各种工程标准和工程规范,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定制化的服务。另外凭借多年的境外经营经验,公司积累了一批服务和产品质量优异的供应商,可以有效协调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供给,确保及时、优质地完成各个项目。

6、人才优势

公司一贯注重人才队伍的建设,持续吸收、培养、引进境内外优秀的行业人才,通过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措施,组建了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管理人员方面,公司拥有一支专业且经验丰富的核心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主要人员毕业于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芝加哥大学等境内外知名院校,团队核心成员学历较高,长期从事岩土工程行业,对于行业的产业特性、经营特点、管理模式、业务流程等有深入、全面的理解和把握,具备岩土工程项目丰富的实践经验。

技术人员方面,公司形成了以设计中心负责人楼晓明博士为核心的研发团队,拥有丰富的岩土工程行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通过多年不断研发和创新,获取了行业内的一系列突破性的专利技术,并形成了高真空击密系列技术、真空预压系列和振冲密实系列技术等技术体系。同时公司主编《吹填土地基处理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参编《海岸软土地基堤坝工程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并正在参与印尼地基处理国家标准的制定。

另外,随着公司境外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着重培养境外经营人才,报告期末公司境外员工人数为400人,占比75.90%。境外员工精通当地的语言,熟悉当地的文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能够高效地与设计方和业主方沟通、谈判,为业主提供专业化、定制化的服务。

(三)发行人竞争劣势

1、资金实力相对不足

岩土工程行业,具有设备投入大、前期准备费用高等特点,前期需要较大的资金垫付。从公司以往的项目投标经验来看,融资能力和资金实力是获得工程承包项目的重要因素之一,项目占款集中体现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项目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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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前垫资等。多个项目同步开展对公司的资金实力构成较大挑战。公司目前融资渠道单一,需要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以提升承接合同和实施合同的能力。

2、经营规模扩大对人力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境外项目的增多,对公司人力资源的素质及数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公司岩土工程业务专业性较强,需要不断吸引高素质人才的加盟,这对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四)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公司竞争对手主要为岩土工程行业内的专业化公司,主要竞争者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概况
1梅纳公司(Menard Soltraitement)梅纳公司总部位于法国,主营业务为地基处理服务,该公司于1969年首次将强夯技术应用于地基处理。梅纳公司已在全球7个地区设立机构,工程项目遍布80多个国家
2凯勒集团(Keller Group plc)凯勒集团总部位于德国,主要从事岩土工程服务,该公司是第一家成功开发土壤深层压实技术和设备的公司,客户遍布北美、欧洲、中东、非洲和亚太地区
3宝峨集团(Bauer Group)宝峨集团总部位于德国,主营业务为工程承包及设备制造,宝峨集团已在全球约70个国家设立110多家子公司,公司业务已涵盖地基处理、钻井施工、设备制造和资源开发
4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从事地基与地基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的专业化公司,业务涵盖市政基础设施、机场、地铁、石油天然气、石化、港口码头等工程建设领域
5中国化学工程第一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前身为化学工业部第一勘察设计院,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是具有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治理、监测、监理、咨询一体化总承包能力的专业公司
6化学工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前身为化学工业部第二勘察设计院,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具备完成境内外各类岩土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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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快速‘低位高真空分层预压击密’软地基处理方法”和“数头振冲器共振地基处理设备及其方法”等专利,逐步形成了高真空击密系列技术、真空预压系列技术、振冲密实系列技术等技术体系。公司拥有8项国际专利、36项境内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5项),丰富的技术储备能够为不同行业客户提供差异化的解决方案,从而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环保节能,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公司荣获“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上海市科学技术成果奖”、“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二等奖”等奖项。公司主编《吹填土地基处理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参编《海岸软土地基堤坝工程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并正在参与印尼地基处理国家标准的制定。

公司凭借充足的技术储备、系统的设计能力、丰富的项目经验,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完成境内外大中型岩土工程项目100余个,包括新加坡樟宜机场、印尼雅加达国际机场、南海岛礁构筑岛屿工程、迪拜棕榈岛等,业绩遍布全球15个国家,已成长为一家跨国经营的专业岩土工程综合服务提供商。公司积极践行“一带一路”国家级顶层合作倡议,不断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已在沿线十余个国家形成工程业绩,推动了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成为“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积极践行者和受益者。

1、地基处理业务

地基分为天然地基和人工地基,当天然地基不能满足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等设计要求时,需经人工处理,改善地基的强度、压缩性、透水性、动力特性、湿陷性和胀缩性等,从而使承载力和变形指标得到改良,满足客户使用需求。行业地基处理的常规工法包括强夯法、水泥土搅拌桩、堆载预压法、真空预压法等。

对于地质条件复杂、地基处理难度大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如果没有相应的解决方案,将会大幅提高工程造价或严重影响工期,这类项目对岩土工程企业的技术能力和设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司拥有8项国际专利、36项境内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5项),丰富的技术储备能够针对性解决地基处理业务中面临的各类技术难题。其中,公司的“快速‘高真空击密法’软地基处理方法”专利技术,可快速解决高含水量粉土类地基的改良难题;“快速‘低位高真空分层预压击密’软地基处理方法”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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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控制深厚软土的变形,并提高浅层承载力;“数头振冲器共振地基处理设备及其方法”专利技术,可高效解决砂土类地基承载力及液化问题。

公司基于丰富的技术储备和项目经验,能够针对复杂的地质条件和使用需求,结合土层分布、各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地下水情况等多种因素,为客户提供能够解决复杂问题的差异化解决方案。

公司基于以下主要核心技术为客户提供地基处理的差异化解决方案:

核心技术技术优势典型项目主要专利主要奖项
高真空击密系列 技术适用于砂、粉土、粘质粉土等多种地质条件,造价低、工期短、环保节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宁波港区、青岛大炼油快速“高真空击密法”软地基处理方法(ZL01127046.2); 快速“高真空击密、桩基”复合软地基处理方法(ZL200510134966.5)公司专利发明人徐士龙获得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颁发的“最佳发明金奖”、发明者协会国际联合会(IFIA)颁发的“鲍格胥支持发明奖”和“绿色发明荣誉奖”
真空预压系列技术适用于以淤泥为代表的低渗透性细颗粒土,处理深度深,有效控制深层淤泥的工后沉降和差异沉降新加坡樟宜机场快速低位高真空分层预压击密软地基处理方法(ZL200410014257.9);一种特软地基固结方法(ZL200810041431.7);一种水汽分离装置(ZL201320746296.2)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振冲密实系列技术
南海岛礁构筑岛屿工程、迪拜棕榈岛、印尼KNI-2A人工岛项目、Bali岛机场项目数头振冲器共振地基处理设备及其方法 (ZL201310121820.1) 一种高频振动密实砂石地基的方法 (ZL201610785920.8)“南海岛礁构筑岛屿工程研究”成果荣获“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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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按照制作工艺主要分为预制桩和灌注桩,其中,预制桩是在预制构件厂或施工现场制成的,用沉桩设备将桩打入、压入或振入土中,采用较多的预制桩主要为混凝土预制桩和钢桩两大类;灌注桩是在桩位处成孔,然后放入钢筋骨架,再浇筑混凝土而成的桩。桩基具有承载力高、稳定性好、沉降量小而均匀但造价高等特性,在建筑物中主要起到承担上部结构荷载,将上部结构荷载传到桩周和桩端土体的作用。

(二)主要经营模式

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流程如下:

上部结构
地面 V7
,0
牧菊土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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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项目信息判断项目是否属于公司业务范围;业主方综合实力是否满足公司要求拜访业主主体设计院技术交流

不满足

满足

谈判

签署施工合同设计、施工方案客户目标要求

水文条件地质条件

场地条件计算分析施工管理目标委派项目经理、组建项目部人员调度机械设备配置材料采购

项目部实施现场管理竣工检测、不合格产品控制

项目竣工验收质量保修阶段

项目结束项目总结、资料归档

客户工程

监理

第三方检

测单位

监理

持续检测

项目施工监

控、合同管理

前期经营

项目获取

设计阶段

施工阶段

公司主要业务模式包括采购模式、销售模式、工程施工模式,具体如下:

1、采购模式

公司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的生产要素主要包括设备、材料和服务。公司采购的设备主要包括通用设备和定制化专用设备;采购的材料主要包括排水板、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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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真空膜等;采购的服务主要包括劳务分包商提供的劳务分包服务和机械租赁供应商提供的机械租赁服务。公司采购的具体流程情况如下:项目中标后,项目部根据施工方案制定项目预算,并经公司审核批准,由项目经理根据项目进度向成本控制部提交采购申请。成本控制部集中汇总所有工程项目所需购买的生产要素,实行统一询价、统一采购。为确保公司所采购的生产要素符合项目要求,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并实施采购控制程序。公司由成本控制部负责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制定评价、选择和重新选择的标准,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针对项目部的采购需求,通过比较价格、质量、交付期、信誉等因素确定供应商。

2、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以招投标和商务谈判等方式获取项目。招投标方式系公司在了解项目地质情况、场地条件、施工工期、技术标准等信息的基础上,编制技术和施工方案后并进行投标,经招投标程序后,客户选定中标单位。商务谈判系业主邀请行业内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公司进行多轮商务谈判,经过综合评比确定合作方。

3、工程施工模式

工程管理部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部,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施工组织及管理。项目施工经理、工程师、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和资料员等配合项目经理履行各自职责。

项目开工前,项目部需完成现场勘察、图纸会审、编制施工方案和项目成本预算初稿,并由工程管理部、成本控制部、设计中心、财务部等部门召开开工会议,对施工方案和项目成本预算进行审核,讨论确定施工具体安排与技术问题。

项目施工前期,项目部负责组织人员、设备、材料进场等工作。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负责施工过程监测以及资料归集。项目部严格按照施工项目现场管理制度进行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施工质量控制体系并接受公司的统一管理。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三级项目管理体系,由工程管理部、设计中心和项目所属地分/子公司对项目分别进行全过程管理。其中,工程管理部负责资源调配,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成本进行监督、指导和纠正;设计中心负责对信息化监测数据进行复核及分析,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施工参数的调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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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分/子公司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和成本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控制。项目完工阶段,项目经检测合格后由项目部编制项目成本耗用表、工程结算书等材料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项目部、成本控制部、设计中心、财务部等部门参加竣工会议,对项目成本进行最终确认,并总结归纳项目施工经验。根据业主或总承包商安排,配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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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服务的流程图

1、地基处理工程

公司地基处理工程主要工法的施工流程图如下:

(1)真空预压法施工流程图

施工前地质详勘设计施工参数并控制指标

真空预压或联合覆水

或联合堆载

铺设导水层

边界密封沟或密封墙

施工安装水平向排水体铺设真空膜及保护层安装真空系统

真空运行

安排竖向排水体

交工验收

施工准备

膜上覆水或土方堆载(视现场情况而定)

信息化施工监测与分析并指导施工

满足装载要求后,卸载并场地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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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真空击密法施工流程图

施工前地质详勘设计施工参数并控制指标

高真空击密工法

测量定点

安装水平向排水体

安装真空系统

数遍高真空排水数遍适能量击密

信息化监测及分析结果

安装竖向排水体

交工验收

施工准备

满夯或振动碾压

信息化

施工监测与分析并指导施工

测量定点

满足设计要求不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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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振冲法施工流程图

施工前地质详勘

信息

化施工监测与分析并指导施工

设计施工参数并控制指标

振冲工法

交工验收

施工准备

场地整平

振动下沉振冲器至目标深度提升振冲器,逐层留振直到振冲器至地表

振冲设备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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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桩基工程

桩基工程主要施工流程图如下:

测量放线定桩埋设护筒钻机就位调试钻至设计孔深、成孔

清孔钢筋笼吊放安放导管测定沉渣厚度灌注混凝土拆、拔护筒孔口回填清理桩头桩体检测

化学浆设备

二次清孔

废浆外运

钢筋笼制作

(四)发行人销售情况

1、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按照业务类型,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地基处理和桩基工程,其中桩基工程业务占比较低,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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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地基处理67,082.1685.00%88,787.3188.40%81,865.3285.13%
桩基工程11,538.4514.62%9,360.699.32%11,968.1312.45%
其他297.000.38%2,294.442.28%2,327.022.42%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78,917.61100.00%100,442.44100.00%96,160.47100.00%
年度客户名称销售额(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2020年Safari Company CJSC15,099.8219.13%
PT. Kukuh Mandiri Lestari14,156.0017.94%
Hyundai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 Co., Ltd.12,761.1016.17%
PT. Wijaya Karya (Persero) Tbk6,992.088.86%
PT. Lianfa Textile Indonesia3,666.054.65%
合计52,675.0666.75%
2019年PT. Kukuh Mandiri Lestari21,897.2821.80%
Hyundai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 Co., Ltd.12,031.4911.98%
PT. Waskita Karya (Persero) Tbk8,042.238.01%
江苏洋井石化集团有限公司7,493.257.46%
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5,386.555.36%
合计54,850.7954.61%
2018年PT. Waskita Karya (Persero) Tbk14,666.9115.25%
PT. Kukuh Mandiri Lestari12,014.9512.49%
PT. Hutama Karya Infrastruktur7,977.278.30%
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7,109.907.39%
Hyundai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 Co., Ltd.6,350.326.60%
合计48,119.35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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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前5大客户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城地香江41.50%35.86%22.18%
中化岩土67.12%48.59%42.04%
中岩大地67.54%68.64%75.12%
平均值58.72%51.03%46.45%
发行人66.75%54.61%50.04%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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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注册地主营业务经营规模股东情况公开财务数据(2019年度)涉及主要项目名称
1PT. Hutama Karya Infrastruktur印尼-雅加达高速公路开发与服务;建筑服务系印尼国有企业PT. Hutama Karya (Persero)的控股子公司PT. Hutama Karya (Persero)持股99.75%,Yayasan Kesejahteraan Karyawan PT. Hutama Karya (YKK-HK)持股0.25%收入:128.71亿元; 净利润:9.86亿元印尼Palembang-Indralaya高速公路
2PT. Kukuh Mandiri Lestari印尼-唐格朗房地产投资与开发,建筑施工系印尼最大的房地产公司之一PT. Agung Sedayu Group(安达集团)的子公司PT. Agung Sedayu持股50%,PT. Tunas Mekar Jaya持股50%未公开印尼PIK人工岛项目2A&B
印尼PIK2项目
3PT. Waskita Karya (Persero) Tbk印尼-雅加达采矿服务;工程总承包;设计和建造;管理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建筑构件和原材料制造于雅加达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WSKT.JK”,系印尼国有企业,印尼建筑行业领先企业之一印尼政府持股66.04%,社会公众持股33.96%收入:153.08亿元; 净利润:5.02亿元印尼巨港Pekerjaan Vacuum system轻轨地基处理工程
印尼Pematang Panggang-Kayu Agung高速公路
印尼Kayu Agung-Palembang-Betung高速公路第一标段
印尼Kayu Agung-Palembang-Betung高速公路第一标段1A&1B
印尼Kayu Agung-Palembang-Betung高速公路第二标段
三亚某房建II标段工程地基处理工程
4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江苏省连云港市石油及化工产品销售;石油及化工2019年《财富》杂志中国500强企业、上江苏盛虹石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收入:249亿元;盛虹炼化原油、成品油罐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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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注册地主营业务经营规模股东情况公开财务数据(2019年度)涉及主要项目名称
产品、煤化工产品、基础化工原料、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研发市公司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62.53%,江苏疌泉盛虹炼化债转股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13.29%,苏州市赢虹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13.20%,连云港盛虹炼化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98%净利润:16.12亿元盛虹炼化场地预处理项目
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场地预处理真空预压工程(六标段)
5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市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的施工总承包等2019年《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2.48%,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4.78%,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持股12.74%未公开新加坡Cut&Cover隧道Z2E区域地基处理工程
印尼西加里曼丹燃煤电厂地基处理工程
孟加拉国巴瑞萨燃煤电厂
阿布扎比Taweelah冶炼厂强夯与碎石桩处理工程
6Hyundai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 Co., Ltd.韩国-首尔基础设施;环境工程;工厂;建筑;住房;核电和发电厂2019年《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的下属子公司Hyundai Motor Company持股20.95%,National Pension Service of Korea持股11.45%,Hyundai Mobis Co., Ltd持股8.73%,公众及其他持股58.87%收入:1,021.35亿元; 净利润:24.08亿元孟加拉国Matarbari电厂
新加坡德光岛排水板项目
新加坡德光岛
沙特Marjan石油增产开发项目
印尼Cirebon 2燃煤电厂项目
7江苏洋井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连云港市港口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系连云港市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企业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持股73.33%,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未公开东华能源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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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注册地主营业务经营规模股东情况公开财务数据(2019年度)涉及主要项目名称
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等24.45%,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22%
8Safari Company CJSC沙特-利雅得医院管理、建筑业、汽车贸易、电信、酒店、餐厅、服装和时装、旅游和医疗保健设施沙特知名企业,从事建筑、贸易、投资等领域,成立于1984年,员工人数约1.3万人Saleh Ali Al Sagri持股100%未公开沙特吉赞老国际机场项目
沙特吉赞新国际机场项目
9PT. Lianfa Textile Indonesia印尼-三宝垄梭织面料生产销售系国内上市公司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002394.SZ)控股子公司Liancheng Textile(H.K.) Limited持股 99.9%、Liansheng Investment(H.K.) Limited持股 0.1%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002394.SZ) 收入:39.11亿元; 净利润:3.91亿元印尼Kendal高档服装面料厂地基处理项目
10PT. Duta Graha Karya印尼-雅加达房地产投资与开发,建筑施工印尼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PT Cakrawala Karya Lestari持股50%,PT Karunia Citra Persada Lestari持股45%,PT Kemilau Karya Utama持股5%未公开印尼PIK2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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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注册地主营业务经营规模股东情况公开财务数据(2019年度)涉及主要项目名称
1PT.WIJAYA KARYA (Persero) Tbk印尼-雅加达建筑工程雅加达证券交易所上市,JKLQ45指数成分股,股票代码“WIKA.JK”,系印尼国有企业,主要业务涵盖建筑、机电、工业、房地产及采矿业印尼政府持股 65.1%,社会公众持股 34.9%收入:132.72亿元; 净利润:12.78亿元印尼雅万高铁
2MENUJU ASAS SDN BHD马来西亚-吉隆坡道路建设工程和分包马来西亚知名的建筑企业NOR FADZILAH BINTI MOHD TAHIR持股 60%;MOHAMMAD REDZUAN MOHANAN BIN ABDULLAH持股 33.25%; MOHAMMAD RASUL持股6.75%收入:19,494万元; 净利润:3,287万元马来西亚斯迪亚旺沙-班底大道第四标段-斯迪亚旺沙到美拉蒂桩基工程
马来西亚苏丹尤索夫桥桩基工程
3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等中冶赛迪集团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中国五矿集团所属中冶集团的核心子公司中冶赛迪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53%,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持股2.23%,烟台市工业炉厂持股0.72%,其他股东持股88.52%未公开中天绿色精品钢(通州湾海门港片区)项目炼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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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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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始执行尚未签署合同的情形

发行人获取合同的方式分为招投标及商务谈判两种方式。报告期,发行人不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即提前开工的情形。发行人在中标或与客户确定合作意向之后,双方签署合同流程通常在1-2个月。因此,发行人存在部分项目在合同签署流程期间开工的情形。按照平均合同签署流程45天考虑,发行人在合同签署流程启动前提前开工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是否签订合同项目取得方式项目进度合同金额累计回款金额主要合同条款(工期、付款)
1印尼坦竣燃煤电站工程主动力区真空预压A标段招投标在建975.82590.37工期:五个月。 结算条款:每月按照进度100%付款。
2迪拜Deira Mall地基处理与加固工程商务谈判2018年3月211.31209.68工期:自合同生效日起180天。 结算条款:在每月最后一天,雇主以承包商提供的临时付款申请付款。
3江苏大丰港风电产业园项目&江苏大丰港仓储中心项目(金风科技项目)商务谈判2018年7月381.9098.70工期:60天。 结算条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工程结算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满一年付至审定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一次性结清工程价款。(保修期从本软基处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到次年同日止,保修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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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取得的方式及比例情况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新签合同数量(个)41.0043.0061.00
新签合同金额(万元)46,515.4750,752.9973,774.94
其中商务谈判数量(个)23.0030.0040.00
其中商务谈判金额(万元)24,618.4534,714.6942,846.31
商务谈判方式金额占比52.93%68.40%58.08%
其中招投标数量(个)18.0013.0021.00
其中招投标金额(万元)21,897.0116,038.3030,928.64
招投标方式金额占比47.07%31.60%41.92%
序号项目名称客户名称2020.12.31合同金额保险期限保险合同金额保险覆盖金额(保额)覆盖率
1印尼Palembang-Indralaya高速公路PT.Hutama Karya Infrastruktur33,374.952018/8/31-2029/5/31214.253,696.0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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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招投标方式,公司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招投标流程,具体如下:

①项目信息收集阶段

公司国内经营部及海外事业部通过行业会议、公开信息等方式获取客户或项目信息,经过分析和筛选,将客户较为优质且公司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项目确立为公司重点跟踪的项目;同时,鉴于公司在行业内成功的项目经验及较高的声誉,部分客户会主动与公司进行接洽,履行相关程序后开展业务合作。

②项目获取阶段

如法律法规规定或客户要求履行招投标手续,公司会在了解项目地质情况、场地条件、施工工期、技术标准等信息的基础上,由国内经营部/海外事业部进行牵头,组织设计中心、工程管理部及成本控制部成立投标小组进行标书的编制工作,承揽相关工程业务。投标完成后,项目经营人员将随时跟踪投标状况,并在中标后及时获取中标通知书,国内经营部/海外事业部将对项目进行立项,并组建项目部开始进行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工作。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签署的项目合同、相关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材料,对发行人负责投标的高管及具体经办人员、主要客户的访谈,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检索,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及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或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获取项目过程中不存在围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2)不存在通过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方式取得项目和业务的情形

①获取客户方式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客户的要求承接业务。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或客户要求履行招投标手续的项目,公司会组织编制技术和施工方案后并进行投标,经招投标程序后,客户选定中标单位。对于法律法规及客户不要求履行招投标手续的项目,公司也会严格履行内部流程及公司制定的反商业贿赂相关制度,并经过多轮商务谈判获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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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相关内控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发行人相关人员在获取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规定。同时,发行人制定了《反商业贿赂管理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制度上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发行人不存在由于商业贿赂导致行政处罚的情形。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等网站公开检索,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方式取得项目和业务的情况,也不存在因商业贿赂行为而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或刑事诉讼的情形。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情况及能源供应情况

1、发行人的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构成

公司主营业务为地基处理和桩基工程,其中地基处理业务收入占比超过80%。地基处理项目施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排水板、土工布、真空膜等,报告期内主要材料采购及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原材料类别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排水板2,963.007.02%6,038.0111.06%5,979.0710.39%
土工布363.750.86%799.791.47%1,469.782.55%
真空膜348.320.83%1,176.892.16%1,379.682.40%
合计3,675.078.71%8,014.6914.69%8,828.5315.34%
年度供应商名称性质采购额 (万元)占采购总额比重
2020年PT. Cipta Karya Konstruksindo分包3,675.738.71%
Mohammed Yahya AI Faifi Est.For General Contracting材料、机械等2,965.337.03%
Hyundai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 Co Ltd柴油、材料等2,701.66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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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供应商名称性质采购额 (万元)占采购总额比重
PT. Ragasindo Aman International材料2,092.054.96%
Segang E&C Pte Ltd.分包、机械等2,006.194.75%
合计13,440.9531.85%
2019年PT. Cipta Karya Konstruksindo分包4,339.347.95%
SPE Industries材料2,552.874.68%
Baek Jae Pte Ltd.分包1,644.043.01%
Segang E&C Pte Ltd.分包1,510.132.77%
Daehan I.M Co. Ltd.材料1,162.882.13%
合计11,209.2720.54%
2018年PT. Hera Aman Sentosa 88柴油4,356.247.57%
江苏中联路基工程有限公司材料2,006.273.49%
PT. Cipta Karya Konstruksindo分包1,876.913.26%
Segang E&C Pte Ltd.分包1,478.692.57%
Buildcon Concrete SDN BHD材料1,458.952.53%
合计11,177.0719.42%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现金采购86.27771.831,553.74

1-1-177

偏远地区,尤其在东南亚地区,项目所在地缺少足够的劳务分包供应商。因此,针对此类项目,公司报告期存在临时用工的情况。同时,根据相关人员的要求,公司报告期存在以现金方式支付临时工工资的情形。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境外临时工工资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工程业务特点。公司现金交易的对方为境外临时工,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监高等关联方有资金往来的情形。公司按月将临时工工资计入相关项目成本,流水与相关成本一致,成本核算真实准确,不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情形。公司制定了现金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逐步使用劳务分包的方式替代临时用工情况。报告期,公司现金采购金额逐年下降。发行人对于临时工工资发放事项具有较为完备的审批制度和控制体系,具体如下:

A、项目人事负责记录项目临时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每日考勤、工时等,形成临时工工作考勤表;

B、每月项目人事根据临时工工作考勤表计算临时工工资,并制作临时工工资申请表,提交至项目经理审核;

C、项目经理审核后提交公司财务进行审核;

D、公司财务复核临时工工资后准予支付。领取现金时,临时工需在工资领取表上签收确认。

在上述内部控制流程下,公司现金交易具备可验证性。

②对发行人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如上所述,发行人根据《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对现金收支进行严格管理,相关现金交易的审批、发放等均有严格的制度约束,相关现金交易对发行人内部控制有效性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对相关现金交易进行了规范,逐步减少现金交易。2020年,除港湾越南以现金方式支付临时工工资

86.27万元以外,不存在其他现金交易。

1-1-178

立信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ZA10702号),认为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4)主要供应商合规情况

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自报告期初或与发行人开始合作时起至报告期末,不存在与发行人所承接的工程项目相关的行政处罚、诉讼纠纷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稳定可持续,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在手订单执行的情形。

2、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的采购为柴油和少量电力。柴油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19年度2018年度
柴油4,289.557,250.019,369.4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变动金额变动金额
柴油采购金额(万元)4,289.55-42.06%7,250.01-22.29%9,369.40
营业收入79,206.28-21.24%100,564.314.38%96,342.42

1-1-179

数据来源:WindOPEC:一揽子原油价格

18-01-3118-04-3018-07-3118-10-3119-01-3119-04-3019-07-3119-10-3120-01-3120-04-3020-07-3120-10-3118-01-31

美元/桶美元/桶

发行人各期采购柴油的价格变动较大,相比采购金额,采购数量与项目产值更具有匹配性。

(2)部分项目耗油量较低

公司项目开展过程中,公司部分项目耗油量较低,主要存在如下情况:(1)公司部分项目主要采用分包方式进行施工,该类项目柴油一般由供应商自行采购,公司基本不需要采购柴油;(2)公司部分项目具备用电条件,甲方提供电力作为动力来源或公司自行采购电力。因此以上项目不使用柴油或零星用油,其产值和柴油采购量没有匹配关系,故分析产值与柴油采购的匹配关系时应剔除上述产值。

综上,扣除以上柴油耗用量较低的项目后,各期用油项目的产值及柴油使用量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用油项目产值(万元)63,833.3973,113.1075,804.60
用油项目耗油量(吨)13,441.9215,751.1120,235.54
用油项目单位产值耗油量(升/元)0.0210.0220.027
柴油总使用量(吨)13,834.9616,866.7120,856.27
用油项目耗油量占柴油总使用量的比例97.16%93.39%9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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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使得2019年和2020年项目单位油耗降低40%。

综上,应用“一种水汽分离装置”专利技术后,公司各期单位产值耗油量较为稳定,公司用油项目产值与柴油使用量具有匹配关系。

3、发行人业务分包采购情况

(1)分包类别

报告期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专业分包1,257.882,431.963,289.28
劳务分包9,149.2512,833.699,866.31
合计10,407.1315,265.6513,1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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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四)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五)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六)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七)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八)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九)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查处管理办法》所述转包情形。

②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违法分包情形

A、发行人存在向应具备而未具备资质的劳务分包商分包的违法分包情形《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违法分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第十二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四)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五)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六)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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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 号)规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报告期内,发行人将排水板安装、真空系统安装及运行、清表及整平等劳务工作对外分包。根据《查处管理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存在少量向应具备而未具备资质的劳务分包商分包的违法分包情形,相关金额和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1,860.121,567.37
分包总成本10,407.1315,265.6513,155.59
比例-12.18%11.91%
项目数量/金额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单位分包商数量-810
分包金额-1,860.121,432.19
个人分包商数量--4
分包金额--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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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分包商分包的违法分包情形如下:

根据马来西亚律师事务所Ben & Partners Advocates & Solicitors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港湾马来西亚应将项目分包给在马来西亚建筑行业发展委员会注册的企业,但在报告期内港湾马来西亚合作的分包商中有2家分包商未在马来西亚建筑行业发展委员会进行注册。报告期内,港湾马来西亚仅在2018年度与该2家分包商进行合作,所涉及的分包金额为100.53万元,且该两家分包商不属于发行人前十大分包商。该2家分包商均为劳务分包商,工作内容包括挖掘、桩帽及护墙的修筑等劳务工作。

根据境外子公司、分公司所在国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报告期内,除港湾马来西亚存在上述情形,发行人其他境外子公司、分公司不存在分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情形。

B、相关应对措施

就上述曾经存在的向应具备而未具备相关资质劳务分包商分包的违法分包情形,发行人进行了整改,并重新对合作的分包商资质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发行人采取了一系列规范措施,具体包括:

a健全分包商选择制度。发行人建立健全了《采购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等内控制度,加强对业务分包商的资质审查及分包合同审批,要求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一律不能成为发行人的业务分包商。在选择新的分包商时,公司详细了解法律法规以及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对于分包商资质的要求,要求备选分包商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必要的资质证件,并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和各地方住建主管部门网站查询、核实备选分包商的资质情况,通过互联网了解备选分包商的业绩、信用评价等情况,确保公司选择的分包商具备法律法规及各地住建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必要的资质,具备施工作业能力。

b规范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由成本控制部专人负责管理。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分包的工程范围、价格及结算方式,以及工程质量标准、进度要求、验收结算、安全文明管理、违约责任等内容。公司主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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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建设单位或总包方负责,劳务分包企业主要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的劳务工人及设施按照公司确认的施工图纸和要求进行作业。c建立健全对工程现场作业的管理。公司会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该等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其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公司派驻现场的项目部经理及其他项目人员对劳务分包企业的作业情况进行全过程管控,确保各项作业的质量符合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标准及整体项目的质量要求。d此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士龙、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已作出承诺,如果发行人因向应具备未具备资质的分包商或者个人采购服务等事宜,被有权部门要求承担任何罚款、滞纳金或损失,或被相关方主张承担赔偿、补偿责任,或遭受任何损失的,实际控制人徐士龙、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承诺在毋需发行人支付对价的情况下将承担所有相关经济赔付责任,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如发行人先行赔偿或缴纳的,实际控制人徐士龙、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承诺将足额补偿发行人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

C、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存在向不具备施工劳务资质的境内分包商分包的违法分包情形。自2016年以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积极开展以“弱化、取消劳务资质”为核心的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逐步弱化对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要求。2016年4月11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建市函[2016]75号),同意浙江、安徽、陕西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目前,陕西省、浙江省、山东省、安徽省、青海省、江苏、黑龙江、河南、四川等省份或其部分地区已出台相应政策,弱化、取消对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逐步弱化对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要求,发行人因曾经向不具备施工劳务资质的境内企业分包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较小。根据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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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公共服务平台,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上海港湾未因违反建设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受到其行政处罚,不存在建设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马来西亚律师事务所Ben & Partners Advocates & Solicitors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港湾马来西亚在报告期内未因前述向未在马来西亚建筑行业发展委员会注册的分包商进行分包而受到行政处罚。根据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主要业务分包商的访谈确认,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及主要业务分包商不存在未解决的产品质量或服务纠纷、结算纠纷或其他任何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或其他已解决和未解决纠纷)。综上,发行人存在向应具备而未具备资质的劳务分包商分包的违法分包情形,鉴于相应分包商数量较少,相应分包成本金额占发行人分包总成本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2020年已不存在该等情形,发行人未因上述情形受到行政处罚,也不存在纠纷,上述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③分包供应商的合法运营情况

发行人主要分包供应商均合法有效存续,依法从事建设工程施工;自报告期初或与发行人开始合作时起至报告期末期间,除少量供应商存在应具备而未具备资质的情形外,发行人主要分包供应商不存在其他与发行人项目相关的违法违规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前十大分包商情况

①前十大业务分包商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十大业务分包商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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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初次合作日期合作的主要项目合作内容胜任能力
1Ajwaa Al Khaleej Group1990年10万沙特里亚尔Mazhar Hussair持股80%;Ahmed Hussain持股20%Mazhar Hussair不适用2019年沙特吉赞老国际机场项目;沙特吉赞新国际机场项目碎石桩施工该供应商项目经验丰富,为多家客户提供服务
2Baek Jae Pte Ltd.2014年10万新加坡元Na Seungkook持股100%Na Seungkook不适用2017年新加坡Pulau Tekong排水板项目;新加坡德光岛排水板项目;新加坡Ayer Merbau Phase 2项目排水板安装等该供应商项目经验丰富,为多家客户提供服务
3CONG TY TNHH TMDV HIEU THUAN2016年95亿越南盾Le Trung Kien持股100%Le Trung Kien不适用2018年越南河静码头项目结构工程施工等该供应商项目经验丰富,为多家客户提供服务
4CONG TY TNHH TU VAN DAU TU XD PHUNG THINH PHU2017年39亿越南盾PHUNG THI KIM THANH持股100%PHUNG THI KIM THANH不适用2018年越南同奈阿乔工业园道路工程土建、机电及划线等施工该供应商实际控制人及主要人员具备丰富的相关行业从业经验,该供应商为多家客户提供服务,具备胜任能力
5CONG TY TNHH XAY DUNG VA MOI TRUONG HOANG LONG AN2004年473.68亿越南盾Vu Trong Nguyen持股60%;Nguyen Thi Thanh Trung持股20%; Vu Quang Thien持股20%Vu Trong Nguyen不适用2019年越南龙城高新技术工业区1B标段地基处理工程排水板安装等该供应商项目经验丰富,为多家客户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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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7

序号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初次合作日期合作的主要项目合作内容胜任能力
6Hena Enterprise Limited1991年1,000万塔卡Md. Haroon Ur Rashid持股45%:Mohammad Ainur Rashid Dipu持股35%;Khaleda Khanam持股20%Md. Haroon Ur Rashid不适用2018年孟加拉国巴瑞萨燃煤电厂;孟加拉国Rampal Power Plant Road地基处理与加固工程排水板安装等该供应商项目经验丰富,为多家客户提供服务
7Hyundai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 Co Ltd1981年4.81亿美元Hyundai Motor Company持股20.95%;National Pension Service of Korea持股11.45%;Hyundai Mobis Co., Ltd持股8.73%;公众及其他持股58.87%Park Dong-Wook不适用2017年孟加拉国Matarbari电厂水泥搅拌桩施工等该公司为韩国现代集团下属建筑工程公司,具备胜任能力
8Linktrucks Tecnology Corp2017年1万美元LI ZEJING持股100%LI ZEJING2018年巴拿马科隆电厂砂石料回填等该供应商实际控制人及主要人员具备丰富的相关行业从业经验,该供应商施工资质齐全,为多家客户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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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初次合作日期合作的主要项目合作内容胜任能力
9Noraset Co., Ltd2013年500万泰铢Ms.Suttinun Singhara Na Ayutthaya持股40% ;Ms.Pimsupa Singhara Na Ayutthaya持股30%;Mr.Prasatasit Singhara Na Ayutthaya持股30%Ms.Suttinun Singhara Na Ayutthaya不适用2019年柬埔寨新金边机场项目;泰国Noble Wisdom地基处理与加固工程;泰国Lake Legend Kingkaew地基处理与加固工程排水板安装、清表及整平等该供应商项目经验丰富,为多家客户提供服务
10PT. Cipta Karya Konstruksindo2017年5亿印尼盾STEWARD PUTRA TJANDRA持股99%;JENRICO TEOFILUS HAKIM持股1%STEWARD PUTRA TJANDRA2018年印尼PIK2项目;印尼雅万高铁;印尼Kendal高档服装面料厂地基处理项目;印尼Kayu Agung-Palembang-Betung高速公路第一标段排水板安装、真空系统安装、清表及整平等该供应商实际控制人及主要人员具备丰富的相关行业从业经验,该供应商施工资质齐全,为多家客户提供服务
11PT. Garsi Jembar Niaga2015年5亿印尼盾Hj. MARLIAH持股50%;KAHFI MARTUNIS持股35%;RACHMAN HAKIM持股15%Hj. MARLIAH2018年印尼Palembang-Indralaya高速公路土方工程该供应商施工资质齐全,为印尼Palembang-Indralaya高速公路项目提供土方工程等分包服务,施工质量合格,具备胜任能力,供应商经营所在地距离公司项目所在地较近,具备成本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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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初次合作日期合作的主要项目合作内容胜任能力
12PT. Koka Indonesia2011年429.2亿印尼盾Gao Jing持股57%;PT.KREATIF KONSTRUKSI INDONESIA持股33%;Gao Jinfeng 持股10%Gao Jing2018年印尼PIK2项目土方工程该供应商施工资质齐全,项目经验丰富,为多家客户提供服务
13PT. Zhongbo International Konstruksi2012年600亿印尼盾PT.WUHAN BOXN XINDA LABOR SERVICE CO.LTD持股67%;PT.BOXIN KONTRUKSI INDONESIA持股33%Jia Fa Dong2018年印尼PIK2项目;印尼Palembang-Indralaya高速公路土方工程该供应商施工资质齐全,项目经验丰富,为多家客户提供服务
14Segang E&C Pte Ltd2015年10万新加坡元Kim Dong Hun持股70%;Yeo Puey Chia持股30%Kim Donghun不适用2017年孟加拉国Matarbari电厂水泥搅拌桩施工等该供应商项目经验丰富,为多家客户提供服务
15海兴县义优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2017年50万元常满仓持股100%常满仓2017年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场地预处理真空预压工程(六标段);连云港石化烯烃综合加工利用项目排水板安装、真空系统安装等该供应商实际控制人及主要人员具备丰富的相关行业从业经验,该供应商为多家客户提供服务,具备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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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初次合作日期合作的主要项目合作内容胜任能力
16杭州新名风建筑劳务承包有限公司2008年20,000万元方小民持股67%;鄢小方持股33%方小民2016年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场地预处理真空预压工程(六标段);日照港石臼港区东煤南移煤炭堆场软地基处理工程I标段;连云港石化烯烃综合加工利用项目排水板安装、真空系统安装、清表及整平等该供应商施工资质齐全,项目经验丰富,为多家客户提供服务
17杞县兴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11年50万元孟现委持股60%; 彭彬持股40%孟现委2011年安徽阜阳市西湖公园改造项目;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场地预处理真空预压工程(六标段);连云港石化烯烃综合加工利用项目排水板安装、真空系统安装、清表及整平等该供应商项目经验丰富,为多家客户提供服务
18连云港弘旭基础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600万元卞保雷持股100%卞保雷不适用2018年日照港石臼港区南区软基处理及场地硬化工程地基处理加筋砂桩施工、日照港石臼港区通用货场软基处理工程(Ⅱ标段)砂桩该供应商项目经验丰富,为多家客户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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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初次合作日期合作的主要项目合作内容胜任能力
19Yunnan Jianya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Inspection and Apraisal Co., Ltd2020年20万美元谌超持股100%谌超2020年柬埔寨机场、柬埔寨新金边机场项目监测服务该供应商施工资质齐全,项目经验丰富,为多家客户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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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选择供应商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1)价格因素,公司在选择供应商时,通常会向多家供应商进行询价,在保证质量和工期的情况下,公司一般选择报价较为合理的供应商合作;(2)服务或产品质量,公司对供应商库实施动态管理的黑名单制度,淘汰施工质量不达标、产品质量不合格、违反商业诚信的供应商,继续保留服务质量高、信誉良好、日常合作管理顺畅的供应商,实现供应商库动态管理;(3)供应商经营规模,公司通常根据工程规模、工作内容、工期、原材料需求量等方面选择具备相应规模和胜任能力的供应商;(4)项目所在地,从成本及效率角度考虑,供应商所在地距离项目地较近的供应商通常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公司主要供应商与公司合作情况良好,相关供应商具备丰富的项目经验,专业的施工团队及设备,均具备良好的胜任能力。

②分包价格确定的原则、采购金额发生变动情况以及变动原因

A、分包价格确定的原则

发行人在采购业务分包时,以分包业务的工作内容、工作量、分包商的规模、服务质量等综合实力作为定价标准,参考当地市场价格,并履行相应询价、比价程序后进行定价。

公司根据项目特点采用不同的施工工法进行施工,主要的分包内容包括清表及整平、排水板安装、真空系统安装和土方工程等。报告期内,主要分包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分包内容简介计价单位2020年2019年2018年
清表及整平为满足机械、人员现场施工条件,对场地进行清理平整等工作平方米3.084.613.67
排水板安装真空预压工法下,为形成竖向排水通路,将排水板打入地下一定深度(通常为10-30米)1.450.940.44
真空系统安装真空预压工法下,通过安装水平向排水通路、铺设真空膜及土工布等形成密封系统平方米2.572.7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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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内容简介计价单位2020年2019年2018年
土方工程根据项目需要进行吹砂、填土及碎石等土方工程施工立方米72.5354.3162.44
编制钢筋笼桩基工程钻孔灌注桩中编制钢筋笼,提高构件的整体抗拉抗压性能而将钢筋组合绑扎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网架,并用于灌注水泥成桩千克0.380.3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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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采购金额变动原因
1PT. Cipta Karya Konstruksindo3,675.734,339.341,876.91公司在印尼的工程项目较多,有大量的劳务用工需求,在综合考虑专业程度、服务便捷性、性价比等因素后,于2018年与PT. Cipta Karya Konstruksindo开展业务合作,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该供应商为印尼PIK2项目、印尼雅万高铁等多个项目提供劳务分包服务,分包金额随着项目施工进度的变化而产生变化
2PT. Zhongbo International Konstruksi1,005.601,019.32995.75该供应商主要向公司大型项目印尼Palembang-Indralaya高速公路项目、印尼PIK2项目提供土方工程服务,以上项目工作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公司与该供应商合作稳定
3Segang E&C Pte Ltd775.99768.89498.14该供应商主要向公司大型项目孟加拉国Matarbari电厂提供劳务分包服务,该项目2018年开始施工,工作量较大,该供应商在孟加拉国具备劳务资源,公司根据项目工期安排与其展开合作
4Baek Jae Pte Ltd.638.441,502.46121.38该供应商为新加坡Pulau Tekong排水板项目、新加坡德光岛排水板项目、新加坡Ayer Merbau Phase 2项目等多个项目提供劳务分包服务,分包金额随着项目施工进度的变化而产生变化
5Hyundai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 Co Ltd477.72--该公司为韩国现代集团下属子公司,该公司在当地资源丰富,可为发行人提供分包服务。2020年,公司根据Matarbari电厂项目工期安排向其采购劳务分包服务
6Noraset Co., Ltd214.641.07-该供应商为柬埔寨新金边机场项目、泰国Noble Wisdom地基处理与加固工程、泰国Lake Legend Kingkaew地基处理与加固工程等项目提供劳务分包服务,以上项目2019年开工,公司根据项目工期安排与其展开合作
7Ajwaa Al Khaleej Group360.8110.93-该供应商为沙特吉赞老国际机场项目、沙特吉赞新国际机场项目提供碎石桩施工等分包服务,以上项目2019年底陆续开工,公司根据项目工期安排与其展开合作
8CONG TY TNHH XAY DUNG VA MOI TRUONG HOANG LONG AN443.8626.57-该供应商为越南龙城高新技术工业区1B标段地基处理工程项目提供排水板安装等分包服务,截止2020年末该项目仍在建,公司根据项目工期安排与其展开合作
9Hena Enterprise Limited83.79487.6844.81该供应商为孟加拉国巴瑞萨燃煤电厂、孟加拉国Rampal Power Plant Road地基处理与加固工程提供排水板安装等分包服务,以上项目2018年开工,公司根据项目工期安排与其展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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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5

序号供应商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采购金额变动原因
10杭州新名风建筑劳务承包有限公司106.18616.06754.68该供应商为日照港石臼港区东煤南移煤炭堆场软地基处理工程I标段、连云港石化烯烃综合加工利用项目等多个项目提供劳务分包服务,分包金额随着项目施工进度的变化而产生变化
11CONG TY TNHH TMDV HIEU THUAN1.75345.2264.58该供应商为越南河静码头项目提供结构工程施工等分包服务,该项目主要施工时间为2018年-2020年,项目结束后该供应商随之退出
12CONG TY TNHH TU VAN DAU TU XD PHUNG THINH PHU--380.98该供应商为越南同奈阿乔工业园道路工程项目提供土建、机电及划线等施工等分包服务,该项目主要施工时间为2016年-2019年,该供应商分包内容集中在2018年,项目结束后该供应商随之退出
13Linktrucks Tecnology Corp-331.88334.75该供应商为巴拿马科隆电厂项目提供砂石料回填等分包服务,该项目主要施工时间为2018年-2019年,项目结束后该供应商随之退出
14PT. Garsi Jembar Niaga--327.12该供应商为印尼Palembang-Indralaya高速公路项目提供土方工程等分包服务,公司根据项目工期安排与其展开合作
15PT. Koka Indonesia--497.81该供应商为印尼PIK2项目提供土方工程等分包服务,公司根据项目工期安排与其展开合作
16海兴县义优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6.31366.21300.02该供应商为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场地预处理真空预压工程(六标段)项目、连云港石化烯烃综合加工利用项目提供排水板安装、真空系统安装等分包服务,以上项目分别于2019年和2018年完工,项目结束后该供应商随之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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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6

序号供应商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采购金额变动原因
17杞县兴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733.51570.77该供应商为公司多个项目提供服务,2020年公司未向该供应商进行采购,主要由于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内工程项目较少,公司采购分包需求降低
18连云港弘旭基础工程有限公司300.23108.07210.95该供应商为公司日照港石臼港区通用货场软基处理工程(Ⅱ标段)项目、日照港石臼港区南区软基处理及场地硬化工程地基处理加筋砂桩施工项目提供劳务分包服务,以上项目分别于2018年和2020年开工,公司根据项目工期安排与其展开合作
19Yunnan Jianya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Inspection and Apraisal Co., Ltd178.52--该供应商主要为公司柬埔寨机场、柬埔寨新金边机场项目提供监测服务,以上项目分别于2020年和2019年开工,公司根据项目工期安排与其展开合作

1-1-197

③报告期对分包成本的核算情况

分包合同通常约定分包商的服务内容、单价、工程量、结算条款等,公司与分包商一般按月计量工程量。公司对分包成本按照项目进行归集和核算,即按照项目需求进行分包服务采购,并按照项目归属来核算相关分包成本。分包商每月向公司项目部提交工作量清单,经其审核后,交由工程管理部和成本控制部对工作量清单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提交财务部确认分包成本。公司每月根据分包商工作量清单进行账务处理,入账时点合理,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4)报告期主要分包采购情况

报告期各期主要分包对象的名称、基本情况、分包的具体内容等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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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8

单位:万元

2020年度
供应商名称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分包成本分包具体内容占主营业务实际成本比例
PT. Cipta Karya KonstruksindoSTEWARD PUTRA TJANDRA持股99%;JENRICO TEOFILUS HAKIM持股1%5亿印尼盾3,675.73排水板安装、真空系统安装、清表及整平等7.00%
PT. Zhongbo International KonstruksiPT.BOXIN KONTRUKSI INDONESIA持股33%;PT.WUHAN BOXN XINDA LABOR SERVICE CO.LTD持股67%600亿印尼盾1,005.60土方工程1.91%
Segang E&C Pte LtdKim Donghun持股70%;Yeo Puey Chia持股30%10万新加坡元775.99水泥搅拌桩施工等1.48%
Baek Jae Pte LtdNa Seungkook持股100%10万新加坡元638.44排水板安装等1.22%
Hyundai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 Co LtdHyundai Motor Company持股20.95%;National Pension Service of Korea持股11.45%;Hyundai Mobis Co., Ltd持股8.73%;公众及其他持股58.87%4.81亿美元477.72水泥搅拌桩施工等0.91%
2019年度
供应商名称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分包成本分包具体内容占主营业务实际成本比例
PT. Cipta Karya KonstruksindoSTEWARD PUTRA TJANDRA持股99%;JENRICO TEOFILUS HAKIM持股1%5亿印尼盾4,339.34排水板安装、真空系统安装、清表及整平等6.53%
Baek Jae Pte Ltd.Na Seungkook持股100%10万新加坡元1,502.46排水板安装等2.26%
PT. Zhongbo International KonstruksiPT.BOXIN KONTRUKSI INDONESIA持股33%;PT.WUHAN BOXN XINDA LABOR SERVICE CO.LTD持股67%600亿印尼盾1,019.32土方工程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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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9

Segang E&C Pte LtdKim Donghun持股70%;Yeo Puey Chia持股30%10万新加坡元768.89水泥搅拌桩施工等1.16%
杞县兴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孟现委持股60%; 彭彬持股40%50万元733.51排水板安装、真空系统安装、清表及整平等1.10%
2018年度
供应商名称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分包成本分包具体内容占主营业务实际成本比例
PT. Cipta Karya KonstruksindoSTEWARD PUTRA TJANDRA持股99%;JENRICO TEOFILUS HAKIM持股1%5亿印尼盾1,876.91排水板安装、真空系统安装、清表及整平等2.65%
PT. Zhongbo International KonstruksiPT.BOXIN KONTRUKSI INDONESIA持股33%;PT.WUHAN BOXN XINDA LABOR SERVICE CO.LTD持股67%600亿印尼盾995.75土方工程1.40%
杭州新名风建筑劳务承包有限公司方小民持股67%;鄢小方持股33%20,000万元754.68排水板安装、真空系统安装、清表及整平等1.06%
杞县兴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孟现委持股60%; 彭彬持股40%50万元570.77排水板安装、真空系统安装、清表及整平等0.80%
Segang E&C Pte LtdKim Donghun持股70%;Yeo Puey Chia持股30%10万新加坡元498.14水泥搅拌桩施工等0.70%

1-1-200

分包费用的确定依据:公司根据供应商的工作内容、工作量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分包费用。

公司主要分包对象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重叠的情形,不存在亲属关系;主要分包对象的住所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叠的情形。因此,主要分包对象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4、材料供应商情况

(1)原材料采购金额与营业收入的变动关系

报告期内主要材料采购金额及变动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原材料类别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变动比例金额变动比例金额变动比例
排水板2,963.00-50.93%6,038.010.99%5,979.0737.30%
土工布363.75-54.52%799.79-45.58%1,469.7866.89%
真空膜348.32-70.40%1,176.89-14.70%1,379.688.64%
合计3,675.07-54.15%8,014.69-9.22%8,828.5335.71%
业务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变动比例金额变动比例金额变动比例
地基处理67,082.16-24.45%88,787.318.46%81,865.3214.29%
桩基工程11,538.4523.26%9,360.69-21.79%11,968.138.11%
其他297.00-87.06%2,294.44-1.40%2,327.02-18.43%
合计78,917.61-21.43%100,442.444.45%96,160.4712.40%

1-1-201

冲法、水泥搅拌桩法等。其中真空预压法、堆载预压法、真空联合堆载预压法等真空预压系列工法通常需要使用公司的核心原材料排水板、土工布、真空膜;而其他工法,如强夯法、无填料振冲法、水泥搅拌桩法等工法无需使用排水板、土工布、真空膜。报告期各期公司真空预压系列工法收入占比为65.89%、60.26%和38.53%,存在一定波动,导致公司排水板、土工布、真空膜采购金额与营业收入不完全匹配。公司真空预压系列工法各期收入与排水板、土工布、真空膜采购金额存在匹配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变动比例金额变动比例金额变动比例
真空预压系列工法收入30,403.65-49.77%60,530.50-4.47%63,363.2831.40%
主要原材料采购合计3,675.07-54.15%8,014.69-9.22%8,828.5335.71%
2020年度
供应商名称材料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
Mohammed Yahya AI Faifi Est.For General Contracting2,816.026.67%

1-1-202

PT. RAGASINDO AMAN INTERNAIONAL2,092.054.96%
PT. MEGA KREASI ANUGRAH1,396.843.31%
SPE Industries1,131.372.68%
Hayan Ahmed Alkabishi Factory856.312.03%
合计8,292.6019.65%
2019年度
供应商名称材料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
SPE Industries2,552.874.68%
Daehan I.M Co. Ltd.1,162.882.13%
洛阳三虹高新材料装备有限公司1,060.571.94%
无锡呈龙管业有限公司846.691.55%
BUILDCON CONCRETE SDN BHD772.571.42%
合计6,395.5811.72%
2018年度
供应商名称材料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
江苏中联路基工程有限公司2,006.273.49%
BUILDCON CONCRETE SDN BHD1,458.952.53%
阜宁亚明土工材料有限公司1,293.552.25%
桐乡市杰高土工材料有限公司1,280.112.22%
洛阳三虹高新材料装备有限公司1,264.232.20%
合计7,303.1212.69%

1-1-203

公司地基处理项目施工中使用的主要核心原材料包括排水板、土工布、真空膜等,同时根据工法和施工方案,部分项目需要砂石、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上述原材料供应商各期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个

项目原材料供应商总数本期增加本期中止合作
2020年度6143-
2019年度672949
2018年度723934
2017年度70-37
项目新增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金额
2020年度4,497.19
2019年度3,811.95
2018年度3,736.85
项目分包商总数本期新增本期中止合作
2020年度10072-
2019年度965468
2018年度1148772
2017年度54-27

1-1-204

各期新增分包商对应的分包采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新增分包商采购金额
2020年度1,869.94
2019年度2,716.84
2018年度9,395.16
项目项目总数本期增加增加比例本期减少减少比例
2020年度964850.53%--
2019年度953835.85%4749.47%
2018年度1066486.49%4946.23%
2017年度74--3243.24%

1-1-205

综上,供应商的变动主要是由于项目及项目所在地的变动,同时价格和质量也会对公司选择供应商产生影响,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供应商的变动符合业务特点和行业特征,与项目变动情况相匹配。

(3)部分刚成立不久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或初次合作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①原材料供应商

A、刚成立不久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原因和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十大原材料供应商中,不存在刚成立不久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情形。

B、初次合作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原因和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十大原材料供应商中,初次合作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初次合作日期成为前十大原材料供应商年度原因2020年12月31日应付账款余额
1CONG TY TNHH SAN XUAT-TM & XD VIET HAN2018年2018年该供应商为公司供应混凝土,同时为COTECCONS CONSTRUCTION JOINT STOCK COMPANY、 UNICONS INVESTMENT CONSTRUCTION COMPANY LIMITED等多家客户供应材料,产品质量有保障,供应稳定-
2KNUSFORD MARKETING SDN BHD2018年2018年该供应商与马来西亚上市公司KNUSFORD BHD(KLSE:KNUSFOR)为同一集团内公司,为发行人供应钢筋,产品质量有保障,供应稳定-
3PT.DWI BUMI EKA MANDIRI2020年2020年该供应商为公司供应砂石,同时为PT Kayan Hydro Energy、PP Persero等多家客户供应材料,产品质量有保障,供应稳定-
4PT. RAGASINDO AMAN INTERNAIONAL2019年2019年该供应商为公司供应砂石,同时为PT Krakatau Steel、PT. WASKITA KARYA (PERSERO)等多家客户供应材料,产品质量有保障,供应稳定280.12

1-1-206

序号供应商名称初次合作日期成为前十大原材料供应商年度原因2020年12月31日应付账款余额
5SYARIKAT PEMBENAAN YEOH TIONG LAY SDN BHD2019年2019年该供应商为马来西亚上市公司杨忠礼集团(KLSE:YTL)子公司,为公司供应钢筋,产品质量有保障,供应稳定2.43
6建湖县申茂软基材料有限公司2019年2019年该供应商为公司供应排水板,同时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客户供应材料,产品质量有保障,供应稳定204.62
7AL Jsour Al Rafa General Contracting2020年2020年该供应商为公司供应砂石,为多家客户供应材料,经营规模较大,产品质量有保障,供应稳定104.47
8江苏泰林建设有限公司2020年2020年该供应商为公司供应预制桩,为多家客户供应材料,经营规模较大,产品质量有保障,供应稳定-
9南通国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2020年该供应商为公司供应预制桩,为多家客户供应材料,经营规模较大,产品质量有保障,供应稳定-

1-1-207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成为前十大分包供应商年度原因2020年12月31日应付账款余额
1CONG TY TNHH TU VAN DAU TU XD PHUNG THINH PHU2017年2018年该供应商实际控制人及主要人员具备丰富的相关行业从业经验,项目经验和行业资源丰富。在综合考虑专业程度、服务便捷性、性价比等因素后,公司2018年开始与其合作19.97
2Linktrucks Tecnology Corp2017年2018年该供应商实际控制人及主要人员具备丰富的相关行业从业经验,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拥有其他建筑行业的公司,该供应商具备当地法律要求的相关资质,项目经验和行业资源丰富。在综合考虑专业程度、服务便捷性、性价比等因素后,公司2018年开始与其合作1.64
3PT. Cipta Karya Konstruksindo2017年2018年该供应商实际控制人具备丰富的相关行业从业经验,在印尼拥有多家公司,为拓展业务经营区域新成立了PT. Cipta Karya Konstruksindo,该公司具备当地法律要求的相关资质,包括业务实体证书和建筑服务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高速公路、桥梁、机场、铁路、基础管网安装等建筑工程,为诸多客户提供分包服务 ,项目经验和行业资源丰富。公司在印尼的工程项目较多,有大量的劳务用工需求,在综合考虑专业程度、服务便捷性、性价比等因素后,于2018年与PT. Cipta Karya Konstruksindo开展业务合作,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601.16
4海兴县义优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2017年2018年该供应商实际控制人及主要人员具备丰富的相关行业从业经验,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项目经验和行业资源丰富。在综合考虑专业程度、服务便捷性、性价比等因素后,公司2017年开始与其合作6.64
5Yunnan Jianya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Inspection and Apraisal Co., Ltd2020年2020年该供应商实际控制人及主要人员具备丰富的相关行业从业经验,项目经验和行业资源丰富。在综合考虑专业程度、服务便捷性、性价比等因素后,公司2020年开始与其合作19.72

1-1-208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初次合作日期成为前十大分包供应商年度原因2020年12月31日应付账款余额
1CONG TY TNHH TU VAN DAU TU XD PHUNG THINH PHU2018年2018年该供应商项目经验丰富,为WINTECH STAR INTERNATIONAL JSC、TIN NGHIA construction Co.,Ltd 等多家客户提供服务19.97
2Linktrucks Tecnology Corp2018年2018年该供应商施工资质齐全,项目经验丰富,为Jan De Nul Group、VINCI Group等多家客户提供服务1.64
3PT. Cipta Karya Konstruksindo2018年2018年该供应商实际控制人具备丰富的相关行业从业经验,在印尼拥有多家公司,为拓展业务经营区域新成立了PT. Cipta Karya Konstruksindo,该公司具备当地法律要求的相关资质,包括业务实体证书和建筑服务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高速公路、桥梁、机场、铁路、基础管网安装等建筑工程,为诸多客户提供分包服务 ,项目经验和行业资源丰富。公司在印尼的工程项目较多,有大量的劳务用工需求,在综合考虑专业程度、服务便捷性、性价比等因素后,于2018年与PT. Cipta Karya Konstruksindo开展业务合作,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601.16
4PT. Garsi Jembar Niaga2018年2018年该供应商施工资质齐全,供应商经营所在地距离公司项目所在地较近,具备成本优势-
5PT. Koka Indonesia2018年2018年该供应商施工资质齐全,项目经验丰富,为Agung Sedayu Group、Nindya Karya等多家客户提供服务-
6PT. Zhongbo International Konstruksi2018年2018年该供应商实际控制人及主要人员具备丰富的相关行业从业经验,实际控制人在中国、印尼、迪拜等多地拥有经营实体并参与工程施工行业 ,项目经验丰富,并且该供应商在印尼拥有专业的施工设备及队伍和土石方等资源。公司大型项目印尼Palembang-Indralaya高速公路项目、印尼PIK2项目等土方工程需求量较大,在综合考虑专业程度、服务便捷性、性价比等因素后,公司2018年开始向其采购分包服务。-

1-1-209

序号供应商名称初次合作日期成为前十大分包供应商年度原因2020年12月31日应付账款余额
7Yunnan Jianya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Inspection and Apraisal Co., Ltd2020年2020年该供应商施工资质齐全,项目经验丰富,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等多家客户提供服务19.72
公司名称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城地香江46.06%46.22%38.49%
中化岩土47.30%41.66%47.34%
中岩大地63.48%60.64%54.60%
平均值52.28%49.50%46.81%
发行人36.45%41.03%49.06%

1-1-210

(七)发行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情况

1、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所从事的岩土工程业务不属于重污染行业,项目实施过程不涉及重污染情形;公司严格遵守我国关于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了GB/T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法规,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遭受重大处罚的情形。

2、安全生产

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报告期内,公司境内主要经营主体未受到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相关的行政处罚。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及其他设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折旧年限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20年9,890.261,866.55-8,023.71
机器设备5-10年22,906.278,766.95822.5813,316.74
运输设备5年1,419.65841.51-578.14
电子及其他设备3-5年373.49344.72-28.77
合计34,589.6711,819.73822.5821,947.36

1-1-211

单位:万元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原值净值成新率
1旋挖钻机196,127.313,950.7264.48%
2强夯机192,919.571,687.4857.80%
3螺旋电机(含自动搅拌机、筒仓和监控系统)51,251.03886.1570.83%
4起重机51,212.88900.8874.28%
5振冲器3920.74-0.00%
6钻机2783.02537.7768.68%
7履带式碎石桩机5650.21508.7578.24%
8全液压履带桩机1511.50370.8472.50%
9碎石桩机4460.91229.1549.72%
10钻孔桩机2405.95389.0495.83%
11液压打桩机1367.88260.5870.83%
12插板机2324.10175.5554.17%
13海上插板机1289.11231.2980.00%
14设备和螺旋钻组1244.10187.1576.67%
15液压式履带起重机2229.93197.3685.83%
16DCM桩机1182.12129.0070.83%
17湿地螺旋搅拌桩机组1164.34128.7478.33%
1870吨Kobelco履带起重机1163.09115.5270.83%
19动力头1136.5093.2868.33%
20钻杆1133.9329.0221.67%
21搅拌桩机动力头1127.76-0.00%
22挖机1115.5223.1020.00%
23桩机1109.54-0.00%
合计8017,831.0611,031.3561.87%

1-1-212

序号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面积(m2)房产位置用途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上海港湾沪(2018)长字不动产权第008879号718.29天山支路160号1层003室等商业外购抵押
2上海港湾沪(2020)杨字不动产权第005906号658.01四平路1188号办公外购抵押
3上海港湾沪(2020)杨字不动产权第005918号145.31中山北二路99弄56号住宅外购抵押
4上海港湾沪(2020)静字不动产权第002421号907.77江场路1228弄5、6号602室及32号地下2层车位(人防)D133、D134、D135、D136、D137室办公外购抵押
5上海港湾沪(2020)静字不动产权第002471号647.19江场路1228弄5、6号603室及32号地下2层车位(人防)(微型)D123、D124、D125,(人防)D132室办公外购抵押
6启东港湾启东房权证字第00145265号6,062.40启东市近海镇滨海工业园区工业自建
7港湾印尼NO.6223254.00Meruya Utara, Jl. Taman Aries Blok E-1 No. 1 Q, Kembangan Sub-District, Jakarta Barat办公外购
8港湾印尼NO.0097110,949.00TANGERANG,PANONGAN,PEUSAR.Blok 12 No.09仓库外购
9港湾印尼NO.009744,296.00TANGERANG,PANONGAN,PEUSAR.Blok 12 No.09仓库外购

1-1-21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用房租赁情况如下:

①境内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出租房屋有效期限用途租赁面积(㎡)
1上海港湾徐士龙、赵若群、徐望、许烨江场路1228弄5、6号502、503室2017.8.1-2023.5.31办公1,151.45

1-1-214

平台位置合计
房天下江场路1228弄33号3.50元/m?/天
链家网市北协信星光广场6B3.85元/m?/天
安居客江场路1228弄33号3.60元/m?/天
均价-3.65元/m?/天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地址租赁期间用途面积租金
1港湾印尼Adi BudiartoThe ST. Moritz Office Tower Unit No.1702-A at JI. Puri Indah Boulevard Blok Ui Jakarta Barat2017.8.1~2022.7.31办公503m2第一、二年,965,760,000印尼盾/年;第三、四年,1,014,048,000印尼盾/年;第五年,1,064,750,400印尼盾/年
2港湾马来西亚Growider Property Sdn BhdS27 & 28-08,10&12 Wisma YNH, Kiara 163, No 8 Jalan Kiara,Mont Kiara,50480 Kuala Lumpur2019.8.1~2021.7.31商业/办公-12,000林吉特/月
3港湾马来西亚Leaw Chee YenHS(M) 7837, PT No.19548,Tempat: Sungai Bakau,Mukim of Rawang, District of Gombak and State of Selangor2020.10.1~2021.9.30储存钻机、起重机械、建筑设备-8,000林吉特/月
4陆专马来西亚Rolling Treasures SDN BHDNo.21, Jalan Korporat 1B, Taman Perindustrian Meru, 42200 Kapar, Selangor2019.9.1~2021.8.31生产21,590 Sq. Ft.121,000林吉特/月
5港湾迪拜Chester Properties LimitedOffice No.707 Tower 51 @ Business Bay Bury khalifa Community2020.2.25~2021.2.24商业84.78 m277,700迪拉姆(含税)/年
6港湾迪拜Chester PropertiesOffice No.703 Tower 51 @ Business Bay Bury khalifa2020.5.17~2021.5.16商业85.14 m278,036迪拉姆(含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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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地址租赁期间用途面积租金
Limited
7港湾迪拜Bin Huwaiden Disel Est.Sharjah, Al Madam2020.8.1~2021.7.31仓库3,716.5 m2150,000迪拉姆/年
8港湾阿布扎比Saeed Ahmed Ghobash, PO Box 2929, Dubai, UAEWarehouse No. 1, Plot No. 41Sector M38 in Mussafah Abu Dhabi UAE2019.2.1~2021.1.31仓库/商店/办公底层225.16 m2,夹层116.71 m2100,000迪拉姆/年
9港湾泰国V Intelligence Co.,Ltd.Room 1901,Floor 19,Bangkok Business Center Buliding, Sukhumvit63 Road, Kwaeng Klongton-Nuea,Khet Wattana, Bangkok2020.3.1~2023.2.29办公150 m251,000泰铢/月
10港湾孟加拉VSSLNo.A-9 at the Level 10/9th floor in Ventura Iconia at Plot no.37, Road no.11, Block no.H, Banani, Dhaka 1213, Bangladesh2019.7.1~2021.3.31办公1,100 Sq. Ft.121,000塔卡/月(不含税)
11巴拿马工程建设Corporacion Care, S.A.No.1310,13th floor, plus two parking places, No.84 and 85, located on 6th floor, in Ph Ocean Business Plaza2020.2.1~2021.1.31办公200 m21,450美元/月
12港湾新加坡分公司Hav Construction Pte Ltd60 Paya Lebar Road, #05-34, Paya Lebar Square, Singapore 4090512020.5.6 ~2022.4.5办公47 m22,750新加坡元/月
13港湾新加坡分公司Chua Boon Chun60 Paya Lebar Road, #05-13, Singapore 4090512020.4.1~2022.3.31办公-5,650新加坡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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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无形资产

1、商标

(1)境内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境内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所有权人商标注册号注册有效期限取得方式类别
1上海港湾179785772016.11.07-2026.11.06原始取得第39类
2上海港湾179783792016.11.07-2026.11.06原始取得第12类
3上海港湾179786742016.11.07-2026.11.06原始取得第42类
4上海港湾179784872016.11.07-2026.11.06原始取得第37类
5上海港湾73797472011.8.21-2021.8.20原始取得第42类
序号所有权人商标注册国家/地区注册编号权利期限类别
1上海港湾香港3038395182016.07.15-2026.07.1437、42
2上海港湾香港3038395362016.07.15-2026.07.1437、42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取得方式有效期至
1上海港湾一种强力插板机及使用该强力插板机的插板方法ZL201610968542.7发明原始取得2036.10.27

1-1-217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取得方式有效期至
2上海港湾一种高穿透力振冲器加固软地基的方法及高穿透力振冲器ZL201610843260.4发明原始取得2036.9.22
3上海港湾一种高频振动密实砂石地基的方法ZL201610785920.8发明继受取得2036.8.29
4上海港湾一种软地基处理方法ZL201010178417.9发明原始取得2030.5.17
5上海港湾一种软土地基固结方法ZL200910056651.1发明原始取得2029.8.18
6上海港湾预置式“高真空击密”软地基处理方法ZL200910045481.7发明原始取得2029.1.15
7上海港湾一种特软地基固结方法ZL200810041431.7发明原始取得2028.8.5
8上海港湾快速“立体高真空覆水预压”浅层软地基处理方法ZL200710172127.1发明继受取得2027.12.11
9上海港湾一种软地基表层处理方法ZL200710045569.X发明继受取得2027.9.3
10上海港湾快速“信息化高真空击密”软地基处理方法ZL200610119014.0发明继受取得2026.11.30
11上海港湾快速“高真空击密、桩基”复合软地基处理方法ZL200510134966.5发明继受取得2025.12.28
12上海港湾新型高真空变能量交叉击密软地基处理的方法ZL200410065325.4发明继受取得2024.11.24
13上海港湾快速“低位高真空分层预压击密”软地基处理方法ZL200410014257.9发明继受取得2024.3.8
14上海港湾快速“高真空击密法”软地基处理方法ZL01127046.2发明继受取得2021.7.27
15上海港湾、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设计研究局数头振冲器共振地基处理设备及其方法ZL201310121820.1发明继受取得2033.4.9
16上海港湾一种水循环环保真空吸砂皮带船ZL201520695133.5实用新型原始取得2025.9.8
17上海港湾一种振动振冲器ZL201621074636.1实用新型原始取得2026.9.22
18上海港湾一种高穿透力振冲器ZL201621074633.8实用新型原始取得2026.9.22
19上海港湾一种强力插板机ZL201621186044.9实用新型原始取得2026.10.27
20上海港湾一种水汽分离装置ZL201320746实用原始2023.11.21

1-1-218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取得方式有效期至
296.2新型取得
21上海港湾一种检测及自动记录多点共振器ZL201420057218.6实用新型原始取得2024.1.28
22上海港湾一种真空预压水下双胶补膜装置ZL201820186092.0实用新型原始取得2028.2.1
23上海港湾一种用于真空预压的套筒式出膜密封结构ZL201820135694.3实用新型原始取得2028.1.25
24上海港湾嵌套式真空管ZL201820069572.9实用新型原始取得2028.1.15
25上海港湾湿地浅层搅拌设备ZL201721560448.4实用新型原始取得2027.11.20
26上海港湾一种底部喂料的可控式振动振冲器ZL201720399539.8实用新型原始取得2027.4.16
27上海港湾一种坚硬砂石挤密器ZL201621011300.0实用新型继受取得2026.8.29
28上海港湾一种高穿透力振动振冲器ZL201621013896.8实用新型继受取得2026.8.29
29上海港湾一种分体式浅海作业平台ZL201520663595.9实用新型原始取得2025.8.27
30上海港湾排水板桩靴ZL201120543356.1实用新型继受取得2021.12.21
31上海港湾、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设计研究局可调式多头排水板插板机ZL201420450219.7实用新型原始取得2024.8.10
32上海港湾、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设计研究局具有RFID监控的插板机ZL201420450869.1实用新型原始取得2024.8.10
33上海港湾一种沉管桩靴ZL201921251089.3实用新型原始取得2029.8.4
34上海港湾一种泥板复合围堤ZL201921679454.0实用新型原始取得2029.10.8
35上海港湾一种振冲器的减震连接结构ZL202020327604.8实用新型原始取得2030.3.15
36上海港湾毛竹加筋砂石桩联合毛竹加筋砂垫层的软土地基加固结构ZL202020871103.6实用新型原始取得20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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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境外专利

根据上海华工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2日出具的《专利查询报告》,截至该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的中国境外专利权情况如下:

序号申请人专利名称申请号专利类型授权国家有效期至
1上海港湾高真空击密法与桩基法相结合的软地基处理方法PI20082377发明马来西亚2026.12.8
2上海港湾一种信息化高真空击密处理软地基的方法PI20092153发明马来西亚2027.7.30
3上海港湾快速浅层地基处理方法PI2010002743发明马来西亚2028.11.17
4上海港湾一种信息化高真空击密处理软地基的方法1-2009-01022发明越南2027.7.30
5上海港湾快速浅层地基处理方法1-2010-01733发明越南2028.11.17
6上海港湾一种信息化高真空击密处理软地基的方法12/516,262发明美国2027.7.30
7上海港湾一种信息化高真空击密处理软地基的方法2007327261发明澳大利亚2027.7.30
8上海港湾一种信息化高真空击密处理软地基的方法2009/03324发明南非2027.7.30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号发明人发明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1上海港湾一种强力插板机及使用该强力插板机的插ZL201610968542.7楼晓明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

1-1-220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号发明人发明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板方法
2上海港湾一种高穿透力振冲器加固软地基的方法及高穿透力振冲器ZL201610843260.4徐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
3上海港湾一种高频振动密实砂石地基的方法ZL201610785920.8徐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
4上海港湾一种软地基处理方法ZL201010178417.9徐士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5上海港湾一种软土地基固结方法ZL200910056651.1徐士龙、徐望徐士龙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望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
6上海港湾预置式“高真空击密”软地基处理方法ZL200910045481.7徐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
7上海港湾一种特软地基固结方法ZL200810041431.7徐士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8上海港湾快速“立体高真空覆水预压”浅层软地基处理方法ZL200710172127.1徐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
9上海港湾一种软地基表层处理方法ZL200710045569.X徐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
10上海港湾快速“信息化高真空击密”软地基处理方法ZL200610119014.0徐士龙、楼晓明、王建平徐士龙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楼晓明系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王建平系外部技术人员
11上海港湾快速“高真空击密、桩基”复合软地基处理方法ZL200510134966.5徐士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12上海港湾新型高真空变能量交叉击密软地基处理的方法ZL200410065325.4徐士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13上海港湾快速“低位高真空分层预压击密”软地基处理方法ZL200410014257.9徐士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14上海港湾快速“高真空击密法”软地基处理方法ZL01127046.2徐士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15上海港湾、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数头振冲器共振地基处理设备及其方法ZL201310121820.1徐士龙、徐望、王建平、张宏波、郭徐士龙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望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楼晓明

1-1-221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号发明人发明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程设计研究局东、楼晓明系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王建平、张宏波、郭东系外部技术人员
16上海港湾一种水循环环保真空吸砂皮带船ZL201520695133.5徐士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17上海港湾一种振动振冲器ZL201621074636.1徐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
18上海港湾一种高穿透力振冲器ZL201621074633.8徐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
19上海港湾一种强力插板机ZL201621186044.9楼晓明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
20上海港湾一种水汽分离装置ZL201320746296.2徐士龙、楼晓明徐士龙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楼晓明系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
21上海港湾一种检测及自动记录多点共振器ZL201420057218.6徐士龙、徐望徐士龙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望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
22上海港湾一种真空预压水下双胶补膜装置ZL201820186092.0龚红旗、李建、吴海波、沙励、陈学宝龚红旗、李建系发行人员工,吴海波、沙励、陈学宝系外部技术人员
23上海港湾一种用于真空预压的套筒式出膜密封结构ZL201820135694.3龚红旗、刘剑、王兴国、梅朝龚红旗、刘剑、王兴国、梅朝系发行人员工,其中梅朝已离职
24上海港湾嵌套式真空管ZL201820069572.9李秀梅李秀梅系发行人员工
25上海港湾湿地浅层搅拌设备ZL201721560448.4金成军、姜之中金成军、姜之中系发行人员工,均已离职
26上海港湾一种底部喂料的可控式振动振冲器ZL201720399539.8徐士龙、徐望徐士龙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望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
27上海港湾一种坚硬砂石挤密器ZL201621011300.0徐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
28上海港湾一种高穿透力振动振冲器ZL201621013896.8徐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
29上海港湾一种分体式浅海作业平台ZL201520663595.9徐士龙、赵海徐士龙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海原系发行人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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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号发明人发明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现已离职
30上海港湾排水板桩靴ZL201120543356.1徐望、赵海、刘剑徐望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刘剑、赵海系发行人员工,其中赵海已离职
31上海港湾一种沉管桩靴ZL201921251089.3蒲晓芳、王朋杰蒲晓芳、王朋杰系发行人员工
32上海港湾、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设计研究局可调式多头排水板插板机ZL201420450219.7王建平、兰瑞学、楼晓明、刘剑、于文松、刘瑜、崔积弘、王懿倩楼晓明系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兰瑞学、刘剑、于文松、刘瑜、崔积弘、王懿倩系发行人员工,其中于文松已离职,王建平系外部技术人员
33上海港湾、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设计研究局具有RFID监控的插板机ZL201420450869.1王建平、兰瑞学、楼晓明、刘剑、于文松、刘瑜、崔积弘、王懿倩楼晓明系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兰瑞学、刘剑、于文松、刘瑜、崔积弘、王懿倩系发行人员工,其中于文松已离职,王建平系外部技术人员
34上海港湾一种泥板复合围堤ZL201921679454.0蒲晓芳、朱亚娟、李秀梅、王胜群蒲晓芳、朱亚娟、李秀梅、王胜群系发行人员工
35上海港湾一种振冲器的减震连接结构ZL202020327604.8徐望、罗红亮、汪嘉嘉、郭悠然、沈明其徐望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罗红亮、汪嘉嘉、郭悠然、沈明其系发行人员工,其中郭悠然已离职
36上海港湾毛竹加筋砂石桩联合毛竹加筋砂垫层的软土地基加固结构ZL202020871103.6楼晓明、朱亚娟楼晓明系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朱亚娟系发行人员工
37上海港湾高真空击密法与桩基法相结合的软地基处理方法PI20082377徐士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38上海港湾一种信息化高真空击密处理软地基的方法PI20092153徐士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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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号发明人发明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39上海港湾快速浅层地基处理方法PI2010002743徐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
40上海港湾一种信息化高真空击密处理软地基的方法1-2009-01022徐士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41上海港湾快速浅层地基处理方法1-2010-01733徐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
42上海港湾一种信息化高真空击密处理软地基的方法12/516,262徐士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43上海港湾一种信息化高真空击密处理软地基的方法2007327261徐士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44上海港湾一种信息化高真空击密处理软地基的方法2009/03324徐士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国家申请时间取得时间出让方
1上海港湾一种高频振动密实砂石地基的方法中国2016.08.302017.12.20徐望
2上海港湾快速“立体高真空覆水预压”浅层软地基处理方法中国2007.12.122017.06.16徐望
3上海港湾一种软地基表层处理方法中国2007.09.042017.06.16徐望
4上海港湾快速“信息化高真空击密”软地基处理方法中国2006.12.012017.06.16徐士龙
5上海港湾快速“高真空击密、桩基”复合软地基处理方法中国2005.12.292017.06.14徐士龙
6上海港湾新型高真空变能量交叉击密软地基处理的方法中国2004.11.252017.06.15徐士龙
7上海港湾快速“低位高真空分层预压击密”软地基处理方法中国2004.03.092017.06.14徐士龙
8上海港湾快速“高真空击密法”软地基处理方法中国2001.07.282017.06.16徐望
9上海港湾、中国人民解放数头振冲器共振地基处理设备及其方法中国2013.04.102017.06.14徐士龙、徐

1-1-224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国家申请时间取得时间出让方
军海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10上海港湾一种坚硬砂石挤密器中国2016.08.302018.01.05徐望
11上海港湾一种高穿透力振动振冲器中国2016.08.302017.12.27徐望
12上海港湾排水板桩靴中国2011.12.222017.06.19徐望
13上海港湾高真空击密法与桩基法相结合的软地基处理方法马来西亚2006.12.082019.12.20徐士龙
14上海港湾一种信息化高真空击密处理软地基的方法马来西亚2007.07.302019.11.28徐士龙
15上海港湾快速浅层地基处理方法马来西亚2008.11.172019.11.28徐望
16上海港湾一种信息化高真空击密处理软地基的方法越南2007.07.302019.10.17徐士龙
17上海港湾快速浅层地基处理方法越南2008.11.172019.10.17徐望
18上海港湾一种信息化高真空击密处理软地基的方法美国2007.07.302018.12.21徐士龙
19上海港湾一种信息化高真空击密处理软地基的方法澳大利亚2007.07.302019.02.14徐士龙
20上海港湾一种信息化高真空击密处理软地基的方法南非2007.07.302019.02.01徐士龙

1-1-225

①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

为了规范和保护发行人的知识产权,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制度》,对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保护、合同管理和保密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行政部、法务部具体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中行政部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知识产权申报机制建立和建设工作,审查和选用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加强沟通合作,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和畅通渠道;(2)负责知识产权的维护、资产评估等相关事务;(3)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各部门的工作;

(4)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申报、备案、报表、维持、培训等相关事宜,做好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工作。法务部主要职责为:(1)负责起草、审核、修订合同中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条款;(2)代表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3)负责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此外,发行人通过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理专利、商标、著作权的申请及维护工作。发行人与上海华工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签署了代理委托合同,委托其为发行人提供有关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为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续期、登记等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发行人制订了《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制度》并按该制度管理、运用和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行政部、法务部负责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上述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运行正常,发行人相关知识产权未出现异常终止、注销的情形。因此,发行人已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该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效运行。

②相关专利保护是否覆盖公司全部产品

发行人地基处理、桩基工程等岩土工程业务,在开展业务过程中用到主要技术及相关业务流程均已申请了相关专利进行保护,具体情况如下:

技术主要专利
高真空击密系列技术快速“高真空击密法”软地基处理方法(ZL01127046.2); 快速“高真空击密、桩基”复合软地基处理

1-1-226

技术主要专利
(ZL200510134966.5);高真空击密法与桩基法相结合的软地基处理方法(境外专利)
真空预压系列技术快速低位高真空分层预压击密软地基处理方法(ZL200410014257.9);一种特软地基固结方法(ZL200810041431.7);一种水汽分离装置(ZL201320746296.2);一种强力插板机及使用该强力插板机的插板方法(ZL201610968542.7);一种软地基处理方法(ZL201010178417.9);一种软土地基固结方法(ZL200910056651.1)
振冲密实系列技术数头振冲器共振地基处理设备及其方法 (ZL201310121820.1); 一种高频振动密实砂石地基的方法 (ZL201610785920.8);一种高穿透力振冲器加固软地基的方法及高穿透力振冲器(ZL201610843260.4)
桩基业务系列技术快速“高真空击密、桩基”复合软地基处理方法(ZL200510134966.5);一种沉管桩靴(ZL201921251089.3);高真空击密法与桩基法相结合的软地基处理方法(境外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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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从而保障相关核心人员长期任职的稳定性。

(7)专利保护期限届满影响及措施

发行人核心专利权的剩余期限具体如下: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别有效期至
1上海港湾快速“高真空击密法”软地基处理方法ZL01127046.2发明2021.07.27
2上海港湾快速“高真空击密、桩基”复合软地基处理方法ZL200510134966.5发明2025.12.28
3上海港湾快速“低位高真空分层预压击密”软地基处理方法ZL200410014257.9发明2024.03.08
4上海港湾一种特软地基固结方法ZL200810041431.7发明2028.08.05
5上海港湾一种水汽分离装置ZL201320746296.2实用新型2023.11.21
6上海港湾、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设计研究局数头振冲器共振地基处理设备及其方法ZL201310121820.1发明2033.04.09
7上海港湾一种高频振动密实砂石地基的方法ZL201610785920.8发明2036.08.29
8上海港湾一种沉管桩靴ZL201921251089.3实用新型2029.08.04
9上海港湾高真空击密法与桩基法相结合的软地基处理方法PI20082377发明2026.12.08
10上海港湾一种强力插板机及使用该强力插板机的插板方法ZL201610968542.7发明2036.10.27
11上海港湾一种高穿透力振冲器加固软地基的方法及高穿透力振冲器ZL201610843260.4发明2036.09.22
12上海港湾一种软地基处理方法ZL201010178417.9发明2030.05.17
13上海港湾一种软土地基固结方法ZL200910056651.1发明202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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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发行人大部分核心专利剩余有效期较长,且发行人高真空击密技术、真空预压技术、振冲密实技术等技术体系均由多项专利构成,一项专利到期不影响发行人核心技术形成的知识产权壁垒。

②经过多年经营积累,公司完成了新加坡樟宜机场、印尼雅加达国际机场、印尼PIK2项目、迪拜棕榈岛、沙特吉赞新国际机场等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工程,在东南亚、中东等地区获得了广泛的行业和市场认可。公司已经完成的全球化优质项目能够形成有效的工程业绩壁垒。

③岩土工程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地质条件和设计要求形成差异化的解决方案。基于丰富的技术储备、成熟的研发体系和大量的项目经验,公司形成了系统的设计能力,可以为客户提供差异化和不断优化的解决方案。公司在项目实践中持续改进和丰富项目管理方式和管理措施,建立了科学的项目管理体系,从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方案设计、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实时信息化监测、技术支持等方面均实现了全过程的统一管理和控制。公司综合设计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为公司业务开展奠定了良好的核心竞争能力。

④随着业务区域的扩展、业务需求的增长,发行人的技术研发持续进行,2020年至今发行人新取得4项专利,目前正在申请的专利8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号专利类别申请日授权公告日状态
1一种沉管桩靴ZL201921251089.3实用新型2019.8.52020.6.9已取得
2一种泥板复合围堤ZL201921679454.0实用新型2019.10.92020.8.25已取得
3一种振冲器的减震连接结构ZL202020327604.8实用新型2020.3.162020.10.27已取得
4毛竹加筋砂石桩联合毛竹加筋砂垫层的软土地基加固结构ZL202020871103.6实用新型2020.5.222021.2.9已取得
5一种底部喂料的可控式振动振冲器及振冲密实成碎石桩的方法2017102490475发明专利2017.04.17不适用等待实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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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号专利类别申请日授权公告日状态
6一种用于真空预压的套筒式出膜密封方法及密封结构2018100772698发明专利2018.01.26等待实审提案
7一种真空预压水下双胶补膜装置及方法2018101067990发明专利2018.02.02等待实审提案
8防水固化土地基处理方法2018101814325发明专利2018.03.06进入实质审查程序
9一种泥板复合围堤2018114346111发明专利2018.11.28等待实审提案
10一种高真空击密软地基处理方法2019102828103发明专利2019.04.10一通出案待答复
11一种用于软陷地层桩基处理的搅拌桩机械及其处理方法2021106952944发明专利2021.06.23初审合格
12一种用于软陷地层桩基处理的搅拌桩机械2021214063092实用新型2021.06.23已受理
编号名称登记号证书号登记日期著作权人
1快速固结软地基的质量检测系统V1.02017SR163906软著登字第1749190号2017.05.08上海港湾
2快速固结软地基的施工控制软件V1.02017SR163900软著登字第1749184号2017.05.08上海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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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面积(m2)用途终止日期性质他项权利
1启东港湾启国用(2007)第0342号18,480工业2057-03-20出让
序号公司名称资质证书类别及等级/范围发证机关编号有效期至取得方式
1上海港湾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D2315368292026.3.22申请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申请
2上海港湾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岩土工程专业(勘察)乙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B2310232442025.4.6申请
岩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申请
3上海港湾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沪JZ安许证字[2017]0121772023.1.7申请
4上海港湾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金山海关3119966127长期申请
5上海港湾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100625658-申请
6上海港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3277926-申请
7隆湾贸易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上海海关3110966033长期申请
8隆湾贸易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100649360-申请
9龙湾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3988911-申请
10龙湾贸易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上海海关海关编码:3119960A2H;检验检疫备案号:3167300147长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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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具备生产经营所应当具备的全部资质。

(2)境外资质

序号公司名称资质证书类别及等级/范围发证机关编号有效期至取得方式
1港湾印尼业务实体证书建筑服务实施者印度尼西亚建筑服务发展委员会067566662021.12.4申请
2港湾印尼国家建筑协会(Gapensinas)会员B2--2021.10.19申请
3港湾印尼建筑服务业务许可证土地平整、地基及桩基安装等特殊建设工程-1171/1/IU/PMA/2017港湾印尼经营期间申请
4港湾新加坡分公司专业施工许可证专业建造商(地基加固及稳定工程)新加坡建设局-2024.1.13申请
5港湾新加坡分公司专业施工许可证专业建造商(打桩工程)新加坡建设局-2023.10.3申请
6港湾新加坡分公司注册承包商地基加固及稳定工程三级新加坡建设局2024.1.1申请
7港湾迪拜工程专业执业证书桩基工程承包迪拜市政厅6892442022.5.22申请
8港湾马来西亚营业场所许可证-吉隆坡市政厅DBKL.JPPP/PR01/0728/09/20192021.9.11申请
9陆专马来西亚制造许可证预制垂直排水板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和工业部A022237-申请
10陆专马来西亚营业场所许可证-巴生市议会LL037300019925202002021.12.31申请
11巴拿马工程建设营业许可证开展土建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巴拿马工商部2017-560825-申请
12巴拿决议土木工程巴拿马工程与06812022.8.13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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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资质证书类别及等级/范围发证机关编号有效期至取得方式
马工程建设建筑委员会
13港湾缅甸出口商/进口商登记证明书与建筑服务有关的咨询业务商业部104307949(30.03.2025)2025.3.30申请
14港湾缅甸许可表格打桩基础技术服务,土壤改良和疏浚工程服务,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建设服务,其他相关建筑工程计划和财政部543/FC 2016-2017(YGN)2021.9.21申请
专利名称技术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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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技术描述
快速“高真空击密法”软地基处理方法该技术适用于砂、粉土、粘质粉土等大面积地基,采用数遍高真空井点降水加振动碾压或强夯的方法来降低被处理土体的含水量,结合信息化施工,以提高土体的密实度,具备施工工期短、造价低、处理后承载力较高、施工环保等优势,可快速解决高含水量粉土类地基的改良难题
快速“高真空击密、桩基”复合软地基处理方法该技术适用于砂、粉土、粘质粉土等大面积地基,通过高真空击密,改善土体的物理力学指标,结合少量桩基共同作用,满足客户大承载力使用要求并节约造价
专利名称技术描述
快速“低位高真空分层预压击密”软地基处理方法该技术适用于深厚软土地基,通过真空预压控制深层软土变形,结合浅层高真空击密,形成硬壳层,可控制深厚软土的变形,并提高浅层承载力
一种水汽分离装置该技术为专用设备技术,通过水气分离装置,提高排水抽气效率,具有节能优势
专利名称技术描述
数头振冲器共振地基处理设备及其方法该技术适用于珊瑚礁、碎石和粘粒含量不大于10%的松散砂性土地基,利用共振原理,施以高频振动外力加速促进粗颗粒间重新排列组合,以达到减小孔隙比、提高地基土密实度和场地均匀性的加固效果。该技术方法处理深度较深,造价低、工期短、环保节能,可高效解决砂土类地基承载力及液化问题
一种高频振动密实砂石地基的方法该技术适用于具有硬夹层的砂石地基,通过采用具有竖向并同时具备水平高频振动的设备,可以有效穿透砂石地基中的硬夹层,密实砂石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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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在研发的项目和技术储备情况

1、技术开发和技术储备

公司已完成数百个项目,但随着业务区域的扩展、业务需求的增长,实际业务面对的标的差异性较大,对应岩土工程业务的不可控因素也非常复杂。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正在开展的主要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研发项目研发内容
劲性砂桩复合地基技术与应用研发一种复合地基软地基处理方法——劲性砂桩法,在砂桩中增设劲性材料,提高软土层性质、增强砂桩的抗剪能力、增强软弱地基的稳定性、提高场地的承载力
大面积深厚饱和粉土粉砂地基的高标准高性价比处理方法研究研究将强夯或碎石桩等一些基础工法相联合、或与一些辅助措施相联合,寻求高标准、高性价比的地基处理方法
大面积液化土与软粘土交错分布地基的复合加固技术与应用在大面积液化土与软粘土交错分布的情况下,消除场地液化,同时提高场地软土地基承载力,固结度等地基处理指标
岩土科研信息化平台的研发研发岩土科研信息化平台,实现项目施工远程信息化监测、数据记录,分析施工参数的变化对施工效果的影响
双头大直径水泥土搅拌桩设备开发与应用研发一种大功率双头水泥土搅拌桩设备,能够施工直径超过一米的水泥土搅拌桩,并能穿透硬夹层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研发费用(母公司)968.741,609.921,223.05
营业收入(母公司)21,948.9745,168.8733,037.92
所占比重4.41%3.56%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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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密实系列技术等技术体系。公司能够保持良好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主要在于已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研发机制和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高效的研发机制

公司长期与境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专家进行技术交流,能够及时获取世界前沿岩土工程行业技术信息。公司承接了大量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岩土工程项目,经常面对复杂技术问题,因此对市场的技术需求把握准确。基于上述因素,公司能够针对性的制定研发目标,以保证相关技术创新具有行业前瞻性并顺应市场需求。

2、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

公司建立了以地基处理理论计算、施工工艺、专用设备和监测方法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设计中心。设计中心是公司创新目标的执行机构,以负责人楼晓明博士为核心的研发团队,拥有丰富的岩土工程行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公司研发人员同时为各项目提供岩土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支持,贴近项目一线和应用技术前沿,因此能够根据公司的研发目标,高效开展新方法、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开发设计。

3、健全的人才激励机制

公司鼓励员工参与新方法、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开发设计,通过对技术人员的薪酬激励、职业晋升等手段激励技术人员不断创新。公司通过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向技术骨干人员进行股权激励,较好实现了技术骨干人员个人收益和公司业务成长的同步增长。

八、发行人的境外经营情况

公司部分项目的施工地在境外。为了拓展境外业务,提供外销产品的售后服务,公司境外设立了子公司和分公司,公司的境外经营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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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行人主要产品质量控制与服务

(一)质量控制标准

公司重视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经过多年发展,已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二)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三级项目管理体系,由工程管理部、设计中心和项目所属地分/子公司对项目分别进行全过程管理。同时,公司强化质量控制培训与教育,增强全员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意识,加强组织建设,坚持标准化质量管理。

1、项目开工前,工程管理部组织各部门共同参加开工会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质量控制措施作出详细要求。

2、施工过程中,工程管理部定期组织现场质量检查;设计中心负责对信息化监测数据进行复核及分析,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施工参数的调整及优化;分/子公司对项目重大质量事项进行控制。

3、施工完成后,各项目进行内部检测并配合第三方检测。

4、项目完成后,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对项目质量控制进行总结分析。

(三)质量控制效果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质量管理规定,建立了严格、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每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重大质量纠纷,未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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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隆湾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徐士龙,共同实际控制人为徐望,未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报告期末,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控股股东隆湾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徐士龙,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控制的企业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主营业务关联关系
1安徽上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4.4.17企业管理咨询隆湾控股持有100%的股权
2隆湾酒店2019.6.3酒店管理隆湾控股持有100%的股权
3芜湖青游堂2015.12.11旅游服务徐望持有100%的股权
4塞舌尔控股2011.5.13无实际经营业务,为持股公司徐望持有100%的股权
5信瑞资产管理(香港)2018.1.22资产管理徐望持有62.50%的股权(注)
6慧驰有限(香港)2013.10.28无实际经营业务,为持股公司徐望持有100%的个股权
7SHA投资发展(越南)2017.7.4无实际经营业务徐望通过塞舌尔控股间接持有100%的股权
8文莱控股2011.5.13无实际经营业务徐望通过塞舌尔控股间接持有100%的股权,已于2021年6月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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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历史沿革主要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重合
1安徽上信发行人曾持有安徽上信70%股权,2018年1月发行人将其所持安徽上信全部股权均转让给隆湾控股互相独立互相独立企业管理咨询
2隆湾酒店与发行人历史沿革互相独立互相独立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士龙任执行董事酒店管理
3芜湖青游堂与发行人历史沿革互相独立互相独立互相独立旅游服务
4慧驰有限(香港)发行人子公司港湾印尼曾持有慧驰有限(香港)100%的股权,2016年12月港湾印尼将其持有的慧驰有限(香港)全部股权转让给徐望互相独立互相独立无实际经营业务
5塞舌尔控股与发行人历史沿革互相独立互相独立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望任董事无实际经营业务
6SHA投资发展(越南)与发行人历史沿革互相独立互相独立互相独立无实际经营业务
7信瑞资产管理(香港)与发行人历史沿革互相独立互相独立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望任董事资产管理
8文莱控股与发行人历史沿革互相独立互相独立互相独立无实际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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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际控制人徐士龙、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的近亲属控制的企业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控制人徐士龙、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的近亲属无控制的企业。

公司在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已经审慎核查并完整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关联企业。

除发行人曾持有安徽上信部分股权且已转出、港湾印尼曾持有慧驰有限(香港)股权且已转出外,发行人与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不存在股权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在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

综上,公司未简单依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隆湾控股、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士龙、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在其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企业(本人)将尽职、勤勉地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职责,不利用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在承诺书签署之日,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

三、自承诺书签署之日起,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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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四、自承诺书签署之日起,如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或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股份公司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五、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企业(本人)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存在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一)关联自然人

1、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徐士龙先生通过隆湾控股间接控制公司92.63%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望先生系徐士龙先生之子,担任公司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0.08%的股份,系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徐士龙、徐望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中“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2、公司及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及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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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的控股股东隆湾控股未设立董事会及监事会,隆湾控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执行董事徐士龙、监事赵若群及财务总监吴雪菲。

3、报告期公司曾经的关联自然人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蒋明镜报告期内曾经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2019年5月起不再担任独立董事
2朱江川报告期内曾经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8年8月起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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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安徽南港湾曾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18年5月注销
2港湾市政曾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19年5月注销
3安徽海龙曾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19年12月注销
4港湾软地基工程技术曾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于2019年11月注销
5桐城市港湾曾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20年4月注销
6港湾文莱曾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21年6月解散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认缴出资/开办资金经营范围实际业务关联关系
1因诺(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4.9.241,000万元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徐望持有24.97%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2因诺(河南)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7.301,000万元私募基金管理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因诺(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0%
3上海彧佳健康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2016.7.13500万元营养健康咨询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餐饮企业管理,体育赛事策划,体育场馆管理服务,健身服务,体育用品,健身器材,服装服饰,食用农产品销售,食品流通。健身服务徐望持有40%的出资额
4上海沪澄企业咨询服务中心2018.4.1110万元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学习交流,信息服务。无实际经营业务实际控制人徐士龙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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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认缴出资/开办资金经营范围实际业务关联关系
非企业单位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庄河江龙建设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隆湾控股曾持股100%,已于2019年6月注销工商登记
2庄河江龙明珠建设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隆湾控股曾通过庄河江龙建设有限公司间接持股100%,已于2019年4月注销工商登记
3宁波隆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股股东隆湾控股曾持股1%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曾持股99%,已于2019年7月注销工商登记
4Geoinfo Holding Co. Ltd.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曾持股100%,已于2018年1月解散
5Sino Ocean International Limited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曾持股100%,已于2018年1月解散
6JOYFUL PEACE CO., Ltd.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曾通过Sino Ocean International Limited间接持股100%,已于2018年1月解散
7Geoharbour Limitied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曾通过Geoinfo Holding Co. Ltd间接持股100%,已于2018年2月解散
8Shanghai Harbour Soft Soil Treatment Engineering Co., Ltd.(文莱)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曾通过Geoinfo Holding Co. Ltd间接持股100%,已于2018年2月解散
9越南港口建设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曾通过塞舌尔控股间接持股100%,已于2018年5月解散
10越南软地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曾通过塞舌尔控股间接持股100%,已于2018年8月解散
11香港软地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曾持股100%,已于2019年4月18日注销
12Fecon JSC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曾持股49%,已于2018年2月5日转让

1-1-244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3上海庄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的岳父许国荣持股50%并担任监事、岳母高荷芬持股50%并担任执行董事,已于2020年4月2日注销
14上海季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的岳父许国荣持股50%并担任执行董事、岳母高荷芬持股50%并担任监事,已于2020年4月2日注销
15上海占征建筑工程事务所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的岳父许国荣曾持股100%,已于2019年12月3日注销
16上海臻骋建筑工程事务所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的岳母高荷芬曾持股100%,已于2019年12月3日注销
17软地基研究院实际控制人徐士龙曾持股100%,已于2018年6月注销
18大连正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隆湾控股间接控制的庄河江龙明珠建设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至3月期间持有大连正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认缴出资,并于2018年3月退出。庄河江龙明珠建设有限公司在持股期间未实际出资,且未委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大连正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

1-1-245

城公司真正的股东”,“徐士龙与宜兴新城公司并不存在合资合作法律关系,本案实质为借款关系”。

虽工商登记资料中显示发行人为宜兴新城股东,但依据上述民事判决书,发行人并非宜兴新城真正的股东。因此,宜兴新城不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租赁

单位:万元

出租方承租方租赁 资产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徐士龙、赵若群、徐望、许烨上海 港湾房产162.8527.74%159.6639.69%157.6345.00%
上海港湾王懿倩房产-0.00%-0.00%11.008.98%
关联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Fecon JSC-0.00%-0.00%29.7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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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49%。越南Fecon系越南上市公司,Fecon JSC主营业务为岩土工程业务。2018年隆湾贸易曾向Fecon JSC销售真空膜、真空泵等材料,上述材料系隆湾贸易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后再对外销售,销售定价以采购价格为基础,加上相关成本费用,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股东投资意愿变更,2018年2月5日,徐望将其持有的Fecon JSC股权全部转让给越南Fecon。

3、向关联方购买酒店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隆湾酒店45.750.11%-0.00%-0.0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薪酬合计434.815.21%423.814.86%380.69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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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债权人担保方担保 金额担保 起始日担保方式报告期末是否已履行完毕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西支行徐士龙1,000.002017/7/4抵押
徐士龙、赵若群最高额保证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徐士龙2,200.002017/4/27最高额保证
2018/8/24
2019/12/12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徐士龙、赵若群4,108.312018/12/14质押
隆湾控股2018/12/20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徐士龙、赵若群3,000.002019/12/11最高额保证
徐士龙、赵若群、徐望、许烨500.002020/1/10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徐士龙、赵若群、徐望、许烨115.812020/7/21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徐士龙、赵若群、徐望、许烨26.862020/9/18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徐士龙6,500.002017/3/27最高额保证
2018/5/2最高额保证
2019/2/1最高额保证
6,370.002019/12/31最高额保证
徐士龙9,550.002020/11/17最高额保证
徐士龙、赵若群、徐望、许烨2020/12/2抵押
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徐士龙、赵若群400.002020/7/23连带责任保证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徐士龙、赵若群3,000.002020/11/17最高额保证
徐士龙2020/9/17抵押

1-1-248

单位:万元

借出方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塞舌尔控股--2,848.70
合计--2,848.70
借入方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隆湾控股--287.91
合计--287.91
科目关联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利息支出塞舌尔控股-64.72353.38
利息支出隆湾控股--154.62
利息支出软地基研究院--2.16
合计-64.72510.15
其中:豁免利息支出塞舌尔控股-64.72353.38
软地基研究院--2.16
隆湾控股--5.93
合计-64.7236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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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科目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上海彧佳健康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其他应收款--3.84
上海占征建筑工程事务所其他应收款--0.14
上海季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0.14
上海庄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0.14
上海臻骋建筑工程事务所其他应收款--0.14
隆湾控股其他应收款-往来款--287.91
隆湾控股其他应收款-房租 押金--13.08
王懿倩其他应收款-备用金--11.48
徐士龙其他应收款-备用金--0.70
刘剑其他应收款-备用金--37.57
徐望其他应收款-备用金--4.27
张颖洁(VIVIENNE ZHANG)其他应收款-备用金0.07-0.10
关联方名称科目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大连正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应付款--2,000.00
塞舌尔控股其他应付款-往来款--2,848.70
陈祖龙其他应付款-应付报销款-0.493.21
徐望其他应付款-应付报销款-0.26-
张颖洁(VIVIENNE ZHANG)其他应付款-应付报销款-0.35-
董海翔其他应付款-应付报销款-2.180.37
刘剑其他应付款-应付报销款-9.66-
安徽上信应付利息--224.71

1-1-250

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

(一)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

1、《公司章程(草案)》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安排

(1)规范控股股东的行为

公司在《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2)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其他规范关联交易的安排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董事会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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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安排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报告、回避制度、决策权限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2)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或者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无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经董事会审议后,还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非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的关联交易事项由总经理批准。

3、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范发行人的关联交易

为避免和消除可能出现的公司股东利用其地位而从事损害本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建立了健全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该制度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对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等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1-252

4、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年5月15日,上海港湾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2019年期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对发行人2017年至2019年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

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发行人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的意见

对于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上海港湾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或者按照使上海港湾或非关联股东受益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上海港湾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上海港湾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上海港湾当时的有效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三)公司为减少关联交易而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制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回避表决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并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加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并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允,避免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为进一步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隆湾控股、实际控制人徐士龙、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人)或本

1-1-253

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企业(/本人)保证不利用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企业(/本人)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4、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公司存续且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企业被认定为公司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五、发行人独立性

公司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独立

公司在港湾有限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承接了原公司全部的资产、负债和权益,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运作体系,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其他需要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目前公司主要从事地基处理、桩基工程等岩土工程业务,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从事同类业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和活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披露其业务独立方面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1-1-254

整。

(二)资产独立

公司具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主要相关资产,合法拥有经营场所、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的所有权。发行人未以自身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提供担保,发行人对所有资产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披露其资产独立方面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人员独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的职务,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其他企业任职。公司的财务人员均不受制于股东,未在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企业兼职。

公司已建立了独立的人事档案、人事聘用和任免制度以及独立的工资管理制度,根据《劳动法》和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公司员工的聘任、考核和奖惩。公司已在上海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办理了独立的社保登记,公司在员工的社会保障、工薪报酬等方面完全独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披露其人员独立方面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机构独立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制订了《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并设置了相应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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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单位,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未干预本公司的机构设置和生产经营活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披露其机构独立方面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负责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均专职在本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公司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符合自身特点的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且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纳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披露其财务独立方面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能够依据《公司章程》和相关财务制度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本公司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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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一)董事会成员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现任董事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提名人任期
1徐士龙董事长隆湾控股、徐望2020.12.15-2023.12.14
2兰瑞学董事隆湾控股、徐望2020.12.15-2023.12.14
3刘剑董事隆湾控股、徐望2020.12.15-2023.12.14
4陆家星独立董事隆湾控股、徐望2020.12.15-2023.12.14
5陈振楼独立董事隆湾控股、宁波隆湾、徐望2020.12.15-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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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工程师。2006年7月加入公司,历任海外部职员、采购经理、工程部部长、总经理助理;2012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陆家星,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上海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英国国际会计师。1998年9月至2000年9月任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嘉定支行公司结算业务员;2000年10月至2004年5月任上海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2004年6月至2005年10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审计员;2005年11月至2007年12月任上海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2008年1月至2008年9月任上海均富潘陈张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2008年11月至今任上海佳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陈振楼,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士学位、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硕士及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1996年4月至2012年9月,历任华东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2012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华东师范大学学科建设与发展办公室主任;2015年4月至2018年9月,任华东师范大学发展规划部部长;2018年10月至今,任华东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现任监事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提名人任期
1王懿倩职工监事职工代表大会2020.12.15-2023.12.14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大会2020.12.15-2023.12.14
2姜晟曦监事隆湾控股、徐望2020.12.15-2023.12.14
3董海翔监事隆湾控股、宁波隆湾、徐望2020.12.15-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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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工程师。2007年7月至2008年2月任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管理培训生。2008年2月至今任公司行政部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姜晟曦,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上海交通大学学士学位,美国芝加哥大学硕士学位。1997年至1998年任柯达中国有限公司IT系统工程师;1998年至2000年任爱立信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00年至2011年任海灵慧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合伙人/执行总监;2011年至2017年任上海领瀚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至今任上海秦炎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董海翔,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西安交通大学学士学位。2006年8月至2010年4月历任上海申磬交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专员、采购主管、采购经理;2010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上海诚联交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中心主任兼采购经理;2015年11月至2017年5月任上海曼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供应链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采购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5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发行人现任高管情况如下:

1、总经理 徐望

徐望,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复旦大学学士学位,美国芝加哥大学硕士学位,工程师。2006年9月起担任原上海港湾软地基处理工程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公司总经理。

2、副总经理 兰瑞学

兰瑞学简历详见本节“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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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副总经理 刘剑

刘剑简历详见本节“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4、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陈祖龙

陈祖龙,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伦敦大学学院硕士学位。2010年10月至2013年6月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7月至2015年5月任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6月至2018年1月任公司法务总监,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张颖洁(VIVIENNE ZHANG)

张颖洁(VIVIENNE ZHANG),女,1982年出生,美国国籍,获得BerkeleyCollege学士学位,Fordham University硕士学位。2006年6月至2012年12月任GrafRepetti&Co.,LLP(NewYork)高级审计员;2012年12月至2014年2月任BerdonLLP(NewYork)高级审计员;2014年12月至2016年2月任Ernest&YoungLLP(NewYork)高级审计员;2017年1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四)核心技术人员

1、徐士龙,简历详见本节“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2、楼晓明,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浙江大学学士学位,同济大学硕士及博士学位。1990年4月至2012年8月任同济大学副教授;2012年9月至今任公司设计中心经理。曾参与编写《吹填土地基处理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064-2015),《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国家行业标准,编号为JGJ6-99)和《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号为DGJ08-1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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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一)董事提名和选聘情况

2017年12月15日,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由控股股东隆湾控股、徐望提名的徐士龙、兰瑞学、刘剑为非独立董事,陆家星、蒋明镜为独立董事,组成公司首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徐士龙为董事长。

2019年5月2日,蒋明镜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19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由隆湾控股、宁波隆湾、徐望提名的陈振楼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徐士龙、兰瑞学、刘剑为非独立董事,陆家星、陈振楼为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徐士龙为董事长。

(二)监事提名和选聘情况

2017年12月15日,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由隆湾控股、徐望提名的赵若群、姜晟曦为股东代表监事,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名选举出的职工代表监事王懿倩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赵若群为监事会主席。

2019年5月5日,赵若群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2019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由隆湾控股、宁波隆湾、徐望提名的董海翔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选举王懿倩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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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姜晟曦、董海翔为股东代表监事,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名选举出的职工代表监事王懿倩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懿倩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直接持股数(股)间接持股数(股)直接间接持股比例合计
1徐士龙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113,796,00087.84%
2兰瑞学董事、副总经理-2,651,7502.05%
3刘剑董事、副总经理-2,571,7501.99%
4陆家星独立董事---
5陈振楼独立董事---
6徐望总经理100,000-0.08%
7陈祖龙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450,0000.35%
8张颖洁(VIVIENNE ZHANG)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9王懿倩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81,0000.06%
10姜晟曦监事---
11董海翔监事---
12楼晓明核心技术人员-1,829,2501.41%

1-1-262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报告期内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情况

徐士龙与赵若群系夫妻关系,赵若群与徐望系母子关系,徐士龙、徐望的持股情况参见本节之“三、(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赵若群通过隆湾控股间接持有公司6,204,000股股份,占比

4.79%。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最近三年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2020.12.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直接持股比例间接持股比例直接持股比例间接持股比例直接持股比例间接持股比例直接持股比例间接持股比例
徐士龙-87.84%-87.84%-87.84%-87.84%
兰瑞学-2.05%-2.05%-2.05%-1.78%
刘剑-1.99%-1.99%-1.72%-1.72%
陆家星--------
陈振楼--------
徐望0.08%-0.08%-0.08%-0.08%-
陈祖龙-0.35%-0.35%-0.35%-0.35%
张颖洁(VIVIENNE ZHANG)--------
王懿倩-0.06%-0.06%-0.06%-0.06%
姜晟曦--------
董海翔--------
楼晓明-1.41%-1.41%-1.41%-1.41%
赵若群-4.79%-4.79%-4.79%-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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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发行人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的企业情况

序号公司名称投资关系存续状态
1隆湾控股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士龙直接持股94.83%存续
2安徽上信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士龙间接持股94.83%存续
3隆湾酒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士龙间接持股94.83%存续
4宁波隆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销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士龙间接持股0.95%,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直接持股99%已注销
5庄河江龙建设有限公司注销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士龙间接持股94.83%已注销
6庄河江龙明珠建设有限公司注销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士龙间接持股94.83%已注销
7大连正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士龙间接持股37.93%已转让
8上海沪澄企业咨询服务中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士龙出资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存续
9软地基研究院注销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士龙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已注销
10芜湖青游堂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直接持股100%存续
11慧驰有限(香港)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直接持股100%存续
12塞舌尔控股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直接持股100%存续
13SHA投资发展(越南)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间接持股100%存续
14信瑞资产管理(香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望间接持股62.50%存续
15文莱控股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间接持股已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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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投资关系存续状态
100%
16Geoinfo Holding Co., Ltd解散前,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直接持股100%已解散
17Joyful Peace Co., Ltd解散前,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间接持股100%已解散
18Sino Ocean International Limited解散前,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直接持股100%已解散
19Geoharbour Limited解散前,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间接持股100%已解散
20Shanghai Harbour Soft Soil Treatment Engineering Co., Ltd(文莱)解散前,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间接持股100%已解散
21越南港口建设解散前,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间接持股100%已解散
22越南软地基解散前,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间接持股100%已解散
23香港软地基解散前,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直接持股100%已注销
24Fecon JSC转让前,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直接持股49%已转让
25上海彧佳健康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直接持有40%的出资额存续
26因诺(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直接持股24.97%存续
27因诺(河南)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间接持股14.98%存续
28北京辰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直接持有20%的出资额存续
29长兴尚沃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直接持有10%的出资额存续
30上海灵顺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前,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直接持股2%已转让
公司名称上海隆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实际业务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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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不涉及
基本财务状况主要指标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经智祥会所审计)
总资产(万元)23,746.80
净资产(万元)11,705.60
净利润(万元)-9.79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亭卫公路3688号5幢938室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徐士龙4,741.5094.83
2赵若群258.505.17
合计5,000.00100.00
实际控制人及其背景情况实际控制人为徐士龙,请参见本招股书本节之“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名称安徽上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实际业务企业管理咨询
主要产品不涉及
基本财务状况主要指标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13,510.09
净资产(万元)9,607.49
净利润(万元)-11.38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同创环球港Y-4B幢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隆湾控股10,446.15100.00
合计10,446.15100.00
实际控制人及其背景情况实际控制人为徐士龙,请参见本招股书本节之“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名称上海隆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业务酒店管理
主要产品不涉及
基本财务状况主要指标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1,208.37
净资产(万元)-45.49
净利润(万元)-34.13

1-1-266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228弄5、6号203、302、303、402、403室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隆湾控股20.00100.00
合计20.00100.00
实际控制人及其背景情况实际控制人为徐士龙,请参见本招股书本节之“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名称上海沪澄企业咨询服务中心
实际业务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学习交流、信息服务
主要产品不涉及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7001号9号楼
出资人信息序号出资人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徐士龙8.0080.00
2张建福2.0020.00
合计10.00100.00
实际控制人及其背景情况负责人为徐士龙,请参见本招股书本节之“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名称芜湖青游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业务旅游服务
主要产品不涉及
基本财务状况主要指标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2.91
净资产(万元)-18.24
净利润(万元)-1.80
住所芜湖市镜湖区伟星时代金融中心1607室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徐望1.00100.00
合计1.00100.00
实际控制人及其背景情况实际控制人为徐望,请参见本招股书本节之“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名称Wise Up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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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业务无实际经营业务
主要产品不涉及
基本财务状况主要指标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经吴洁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总资产(万元)4,683.91
净资产(万元)-106.03
净利润(万元)-179.81
住所Flat D, 4/F., Lladro Building, 72 Hoi Yuen Road, Kowloon, Hong Kong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徐望1,000,000.00100.00
合计1,000,000.00100.00
实际控制人及其背景情况实际控制人为徐望,请参见本招股书本节之“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名称Geoharbour Holding Co.,Ltd.
实际业务无实际经营业务
主要产品不涉及
基本财务状况主要指标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18,171.68
净资产(万元)17,388.63
净利润(万元)37.21
住所Suite 309, Capital City Building, Independence Avenue, Victoria, Mahe, Republic of Seychelles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徐望1,000,000.00100.00
合计1,000,000.00100.00
实际控制人及其背景情况实际控制人为徐望,请参见本招股书本节之“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名称SHA Investment and Development Co., Ltd.
实际业务无实际经营业务
主要产品不涉及
基本财务状况主要指标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0.52

1-1-268

净资产(万元)-0.38
净利润(万元)-0.23
住所08 Hoang Minh Giam Street, Ward 09, Phu Nhuan District, Ho Chi Minh, Vietnam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越南盾)持股比例(%)
1塞舌尔控股1,088,880,000.00100.00
合计1,088,880,000.00100.00
实际控制人及其背景情况实际控制人为徐望,请参见本招股书本节之“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名称Seresia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实际业务资产管理
主要产品不涉及
基本财务状况主要指标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261.41
净资产(万元)244.09
净利润(万元)-150.90
住所香港新界葵涌葵发路2-12号大德工业大厦3楼B3室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塞舌尔控股4,875,000.0062.50
2郑锦华1,950,000.0025.00
3潘永旭975,000.0012.50
合计7,800,000.00100.00
实际控制人及其背景情况实际控制人为徐望,请参见本招股书本节之“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名称上海彧佳健康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实际业务健身服务
主要产品不涉及
基本财务状况主要指标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0.90
净资产(万元)0.90
净利润(万元)13.64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亭卫公路3688号5幢1675室

1-1-269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序号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黄伟康(普通合伙人)300.0060.00
2徐望(有限合伙人)200.0040.00
合计500.00100.00
实际控制人及其背景情况实际控制人为黄伟康,中国公民,现任上海彧佳健康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名称因诺(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业务投资业务
主要产品不涉及
基本财务状况主要指标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6,039.27
净资产(万元)3,487.94
净利润(万元)2,467.43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421弄107号P467室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徐书楠750.3075.03
2徐望249.7024.97
合计1,000.00100.00
实际控制人及其背景情况实际控制人为徐书楠,中国公民,公民身份号码41020219830924****。
公司名称因诺(河南)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业务投资业务
主要产品不涉及
基本财务状况主要指标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郑开大道296号自贸大厦A座209室住所集中地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因诺(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00.0060.00
2高晓月400.0040.00

1-1-270

合计1,000.00100.00
实际控制人及其背景情况实际控制人为徐书楠,中国公民,公民身份号码为41020219830924****。
公司名称北京辰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实际业务资产管理
主要产品不涉及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B座316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李静(有限合伙人)100.0020.00
2贾群(有限合伙人)100.0020.00
3邓英超(有限合伙人)100.0020.00
4徐望(有限合伙人)100.0020.00
5因诺(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20.00
合计500.00100.00
实际控制人及其背景实际控制人为徐书楠,中国公民,公民身份号码为41020219830924****。
公司名称长兴尚沃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长兴综合物流园区商务楼四楼403室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序号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张燕150.0025.00
2单桂凤120.0020.00
3徐望60.0010.00
4方雪斟60.0010.00
5王钢60.0010.00
6邵丽华60.0010.00
7闻珊珊30.005.00
8陈琴妹30.005.00
9芦伟萍30.005.00
合计600.00100.00

1-1-271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的企业情况除实际控制人外,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对外投资的企业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投资关系存续状态
1宁波隆湾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兰瑞学、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刘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祖龙、监事王懿倩、核心技术人员楼晓明、发行人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朱江川的实缴出资比例分别为28.06%、27.21%、4.76%、0.86%、19.36%、1.06%存续
2北京年希科技文化有限公司转让前,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刘剑直接持股50%已转让
3上海佳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陆家星直接持股20%存续
4上海吉劭信息技术中心(普通合伙)发行人监事姜晟曦直接持股80%,其父亲姜伯炎直接持股20%存续
5上海舒晟信息技术中心注销前,发行人监事姜晟曦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已注销
6琬琰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监事姜晟曦直接持股40%,其父亲姜伯炎直接持股60%已转让
公司名称宁波隆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实际业务股权投资
主要产品不涉及
基本财务状况主要指标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945.09
净资产(万元)943.71
净利润(万元)-0.60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689弄12号14幢3-1-4
合伙人及出资序号合伙人姓名实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1-272

情况1兰瑞学(普通合伙人)265.17528.06%
2刘剑(有限合伙人)257.17527.21%
3楼晓明(有限合伙人)182.92519.36%
4刘瑜(有限合伙人)67.5007.14%
5陈祖龙(有限合伙人)45.0004.76%
6李霁(有限合伙人)45.0004.76%
7罗红亮(有限合伙人)20.2502.14%
8毕文勇(有限合伙人)13.5001.43%
9陈广(有限合伙人)13.5001.43%
10蒲晓芳(有限合伙人)10.1251.07%
11朱江川(有限合伙人)10.0001.06%
12王懿倩(有限合伙人)8.1000.86%
13谷丽萍(有限合伙人)6.7500.71%
合计945.00100.00
实际控制人及其背景情况实际控制人为兰瑞学,为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
公司名称上海佳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实际业务审计、验资、咨询等业务
主要产品不涉及
住所嘉定区嘉新公路835弄25号16幢185室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汪春龙36.0036.00
2陈敏21.0021.00
3陆家星20.0020.00
4林红雨18.0018.00
5钱浦松5.005.00
合计100.00100.00
实际控制人及其背景情况无实际控制人
公司名称上海吉劭信息技术中心(普通合伙)
实际业务技术咨询,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等
主要产品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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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长江农场长江大街161号2幢7155室(上海长江经济园区)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序号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姜晟曦(普通合伙人)80.0080.00
2姜伯炎(普通合伙人)20.0020.00
合计100.00100.00
实际控制人及其背景情况实际控制人为姜晟曦,系发行人监事。
序号公司名称投资关系存续状态
1上海途建建筑工程事务所(普通合伙)注销前,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的岳母高荷芬直接持有51%出资额,岳父许国荣直接持有49%出资额已注销
2上海础明建筑工程事务所(普通合伙)注销前,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的岳母高荷芬直接持有51%出资额,岳父许国荣直接持有49%出资额已注销
3上海占征建筑工程事务所注销前,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的岳父许国荣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已注销
4上海臻骋建筑工程事务所注销前,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的岳母高荷芬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已注销
5上海季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销前,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的岳父许国荣直接持股50%,岳母高荷芬直接持股50%已注销
6上海庄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销前,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的岳母高荷芬直接持股50%,岳父许国荣直接持股50%已注销
7佛山市明博轮胎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兰瑞学妹妹的配偶叶灿明直接持股100%存续
8江阴惠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注销前,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刘剑的父亲刘惠良直接持股70%,刘剑的母亲汤丽芬直接持股30%已注销
9上海仟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销前,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刘剑的岳母徐艳玲直接持股33%已注销
10贵州嘉言懿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陈振楼配偶的弟弟黄华直接持股100%存续

1-1-274

序号公司名称投资关系存续状态
11贵州凯莱特科技有限公司注销前,发行人独立董事陈振楼配偶的弟弟黄华直接持股40%已注销
12萍乡畅和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独立董事陈振楼配偶的姐姐黄美雪直接持有3.6839%出资额存续
13重庆迈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陈振楼配偶的弟弟黄华直接持股40%存续
14遵义市汇川区安捷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陈振楼配偶的弟弟黄华直接持股25%存续
15遵义相持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陈振楼配偶的弟弟黄华直接持股90%存续
16宁波联创数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独立董事陈振楼配偶的弟弟黄华直接持股22.22%存续
17上海秦炎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监事姜晟曦的母亲秦玉莲直接持股100%存续
18上海灵瀚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注销前,发行人监事姜晟曦的母亲秦玉莲直接持股60%已注销
19上海百一领御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发行人监事姜晟曦的父亲姜伯炎直接持有1%出资额存续
20大足区华丰机械厂发行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祖龙母亲饶杰荣和妹妹陈谦共同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存续
21义乌市稠城梦幻饰品厂发行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祖龙的岳父郭伟明出资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存续
22浦江县亲情树工艺饰品厂发行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祖龙的岳母陈曙新出资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存续
23诸暨市郭珈宏纺织厂发行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祖龙的配偶的弟弟郭珈宏出资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存续
24义乌市贵格饰品配件商行吊销前,发行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祖龙的岳父郭伟明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已吊销
25义乌市亲情树饰品有限公司注销前,发行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祖龙的岳母陈曙新直接持股56%,陈祖龙的岳父郭伟明直接持股44%已注销
26上海筱窝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转让前,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楼晓明之子楼含亮直接持股48%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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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明博轮胎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佛山市明博轮胎有限公司
实际业务销售轮胎
主要产品轮胎
住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三达路10号恒福丽铂公馆1座2804(仅作办公场所使用,住所申报)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叶灿明30.00100.00
合计30.00100.00
实际控制人及其背景情况实际控制人为叶灿明
公司名称贵州嘉言懿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教育信息咨询(培训及办学除外),出国留学信息咨询;移民信息咨询;学术交流活动组织;教育软件及设备开发与销售;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及策划。(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路与长岭路交叉口处东原财富广场项目二期第5、6、7号楼(7)1单元7层19号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黄华50.00100.00
合计50.00100.00
公司名称萍乡畅和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审批),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资产租赁。(以上均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后埠街汇蓝国际17层1712号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刘登红5,246.3572.83
2曹锟1,035.4014.37
3许静549.10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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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美雪265.363.68
5北京天创致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7.121.49
合计7,203.33100.00
公司名称重庆迈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Ⅱ类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批发Ⅲ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人工血管、补片、支架)、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4除外)、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7介入器材(以上范围按行政许可核定期限从事经营)。 医疗器械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销售通用机械、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4号13-16号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王波30.0060.00
2黄华20.0040.00
合计50.00100.00
公司名称遵义市汇川区安捷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小额贷款和票据贴现业务。)
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国投综合大楼11楼11-26号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程璐1,250.0025.00
2蒋兴惠1,250.0025.00
3黄华1,250.0025.00
4肖静松1,250.0025.00
合计5,000.00100.00
公司名称遵义相持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酒类);酒类原料(含高粱、玉米、小麦)的收购、储存,酒类生产技术研发、转让,酒类文化的宣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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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国投综合大楼1幢11-2号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黄华450.0090.00
2杨应勇25.005.00
3莫光陶25.005.00
合计500.00100.00
企业名称宁波联创数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G0562
股权结构序号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许静603.3333.33
2周玉栋402.2322.22
3黄华402.2222.22
4李茜402.2222.22
合计1,810.00100.00
公司名称上海秦炎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业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四技服务
主要产品计算机软硬件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长江农场长江大街161号2幢6597室(上海长江经济园区)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秦玉莲500.00100.00
实际控制人及其背景情况实际控制人为秦玉莲
公司名称上海百一领御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实际业务专利代理
主要产品不涉及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509号9幢1楼103室
合伙人及出资序号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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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1陈贞健9.7097.00
2姜伯炎0.101.00
3马育麟0.101.00
4汪祖乐0.101.00
合计10.00100.00
实际控制人及其背景情况实际控制人为陈贞健
公司名称大足区华丰机械厂
实际业务机械及配件制造销售
主要产品机械及配件
住所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沙桥村1组
股权结构序号经营者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比例(%)
1陈谦、饶杰荣5.00100.00
合计5.00100.00
实际控制人及其背景情况实际控制人为饶杰荣
公司名称义乌市稠城梦幻饰品厂
实际业务加工、销售:工艺珠饰品
主要产品工艺珠饰品
住所义乌市稠城街道江北下朱村
股权结构序号经营者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比例(%)
1郭伟明8.00100.00
合计8.00100.00
实际控制人及其背景情况实际控制人为郭伟明
公司名称浦江县亲情树工艺饰品厂
实际业务制造、销售:工艺饰品
主要产品工艺饰品
住所浙江省浦江县黄宅镇临江路D10号
股权结构序号经营者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比例(%)
1陈曙新5.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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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5.00100.00
实际控制人及其背景实际控制人为陈曙新
名称诸暨市郭珈宏纺织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面料纺织印染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江山路12号三楼
股权结构序号经营者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郭珈宏--
合计--
实际控制人及其背景实际控制人为郭珈宏
序号姓名任职职位2020年度税前薪酬
1徐士龙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67.20
2兰瑞学董事、副总经理70.00
3刘剑董事、副总经理70.00
4陆家星独立董事5.00
5陈振楼独立董事5.00
6王懿倩监事36.60
7姜晟曦监事-
8董海翔监事24.43
9徐望总经理80.00
10陈祖龙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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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任职职位2020年度税前薪酬
11张颖洁(VIVIENNE ZHANG)副总经理、财务总监35.78
12楼晓明核心技术人员100.00
姓名本公司职务兼职单位名称兼职职务与本公司关系
徐士龙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启东港湾软地基处理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发行人子公司
上海隆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发行人控股股东
上海龙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发行人子公司
宜兴市新城置业有限公司监事
上海隆湾滩涂造地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发行人子公司
港湾巴拿马董事发行人子公司
巴拿马工程建设董事发行人子公司
上海沪澄企业咨询服务中心负责人
兰瑞学董事、副总经理上海隆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发行人子公司
宁波隆湾执行事务合伙人发行人股东
港湾新加坡董事发行人子公司
港湾巴拿马董事、秘书发行人子公司
港湾印尼监事发行人子公司
港湾澳大利亚董事发行人子公司
港湾斯里兰卡董事发行人子公司
巴拿马工程建设董事发行人子公司
刘剑董事、副总经大连庄河滨海湾建筑总经理、执行董事发行人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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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本公司职务兼职单位名称兼职职务与本公司关系
工程有限公司
因诺(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陆家星独立董事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海佳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董事
陈振楼独立董事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懿倩监事会主席上海隆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发行人子公司
上海龙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发行人子公司
姜晟曦监事上海秦炎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徐望总经理因诺(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芜湖青游堂监事
启东港湾软地基处理工程有限公司监事发行人子公司
塞舌尔控股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港湾马来西亚董事发行人子公司
港湾新加坡董事发行人子公司
港湾巴拿马董事发行人子公司
港湾澳大利亚董事发行人子公司
港湾斯里兰卡董事发行人子公司
信瑞资产管理(香港)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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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与发行人签署的协议情况

公司与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均签署《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与独立董事签署了《聘任合同》。上述协议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约情形。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曾任职于竞争对手的情况。发行人已与其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外部监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该协议对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等约定明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能够有效规范、限制相关人员到与发行人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中介机构的承诺事项”相关内容。上述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背情形。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说明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发行人独立董事陈振楼为华东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参与教学和科研工作,不属于副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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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属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3]18号)规定的“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或“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属于《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规定的“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属于《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教党[2011]22 号)规定的“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不属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教人厅函[2015]11号)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综上,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中组部以及教育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相关规定以及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主要系正常换届选举,或者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进行增聘,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一)发行人董事变动情况

公司近三年董事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董事事项变动原因
2018年1月-2019年5月徐士龙、兰瑞学、刘剑、陆家星、蒋明镜公司创立大会选举徐士龙、兰瑞学、刘剑、陆家星和蒋明镜组成第一届董事会股份公司创立,选举首届董事会成员
2019年5月 至今徐士龙、兰瑞学、刘剑、陆家星、陈振楼蒋明镜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陈振楼担任独立董事蒋明镜因个人原因辞职
时间监事事项变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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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监事事项变动原因
2018年1月-2019年5月赵若群、姜晟曦、王懿倩公司创立大会选举赵若群、姜晟曦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懿倩为公司职工监事股份公司创立,选举首届监事会成员
2019年5月 至今王懿倩、姜晟曦、董海翔赵若群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海翔担任公司监事赵若群因个人原因辞职
时间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变动原因
2018年1月-2018年8月徐望任总经理; 兰瑞学任副总经理; 刘剑任副总经理; 朱江川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陈祖龙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董事会选举徐望任总经理,兰瑞学任副总经理,刘剑任副总经理,朱江川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祖龙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港湾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行人设立副总经理4名,设董事会秘书1名
2018年8月至今徐望任总经理; 兰瑞学任副总经理; 刘剑任副总经理; 张颖洁(VIVIENNEZHANG)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陈祖龙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江川不再担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董事会选举张颖洁(VIVIENNEZHANG)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朱江川因个人原因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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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结构

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建立了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能够有效增强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有效运作。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2017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成立后,先后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经理工作细则》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没有违法违规情况的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功能不断得到完善。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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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2、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30%的事项;(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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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1)股东大会的召集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独立董事聘任后,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监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

(2)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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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3)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股东(含代理人,下同)出席股东大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4)股东大会的表决

股东大会实行记名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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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股东均认真履行义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存在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1、董事会的构成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董事长1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2、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16)审议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交易事项;(17)审议除应由股东大会审议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1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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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1)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在十日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①董事长认为必要时;②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③监事会提议时;④持有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议时;⑤独立董事聘任后,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2)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现场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方式召开。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按照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3)董事会会议的表决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1-1-291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②《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③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的运行情况

公司历次董事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均认真履行义务,依法行使权利。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监事会的构成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检查公司财务;(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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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9)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召集,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为有效。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会议事以会议方式进行,对有关议案经过审议讨论后采取举手或投票方式表决,并当即宣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的议案形成决议,贯彻实施。监事在表决时各有一票表决权,审议事项须经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赞成方为通过。

4、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公司历次监事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均认真履行义务,依法行使权利。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独立董事的聘用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和规章的相关要求,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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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公司创立大会选举陆家星、蒋明镜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陆家星为会计专业人士。2019年5月2日,蒋明镜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19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陈振楼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陆家星、陈振楼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目前本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总人数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

2、独立董事的职权

独立董事享有《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则与《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一般职权。独立董事履职的特别职权主要包括:(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依据;(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提议召开董事会;(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1)提名、任免董事;(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3、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任职以来,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权,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未发生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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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秘书的设置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018年1月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任陈祖龙为董事会秘书;2020年12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续聘陈祖龙为董事会秘书。

2、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为:(1)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2)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3)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4)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5)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6)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7)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或者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策时,应当提醒相关人员,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8)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保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资料,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9)《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情况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规定其具体工作职责及工作方式等内容。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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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2018年1月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设置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议案以及四个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各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名称召集人委员
战略委员会徐士龙徐士龙、兰瑞学、陈振楼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振楼陈振楼、陆家星、兰瑞学
提名委员会陈振楼陈振楼、陆家星、刘剑
审计委员会陆家星陆家星、陈振楼、徐士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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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4)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储备计划并随时补充更新;(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司提名委员会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各自的职责。

4、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①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②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③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④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⑤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①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②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③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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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②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③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④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①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②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③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④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①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②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6)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公司审计委员会设立后,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各自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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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三年一期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

1、上海港湾

2018年5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第十三税务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沪国税金十三简罚[2018]376号),因上海港湾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所属期2018年1-3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上海港湾处以50元的罚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2019年11月6日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19(1106)31证明00000322),上海港湾已于2018年5月11日缴纳罚款5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税务局于2020年2月24日以及2021年2月20日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发行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的税款已足额入库;因逾期申报,于2018年5月10日对发行人处以罚款人民币50元;除上述行政处罚外,发行人无其他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海港湾已及时缴纳罚款并进行整改,违法情节较轻,上述行政处罚未对其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上海港湾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情形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2、大连庄河滨海湾

2018年12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庄河市税务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庄税罚[2018]56号),大连庄河滨海湾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2017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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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增值税纳税申报及报送纳税资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处罚款2,000元。2018年12月13日,大连庄河滨海湾已向国家税务总局庄河市税务局缴纳上述罚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庄河市税务局于2020年3月18日出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此项税务处理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已处理完;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暂未发现违法记录,大连庄河滨海湾一直依法申报及依法按时足额纳税,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任何拖欠、漏缴或偷逃税款的情况,也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况。

大连庄河滨海湾已及时缴纳罚款并进行整改,违法情节较轻,上述行政处罚未对其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作出处罚的税务机关已出具证明。因此,大连庄河滨海湾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情形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3、港湾越南

港湾越南因未足额申报2016年增值税以及2017年、2018年企业所得税,于2019年6月26日被胡志明市税务局处以罚款合计48,825,605越南盾,折合人民币14,695.77元。

根据越南法律,若存在未足额申报纳税的情形,有权部门在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基础上,决定将其作为税务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依据越南刑法规定将其作为刑事犯罪进行处理。

根据胡志明市税务局于2019年6月25日出具的3244号决定和所附2019年6月18日所作的税务检查记录,港湾越南的上述违法行为实际上是行政处罚进行处理。港湾越南确认已缴纳上述罚款,上述罚款未对港湾越南的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港湾越南上述违法行为在Kelvin Chia Partnership Ho Chi Minh City Branch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所述未申报税款的违法行为中属于情节较轻的一种,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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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较小,港湾越南已按照规定支付完成所有罚款。港湾越南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情形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4、港湾泰国

根据泰国法律,港湾泰国有义务在支付工资、服务费、租金、报酬、交通费用时预扣税款并于次月7号提交给税务局;未能遵守的,延迟提交在7天之内港湾泰国需要支付100泰铢的罚款,延迟提交在7天之后港湾泰国需要支付200泰铢的罚款,同时加上按照未支付部分总额每月1.5%的附加费;在提交税款时,税务局官员将会告知港湾泰国需要支付的罚款比例并向港湾泰国开具收据。

2017年,港湾泰国向曼谷普拉维特区税务局延迟提交预扣税款及罚款情况如下:

提交日期付款类型罚款总额
2018.1.102017年12月支付的工资100泰铢(折合人民币20.58元)
2018.1.102017年12月支付的租金和服务费100泰铢(折合人民币20.58元)
提交日期付款类型罚款总额
2018.3.122018年2月支付的租金和服务费100泰铢(折合人民币20.58元)
2019.1.142018年12月支付的租金和服务费100泰铢(折合人民币22.19元)
提交日期付款类型罚款总额
2019.6.182019年5月支付的租金、服务费和交通费用200泰铢(折合人民币44.38元)
2019.6.182019年5月支付的工资和交通费用200泰铢(折合人民币44.38元)
2019.6.182019年5月支付的工资200泰铢(折合人民币44.38元)
2019.7.222019年2月支付的服务费200泰铢(折合人民币44.38元)
2019.8.272019年7月支付的租金、服务费和报酬200泰铢(折合人民币44.38元)
2019.8.272019年7月支付的服务费和报酬200泰铢(折合人民币44.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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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272019年7月支付的工资200泰铢(折合人民币44.38元)
2019.9.302019年8月支付的工资200泰铢(折合人民币44.38元)
提交日期具体事项罚款总额
2020.3.12延迟提交2020年2月工资的预扣税100泰铢(折合人民币23.1元)
2020.6.5延迟提交增值税报告500泰铢(折合人民币115.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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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港湾马来西亚

(1)关于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规范的处罚

因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规范,港湾马来西亚于2019年6月被罚款12,000林吉特(折合人民币20,074.27元),并已于2019年8月支付该罚款;港湾马来西亚已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主管部门认可港湾马来西亚的整改情况且其认为在同类违法行为中该罚款金额较低,上述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港湾马来西亚上述情形未对其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2)关于未按照规定为部分员工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处罚

港湾马来西亚于2017年、2018年期间曾存在未按照规定为部分员工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马来西亚税务局于2020年8月向港湾马来西亚发出通知,对港湾马来西亚2017年度、2018年度的违法情形分别处以罚款1,523.51林吉特(折合人民币2,525.87元)、8,245.95林吉特(折合人民币13,671.20元)。

港湾马来西亚已根据通知要求缴纳了上述罚款,且上述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情形,税务局也不会对港湾马来西亚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自2019年起,港湾马来西亚符合所得税法规中按月扣缴的要求。

港湾马来西亚已及时缴纳罚款并进行整改,违法情节较轻,罚款金额较小,上述行政处罚未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港湾马来西亚的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情形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转让的子公司报告期内曾受到的行政处罚

1、港湾软地基工程技术

2018年5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第十三税务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沪国税金十三简罚[2018]377号),因港湾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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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工程技术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所属期2018年1-3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港湾软地基工程技术处以50元的罚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2019年11月6日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19(1106)31证明00000324),港湾软地基工程技术已于2018年5月11日缴纳罚款5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于2019年11月18日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港湾软地基工程技术自2006年2月17日至2019年10月17日期间,申报的税款已足额入库;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所属期2018年1月-3月),2018年5月10日对港湾软地基工程技术处以50元罚款,该罚款已缴纳;除上述罚款外,无其他行政处罚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港湾软地基工程技术已及时缴纳罚款并进行整改,违法情节较轻,罚款金额较小,上述行政处罚未对其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港湾软地基工程技术也已注销。因此,港湾软地基工程技术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所受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上述情形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第十一税务所于2018年1月16日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沪国税金十一简罚[2018]78号),隆湾控股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处以罚款200元。2018年1月18日,隆湾控股已向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第十一税务所缴纳上述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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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该罚款已缴纳;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除上述罚款外,无其他行政处罚记录。

隆湾控股已及时缴纳罚款并进行整改,违法情节较轻,上述行政处罚未对其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隆湾控股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所受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上述情形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事项未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况。

发行人《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公司近三年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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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部控制相关情况

(一)管理层关于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评价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合理的评估,认为:

公司现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二)注册会计师关于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立信对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702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五、对外投资、担保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一)对外投资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或子公司进行的各种形式的股权(含股票)和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投资活动,公司通过收购、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报告期内,公司的所有重大对外投资程序均有效履行了《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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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外担保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为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查与控制、决策权限、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3、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前款第1项、第2项和第3项对外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4项对外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5项对外担保,应当在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参与表决的情形下,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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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以下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698号《审计报告》。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附注的主要内容,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披露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主要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90,297,641.06246,801,602.21220,120,598.17
交易性金融资产-3,000,7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000,000.00
应收票据12,893,854.1412,250,591.89500,000.00
应收账款349,007,088.18610,970,330.72582,383,750.53
应收款项融资6,928,001.31--
预付款项11,202,423.636,280,860.1910,325,375.45
其他应收款7,266,194.6812,264,133.5824,056,409.89
合同资产193,484,899.74--
存货34,299,162.0943,599,322.3289,770,708.65
其他流动资产24,088,037.0117,881,656.2117,813,546.65
流动资产合计929,467,301.84953,049,197.12947,970,389.34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1,740,185.001,908,590.002,138,172.08
固定资产219,473,630.39190,486,131.99188,206,182.51
在建工程3,277,405.03--

1-1-308

资产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无形资产765,506.04908,614.32903,700.33
长期待摊费用1,562,613.652,701,937.182,919,372.93
递延所得税资产12,598,467.5216,872,021.7214,289,574.18
其他非流动资产7,226,359.4917,651,646.024,098,143.16
非流动资产合计246,644,167.12230,528,941.23212,555,145.19
资产总计1,176,111,468.961,183,578,138.351,160,525,534.5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9,000,000.00-49,083,050.21
应付票据20,364,354.1425,250,591.8913,939,698.02
应付账款192,430,646.14292,727,454.18351,826,791.07
预收款项-29,882,825.8533,495,226.15
应付职工薪酬17,315,023.4618,302,444.8621,424,001.87
应交税费36,865,226.9821,686,853.1317,319,117.03
其他应付款3,994,557.003,863,617.7660,663,240.85
合同负债24,813,220.0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464,714.06245,738.88427,692.76
其他流动负债865,745.67--
流动负债合计323,113,487.53391,959,526.55548,178,817.9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233,072.38238,666.82582,943.75
长期应付款2,766,343.81--
递延所得税负债4,191,632.672,947,258.90-
非流动负债合计7,191,048.863,185,925.72582,943.75
负债合计330,304,536.39395,145,452.27548,761,761.71
所有者权益:
股本129,550,000.00129,550,000.00129,550,000.00
资本公积219,733,307.80219,733,307.80219,086,077.72
其他综合收益-31,807,239.5718,809,501.25-11,071,442.67

1-1-30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专项储备2,682,472.023,090,261.402,614,747.05
盈余公积259,357.50259,357.50259,357.50
未分配利润525,389,034.82416,990,258.13271,473,457.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845,806,932.57788,432,686.08611,912,197.01
少数股东权益---148,424.19
所有者权益合计845,806,932.57788,432,686.08611,763,772.8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176,111,468.961,183,578,138.351,160,525,534.53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792,062,808.761,005,643,138.36963,424,230.94
其中:营业收入792,062,808.761,005,643,138.36963,424,230.94
二、营业总成本661,970,002.88823,194,294.97824,050,640.70
其中:营业成本527,998,117.97713,456,618.07717,131,929.16
税金及附加1,092,856.45991,294.591,033,875.69
销售费用4,431,268.034,089,513.744,025,203.50
管理费用109,498,026.9587,459,255.7579,398,842.09
研发费用9,687,358.3816,099,245.7112,230,521.09
财务费用9,262,375.101,098,367.1110,230,269.17
其中:利息费用4,171,038.437,893,700.9511,710,530.45
利息收入4,883,629.966,220,261.804,627,967.72
加:其他收益3,563,220.45818,950.631,177,251.37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4594,610.76115,501.8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00.0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7,904,464.28-14,012,654.4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725,410.41--27,533,156.45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166,299.371,217,596.952,798,607.00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40,001,381.02170,568,047.32115,931,794.00
加:营业外收入629,911.691,115,212.381,973,532.51
减:营业外支出489,991.562,489,869.95991,828.2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40,141,301.15169,193,389.75116,913,498.27

1-1-31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减:所得税费用31,742,524.4623,645,109.7517,871,807.4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08,398,776.69145,548,280.0099,041,690.84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08,398,776.69145,548,280.0099,041,690.84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08,398,776.69145,516,800.7299,038,681.88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31,479.283,008.96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50,616,740.8229,880,943.92-3,063,267.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50,616,740.8229,880,943.92-3,063,267.84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50,616,740.8229,880,943.92-3,063,267.84
1.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50,616,740.8229,880,943.92-3,063,267.8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57,782,035.87175,429,223.9295,978,423.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57,782,035.87175,397,744.6495,975,414.0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31,479.283,008.96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41.120.76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41.120.76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890,169,077.221,020,866,969.70911,431,091.03
收到的税费返还7,248,505.4010,243,574.5111,283,064.1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382,633.8315,069,462.1754,732,138.92

1-1-311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08,800,216.451,046,180,006.38977,446,294.0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622,661,404.26671,403,659.04659,720,087.7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85,743,744.4993,272,034.09107,162,266.69
支付的各项税费40,266,015.6946,121,851.4843,123,657.0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8,249,068.7442,856,427.5740,007,774.0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06,920,233.18853,653,972.18850,013,785.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1,879,983.27192,526,034.20127,432,508.5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000,700.003,000,000.001,265,235.4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4594,610.76115,501.8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194,017.391,600,562.923,824,300.74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194,718.844,695,173.685,205,037.9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50,738,787.8259,927,294.6155,845,613.02
投资支付的现金-3,000,000.0012,242,807.2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0,738,787.8262,927,294.6168,088,420.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544,068.98-58,232,120.93-62,883,382.3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9,274,757.09-49,083,050.21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882,616.2538,944,555.8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9,274,757.092,882,616.2588,027,606.0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99,348.7949,609,281.025,107,809.6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4,171,038.439,548,851.439,362,689.89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043,396.2248,730,849.0896,825,866.7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513,783.44107,888,981.53111,296,366.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60,973.65-105,006,365.28-23,268,760.2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0,456,287.26711,180.97-470,878.41

1-1-312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0,640,600.6829,998,728.9640,809,487.6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96,045,865.22166,047,136.26125,237,648.6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36,686,465.90196,045,865.22166,047,136.26
资产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82,105,741.7249,660,511.6862,801,290.05
交易性金融资产-3,000,7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000,000.00
应收票据12,893,854.1412,250,591.89500,000.00
应收账款144,487,333.77291,766,120.97266,214,149.91
应收款项融资6,200,000.00--
预付款项5,692,159.89280,894.021,184,949.56
其他应收款42,867,329.9750,274,569.1282,408,993.09
合同资产87,095,972.82--
存货12,479,760.979,172,801.8638,926,219.67
其他流动资产15,212,007.136,493,949.308,571,684.78
流动资产合计409,034,160.41422,900,138.84463,607,287.06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65,607,678.4949,292,081.8978,181,761.89
投资性房地产1,740,185.001,908,590.002,138,172.08
固定资产65,342,965.4075,411,062.1483,409,874.14
无形资产364,490.04496,510.32480,508.33
长期待摊费用1,089,150.241,777,034.522,464,918.85
递延所得税资产11,092,895.5114,851,765.8113,199,840.76
其他非流动资产-658,792.69-
非流动资产合计145,237,364.68144,395,837.37179,875,076.05
资产总计554,271,525.09567,295,976.21643,482,363.11

1-1-313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9,000,000.00-49,083,050.21
应付票据20,364,354.1425,250,591.8913,939,698.02
应付账款107,438,909.39207,463,600.45223,620,876.92
预收款项-9,736,764.979,042,487.70
合同负债11,247,839.15--
应付职工薪酬8,736,942.4910,219,839.669,815,471.56
应交税费4,925,024.287,226,270.468,475,012.16
其他应付款51,221,758.6435,730,632.6284,557,404.88
其他流动负债80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223,734,828.09295,627,700.05398,534,001.45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223,734,828.09295,627,700.05398,534,001.45
所有者权益:
股本129,550,000.00129,550,000.00129,550,000.00
资本公积214,472,495.44214,472,495.44214,461,376.27
其他综合收益-1,391,407.821,380,008.85369,780.44
专项储备2,682,472.023,090,261.402,614,747.05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14,776,862.64-76,824,489.53-102,047,542.10
所有者权益合计330,536,697.00271,668,276.16244,948,361.6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554,271,525.09567,295,976.21643,482,363.11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收入219,489,699.56451,688,661.91330,379,216.64
减:营业成本148,329,496.42339,847,497.53265,108,813.97
税金及附加918,686.62913,938.82882,346.60
销售费用4,170,213.463,774,577.153,959,652.70

1-1-314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管理费用43,477,659.7742,159,476.9343,199,467.41
研发费用9,687,358.3816,099,245.7112,230,521.09
财务费用2,201,266.541,358,930.93473,403.21
其中:利息费用1,079,260.842,952,538.852,620,496.89
利息收入1,246,053.38638,781.441,806,887.03
加:其他收益3,224,225.40818,950.631,177,251.37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0,789,613.66-4,685,755.39115,501.8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00.0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3,890,015.81-21,055,334.5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889,603.06--15,184,103.4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145,631.07595,764.512,908,996.58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66,864,901.2523,209,320.08-6,457,341.95
加:营业外收入601,357.933,650,367.581,810,746.73
减:营业外支出266,983.941,615,609.04963,19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67,199,275.2425,244,078.62-5,609,785.22
减:所得税费用5,151,648.3521,026.05-1,711,851.7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2,047,626.8925,223,052.57-3,897,933.49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2,047,626.8925,223,052.57-3,897,933.49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771,416.671,010,228.41315,888.14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771,416.671,010,228.41315,888.14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2,771,416.671,010,228.41315,888.14
六、综合收益总额59,276,210.2226,233,280.98-3,582,045.35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80.19-0.03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80.19-0.03

1-1-315

4、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06,111,506.88409,121,292.80294,257,411.46
收到的税费返还1,531,867.419,906,399.975,348,250.9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777,249.9712,399,752.1315,780,597.9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12,420,624.26431,427,444.90315,386,260.3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55,804,576.61325,117,741.81233,032,164.4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7,005,329.3736,642,338.8538,200,981.79
支付的各项税费10,240,209.927,735,205.236,149,062.9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4,566,958.5222,346,639.4049,796,646.3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37,617,074.42391,841,925.29327,178,855.5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196,450.1639,585,519.61-11,792,595.1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997,592.21-1,265,235.4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30,738,133.1520,094,610.76115,501.8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145,631.07822,122.843,680,389.42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566,435.8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4,881,356.4321,483,169.455,061,126.6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265,777.213,638,177.9631,595,443.43
投资支付的现金16,315,596.6016,457,122.003,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581,373.8120,095,299.9634,595,443.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299,982.621,387,869.49-29,534,316.7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9,000,000.00-49,083,050.21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3,253,589.3152,335,147.82121,944,587.3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2,253,589.3152,335,147.82171,027,637.5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9,083,050.215,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92,460.723,176,487.682,961,028.15

1-1-316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0,723,707.3257,675,669.22114,197,814.6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1,116,168.04109,935,207.11122,158,842.8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137,421.27-57,600,059.2948,868,794.7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511,456.042,233,716.48-180,936.5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0,729,497.69-14,392,953.717,360,946.2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9,064,347.3433,457,301.0526,096,354.8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9,793,845.0319,064,347.3433,457,301.05

1-1-317

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四、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本公司对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纳入合并范围。

(一)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是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0年2019年2018年
港湾马来西亚
隆湾贸易
隆湾滩涂未成立
港湾新加坡
港湾香港
启东港湾
桐城市港湾
大连庄河滨海湾
龙湾贸易未成立
港湾印尼
港湾越南
港湾迪拜
港湾孟加拉
港湾缅甸
港湾柬埔寨未成立
陆专马来西亚未成立
港湾菲律宾
港湾泰国
港湾阿布扎比未成立
港湾埃及未成立
港湾印度
港湾巴拿马

1-1-318

子公司名称是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0年2019年2018年
新加坡工程建设
港湾澳大利亚
港湾斯里兰卡
港湾沙特未成立
港湾文莱
巴拿马工程建设
安徽南港湾
港湾市政
安徽海龙
港湾软地基工程技术
公司名称合并期间变更原因
隆湾滩涂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公司于2019年6月设立隆湾滩涂,以方便开展境内业务。
龙湾贸易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公司于2019年11月设立龙湾贸易,以方便集中进行采购以及向境外经营主体出口生产物资。
港湾孟加拉2018年3月至2020年12月公司于2018年3月设立港湾孟加拉,以方便开展孟加拉国业务。
港湾柬埔寨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公司于2019年11月设立港湾柬埔寨,以方便开展柬埔寨地区业务。
陆专马来 西亚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公司于2019年5月设立陆专马来西亚,以方便开展排水板生产业务,以供应港湾马来西亚项目所需生产物资。
港湾阿布 扎比2019年2月至2020年12月公司于2019年2月设立港湾阿布扎比,以方便开展阿布扎比地区业务。
港湾埃及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公司于2019年10月设立港湾埃及,以方便开展埃及地区业务。
新加坡工程建设2018年8月至2020年12月公司于2018年8月设立新加坡工程建设,以方便开展新加坡地区业务。
港湾斯里 兰卡2018年2月至2020年12月公司于2018年2月设立港湾斯里兰卡,以方便开展斯里兰卡地区业务。
港湾沙特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公司于2019年11月设立港湾沙特,以方便开展沙特地区业务。
安徽南港湾2018年1月至2018年5月公司于2018年5月注销安徽南港湾,安徽南港湾自成立以来未开展实际业务,系发行

1-1-319

公司名称合并期间变更原因
人调整公司组织架构,注销未实际开展业务的公司。
港湾市政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公司于2019年5月注销港湾市政,港湾市政自2018年以来未开展实际业务,系发行人调整公司组织架构,注销未实际开展业务的公司。
港湾软地基工程技术2018年1月至2019年11月公司于2019年11月注销港湾软地基工程技术,港湾软地基工程技术自2018年以来已无实际经营业务,系发行人调整公司组织架构,注销未实际开展业务的公司。
安徽海龙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公司于2019年12月注销安徽海龙,安徽海龙自2018年以来已无实际经营业务,系发行人调整公司组织架构,注销未实际开展业务的公司。
桐城市港湾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公司于2020年4月注销桐城市港湾,桐城市港湾自2018年以来已无实际经营业务,系发行人调整公司组织架构,注销未实际开展业务的公司。

1-1-320

损益。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1-321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的,按照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1-1-322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五)外币业务

1、外币交易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平均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六)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1)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1-1-323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除此之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确定是否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2019年1月1日前适用的会计政策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1-324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④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1-325

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2019年1月1日前适用的会计政策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③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

1-1-326

值进行初始确认。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⑤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1-1-327

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

1-1-328

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1-1-329

(2)2019年1月1日前适用的会计政策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ⅰ.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金额500万元以上且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5%以上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ⅱ.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应收款项余额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账龄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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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5.005.00
1-2年10.0010.00
2-3年30.0030.00
3-4年50.0050.00
4-5年70.0070.00
5年以上100.00100.00

1-1-331

能订立的,在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则计入当期损益。

3、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八)合同资产

自2020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六)6、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中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有关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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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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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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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十)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本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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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

(十一)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使用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20.000.005.00
机器设备5.00~10.000.0010.00~20.00
运输设备5.000.0020.00
电子及其他设备3.00~5.000.0020.00-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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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类别受益期限摊销方法依据
土地使用权50年直线法土地权证期限
软件10年直线法预计可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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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各项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十六)合同负债

自2020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十七)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除基本养老保险外,本公司还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了企业年金缴费制度(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计划。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年金计划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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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或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十八)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事项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各类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十九)股份支付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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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是否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等后续信息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估计,以此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但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对于最终未能行权的股份支付,不确认成本或费用,除非行权条件是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此时无论是否满足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只要满足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即视为可行权。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确认的金额。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二十)收入

自2020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1-1-340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 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 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 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 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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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所有权。?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2020年1月1日前的会计政策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和计量原则

①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总体原则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②本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确认标准及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以购货方收货验收、结算为确定收入的依据。

(2)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①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总体原则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A、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B、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②本公司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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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设备租赁收入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3)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①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总体原则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B、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②本公司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时,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标准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4)建造合同

于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公司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区别情况处理:

如果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则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如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则在发生时作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收入的,公司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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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进度按已结算的产值占预计合同总产值的比例确定。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④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2、具体原则

工程施工类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1)确定完工进度

期末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计算公式如下: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100%

(2)计算当期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当期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建造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成本

当期确认的建造合同毛利=当期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建造合同成本

3、新收入准则下确认收入的具体流程和方法

(1)识别合同

①发行人的工程项目均与客户签订合同,发行人与客户的合同中明确了各方承诺并将履行各自义务;②合同中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③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④合同具有商业实质;⑤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2)识别单项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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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书面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为岩土工程服务这一单项履约义务。

发行人在客户的场地上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岩土工程服务,客户能够控制发行人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因此发行人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时段内履行,发行人在该时间段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3)确定交易价格

发行人与客户的合同中明确了岩土工程服务的单价,不存在可变对价、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以及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发行人以合同约定的单价确定交易价格。

(4)分摊交易价格至单项履约义务

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书面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为岩土工程服务这一单项履约义务,不存在需要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情形。

(5)确认收入

公司按照时段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合同的交易价格总额乘以履约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收入。

公司工作量的计量及时准确,具有外部依据,可以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确定履约进度,公司采用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

4、新收入准则下其他事项的说明

(1)各合同履约进度的确认方式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中的岩土工程行业,发行人主要以专业承包方式承接项目,中大型项目施工周期较长,往往跨越一个或几个会计期间。发行人与客户通常定期或按合同约定的节点确认工作量,发行人以客户确认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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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作为合同履约进度的确认依据。

(2)分包部分对履约进度的影响

发行人采用产出法,系以客户确认的工作量作为合同履约进度的确认方式,未以投入法作为履约进度的确认方式,故分包成本的确认对履约进度无影响。

(3)收入确认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会计估计及其合理性

收入确认过程中以客户确认的工作量作为合同履约进度的依据,公司收入确认不存在因当客观环境发生变化而需要重新评估履约进度是否发生变化的情况,不涉及会计估计。

(二十一)合同成本

自2020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 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在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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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本公司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二十二)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确认时点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或者获得了收取政府补助的权利并基本确定能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或者获得了收取政府补助的权利并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予以确认。其中:(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1-1-347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二十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认;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其他交易或事项。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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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二十四)租赁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相关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二十五)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布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2]16号),本公司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按照客户为业主的境内项目收入的1.5%提取安全生产费。

公司将按照上述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成本,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公司使用提取的安全经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1-1-349

(二十六)主要会计估计及判断

1、预计合同损失

预计亏损合同损失需要由管理层做出相关估计,如果预计合同将发生损失,则此类损失应确认为当期成本。由于地基处理业务的特性,导致合同签订日期与项目完成日期往往归属于不同会计期间,在合同进展过程中,本公司持续复核及修订合同预计总收入与预计总成本,并据此估计可能发生的合同损失。

2、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通过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公司使用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在评估前瞻性信息时,公司考虑的因素包括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和客户情况的变化等。公司定期监控并复核与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相关的假设。上述估计技术和关键假设于报告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3、所得税

公司在多个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部分交易和事项的最终税务处理存在不确定性。在计提各个地区的所得税费用时,公司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

若管理层认为未来很有可能取得应纳税所得额,并可用作抵销暂时性差异或税项亏损时,则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与暂时性差异及税项亏损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当预期与原估计有差异时,则将在估计改变期间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及税项的确认进行调整。

1-1-350

(二十七)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未做调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 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19年1月1日
合并母公司
因报表项目名称变更,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财政法规、董事会决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000,000.00-3,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3,000,000.003,000,000.00

1-1-351

①合并

单位:元

②母公司

单位:元

原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
列报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列报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摊余成本62,801,290.05货币资金摊余成本62,801,290.0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3,000,000.00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3,000,000.00
应收票据摊余成本500,000.00应收票据摊余成本500,000.00
应收款项融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原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
列报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列报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摊余成本220,120,598.17货币资金摊余成本220,120,598.1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3,000,000.00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3,000,000.00
应收票据摊余成本500,000.00应收票据摊余成本500,000.00
应收款项融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应收账款摊余成本582,383,750.53应收账款摊余成本582,383,750.53
应收款项融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24,056,409.89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24,056,409.89

1-1-352

原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
综合收益
应收账款摊余成本266,214,149.91应收账款摊余成本266,214,149.91
应收款项融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82,408,993.09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82,408,993.09
会计政策变更 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0年1月1日
合并母公司
将与合同相关、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已完工未结算、应收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资产,将与合同相关的已结算未完工、与合同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财政法规、董事会决议应收账款-204,693,126.45-53,902,441.15
合同资产204,693,126.4553,902,441.15
预收款项-29,882,825.85-9,736,764.97
合同负债29,882,825.859,736,764.97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2020年12月31日
合并母公司
合同资产193,484,899.7487,095,972.82

1-1-353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2020年12月31日
合并母公司
应收账款-193,484,899.74-87,095,972.82
合同负债24,813,220.0811,247,839.15
预收款项-24,813,220.08-11,247,839.15
项目2018年12月31日余额2019年1月1日余额调整数
重分类重新计量合计
流动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不适用3,000,000.003,000,000.003,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000,000.00不适用-3,000,000.00-3,000,000.00
项目2018年12月31日余额2019年1月1日余额调整数
重分类重新计量合计
流动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不适用3,000,000.003,000,000.003,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000,000.00不适用-3,000,000.00-3,000,000.00

1-1-354

单位: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余额2020年1月1日余额调整数
重分类重新计量合计
合同资产不适用204,693,126.45204,693,126.45204,693,126.45
应收账款610,970,330.72406,277,204.27-204,693,126.45-204,693,126.45
合同负债不适用29,882,825.8529,882,825.8529,882,825.85
预收款项29,882,825.85--29,882,825.85-29,882,825.85
项目2019年12月31日余额2020年1月1日余额调整数
重分类重新计量合计
合同资产不适用53,902,441.1553,902,441.1553,902,441.15
应收账款291,766,120.97237,863,679.82-53,902,441.15-53,902,441.15
合同负债不适用9,736,764.979,736,764.979,736,764.97
预收款项9,736,764.97--9,736,764.97-9,736,764.97

1-1-355

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已执行该准则,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2019年度及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

财政部分别2018年度和2019年度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1-1-356

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已按修订后的格式编制本报告期间的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增加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六、发行人适用的各种税费及税率

(一)主要税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增值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3%、5%、6%、9%、13%、15%3%、5%、6%、9%、10%、13%、16%3%、5%、6%、10%、11%、16%、17%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5%、7%5%、7%5%、7%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15%、25%15%、25%15%、25%
纳税主体名称注册地所得税税率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Pt. Geotekindo印尼2%、3%、4%2%、3%、2%、3%、

1-1-357

纳税主体名称注册地所得税税率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4%4%
Geoharbour Singapore Engineering And Construction Pte. Ltd新加坡17%17%17%
Geoharbour Ground Engineering Pte.Ltd新加坡17%17%17%
Geoharbou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越南20%20%20%
Geoharbour Sdn Bhd马来西亚24%24%24%
Geoharbour(Panama)Corporation巴拿马25%25%25%
Geoinno Sdn. Bhd马来西亚24%24%不适用
Geoharbour Philippines Inc菲律宾30%30%30%
Goeharbour Construction Co., Ltd泰国20%20%20%
Geoharbour Egypt LLC埃及22%22%不适用
Geoharbour Panama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 S.A巴拿马25%25%25%
Geoharbour Saudi Co Ltd沙特20%20%不适用
Geoharbour (Cambodia) Co. LTD.柬埔寨20%20%不适用
Geoharbour India Private Limited印度25%25%25%
Geoharbour Australia Pty Ltd澳大利亚30%30%30%
Geoharbour Engineering (Private) Limited斯里兰卡28%28%28%
Geotech International Ltd文莱22%22%22%
Geoharbour International Ground Engineering L.L.C阿布扎比不适用
Geoharbour Middle East Construction L.L.C迪拜
上海隆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25%25%25%
上海隆湾滩涂造地开发有限公司上海25%25%不适用
Geopro Investment (HK) Co.香港16.50%16.50%16.50%

1-1-358

纳税主体名称注册地所得税税率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Limited
启东港湾软地基处理工程有限公司启东25%25%25%
桐城市港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桐城25%25%25%
大连庄河滨海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连25%25%25%
上海龙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25%25%不适用
Myanmar Geoharbour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 Company Limited缅甸25%25%25%
Geoharbour Bangladesh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Limited孟加拉35%35%35%
安徽南港湾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不适用不适用25%
上海港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不适用25%25%
安徽海龙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不适用25%25%
上海港湾软地基处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不适用25%25%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1,161,203.61277,419.182,676,267.8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3,563,220.45818,950.631,177,251.37

1-1-359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债务重组损益200,796.36--
其他1.4594,610.76115,501.8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5,780.47-434,479.801,104,043.39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4,869,441.40756,500.775,073,064.48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724,988.40523,213.58757,270.39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4,144,453.00233,287.194,315,794.09
项目折旧年限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20年98,902,559.5518,665,481.01-80,237,078.54
机器设备5-10年229,062,741.2687,669,465.958,225,844.38133,167,430.93
运输设备5年14,196,542.978,415,145.80-5,781,397.17
电子及其他设备3-5年3,734,898.003,447,174.25-287,723.75
合计345,896,741.78118,197,267.018,225,844.38219,473,630.39

1-1-360

(二)最近一期末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投资。

(三)无形资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摊销年限账面原值累计摊销账面净值
土地使用权50年554,400.00153,384.00401,016.00
软件10年1,320,203.54955,713.50364,490.04
合计1,874,603.541,109,097.50765,506.04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增值税13,755,344.70
企业所得税22,298,919.06

1-1-361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个人所得税417,445.42
其他393,517.80
合计36,865,226.98
股东权益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股本129,550,000.00129,550,000.00129,550,000.00
资本公积219,733,307.80219,733,307.80219,086,077.72
专项储备2,682,472.023,090,261.402,614,747.05
盈余公积259,357.50259,357.50259,357.50
其他综合收益-31,807,239.5718,809,501.25-11,071,442.67
未分配利润525,389,034.82416,990,258.13271,473,457.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845,806,932.57788,432,686.08611,912,197.01
少数股东权益---148,424.19
股东权益合计845,806,932.57788,432,686.08611,763,772.82
股东名称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隆湾控股120,000,000.00120,000,000.00120,000,000.00
宁波隆湾9,450,000.009,450,000.009,450,000.00
徐望100,000.00100,000.00100,000.00
合计129,550,000.00129,550,000.00129,550,000.00

1-1-362

单位:元

项目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213,832,479.58213,832,479.58213,832,479.58
其他资本公积5,900,828.225,900,828.225,253,598.14
合计219,733,307.80219,733,307.80219,086,077.72
项目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安全生产费2,682,472.023,090,261.402,614,747.05
股东名称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法定盈余公积259,357.50259,357.50259,357.50
项目2018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19年12月31日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11,071,442.6729,880,943.92-18,809,501.25
项目2019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0年12月31日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18,809,501.25-50,616,740.82-31,807,239.57

1-1-363

(六)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期初未分配利润416,990,258.13271,473,457.41172,434,775.53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8,398,776.69145,516,800.7299,038,681.88
减:提取法定公积金---
股改折股---
期末未分配利润525,389,034.82416,990,258.13271,473,457.41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1,879,983.27192,526,034.20127,432,508.5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544,068.98-58,232,120.93-62,883,382.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60,973.65-105,006,365.28-23,268,760.22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0,456,287.26711,180.97-470,878.4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0,640,600.6829,998,728.9640,809,487.63

1-1-364

2、重要或有事项

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正在执行的工程项目主要集中在印尼、沙特、孟加拉国和泰国等。当地客户对项目工作量正常确认,并且仍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履行付款义务。随着疫情的逐步缓解,目前工程项目已恢复正常施工状态。

十三、公司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0年12月31日或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或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或2018年度
流动比率(倍)2.882.431.73
速动比率(倍)2.772.321.5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0.37%52.11%61.93%
资产负债率28.08%33.39%47.29%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0.04%0.06%0.0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651.691.76
存货周转率(次)13.5610.707.2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8,012.4920,552.9315,485.37
利息保障倍数(倍)34.6022.4310.9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股)0.791.490.98
每股净现金流量 (元/股)0.310.230.32

1-1-365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账面价值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费用+摊销费用

(8)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年度财务指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 收益稀释每股 收益
2020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3.27%0.840.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2.76%0.800.80
2019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78%1.121.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75%1.121.12
2018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7.64%0.760.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6.87%0.730.73

1-1-366

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③稀释每股收益

公司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1-1-367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1、资产构成及其变化的总体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92,946.7379.03%95,304.9280.52%94,797.0481.68%
非流动资产24,664.4220.97%23,052.8919.48%21,255.5118.32%
合计117,611.15100.00%118,357.81100.00%116,052.55100.00%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29,029.7631.23%24,680.1625.90%22,012.0623.22%
交易性金融资产--300.070.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值----300.000.32%
应收票据1,289.391.39%1,225.061.29%50.000.05%
应收账款34,900.7137.55%61,097.0364.11%58,238.3861.43%
应收款项融资692.800.75%----
预付款项1,120.241.21%628.090.66%1,032.541.09%

1-1-368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其他应收款726.620.78%1,226.411.29%2,405.642.54%
合同资产19,348.4920.82%----
存货3,429.923.69%4,359.934.57%8,977.079.47%
其他流动资产2,408.802.59%1,788.171.88%1,781.351.88%
流动资产合计92,946.73100.00%95,304.92100.00%94,797.04100.00%
项目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库存现金3.5444.3022.30
银行存款23,665.1019,560.1616,582.41
其他货币资金5,361.125,075.705,407.35
其中:使用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5,361.125,075.575,407.35
合计29,029.7624,680.1622,012.06

1-1-369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
项目美元其他外币合计
货币资金10,549.8819.3610,569.25
应收账款2,024.95-2,024.95
合同资产3,246.50-3,246.50
其他应收款0.06-0.06
应付账款546.939.16556.09
敞口净额15,274.4710.2115,284.67
2019年12月31日
项目美元其他外币合计
货币资金7,202.68-7,202.68
应收账款2,791.78-2,791.78
应付账款8.66-8.66
其他应付款2.22-2.22
敞口净额9,983.58-9,983.58
2018年12月31日
项目美元其他外币合计
货币资金5,106.262.795,109.05
应收账款1,053.69-1,053.69
应付账款252.05-252.05
敞口净额5,907.902.795,910.69
币种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美元7,136.43146.34125.14
印尼盾55,288.3653,506.8640,103.15
马来西亚林吉特-2,140.77-5,889.71-3,046.39
越南盾290.64304.28297.96
新加坡元7,205.6513,134.968,068.03
阿联酋迪拉姆7,057.816,139.456,682.18
沙特里亚尔1,809.52--
其他外币614.58-199.49-339.94
合计77,262.2367,142.6851,890.14

1-1-370

(2)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1,136.441,225.0650.00
商业承兑汇票152.95--
合计1,289.391,225.0650.00
项目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应收账款余额44,564.5173,718.0069,407.70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34,900.7161,097.0358,238.38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56.26%73.30%72.04%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比例37.55%64.11%61.43%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19,904.9444.67%50,451.2468.44%46,955.1467.65%

1-1-371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2年13,823.2331.02%8,674.8611.77%5,925.648.54%
2-3年3,845.098.63%3,625.954.92%7,018.1710.11%
3-4年2,081.954.67%3,527.714.79%5,385.847.76%
4-5年691.411.55%5,049.706.85%2,872.474.14%
5年以上4,217.889.46%2,388.553.24%1,250.441.80%
合计44,564.51100.00%73,718.00100.00%69,407.70100.00%
客户名称金额占期末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Safari Company CJSC7,616.3217.09%380.82
浙江巨科实业有限公司3,100.006.96%3,100.00
江苏洋井石化集团有限公司2,594.845.82%259.48
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477.415.56%241.99
WIJAYA KARYA (PERSERO) TBK2,321.735.21%116.09
合计18,110.2940.64%4,098.37
公司名称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城地香江1、应收款项余额前五名,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其他方法)。

1-1-372

公司名称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中化岩土1、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期末余额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单项金额重大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再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中岩大地1、将单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应收账款视为重大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账龄分析法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发行人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期末金额500万元以上且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5%以上的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账龄分析法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坏账计提比例(%)
发行人城地香江中化岩土中岩大地
国营企业私营企业
1年以内(含1年)5.005.004.976.9610.00
1-2年10.0010.009.7616.5320.00
2-3年30.0030.0028.9731.0040.00
3-4年50.0050.0049.3245.5260.00
4-5年70.0080.0069.2370.1780.00
5年以上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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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3

A、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客户项目名称期末原值坏账准备期末净值占比账龄情况
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Safari Company CJSC沙特吉赞新国际机场项目4,088.12204.413,883.729.17%4,088.12-----
沙特吉赞新国际机场项目-停机坪地基处理3,484.52174.233,310.307.82%3,484.52-----
沙特吉赞新国际机场项目-桩基工程43.672.1841.490.10%43.67-----
浙江巨科实业有限公司高强高韧汽车轮毂项目用地吹砂工程3,100.003,100.00-6.96%-----3,100.00
江苏洋井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东华能源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2,594.84259.482,335.355.82%-2,594.84----
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2,477.41241.992,235.425.56%115.042,362.36----
WIJAYA KARYA (PERSERO) TBK印尼雅万高铁2,077.47103.871,973.594.66%2,077.47-----
印尼西加里曼丹Mempawah Kijing码头项目153.207.66145.540.34%153.20-----
印尼PIK2项目91.064.5586.510.20%91.06-----
合计18,110.294,098.3714,011.9240.64%10,053.094,957.20---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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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4

B、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客户项目名称期末原值坏账准备期末净值占比账龄情况
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PT.Kukuh Mandiri Lestari印尼PIK2项目6,595.54329.786,265.778.95%6,595.54-----
江苏洋井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东华能源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5,887.22294.365,592.857.99%5,887.22-----
浙江巨科实业有限公司高强高韧汽车轮毂项目用地吹砂工程4,589.843,212.891,376.956.23%----4,589.84-
PT.Duta Graha Karya印尼PIK2项目3,858.04195.063,662.995.23%3,814.9443.10----
PT.WIJAYA KARYA(Persero) Tbk印尼雅万高铁2,615.55130.782,484.773.55%2,615.55-----
印尼西加里曼丹Mempawah Kijing码头项目1,020.9651.05969.911.38%1,020.96-----
合计24,567.164,213.9120,353.2533.33%19,934.2143.10--4,58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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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5

单位:万元

客户项目名称期末原值坏账准备期末净值占比账龄情况
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PT.Waskita Karya(Persero) Tbk印尼KayuAgung-Palembang-Betung高速公路第一标段2,628.96131.452,497.513.79%2,628.96-----
印尼KayuAgung-Palembang-Betung高速公路第一标段1A&1B1,433.3571.671,361.692.07%1,433.35-----
印尼PematangPanggang-KayuAgung高速公路1,480.0374.001,406.032.13%1,480.03-----
印尼KayuAgung-Palembang-Betung高速公路第二标段464.6123.23441.380.67%464.61-----
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盛虹炼化原油、成品油罐区项目2,864.71143.242,721.474.13%2,864.71-----
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场地预处理真空预压工程(六标段)1,322.9066.151,256.761.91%1,322.90-----
盛虹炼化场地预处理1,454.3072.721,381.592.10%1,4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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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6

客户项目名称期末原值坏账准备期末净值占比账龄情况
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项目
PT.Hutama Karya Infrastruktur印尼Palembang-Indralaya高速公路5,043.98252.204,791.787.26%5,043.98-----
印尼pekanbaru-dumai高速公路5.270.534.740.01%-5.27----
浙江巨科实业有限公司高强高韧汽车轮毂项目用地吹砂工程4,900.002,450.002,450.007.06%---4,900.00--
大连黄海港务有限公司庄河港物流区软基处理工程4,558.461,367.543,190.936.57%--4,558.46---
合计26,156.584,652.7121,503.8737.68%16,692.845.274,558.464,900.00--

1-1-377

⑥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合同约定付款期内、期外的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期末应收账款余额逾期应收账款未逾期应收账款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2020年12月31日44,564.5144,564.51100.00%--
2019年12月31日73,718.0046,872.0963.58%26,845.9136.42%
2018年12月31日69,407.7043,472.7862.63%25,934.93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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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8

⑧报告期各期末,前十大逾期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客户对应的工程项目、质保金、质保期及到期未收回质保金等相关情况如下:

A、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客户项目名称逾期一年以上应收账款质保金总额到期未收回的质保金期末到期未收回的质保金截至2021年4月30日的回款金额质保期
浙江巨科实业有限公司高强高韧汽车轮毂项目用地吹砂工程3,100.00766.49766.49-2014年10月-2015年10月
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2,324.19153.21--按照总包和业主约定,在项目整体竣工后开始计算质保期,截至期末该项目尚未竣工
浙江金华市顺泰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阜阳市西湖公园改造项目1,954.4469.85--按照总包和业主约定,在项目整体竣工后开始计算质保期,截至期末该项目尚未竣工
江苏洋井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东华能源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1,787.90806.94806.94-2019年10月-2020年10月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迪拜Hassyan清洁煤电站1,175.96362.33362.33-2017年12月-2018年12月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巴拿马科隆GTPP联合循环燃机EPC项目-场平工程969.56202.76--2020年2月-2023年1月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阜阳市西湖公园改造项目809.4464.12--按照总包和业主约定,在项目整体竣工后开始计算质保期,截至期末该项目尚未竣工
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内河港市区港区新兴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545.51---合同未约定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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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9

客户项目名称逾期一年以上应收账款质保金总额到期未收回的质保金期末到期未收回的质保金截至2021年4月30日的回款金额质保期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电江门高新区2X60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软基处理及场地平整施工标段467.2868.7768.77-2018年10月-2019年10月
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淮安港市区港区黄码作业区码头工程陆域行成及地基处理工程379.3817.6417.64-2019年5月-2020年5月
合计-13,513.662,512.112,022.17--
客户项目名称逾期一年以上应收账款质保金总额到期未收回的质保金期末到期未收回的质保金截至2021年4月30日的回款金额质保期
浙江巨科实业有限公司高强高韧汽车轮毂项目用地吹砂工程4,589.84766.49766.49-2014年10月-2015年10月
大连黄海港务有限公司庄河港物流区软基处理工程1,907.992,327.491,907.991,907.992017年11月-2018年11月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迪拜Hassyan清洁煤电站1,578.21368.06387.43-2017年12月-2018年12月
PT. Hutama Karya Infrastruktur印尼Palembang-Indralaya高速公路1,261.381,736.69--2020年6月-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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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0

客户项目名称逾期一年以上应收账款质保金总额到期未收回的质保金期末到期未收回的质保金截至2021年4月30日的回款金额质保期
安徽省江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市政道路四期软基处理工程1,235.401,870.621,235.401,235.402013年7月-2015年6月
TONG CONG TY TIN NGHIA越南同奈阿乔工业园道路工程659.25269.29--2019年7月-2020年7月
Hyundai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 Co Ltd孟加拉国Matarbari电厂386.181,329.68--竣工结算后1年,截至2019年末,该项目尚未竣工
江苏大丰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大丰港海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通用堆场A01西侧增项及A02工程381.8984.7884.7884.782017年12月-2018年12月
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内河港市区港区新兴作业区码头1期工程356.82---合同未约定质保金
江苏洋口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洋口港临港工业园区环形路、3号路、6号路和经六路等软基处理工程346.7658.7358.73-2012年8月-2013年8月
合计12,703.728,811.834,440.823,228.17-
客户项目名称逾期一年以上应收账款质保金总额到期未收回的质保金期末到期未收回的质保金截至2021年4月30日的回款金额质保期
浙江巨科实业有限公司高强高韧汽车轮毂项目用地吹砂工程4,900.00766.49766.49-2014年10月-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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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1

客户项目名称逾期一年以上应收账款质保金总额到期未收回的质保金期末到期未收回的质保金截至2021年4月30日的回款金额质保期
安徽省江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市政道路四期软基处理工程2,100.771,870.621,870.621,870.622013年7月-2015年6月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迪拜Hassyan清洁煤电站1,682.93381.04381.04-2017年12月-2018年12月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莆田市秀屿区石门澳产业园道路一期工程高真空击密366.5866.45--2018年1月-2019年12月
大丰市大丰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大丰港通用码头堆场工程-K1、K2、K3场地软地基处理356.60267.31267.31260.712014年7月-2016年7月
江苏洋口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洋口港临港工业园区环形路、3号路、6号路和经六路等软基处理工程346.7658.7358.73-2012年8月-2013年8月
江苏大丰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大丰港海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通用堆场A01西侧增项及A02工程297.1184.7884.7884.782017年12月-2018年12月
大连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大连汽车码头汽车物流中心项目-地基处理工程261.29261.29261.29261.292015年5月-2017年5月
海门市东灶港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通港吕四港区东灶港作业区2万吨级通用码头工程后方陆域地基处理工程184.95594.95184.9582.512015年6月-2017年6月
青岛高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火炬大道西延长线(二期)市政配套工程地基处理工程(2010年青岛下半年项目)183.26104.49104.49104.492010年10月-20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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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2

客户项目名称逾期一年以上应收账款质保金总额到期未收回的质保金期末到期未收回的质保金截至2021年4月30日的回款金额质保期
合计10,680.254,456.153,979.702,66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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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3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1,032.54万元、628.09万元和1,120.24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09%、0.66%和1.21%,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保险费和材料费。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应收利息-2.4912.02
其他应收款项726.621,223.922,393.63
合计726.621,226.412,405.64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坏账准备金额比例坏账准备金额比例坏账准备
1年以内378.1329.69%18.53787.9049.98%39.391,894.9867.16%94.75
1-2年289.5622.73%28.96440.5127.94%44.05427.5915.15%42.76
2-3年292.3722.96%227.7161.503.90%18.45168.325.97%50.50
3-4年51.974.08%25.99147.219.34%118.80128.354.55%64.17
4-5年137.2010.77%121.4224.981.58%17.4988.563.14%61.99
5年以上124.429.77%124.42114.297.25%114.29113.674.03%113.67
合计1,273.66100.00%547.041,576.39100.00%352.472,821.47100.00%427.84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保证金及押金779.26736.621,0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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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4

备用金及员工借款168.20484.701,125.78
关联方往来--287.91
其他326.19355.07398.33
其他应收款项账面余额1,273.661,576.392,821.47
坏账准备547.04352.47427.84
其他应收款项账面价值726.621,223.922,393.63
序号名称性质其他应收款项余额占其他应收款项余额的比例
1南京夯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200.0015.70%
2China Taiping Insurance (Singapore)Pte.Ltd保证金108.498.52%
3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100.007.85%
4Tisco Investment and Construction Joint Stock Company保证金84.606.64%
5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保证金80.006.28%
合计573.094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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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5

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发行人可书面向金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项余额中不存在应收持有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款项。

④其他应收账款逾期情况、期后回款情况、报告期坏账实际核销情况、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对比情况

A、其他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逾期款项212.9016.72%392.5724.90%758.2626.87%
未逾期款项1,060.7683.28%1,183.8275.10%2,063.2173.13%
合计1,273.66100.00%1,576.39100.00%2,821.47100.00%
项目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其他应收款项余额1,273.661,576.392,821.47
期后回款103.26618.762,145.43
期后回款比例8.11%39.25%7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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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6

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相当,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具体情况请参见招股书本节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2、流动资产构成及主要项目分析”之“(3)应收账款”。

(6)合同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合同资产余额21,098.24--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749.75--
合同资产账面价值19,348.49--
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比例20.82%--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原材料1,443.5542.09%1,754.3840.24%1,512.6516.85%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2,166.1149.68%7,286.3881.17%
在途物资70.992.07%439.4510.08%178.041.98%
产成品121.933.55%----
合同履约成本1,793.4552.29%----
合计3,429.92100.00%4,359.93100.00%8,977.07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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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7

出采购申请,成本控制部根据项目预算集中安排采购,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及在途物资的变动主要与项目进度及各项目工艺技术差异相关。

②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2019年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较2018年末降低较多的主要原因为:A、公司2019年完工项目较多;B、公司2019年部分新签约项目投入较少。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1,781.35万元、1,788.17万元和2,408.80万元。2018及2019年末,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主要为待抵扣的进项税。2020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620.64万元,主要系2020年公司支付较多上市中介费用所致。

3、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及主要项目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投资性房地产174.020.71%190.860.83%213.821.01%
固定资产21,947.3688.98%19,048.6182.63%18,820.6288.54%
在建工程327.741.33%----
无形资产76.550.31%90.860.39%90.370.43%
长期待摊费用156.260.63%270.191.17%291.941.37%
递延所得税资产1,259.855.11%1,687.207.32%1,428.966.72%
其他非流动资产722.642.93%1,765.167.66%409.811.93%
非流动资产合计24,664.42100.00%23,052.89100.00%21,255.51100.00%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账面原值合计34,589.67100.00%29,457.74100.00%27,551.1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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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8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房屋建筑物9,890.2628.59%5,555.0018.86%5,451.6319.79%
机器设备22,906.2766.22%22,182.7775.30%20,396.4174.03%
运输设备1,419.654.10%1,349.834.58%1,359.164.93%
电子及其他设备373.491.08%370.131.26%343.901.25%
累计折旧合计11,819.73100.00%9,752.68100.00%8,093.63100.00%
房屋建筑物1,866.5515.79%1,345.9113.80%964.1311.91%
机器设备8,766.9574.17%7,366.3975.53%6,103.8275.42%
运输设备841.517.12%717.247.35%730.769.03%
电子及其他设备344.722.92%323.133.31%294.923.64%
减值准备822.58100.00%656.45100.00%636.86100.00%
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822.58100.00%656.45100.00%636.86100.00%
运输设备------
电子及其他设备------
账面净值合计21,947.36100.00%19,048.61100.00%18,820.62100.00%
房屋建筑物8,023.7136.56%4,209.0922.10%4,487.5023.84%
机器设备13,316.7460.68%14,159.9474.34%13,655.7372.56%
运输设备578.142.63%632.593.32%628.413.34%
电子及其他设备28.770.13%46.990.25%48.9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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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9

(2)无形资产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软件。报告期各期末,无形资产金额分别为90.37万元、和90.86万元和76.5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8%、0.08%和0.07%。

(3)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是因计提坏账准备等形成,在资产总额中占比较低,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较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1,428.96万元、1,687.20万元和1,259.8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23%、

1.43%和1.07%。

(4)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409.81万元、1,765.16万元和722.64万元。2019年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为港湾印尼购买办公大楼、公寓支付了较多的预付款项。

(二)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根据所处行业的业务特点和生产经营过程中资产状况,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遵循谨慎性原则,制定了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计提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9,663.8012,620.9711,169.33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547.04352.47427.84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749.75
存货跌价准备合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22.58656.45636.86
合计12,783.1713,629.8812,2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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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0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900.005.75%--4,908.318.94%
应付票据2,036.446.17%2,525.066.39%1,393.972.54%
应付账款19,243.0658.26%29,272.7574.08%35,182.6864.11%
合同负债2,481.327.51%----
预收款项--2,988.287.56%3,349.526.10%
应付职工薪酬1,731.505.24%1,830.244.63%2,142.403.90%
应交税费3,686.5211.16%2,168.695.49%1,731.913.16%
其他应付款399.461.21%386.360.98%6,066.3211.0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46.472.26%24.570.06%42.770.08%
其他流动负债86.570.26%----
流动负债合计32,311.3597.82%39,195.9599.19%54,817.8899.8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23.310.07%23.870.06%58.290.11%
长期应付款276.630.84%----
递延所得税负债419.161.27%294.730.75%--
非流动负债合计719.102.18%318.590.81%58.290.11%
负债合计33,030.45100.00%39,514.55100.00%54,876.18100.00%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保证借款900.0047.37%--4,108.318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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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1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抵押借款1,000.0052.63%--800.0016.30%
合计1,900.00100.00%--4,908.31100.00%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货款166.99--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结算尚未完工款2,314.33--
合计2,4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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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2

1,731.50万元,主要为期末计提的工资及奖金等。

①各级别平均工资

发行人员工按员工层级可分为高层人员、中层人员、普通人员,高层人员为担任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级别的管理人员,中层人员为各部门及下设机构正、副级别的人员,普通人员为除高层、中层人员外的提供辅助、基础工作的人员。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层级员工收入水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

2020年度
项目期间薪酬平均人数平均薪酬同比增长
高层379.29663.21-1.28%
中层2,237.218725.729.06%
普通5,774.7644013.122.20%
合计8,391.2653315.744.65%
2019年度
项目期间薪酬平均人数平均薪酬同比增长
高层384.21664.046.73%
中层1,980.658423.587.72%
普通5,894.2945912.841.43%
合计8,259.1554915.043.91%
2018年度
项目期间薪酬平均人数平均薪酬同比增长
高层359.97660.00-14.23%
中层1,860.558521.8914.41%
普通6,292.4349712.669.71%
合计8,512.9658814.48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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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3

②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

发行人员工按岗位类型可分为工程人员、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和工程人员,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岗位员工收入水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

2020年度
项目期间薪酬平均人数平均薪酬同比增长
工程人员3,404.4329111.704.19%
销售人员155.38722.2018.81%
管理人员4,445.8022020.212.35%
研发人员385.661525.71-6.20%
合计8,391.2653315.744.65%
2019年度
项目期间薪酬平均人数平均薪酬同比增长
工程人员3,626.9232311.23-1.80%
销售人员112.10618.68-21.90%
管理人员3,889.7319719.745.23%
研发人员630.402327.417.61%
合计8,259.1554915.043.91%
2018年度
项目期间薪酬平均人数平均薪酬同比增长
工程人员4,207.9836811.436.44%
销售人员167.45723.9263.50%
管理人员3,602.6519218.7615.31%
研发人员534.882125.4725.16%
合计8,512.9658814.48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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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4

公司薪酬激励政策,公司依据回款情况计提销售部门奖金。其中,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等大项目在2018年取得了较多回款,发行人计提了较多奖金,使2018年销售人员平均薪酬较高;东华能源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等项目在2020年取得了较多回款,使2020年度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大幅增长。剔除奖金影响,销售人员各期薪酬变动不大。C、管理人员报告期内,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各年增幅保持相对稳定,薪酬增长主要系发行人逐年进行年度调薪所致。D、研发人员2020年度,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系上海市政府为减轻新冠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实施了社保减免政策,相关研发人员社保减免所致。

③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本部位于上海,除本部外,发行人其他员工主要分布在印尼、新加坡、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家,员工薪酬水平与当地平均薪酬的对比情况如下:

A、上海

报告期内,发行人上海地区员工平均薪酬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年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发行人上海地区员工各期平均工资18.6219.4617.45
上海市职工年均工资-11.50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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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5

单位:万元/年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港湾印尼员工期间平均薪酬10.129.9410.55
印尼建筑业从业人员年均工资-1.651.53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港湾新加坡分公司员工年均薪酬30.4736.7826.80
新加坡居民年工资(中位数)-27.8726.33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港湾越南员工年均薪酬13.6213.6210.90
越南工人年均工资-1.5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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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6

单位:万元/年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港湾马来西亚员工期间平均薪酬17.5816.7214.35
马来西亚年均工资--6.03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发行人当地水平发行人当地水平发行人当地水平
港湾印尼年均薪酬10.12-9.941.6510.551.53
港湾越南年均薪酬13.62-13.621.5510.901.4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印尼籍员工平均薪酬6.365.906.16
越南籍平均薪酬6.265.7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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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7

平均薪酬包含了社会保险及其他员工福利;(3)港湾印尼和港湾越南分别位于印尼首都雅加达和越南的一线城市胡志明市,当地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平均工资水平。

(7)应交税费

报告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增值税1,375.53631.28355.10
企业所得税2,229.891,414.591,177.18
个人所得税41.7469.7118.98
其他39.3553.11180.66
合计3,686.522,168.691,731.91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应付利息----230.243.80%
其他应付款399.46100.00%386.36100.00%5,836.0996.20%
合计399.46100.00%386.36100.00%6,066.3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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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之“三、关联交易”之“(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2、非流动负债

(1)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0万元、294.73万元和419.16万元,占负债比例分别为0%、0.75%和1.27%。

(2)长期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分别为0万元、0万元和276.63万元,占负债比例分别为0%、0%和0.84%,为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应付款项。

(四)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财务指标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2.882.431.73
速动比率(倍)2.772.321.5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0.37%52.11%61.9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8,012.4920,552.9315,485.37
利息保障倍数(倍)34.6022.4310.9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791.490.98
每股净现金流量 (元/股)0.310.230.32
财务指标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651.691.76
存货周转率(次)13.5610.707.28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0.841.061.05
总资产周转率(次)0.670.86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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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78,917.61100,442.4496,160.47
其他业务收入288.67121.87181.96
营业收入79,206.28100,564.3196,342.42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99.64%99.88%99.81%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1.43%4.45%12.4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地基处理67,082.1685.00%88,787.3188.40%81,865.3285.13%
桩基工程11,538.4514.62%9,360.699.32%11,968.1312.45%
其他297.000.38%2,294.442.28%2,327.022.42%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78,917.61100.00%100,442.44100.00%96,160.47100.00%
区域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境内7,136.899.04%20,351.7520.26%17,190.3217.88%
境外71,780.7290.96%80,090.6979.74%78,970.1582.12%
其中:东南亚43,026.5754.52%61,021.8860.75%67,094.2569.77%
南亚11,996.2815.20%14,854.0114.79%5,602.945.83%
中东16,757.8621.23%2,842.792.83%3,710.2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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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0

区域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拉丁美洲--1,372.011.37%2,562.722.67%
合计78,917.61100.00%100,442.44100.00%96,160.47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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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国家经济复苏等因素共同影响下,全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向好,各国政府更是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和建设。根据麦肯锡公司发布的报告显示,2019年全球建筑业产业规模达11.4万亿美元,预计到2025年全球建筑业产业规模将达14万亿美元。

(2)公司具备良好的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于2001年首创“快速‘高真空击密法’软地基处理方法”,该工法具有施工工期短、造价低、处理后承载力较高、环保节能的优势,并成功应用于上海临港新城、青岛大炼油、宁波港区和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等标志性项目的地基处理。公司随后研发了“快速‘低位高真空分层预压击密’软地基处理方法”和“数头振冲器共振地基处理设备及其方法”等系列专利技术,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工程技术储备。另一方面,公司自主研发了特种工程设备并取得了“湿地浅层搅拌设备”、“一种高穿透力振冲器”等一系列设备专利,满足了工程项目的特殊施工需求。公司核心技术获得了行业内众多权威奖项:公司基于“超软土地基排水体防淤堵高效处理技术”荣获2020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初评通过,已公示),公司基于“南海岛礁构筑岛屿工程研究”成果荣获“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公司自主研发的“大面积软土地基快速高真空击密关键技术及工程应用”被评为“上海市科学技术二等奖”,公司荣获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上海市科学技术成果证书”、“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二等奖”。同时,公司为国家标准《吹填土地基处理技术规范》(GB/T51064-2015)的主编单位,《海岸软土地基堤坝工程技术规范》(GB/T50943-2015)的参编单位。另外,公司正在参与印尼地基处理国家标准的制定。

(3)与优质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客户多为境内外知名企业,拥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充裕的资金保障。同时,高端客户群体基于其长期发展目标,有较为长远的投资规划,在行业经济波动情况下,仍能保持持续稳定的投资,公司与优质客户建立长时间的合作关系并凭借良好的工程业绩和项目效果,能够持续获取订单。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韩国现代集团、迪拜Nakheel. (PJSC)、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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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 Waskita Karya (Persero) Tbk、印尼PT. Agung Sedayu Group、印尼PT. PP(Persero)Tbk、日本Penta-Ocean Construction Co.,Ltd. (五洋建设株式会社)等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签署了多个重大项目合同。

(4)主营业务保持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公司积极推行“植根国内,放眼海外”总体战略,制定了“三步走”的市场开发计划。第一步,进军东南亚市场,并将东南亚市场建立为公司境外市场发展的基础;第二步,以东南亚市场为支撑,抢占中东、南亚及拉美市场;第三步,发展东欧市场,并以中东市场为跳板,向非洲市场进军,最终达到全球主要市场的全面覆盖。截至目前,公司已经成功完成了第一步的市场开发计划,东南亚市场已成为公司最大和最稳定的收入来源。公司目前已进入“第二步”计划实施阶段,在中东市场形成了一定的项目业绩,并已经逐步发展了阿联酋、沙特、巴林等市场,具备了与国际知名的岩土工程公司竞争的实力。同时,公司已成功进入了拉美市场,在巴拿马形成了项目业绩,为公司拉美市场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18-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增长,2020年度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有所降低。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业务收入分别为78,970.15万元、80,090.69万元和71,780.72万元。公司境外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东南亚、南亚和中东地区。同时,公司积极拓展南亚、拉丁美洲等地区市场,在报告期内形成工程业绩,未来公司将利用技术研发和工程设计优势、先进的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全球化的工程业绩、国际化客户资源等竞争优势,持续获取优质项目,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持续性。综上,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空间广阔,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公司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优势,与优质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营业务保持增长,具有可持续性。公司在客户稳定性与业务持续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

4、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收到的销售回款的支付方与签订经济合同的往来客户不一致的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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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第三方回款类型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政府财政资金回款-132.46838.80
2法院判决回款84.30180.00-
3总包直接回款-46.29-
4金融机构受托回款---
合计84.30358.76838.80
营业收入79,206.28100,564.3196,342.42
第三方回款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0.11%0.36%0.87%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主营业务成本52,639.0171,294.5271,5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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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其他业务成本160.8051.14181.12
营业成本52,799.8171,345.6671,713.19
主营业务成本占比99.70%99.93%99.75%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地基处理42,013.6879.81%58,150.1181.56%54,758.1676.55%
桩基工程10,324.7819.61%11,275.0815.81%14,383.7720.11%
其他300.560.57%1,869.322.62%2,390.153.34%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52,639.01100.00%71,294.52100.00%71,532.08100.00%
业务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地基处理收入67,082.16-24.45%88,787.318.46%81,865.32
成本42,013.68-27.75%58,150.116.19%54,758.16
桩基工程收入11,538.4523.26%9,360.69-21.79%11,968.13
成本10,324.78-8.43%11,275.08-21.61%14,383.77
其他收入297.00-87.06%2,294.44-1.40%2,327.02
成本300.56-83.92%1,869.32-21.79%2,390.15
主营业务合计收入78,917.61-21.43%100,442.444.45%96,160.47
成本52,639.01-26.17%71,294.52-0.33%71,5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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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导致大量工程项目进度受到严重影响,致使工程成本提高,部分项目产生亏损;(2)桩基工程业务所需主要原材料之一为钢筋,2018年和2019年钢筋价格上升,项目原材料成本增加;(3)马来西亚部分项目所在地地质条件复杂,溶洞等地下情况难以完全探明,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材料用量超出预期的情况,导致原材料成本增加。

2020年公司桩基工程业务收入增长率大于成本增长率,主要由于公司自2019年开始谨慎承接桩基工程业务,以前年度亏损项目陆续完工,2020年印尼雅万高铁、中天绿色精品钢(通州湾海门港片区)项目炼钢工程、印尼亚马逊数据中心项目、菲律宾Hystar桩基工程等优质项目逐渐产生收入,公司桩基业务实现盈利。因此,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增长率与其营业收入增长率相匹配,完工进度与成本结转、收入确认配比。

2、主营业务实际成本构成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实际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直接材料18,511.9635.24%21,860.6832.91%26,083.2936.76%
分包10,407.1319.81%15,265.6522.98%13,155.5918.54%
机械使用费10,160.1419.34%11,066.6816.66%10,675.1815.05%
直接人工3,473.496.61%4,406.996.63%5,774.918.14%
燃动4,865.679.26%8,097.1512.19%9,436.5213.30%
其他成本5,108.589.73%5,728.368.62%5,820.598.20%
合计52,526.96100.00%66,425.51100.00%70,946.08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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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人工成本变动分析

发行人开展业务过程中直接人工成本及分包成本具有一定的替代关系,报告期内,公司直接人工成本及分包成本占主营业务实际发生成本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分包10,407.1319.81%15,265.6522.98%13,155.5918.54%
直接人工3,473.496.61%4,406.996.63%5,774.918.14%
其中: 正式员工3,387.226.45%3,626.925.46%4,207.985.93%
临时用工86.270.16%780.071.17%1,566.942.21%
合计13,880.6226.43%19,672.6429.62%18,930.5026.68%
期间期间薪酬(万元)平均人数(人)平均薪酬(万元)
2020年度3,387.2228511.88
2019年度3,626.9232311.23
2018年度4,207.98368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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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下降,相应人员的工资计入管理费用。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人工中正式员工平均薪酬基本保持稳定。因此,公司直接人工变动与业务发展相匹配。

(2)分包成本的确认方式及变动分析

①分包成本的确认方式、流程及合规性

分包成本属于与工程项目直接相关的成本,公司根据与分包商的结算单和实际工作量将相关分包成本归集至具体工程项目。分包商每月向公司项目部提交工作量清单,经其审核后,交由工程管理部和成本控制部对工作量清单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提交财务部确认分包成本。公司分包成本的确认具有合规性。

②分包单位价格变动情况及趋势

公司根据项目特点采用不同的施工工法进行施工,主要的分包内容包括清表及整平、排水板安装、真空系统安装和土方工程等。报告期内,主要分包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分包内容简介计价单位2020年2019年2018年
清表及整平为满足机械、人员现场施工条件,对场地进行清理平整等工作平方米3.084.613.67
排水板安装真空预压工法下,为形成竖向排水通路,将排水板打入地下一定深度(通常为10-30米)1.450.940.44
真空系统安装真空预压工法下,通过安装水平向排水通路、铺设真空膜及土工布等形成密封系统平方米2.572.783.23
土方工程根据项目需要进行吹砂、填土及碎石等土方工程施工立方米72.5354.3162.44
编制钢筋笼桩基工程钻孔灌注桩中编制钢筋笼,提高构件的整体抗拉抗压性能而将钢筋组合绑扎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网架,并用于灌注水泥成桩千克0.380.3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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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基处理业务较多,国内排水板安装分包价格较低,而其他期间公司在越南、印尼、新加坡等地存在部分排水板安装分包,受以上地区的施工难度、人员施工效率等因素影响,该工序单价较高。除上述工序外,报告期内公司分包主要工序平均单价基本保持稳定。

③分包成本占成本比重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分包和直接人工占主营业务实际发生成本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分包10,407.1319.81%15,265.6522.98%13,155.5918.54%
直接人工3,473.496.61%4,406.996.63%5,774.918.14%
合计13,880.6226.43%19,672.6429.62%18,930.5026.68%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
地基处理25,068.4837.37%30,637.2034.51%27,107.1733.11%
桩基工程1,213.6810.52%-1,914.40-20.45%-2,415.64-20.18%
其他-3.56-1.20%425.1218.53%-63.1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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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
合计26,278.5933.30%29,147.9229.02%24,628.392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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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地基处理业务毛利率较为稳定。

②2020年公司地基处理业务毛利率小幅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和境外地基处理业务收入占比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
境内7.26%46.43%22.92%28.10%21.00%24.31%
境外92.74%36.66%77.08%36.41%79.00%35.45%
合计100.00%37.37%100.00%34.51%100.0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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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金额654.98万元。

扣除以上项目影响,公司2020年境内地基处理业务毛利率为26.56%,与2018年和2019年相当。

综上,公司地基处理业务毛利率2018-2019年保持稳定,2020年有所上升,具有合理性。

(2)桩基业务毛利率分析

2020年公司桩基业务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由于公司谨慎承接马来西亚地区桩基工程业务,前期亏损项目已基本完工,印尼、菲律宾等地区桩基工程业务实现盈利,总体导致公司本期桩基业务毛利率上升。

①2018-2019年桩基业务亏损,具体原因如下:

A、政治经济环境影响

公司桩基工程业务主要集中在马来西亚,马来西亚2018年受当地政治环境影响,导致大量工程项目进度受到严重影响,致使工程成本提高,部分项目产生亏损。

B、原材料价格上升

桩基工程业务所需主要原材料之一为钢筋,2018年和2019年钢筋价格上升,项目原材料成本增加。

2016年-2020年亚洲钢铁价格指数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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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数据

C、地质条件复杂马来西亚部分项目所在地地质条件复杂,溶洞等地下情况难以完全探明,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材料用量超出预期的情况,导致原材料成本增加。

②2020年公司桩基业务毛利率上升

报告期各期公司桩基工程业务收入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毛利率收入毛利率收入毛利率
桩基工程11,538.4510.52%9,360.69-20.45%11,968.13-20.18%
项目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毛利率收入毛利率收入毛利率
印尼雅万高铁7,269.6614.91%3,271.0619.56%--
中天绿色精品钢(通州湾海门港片区)项目炼钢工程2,268.56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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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受疫情和施工地区雨季降水较多影响,施工作业无法连续,工效较低,导致人员成本和机械租赁成本上升。

B、中天绿色精品钢(通州湾海门港片区)项目炼钢工程项目为2020年开工的预制桩桩基工程项目,预制桩项目所需成本主要为预制桩,材料成本较高,项目毛利率较低。

2、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分析

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城地香江19.61%20.59%18.39%
中化岩土17.63%21.92%21.76%
中岩大地24.73%23.13%23.74%
平均值20.66%21.88%21.30%
发行人33.30%29.02%25.61%
其中:境内地基处理业务46.43%28.10%24.31%
境外地基处理业务36.66%36.41%35.45%
桩基工程业务10.52%-20.45%-20.18%
公司名称主要业务地域具体地区
城地香江境内仅华东地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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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主要业务地域具体地区
中化岩土境内华东、华中地区为最大业务区域
中岩大地境内华北、华中地区为最大业务区域
发行人境外为主东南亚、南亚、中东等
公司名称证券代码主营业务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PT PP Presisi TbkIDX:PPRE提供土木工程、安装工程及机械租赁等综合服务。岩土工程服务包括地基加固工程、土方工程等18.93%22.07%24.36%
PT Pratama Widya TbkIDX:PTPW提供岩土工程领域的施工及勘察、桩基工程、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等基础工程建设服务42.32%52.19%46.13%
平均值30.63%37.13%35.25%
发行人37.37%34.51%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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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规模较大且项目分布在多个国家和区域,存在一些较低毛利率的项目,同时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大多从国内派驻,增加了公司的项目管理难度及相关成本,因此发行人境外业务毛利率低于PT Pratama Widya Tbk。

(3)技术路线不同

公司凭借以真空预压系列技术、高真空击密系列技术、振冲密实系列技术为核心的技术体系,能够为客户提供针对各种复杂地质问题的差异化解决方案。公司设计的工程方案一般较水泥土搅拌桩等传统工法能为客户大幅节约工程造价,因此公司能够取得较为合理的项目利润。

3、分地区毛利率对比分析

公司境外毛利率与境内毛利率情况如下:

地区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境内34.20%28.10%24.31%
其中:地基处理业务46.43%28.10%24.31%
境外33.21%29.25%25.89%
其中:地基处理业务36.66%36.41%35.45%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
销售费用443.130.56%408.950.41%402.5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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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
管理费用10,949.8013.82%8,745.938.70%7,939.888.24%
研发费用968.741.22%1,609.921.60%1,223.051.27%
财务费用926.241.17%109.840.11%1,023.031.06%
合计13,287.9016.78%10,874.6410.81%10,588.4810.99%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职工薪酬155.38112.10167.45
业务招待费202.36180.20130.55
差旅会务费65.3681.5089.77
办公费6.498.1713.32
其他13.5426.991.43
合计443.13408.95402.52
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城地香江1.96%2.52%0.55%
中化岩土0.27%0.49%0.85%
中岩大地0.73%0.4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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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7

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平均值0.99%1.15%0.60%
发行人0.56%0.41%0.42%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职工薪酬4,168.103,889.733,602.65
差旅会务费1,261.931,210.211,164.95
折旧及摊销1,413.581,058.06777.19
停工损失571.87--
办公费945.88785.81812.79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725.43489.31408.17
业务招待费580.07405.51311.92
租赁费586.98402.29350.28
其他695.96504.99511.94
合计10,949.808,745.937,93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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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8

②2020年公司购买新办公楼,故相关折旧费用增长较多。③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较上年增加278.37万元,主要是由于管理人员平均人数较上年有所增加。④2020年公司推进上市进程,致使相关办公费、聘请境外律师费用等均有所增加;

⑤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主要为公司管理层与其他外部单位沟通所发生的招待费用,2020年业务招待费较上年增加174.56万元。⑥2020年总体收入较2019年有所下降,但是港湾泰国、港湾阿布扎比、港湾沙特等子公司收入有所增加,其中港湾阿布扎比和港湾沙特均成立于2019年,境外经营区域的扩张及相关子公司收入的快速增加使公司办公费等管理费用有所增加。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城地香江4.02%3.74%5.73%
中化岩土3.21%4.13%4.89%
中岩大地3.11%2.30%2.54%
平均值3.45%3.39%4.39%
发行人13.82%8.70%8.24%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材料、燃料与动力费283.37326.06358.63
人工费385.66729.93534.88
机械使用费128.57425.15197.83
折旧及摊销83.0967.7855.16
其他88.0561.0176.56
合计968.741,609.921,2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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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9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为母公司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分别为1,223.05万元、1,609.92万元和968.74万元,占母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0%、3.56%和4.41%。公司研发费用主要为人工费及材料费等。

4、财务费用

(1)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利息支出417.10789.371,171.05
减:利息收入488.36622.03462.80
银行手续费109.98159.37126.24
汇兑损益887.51-216.88188.53
合计926.24109.841,0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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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0

2、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1)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3,039.48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86.16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02.54--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70.00--
合计272.54-2,753.32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8.05--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003.001,451.64-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04.50-50.37-
合计-790.451,401.27-
补助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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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优秀人才团队资金15.0015.00-
上海商务委员会2019年对外工程承包项目地方直接补助金-19.19-
上海市金山区财政局改制上市奖励款70.0030.00-
上海市军民融合专项资金--100.00
上海金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创新创业平台资助款5.00-5.00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52.16--
上海市金山区财政局财政扶持基金--7.90
稳岗补贴6.51--
新加坡加薪补贴15.339.73-
新加坡就业援助计划123.63--
新加坡外籍员工退税13.53--
马来西亚疫情薪金补助10.35--
澳大利亚疫情补助23.55
其他13.497.984.83
合计348.5481.90117.73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债务重组收益20.08--
诉讼赔偿36.90106.26176.33
其他6.015.2621.03
合计62.99111.5219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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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0.5194.0212.23
捐赠支出9.95-41.01
盘亏损失-11.06-
赔偿支出18.3767.241.17
其他20.1676.6844.78
合计49.00248.9999.18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2,622.462,328.032,010.78
递延所得税费用551.7936.48-223.60
合计3,174.252,364.511,787.18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0,880.02104,618.0097,744.6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0,692.0285,365.4085,001.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188.0019,252.6012,7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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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19.47469.52520.5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073.886,292.736,808.8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54.41-5,823.21-6,288.3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927.48288.268,802.7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51.3810,788.9011,129.6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6.10-10,500.64-2,326.8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045.6371.12-47.0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064.062,999.874,080.95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9,604.5916,604.7112,523.7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3,668.6519,604.5916,604.71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89,016.91102,086.7091,143.11
收到的税收返还724.851,024.361,128.3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38.261,506.955,473.2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0,880.02104,618.0097,744.6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62,266.1467,140.3765,972.0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8,574.379,327.2010,716.23
支付的各项税费4,026.604,612.194,312.3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824.914,285.644,000.7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0,692.0285,365.4085,001.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188.0019,252.6012,743.25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00.07300.001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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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9.4611.5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19.40160.06382.4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19.47469.52520.5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5,073.885,992.735,584.56
投资支付的现金-300.001,224.2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073.886,292.736,808.8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54.41-5,823.21-6,288.34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927.48-4,908.31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88.263,894.4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927.48288.268,802.7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9.934,960.93510.7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417.10954.89936.27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04.344,873.089,682.5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51.3810,788.9011,129.6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6.10-10,500.64-2,3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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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5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无其他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计划支出。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五、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公司不存在重大担保、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六、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公司财务状况的未来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与实际生产经营模式相匹配,运营能力不断提高。公司财务管理较为稳健,资产负债率水平合理,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逐年提高。未来取得募集资金后,随着募投项目的陆续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生产运营能力,保证公司收入利润的不断增长和净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同时募集资金的取得将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

(二)公司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上升,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将被摊薄。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公司工程施工营运资金将得以扩充,为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提升打下坚实基础。

七、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及安排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在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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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积极探索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做出如下制度性安排:

1、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等方面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上市后前三年(含上市当年)股东回报规划

(1)现金分红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现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以下情形之一:ⅰ.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ⅱ.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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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配周期

上市后前三年(含上市当年),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在满足公司现金支出计划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现金分红比例:公司上市后前三年(含上市当年)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5)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及独立董事等的意见制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

(二)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制定时考虑的因素

1、公司具有现金分红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903.87万元、14,551.68万元和10,839.8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743.25万元、19,252.60万元和10,188.00万元,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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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现金流,为持续稳定的向股东分红提供了有力保障。

2、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系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确定现金分红比例。为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该分红规划是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情况的。

3、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实施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补充营运资金,提高公司的竞争实力和项目承揽能力,扩大公司项目数量和经营规模,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八、公司发行前后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变动情况分析

下文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同时,发行人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构成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年度财务指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2020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3.27%0.840.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2.76%0.800.80
2019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78%1.121.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75%1.121.12
2018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7.64%0.760.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16.87%0.73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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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财务指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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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同济大学、芝加哥大学等境内外知名院校,团队核心成员学历较高、具备岩土工程项目丰富的实践经验。核心团队长期从事岩土工程行业,对于行业的产业特性、经营特点、管理模式、业务流程等有深入、全面的理解和把握。公司高素质的人才团队,有利于公司工程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的升级建设,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工程管理水平与服务能力。

(2)专业技术和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在岩土工程行业深耕二十多年,积累了雄厚的专业技术。目前,公司已经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尤其是在设备应用方面积累了众多专利技术,如“一种高穿透力振冲器”、“数头振冲器共振地基处理设备及其方法”、“一种真空预压水下双胶补膜装置”等。此外,公司拥有丰富的项目施工经验,业务范围覆盖中国、东南亚、南亚、中东、拉美等多个地区,涉及机场、港口、公路、铁路、电厂、市政、地产、石油化工、国防工程、围海造地等领域。公司专业技术和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与经验可行性。在大型工程施工设备购入后,公司可充分发挥相关设备的优势,进一步提升大型工程项目的承接能力和项目的工程质量。

(3)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空间广阔

公司所处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中的岩土工程行业,其细分行业为地基处理、桩基工程等业务领域,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国家政策扶持及行业企业积极参与下,岩土工程行业发展迅速,行业市场需求总量增速较快。从全球范围看,在新兴国家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发达国家经济复苏等因素共同影响下,全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向好。

随着中国基础设施建设能力的不断增强以及东南亚、南亚、中东等经济的不断发展,多数沿线国家在道路、铁路、港口、电站、机场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需求,但缺乏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因此,在此背景下中国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得到国际社会积极响应,这对中国的企业是机遇,沿线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庞大,中国积极参与到沿线各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从而不断打造中国品牌,特别是给跨国建筑企业的境外拓展带来了商机,同时也为沿线各国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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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和“一带一路”的合作倡议,给岩土工程相关的企业带来较大的市场空间,为本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市场可行性。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公司为全球客户提供集勘察、设计、施工、监测于一体的岩土工程综合服务,主要包括地基处理、桩基工程等业务。公司以自主研发的“高真空”系列技术为核心,凭借充足的技术储备、系统的设计能力、丰富的项目经验,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完成境内外大中型岩土工程项目100余个,包括新加坡樟宜机场、印尼雅加达国际机场、南海岛礁构筑岛屿工程、迪拜棕榈岛等,业绩遍布全球15个国家,已成长为一家跨国经营的专业岩土工程综合服务提供商。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6,342.42万元、100,564.31万元和79,206.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903.87万元、14,551.68万元和10,839.88万元,经营规模保持在较高水平。未来随着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和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持续盈利能力将不断增强。

2、公司面临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现有业务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境外经营风险、市场竞争风险等,有关风险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公司将持续维护已有客户的关系,积极开拓新客户、新市场;加强研发投入,增强设计研发能力,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密切关注行业需求变化,进一步增强设计研发的针对性、前瞻性;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加强成本、费用管控,增强公司盈利能力。通过上述措施减轻公司面临主要风险带来的影响。

3、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的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中介机构的承诺事项”之“(四)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与相关承诺”之“1、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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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中介机构的承诺事项”之“(四)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与相关承诺”之“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中介机构的承诺事项”之“(四)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与相关承诺”之“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一)会计师的审阅意见

发行人会计师对2021年1-6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208号《审阅报告》。

(二)发行人的专项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1-6月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1-6月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要财务信息

2021年1-6月发行人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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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94,563.1292,946.73
非流动资产26,908.4824,664.42
资产总计121,471.60117,611.15
流动负债31,242.1932,311.35
非流动负债2,704.82719.10
负债合计33,947.0133,030.45
所有者权益合计87,524.5884,580.69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1-6月2021年4-6月2020年4-6月
营业收入40,068.6236,515.0122,112.3222,959.69
营业利润6,554.905,434.331,406.472,475.88
利润总额6,546.505,488.951,407.742,541.44
净利润4,993.804,298.82862.922,047.64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993.804,298.82862.922,047.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926.284,018.59800.711,819.49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1-6月2021年4-6月2020年4-6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220.493,809.465,184.84644.7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46.10-3,386.94-395.63-1,182.8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0.0241.80-478.37-358.2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705.13-365.24-538.251,064.4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269.2499.093,772.591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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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1-6月2021年4-6月2020年4-6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0.63114.5639.82114.73
政府补助76.59161.6127.6989.76
债务重组损益-20.08-20.0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0.7633.431.2543.84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76.72329.6868.76268.41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9.2049.4511.8558.64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67.52280.2362.212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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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1-6月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40,068.6236,515.019.73%
归母净利润4,993.804,298.8216.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4,926.284,018.5922.59%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1-9月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57,182.92 ~ 60,982.9249,690.3015.08% ~ 22.73%
归母净利润6,086.83 ~ 6,977.775,586.548.96% ~ 24.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5,986.83 ~ 6,877.775,300.2812.95% ~ 2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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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行人发展目标及战略

(一)公司的战略目标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为驱动、以人才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积极推行“植根国内,放眼海外”总体战略,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岩土工程综合服务提供商。

(二)未来业务发展目标

公司将稳步实施发展战略,在保持境内业务稳定的基础上,继续以扩大市场规模、做大做强公司为出发点,强化本公司在岩土工程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并积极拓展境外市场,适度向相关业务领域延伸,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公司将以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为契机,积极参与资本市场,通过业务经营和资本经营来全面增强公司整体实力。

二、发行当年及未来两年业务发展计划

未来几年,是公司境外布局的关键时期,特别是国家“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提出及推进,为公司境外市场的发展注入了强有力的驱动力。公司制定以下业务发展计划:

(一)人才发展计划

继续推进人才培育及引进计划,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为业务的境内外市场拓展及公司管理的升级提供人才保证。继续加大管理团队建设工作,着力于打造一支高素质、高专业素养的管理团队,持续推动公司品牌建设。

(二)技术创新计划

充分利用公司充足技术储备,结合公司丰富的项目经验,整合上下游产业,利用海底淤泥围海造地以及改良软弱滩涂地,打造非传统型的围海造地产业。紧密围绕淤泥改造课题,积极推进新设备的研发,提升技术、设备综合能力,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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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技术水平提高提供能力保证。持续推动技术创新能力,不断丰富和发展公司已有的专利技术,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形成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强与国际岩土协会、大学、相关政府建设部门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快公司技术标准输出境外的步伐。

(三)组织优化与管理提升计划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保障各项决策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公司将根据客户需求及公司内部控制要求,完善技术研发、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确保相关管理制度在公司内部得到有效实行,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

(四)市场开发计划

公司积极推进境外发展,制定了“三步走”的市场开发计划。第一步,进军东南亚市场,并将东南亚市场建立为公司境外市场发展的基础;第二步,以东南亚市场为支撑,抢占中东、南亚及拉美市场;第三步,发展东欧市场,并以中东市场为跳板,向非洲市场进军,最终达到全球主要市场的全面覆盖。截至目前,公司已经成功完成了第一步的市场开发计划,东南亚市场已成为公司最大和最稳定的收入来源。公司目前已进入“第二步”计划实施阶段,在中东市场形成了一定的项目业绩,并已经逐步发展了阿联酋、沙特、巴林等市场,具备了与国际知名的岩土工程公司竞争的实力。同时,公司已成功进入了拉美市场,在巴拿马形成了项目业绩,为公司拉美市场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融资计划

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是公司业务发展、关键设备更新、项目承揽与实施、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的重要保障。公司将借助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提高经营实力,抓住行业发展的机遇,逐步扩张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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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上述业务发展计划的基本假设和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实施上述业务发展计划的基本假设

公司拟定业务发展目标和规划主要依据以下前提条件:

1、我国和公司境外经营的主要国家宏观经济环境、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状态,没有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2、国家对岩土工程行业及其上、下游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无重大变化;

3、岩土工程行业处于正常发展状态,没有出现重大不利的市场变化;

4、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无重大变化,经营管理能力能够适应公司规模和业务规模的增长;

5、本次股票发行顺利完成,募集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到位。

(二)实施上述业务发展计划面临的主要困难

1、资金投入

公司境外市场的拓展需要投入较大规模的资金用于设立子公司、招募人才和市场营销等事项,同时公司需要持续投入资金用于技术研发以适应市场需求,并且公司承接大型项目也需要一定的资金保障。因此,持续的资金投入将成为公司发展计划顺利实施的重要影响因素。

2、高端人才

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更多的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将迅速扩大,这将对公司管理人才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境外市场的拓展也向公司提出了更高的技术和营销人才的需求。如果相关人力资源无法匹配公司发展的需求,公司未来发展计划的实现将受到不利影响。

四、业务发展规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是在公司现有业务发展情况基础上,综合考虑行业相关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公司业务规模和行业地位等因素而拟定的,与现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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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一致性和延续性。发展计划的顺利实施,将极大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技术实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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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4,319.34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金额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向投资者询价结果确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依据轻重缓急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万元)备案情况
1总部基地升级及信息化建设项目37,578.8212,697.652020-310109-48-03-002220(注)
2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30,279.0015,279.0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4,000.0024,000.00-
合计91,857.8251,97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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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机械设备”“补充流动资金”。

“总部基地升级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拟升级建设上海运营总部,缓解业务规模扩大所导致的新增办公空间需求,营造稳定的工作环境,并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对公司工程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进行升级建设;“购置施工机械设备”拟添置强夯机、智能真空设备、高频液压智能振动设备、振冲器等大型工程施工设备以提高公司业务承接能力和工程施工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从而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不涉及购买土地使用权、不涉及房产和生产建设等。

发行人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升级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购置施工机械设备”、“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环保方面问题,无需采取环保措施。

2、公司生产经营与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在生产经营环节,发行人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声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环境管理与保护体系,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品、废料、噪声等进行有效地预防和治理。2019年6月4日,发行人取得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出具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02019E0540R3M),初次发证日期2010年6月9日,有效期限至2022年6月3日,发行人环境管理体系符合GB/T 24001-2016/ISO 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针对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升级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所涉及的范围,不涉及土地与基础设施建设,不涉及环保方面问题。

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3、报告期内受到环保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各子公司及分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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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是否履行环评手续,公司排污达标检测情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参与建筑活动的主体根据职责不同,包括建设单位(业主)、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发行人系地基处理、桩基工程等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而非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因此发行人无需就建设项目办理环评手续。

5、有关公司环保的媒体报道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承包地基处理、桩基工程等建设项目过程中,未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不存在有关发行人环保的媒体报道。

综上,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环保方面的问题,在环保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安排

公司成功发行并上市后,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要求决定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和开户商业银行,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地基处理、桩基工程等岩土工程业务,是境内外知名的专业岩土工程综合服务提供商。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将用于总部基地升级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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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基地升级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工程管理水平与服务能力;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顺利实施后,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业务承接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改善本公司的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为本公司实现战略发展目标提供资金支持。综上所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进行了充分分析,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工程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和业务承接能力,补充日常营运资金并改善资本结构。基于目前的政策导向、市场规模、技术经验、客户基础和管理能力等,公司已经具备了实施上述项目所必须的客观条件。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可行性。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业开展,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总部基地升级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37,578.82万元,建设期36个月。项目拟升级建设上海运营总部,缓解业务规模扩大所导致的新增办公空间需求,营造稳定的工作环境,并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对公司工程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进行升级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的工程管理水平与综合服务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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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1)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

岩土工程业务属于人才、技术密集型业务,工程业务的承接和开展主要依赖于企业的市场拓展力度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能力。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相对丰富的施工经验是行业内企业申请资质时需考虑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业主在招标时重点关注的一个因素,与企业的利润水平息息相关。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稳定扩张以及人员数量的持续增长,现有的办公场所已难以满足公司未来持续经营发展的需要。因此,公司亟需新增办公场所以满足未来业务发展引致的员工数量增加带来的新增办公空间需求。

(2)满足公司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需要

公司是境内外知名的岩土工程企业,其业务范围涉及境内和境外市场,并在东南亚、南亚、中东及拉美等多个国家或地区开展业务。从整体来看,公司分公司、子公司众多,工程项目遍布各地,不同项目间的沟通、协调和设备管理有可能成为企业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随着各地业务发展及工程设备数量增加,公司将面临着日益增多的数据信息传输、存储、更新以及随之而来的跨区域沟通、工程设备协调等问题,现有的企业信息管理架构已难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本项目实施后,通过施工参数中央信息收集分析系统、施工状态定位调派系统平台、施工记录分析云平台系统、集团项目管理系统云平台、项目人员远程培训系统等建设,实现不同施工设备数据的实时更新、传输、现场可视化等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与此同时,利用云信息化平台进行大容量、高集中度的数据存储和传输,有利于公司对施工设备的参数进行大数据处理、挖掘,进一步保障现场施工的安全性。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发展态势良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为全球客户提供集勘察、设计、施工、监测于一体的岩土工程综合服务,主要包括地基处理、桩基工程等业务。作为境内外专业的地基处理企业,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拥有强大的定制化项目方案解决能力、丰富的工程项目经验、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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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品牌优势、高端的客户群体和各类高素质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公司综合实力强大,可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

(2)高素质人才团队有利于项目顺利运行

公司一贯注重人才队伍的建设,持续吸收、培养、引进境内外优秀的行业人才,通过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措施,组建了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公司拥有一支专业且经验丰富的核心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主要人员毕业于复旦大学、同济大学、芝加哥大学等境内外知名院校,团队核心成员学历较高、具备岩土工程项目丰富的实践经验。核心团队长期从事岩土工程行业,对于行业的产业特性、经营特点、管理模式、业务流程等有深入、全面的理解和把握。公司高素质的人才团队,有利于公司工程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的升级建设,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工程管理水平与服务能力。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37,578.82万元,其中场地购置及装修24,500.00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8,258.40万元,基本预备费1,637.92万元,人力资源投入3,182.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投资金额(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1场地购置及装修24,500.0065.20%
2设备购置及安装8,258.4021.98%
3基本预备费1,637.924.36%
4人力资源投入3,182.508.47%
项目总投资37,578.8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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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地位。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1)满足公司提高业务承接能力的需求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地基处理、桩基工程等岩土工程业务。施工机械设备的规模、种类、性能、成新度等情况与工程的承包和施工能力紧密相关,能反映施工企业的整体实力和施工能力,是客户衡量施工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年来,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对投入设备的数量、能力、配套程度等方面的需求不断提升。

(2)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实力

公司作为岩土工程综合服务提供商直接与行业内跨国企业集团,如梅纳公司、凯勒集团和宝峨集团等欧美企业形成竞争关系。上述公司资产规模较大,自有设备配套能力较高。公司需要提升自有设备的数量、能力和配套程度,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实力。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专业技术和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在岩土工程行业深耕二十多年,积累了雄厚的专业技术。目前,公司已经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尤其是在设备应用方面积累了众多专利技术,如“一种高穿透力振冲器”、“数头振冲器共振地基处理设备及其方法”、“一种真空预压水下双胶补膜装置”等。此外,公司拥有丰富的项目施工经验,业务范围覆盖中国、东南亚、南亚、中东、拉美等多个地区,涉及机场、港口、公路、铁路、电厂、市政、地产、石油化工、国防工程、围海造地等领域。公司专业技术和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与经验可行性。在大型工程施工设备购入后,公司可充分发挥相关设备的优势,进一步提升大型工程项目的承接能力和项目的工程质量。

(2)优质的客户资源有利于公司持续获取新的订单,保障项目采购的工程设备得以充分利用

公司已经在岩土工程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众多境内外知名的高端客户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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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为本项目所购置的设备使用奠定基础。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韩国现代集团、迪拜Nakheel. (PJSC)、印尼PT. Waskita Karya (Persero)Tbk、印尼PT. Agung Sedayu Group、印尼PT. PP(Persero)Tbk、日本Penta-OceanConstruction Co.,Ltd. (五洋建设株式会社)等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未来,公司将紧跟岩土工程行业发展趋势,积极挖掘现有客户的潜在需求及开拓新客户,建立更深、更广的合作关系,为设备的使用创造更多机会。公司将不断获取新的订单,保证本项目所购置的设备得到充分利用,不会出现设备闲置的情况。

4、设备购置投资概算

本公司本次拟购置强夯机、智能真空设备、高频液压智能振动设备、振冲器等大型工程施工设备,投资概算30,279.00万元。

5、项目实施主体

本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项目概况

本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的24,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所处岩土工程行业对流动资金需求,改善本公司的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为本公司实现战略发展目标提供资金支持。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1)提高资金实力是公司拓展业务的重要保障

公司所处岩土工程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工程企业在项目投标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都需要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还需要支付用于购置或租赁工程机械、原材料、人员工资的资金等;工程竣工后还要预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行业特点使工程企业在项目承揽、设备采购租赁、施工和竣工决算等环节都需要支付或占用大量的资金。此外,资金实力、技术能力、质量保障能力等均是业主考核投标企业承接业务能力的重要因素,资金实力越雄厚的企业则越有机会和能力承揽更多的优质工程。因此,为确保公司业务开展的每一个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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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有效地运行及提高公司业务承接能力,公司应保证充足、可持续的现金流。

(2)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不断提高

公司为全球客户提供集勘察、设计、施工、监测于一体的岩土工程综合服务,主要包括地基处理、桩基工程等业务。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需求也相应增加。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营运资产需求将逐步上升。为了缓解营运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公司有必要通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空间广阔

公司所处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中的岩土工程行业,其细分行业为地基处理、桩基工程等业务领域,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国家政策扶持及行业企业积极参与下,岩土工程行业发展迅速,行业市场需求总量增速较快。从全球范围看,在新兴国家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发达国家经济复苏等因素共同影响下,全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向好。

随着中国基础设施建设能力的不断增强以及东南亚、南亚、中东等经济的不断发展,多数沿线国家在道路、铁路、港口、电站、机场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需求,但缺乏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因此,在此背景下中国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得到国际社会积极响应,这对中国的企业是机遇,沿线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庞大,中国积极参与到沿线各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从而不断打造中国品牌,特别是给跨国建筑企业的境外拓展带来了商机,同时也为沿线各国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

全球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和“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给岩土工程相关的企业带来较大的市场空间,为本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市场可行性。

(2)公司可充分利用流动资金开拓市场

公司凭借充足的技术储备、系统的设计能力、丰富的项目经验,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已成为岩土工程行业综合服务提供商。公司成功进入东南亚市场,在印尼、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完成了一系列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项目,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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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竞争优势。公司以东南亚市场为支撑,抢占中东、南亚及拉美市场,分别在迪拜、沙特、孟加拉国、巴拿马等国家形成良好的工程业绩,逐渐建立市场地位。随着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流动资金实力得到增强,公司将深度挖掘已有市场区域,并进一步拓展全球其他主要市场。

4、营运资金需求金额

岩土工程施工业务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业务,项目施工各环节均需占用大量资金,主要包括业务过程中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和业务过程中的工程款占用等。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岩土工程业务营运资金的需求将相应增加。根据公司现有营运资金与经营规模的匹配关系以及预计公司未来业务规模的增长情况,未来三年公司需要新增大量的营运资金。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24,000.00万元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5、项目实施主体

本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假设其他条件不发生变化,公司货币资金、净资产以及摊薄后的每股净资产都将出现大幅增长,将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二)对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将大幅提高,短期内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将得到快速提升,资产负债率将大幅下降,有利于公司提高持续融资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三)净资产收益率和盈利水平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在短期内会摊薄发行人的净资产收益率。但募投项目实施可提升公司的工程管理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工程施工能力和资金实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和盈利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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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4、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股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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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积金相关规定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二)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分配股利应坚持以下原则:1、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2、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3、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4、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三)股利分配方式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下列条件情况下,公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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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年度股利应优先采用现金方式(以下简称“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现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在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在满足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条件前提下,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同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以下适用标准:(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前项中“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下列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按章程规定进行现金分红的同时,可以根据公司的股本规模、股票价格等情况,发放股票股利。公司不得单独发放股票股利。中期分红不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形式。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实施程序

1、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除此之外,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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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不满足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2、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并应在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董事会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公司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且有必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前述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境内外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或者政策环境发生对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前述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1)公司营业收入或者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降且累计下降幅度达到30%;(2)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

2、公司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依据该变化后的规定,公司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下列程序: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监事会的意见,须经过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能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还应经外部监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发表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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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经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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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的负责机构及人员

公司将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为证券部,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陈祖龙,电话:021-65638550。

二、重要合同

(一)销售合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签订尚未履行的、或正在履行的合同剩余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重大合同具体如下:

序号合同对方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元)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镇海基地二期项目前期工程2#地块场地预处理(一标段)42,190,011.65元
序号合同对方合同内容合同金额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2020年1月16日至2021年1月15日5,000,000.00元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首次提款日起一年10,000,000.00元
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2020年7月23日至2021年7月23日4,0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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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重要合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已签订尚未履行的、或正在履行的合同剩余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重要合同。

三、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尚未了结的作为原告或被告、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且争议标的在200万元以上,或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如下:

(一)隆湾贸易与江苏大道工业车辆有限公司(“江苏大道”)买卖合同纠纷

2018年8月25日,发行人子公司隆湾贸易向靖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江苏大道工业车辆有限公司生产的设备不符合双方之间《买卖合同》的约定,请求:(1)判决解除双方于2015年5月19日签订的买卖合同;(2)判决江苏大道工业车辆有限公司返还货款5,073,906.3元,赔偿损失331,631.54元,并给付至起诉之日止资金占用利息778,077.08元,合计6,183,614.92元,其后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3)诉讼费用由江苏大道工业车辆有限公司承担。

2021年3月18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苏12民初19号),判决:(一)确认原告隆湾贸易与被告江苏大道签订的涉案插板机买卖合同于判决生效之日解除;(二)被告江苏大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返还原告隆湾贸易货款人民币5,073,906.3元,原告隆湾贸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返还被告江苏大道案涉买卖合同标的物两台机器设备插板机;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639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人员出庭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59,639元由被告江苏大道负担。

2021年3月28日,江苏大道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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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2019)苏12民初19号民事判决;(2)驳回被上诉人隆湾贸易的诉讼请求。2021年4月16日,隆湾贸易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2019)苏12民初19号民事判决书,改判如下:①判令被上诉人江苏大道负责自行从境外取回涉案设备,或由被上诉人江苏大道承担从境外取回设备的全部费用;②判令确认上诉人隆湾贸易与被上诉人江苏大道签订的涉案插板机买卖合同于2016年6月20日被上诉人江苏大道收到上诉人隆湾贸易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解除;③判令被上诉人江苏大道赔偿上诉人隆湾贸易68,266.94新加坡元及资金占用利息等实际损失。(2)判令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江苏大道承担。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尚在审理过程中。

(二)南京夯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9年5月20日,南京夯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发行人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2)判令发行人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75,760元,材料设备款2,086,800元,预期可得利益300万元,及人员、机械的停窝工损失;(3)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1)判令南京夯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发行人暂付款计人民币200万元;(2)反诉费用由南京夯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020年2月10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0116民初6827号判决:(1)驳回本诉原告南京夯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反诉被告南京夯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发行人暂付款人民币2,000,000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南京夯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020年2月18日,南京夯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2019)沪0116民初6827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改判驳回发行人一审的全部反诉请求;(3)一审、二审本诉诉讼费、保全费、一审反诉部分诉讼费均由发行人承担。2020年6月1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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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01民终3152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6月23日,南京夯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请求撤销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所做出的(2019)沪0116民初6827号民事判决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01民终3152号民事判决,对本案再审后依法改判支持南京夯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和驳回上海港湾的诉讼请求。

2020年9月24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已就发行人提起的执行申请作出《执行裁定书》((2020)沪0116执2677号),经法院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该《执行裁定书》,发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发行人可书面向金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020年9月2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0)沪民申1341号),裁定:驳回南京夯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发行人与唐山恒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2019年7月24日,发行人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唐山恒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经发行人许可使用“快速‘高真空击密法’软地基处理方法”(第01127046.2号发明专利)施工建设,请求:(1)判令唐山恒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发行人第01127046.2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停止使用涉案专利方法及停止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2)判令唐山恒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发行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20万元及发行人为制止被控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和律师费5万元;(3)判令唐山恒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唐山恒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2019年10月24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鄂01民初71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唐山恒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2019年11月14日,唐山恒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鄂01民初7123号民事裁定书;(2)本案移送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3)原审及本案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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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上诉人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2020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21年6月11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鄂01民初71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唐山恒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快速‘高真空击密法’软地基处理方法”发明专利权(专利号:ZL01127046.2)的行为,即在该专利有效期内停止使用该专利方法;(2)唐山恒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海港湾经济损失870,936元及维权合理开支42,440元;(3)驳回上海港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050元由上海港湾负担3,116元,唐山恒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934元。

2021年7月,唐山恒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鄂01民初7123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最高人民法院尚在审理过程中。

(四)发行人与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2019年7月24日,发行人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发行人许可使用“快速‘高真空击密法’软地基处理方法”(第01127046.2号发明专利)施工建设,请求:(1)判令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发行人第01127046.2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停止使用涉案专利方法及停止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2)判令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发行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40万元及发行人为制止被控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和律师费5万元;(3)判令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20年5月15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鄂01民初71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快速‘高真空击密法’软地基处理方法”专利(专利号:ZL01127046.2);(2)被告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发行人经济损失1,583,520元及维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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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支42,440元;(3)驳回发行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发行人及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担。

2020年6月2日,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鄂01民初7124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21年6月22日,上海港湾与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

(五)发行人与青岛高新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高新区投资集团”)、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新区管委会”)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发行人因与高新区投资集团、高新区建设局、高新区管委会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已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发行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共计人民币3,426,800元及利息损失(自2011年4月10日起,以3,426,80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8%为基准计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人民币2,097,200元)。

2021年5月28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0214民初137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高新区投资集团、高新区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上海港湾工程款2,782,217元;(2)高新区投资集团、高新区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上海港湾以2,782,217元为基数计算的如下利息:自2015年5月3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4月27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高新区投资集团、高新区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上海港湾鉴定费138,700元;(4)驳回上海港湾要求高新区管委会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468元,因原告上海港湾变更诉讼请求,应收案件受理费44,546元,由高新区投资集团、高新区建设局负担;退还上海港湾案件受理费5,9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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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Centratech与港湾马来西亚工程款项纠纷

2019年11月,港湾马来西亚供应商Centratech Engineering Sdn Bhd(以下简称“Centratech”)向莎阿南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港湾马来西亚支付工程款218,725.48林吉特(折合人民币365,896.28元)。2020年1月,港湾马来西亚提起反诉,请求Centratech向港湾马来西亚支付应由Centratech履行但没有履行的工作的费用共211,943.28林吉特(折合人民币351,387.10元),并支付港湾马来西亚提供给Centratech材料的费用、桩基修理费用和其他辅助费用合计2,269,846.99林吉特(折合人民币3,763,247.13元)。

2020年7月,港湾马来西亚申请将该案转至高等法院审理。2020年11月,高等法院正式受理该案件。2020年12月,Centratech向高等法院提交了简易审判申请。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尚在审理中。

(七)China Railway 17th Bureau Group(M) Sdn Bhd(以下简称“CRBG”)与港湾马来西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根据马来西亚律师事务所KH Wong & Associates Advocates & Solicitors出具的法律意见书,2021年3月24日,港湾马来西亚因与CRBG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吉隆坡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提出CRBG违反了双方之间的施工合同约定,请求判决CRBG向港湾马来西亚支付工程款合计8,546,677.93林吉特(折合人民币14,169,789.47元),并依据法院评估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2021年4月,CRBG向吉隆坡高等法院提起反诉,请求港湾马来西亚支付欠付费用2,406,009.20林吉特(折合人民币3,988,994.83元)、停工损失464,700林吉特(折合人民币770,440.07元)、工期延误违约金1,857,600林吉特(折合人民币3,079,770.77元),赔偿因港湾马来西亚违约而导致CRBG产生的损失,承担一般性赔偿,并支付上述费用的利息。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CRBG尚未提交相关证据以支持其诉讼请求。

该案本诉及反诉请求均已被吉隆坡高等法院受理,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该案尚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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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预计负债计提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涉诉金额(本金)在2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除“南京夯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Centratech与港湾马来西亚工程款项纠纷”案件中发行人同时作为本诉被告和反诉原告,以及在“China Railway 17th Bureau Group(M) Sdn Bhd与港湾马来西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发行人作为本诉原告和反诉被告外,其他案件中,发行人均为原告,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南京夯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发行人为本诉被告,同时发行人也提起反诉,且该案中发行人一审、二审均胜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也已驳回对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发行人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Centratech与马来西亚港湾的工程款项纠纷”案件中,港湾马来西亚已提起反诉,并且马来西亚律师事务所KH Wong & Associates Advocates & Solicitors认为,由于Centratech已进行的施工不符合合同要求,港湾马来西亚可以对Centratech的请求进行有利的抗辩,港湾马来西亚败诉或需进行赔偿的可能性很低。因此,发行人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China Railway 17th Bureau Group(M) Sdn Bhd与港湾马来西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马来西亚律师事务所KH Wong & Associates Advocates &Solicitors认为,港湾马来西亚对于CRBG提出的反诉请求可以进行有力的抗辩,港湾马来西亚败诉或需进行赔偿的可能性很低。因此,发行人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隆湾贸易与江苏大道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江苏大道虽已提起上述,但其上诉请求中不包含请求隆湾贸易承担赔偿责任的内容。因此,发行人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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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有关声明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

徐士龙 兰瑞学 刘剑

陆家星 陈振楼

全体监事 :

王懿倩 姜晟曦 董海翔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徐望 陈祖龙 张颖洁

(VIVIENNE 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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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胡辰淼

保荐代表人:

郭 鑫

秦洪波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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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人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

朱建民

董事长:

菅明军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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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王 川 王 冰 吴志林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学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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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会计师(签名):

陈 黎

包梅庭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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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评估师(签名):

王熙路

朱颖颖

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名):

马丽华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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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A52055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4589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4590号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会计师(签名):

陈 黎

包梅庭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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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 附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自本招股说明书公告之日起,投资者于下列时间和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查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文件查阅地点:

1、公司: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228号6A栋

联系电话及传真:021-65638550 021-65631526 (传真)

联系人:陈祖龙、郭丹颖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月坛金融街中心7号楼18层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57058322 010-57058349(传真)

联系人:郭鑫、秦洪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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