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Geoharbour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亭卫公路3316号1幢二层207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申报稿)
保荐人暨主承销商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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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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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1、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应当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扣除对应的发行承销费用后)不超过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319.3467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
3、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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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分配股利应坚持以下原则:(1)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2)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3)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4)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4、公司股利分配具体方式如下: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下列条件情况下,公司分配年度股利应优先采用现金方式(以下简称“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现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④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
在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在满足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条件前提下,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同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以下适用标准: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按章程规定进行现金分红的同时,可以根据公司的股本规模、股票价格等情况,发放股票股利。公司不得单独发放股票股利。中期分红不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形式。
5、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除此之外,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如因不满足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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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并应在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董事会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公司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1)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且有必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2)公司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依据该变化后的规定,公司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8、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下列程序: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监事会的意见,须经过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能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还应经外部监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发表同意意见并经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隆湾控股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首发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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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士龙(亦为董事)、共同实际控制人徐望(亦为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及/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第1条所约定的期限届满的前提下,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首发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3、发行人股东宁波隆湾(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兰瑞学、刘剑、陈祖龙(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第1条所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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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首发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5、王懿倩(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第1条所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其他承诺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所作出的有关承诺,包括: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的承诺等,请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
五、特别风险提示
1、境外经营风险
公司近年来积极拓展境外业务,工程项目分布在印尼、新加坡、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马来西亚、越南等十余个国家,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82.12%、79.74%和90.96%,境外收入占比较高。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局势、市场情况和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会对当地的业务经营产生影响,其中港湾马来西亚由于政治环境变化、地质条件复杂等因素影响,在报告期出现一定程度的亏损。虽然公司已在境外各地分散经营,但若公司境外经营所在地法律和经济环境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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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不利变化,则会对公司境外经营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在境内和境外开展业务,市场竞争激烈。对于境内市场,集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施工于一体的综合类企业与公司形成直接竞争关系,而中小型岩土工程企业正逐渐成长,境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对于境外市场,公司近年来不断加大境外市场的业务拓展,在部分区域已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但公司依然面临跨国经营的竞争对手带来的竞争压力。如果公司不能紧跟市场趋势,持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持技术创新、引入优质人才、不断开拓并维护优质客户,则将无法保持竞争优势,从而导致经营和发展受到不利影响。
3、应收款项较高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8,238.38万元、61,097.03万元和34,900.7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0.18%、51.62%和37.55%。公司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较大主要系公司承接的工程施工项目按进度付款、客户付款审批存在一定周期所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仍可能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公司客户主要为境内外跨国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上述客户资金实力雄厚,信誉度高。但若公司不能收回或按时收回应收款项,将产生财务损失或增加公司营运资金的压力,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业务经营中需要国际化的管理人才、经营人才、技术人才等,其中管理人才和经营人才需要具备开阔的国际视野、跨国文化交流能力和解决复杂实际问题能力,通常需要较长的培养周期;技术人才需要掌握土力学、岩体力学、工程地质学、基础工程学、弹塑性力学与结构力学、工程及水文地质分析、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等多学科知识,同时需要具有岩土工程行业丰富的实践经验。虽然公司已经打造了一支专业技能强、业务经验丰富的优秀团队,并建立了相应的人员培育、激励机制,但随着业务的发展,公司依然面临着优质人力资源供给不足的情况。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持续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和发展机遇,现有人才将可能出现流失,若不能及时培养和引进人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创新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5、项目亏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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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接业务前需对项目的成本进行测算,以便合理准确报价;公司对工程项目成本实施预算管理,但由于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外部因素导致工期拖延、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上涨、新类型或新地区项目经验不足等情况,导致项目成本超出预算,如果无法与工程项目业主协商追加合同收入,则可能导致项目利润低于预期甚至形成亏损,从而对本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新冠疫情的影响
公司的工程项目主要集中在印尼、沙特、孟加拉国和泰国等。受疫情影响,为避免聚集,项目施工人员数量有所减少,施工效率和进度有所降低。当地客户对项目工作量正常确认,并且仍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履行付款义务。新冠疫情对公司部分项目施工进度有所影响,公司2020年收入和净利润有所下滑。
随着疫情的逐步缓解,目前工程项目已恢复正常施工状态,公司2021年上半年和预计2021年1-9月可实现收入、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七、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及下一报告期业绩预告信息
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稳定增长。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主要业务销售规模及定价方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正常,公司2021年1-6月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1-6月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40,068.62 | 36,515.01 | 9.73% |
归母净利润 | 4,993.80 | 4,298.82 | 16.1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 | 4,926.28 | 4,018.59 | 2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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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司已经实现的经营业绩、项目储备及施工计划,公司预计2021年1-9月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1-9月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57,182.92 ~ 60,982.92 | 49,690.30 | 15.08% ~ 22.73% |
归母净利润 | 6,086.83 ~ 6,977.77 | 5,586.54 | 8.96% ~ 24.9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 | 5,986.83 ~ 6,877.77 | 5,300.28 | 12.95% ~ 2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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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发行股数: | 发行股数及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公司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4,319.3467万股,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
发行价格: | 13.87元/股(通过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初步询价和市场情况,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
市盈率: | 22.98倍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6.53元(以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7.91元(以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市净率 | 1.75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发行方式: | 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59,909.34万元 |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51,976.65万元 |
发行费用概算: | 承销及保荐费4,962.26万元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1,777.36万元 律师费655.17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490.57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47.3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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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简况
中文名称 |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hanghai Geoharbour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
注册资本 | 12,955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徐士龙 |
成立日期 | 2000年1月28日 |
整体变更日期 | 2017年12月29日 |
住所 | 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亭卫公路3316号1幢二层207室 |
邮政编码 | 201507 |
电话 | 021-65638550 |
传真 | 021-65631526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geoharbour.com/ |
电子邮箱 | ir@geoharbour.com |
经营范围 | 河湾软基础处理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土方工程施工、航道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河道疏浚施工、水利工程施工、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检测、咨询及上述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机电设备、建筑工程设备、机械设备、建筑装潢材料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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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发起人为隆湾控股、徐望等2名股东。上述发起人投入的资产为其在审计基准日(2017年7月31日)持有的港湾有限的权益。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为129,550,000股,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3,193,467股,本次拟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情况参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二)主要股东的持股情况
1、发起人
序号 | 发起人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隆湾控股 | 12,000.00 | 99.92% |
2 | 徐望 | 10.00 | 0.08% |
合计 | 12,01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隆湾控股 | 12,000.00 | 92.63% |
2 | 宁波隆湾 | 945.00 | 7.29% |
3 | 徐望 | 10.00 | 0.08% |
合计 | 12,955.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徐望 | 10.00 | 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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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持股比例为:控股股东隆湾控股持有公司92.63%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士龙通过对隆湾控股的控制,间接控制公司92.63%股份,徐士龙与持有公司0.08%股份的股东徐望为父子关系。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为全球客户提供集勘察、设计、施工、监测于一体的岩土工程综合服务,主要包括地基处理、桩基工程等业务。公司工程业绩遍布境内、东南亚、中东、南亚、拉美等地区,涉及机场、港口、公路、铁路、电厂、市政、地产、石油化工、国防工程、围海造地等领域。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主要以招投标和商务谈判等方式获取项目。招投标方式系公司在了解项目地质情况、场地条件、施工工期、技术标准等信息的基础上,编制技术和施工方案后并进行投标,经招投标程序后,客户选定中标单位。商务谈判系业主邀请行业内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公司进行多轮商务谈判,经过综合评比确定合作方。
(三)主要采购情况
公司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的生产要素主要包括设备、材料和服务。公司采购的设备主要包括通用设备和定制化专用设备;采购的材料主要包括排水板、土工布、真空膜等;采购的服务主要包括劳务分包商提供的劳务分包服务和机械租赁供应商提供的机械租赁服务。
(四)行业竞争概况及公司的行业地位
1、行业竞争概况
(1)行业整体集中度
受益于国内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发行人所服务的港口、机场、铁路、电厂、市政工程、公路、石油化工等领域近年来投资迅速增长,为岩土工程的广泛应用提供了较大的市场空间,吸引了众多企业的加入,导致中小型企业众多,行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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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较低,单一岩土工程企业占整个行业的市场份额均不高。
欧美发达国家政治经济环境稳定,经过多年发展岩土工程行业已形成比较稳定市场竞争格局,行业集中度较高。但在东南亚、中东、南亚及拉美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日益增大,岩土工程跨国企业集团均积极开拓市场,在局部地区或部分行业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2)市场化程度较高,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企业竞争优势明显
由于近年来岩土工程行业持续发展,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岩土工程行业中小企业较多,规模偏小、技术水平较低,只能提供单一的施工服务。该类企业差异化不足,价格竞争较为激烈。
随着行业发展,集勘察、设计、施工、监测于一体的岩土工程综合服务企业,凭借其雄厚的技术实力、丰富的项目经验、良好的管理水平、较强的品牌优势,行业竞争地位不断提高。
2、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凭借充足的技术储备、系统的设计能力、充足的项目经验,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完成境内外大中型岩土工程项目100余个,包括新加坡樟宜机场、印尼雅加达国际机场、南海岛礁构筑岛屿工程、迪拜棕榈岛等。公司客户包括全球知名跨国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政府部门等业主或总承包商,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韩国现代集团、迪拜Nakheel. (PJSC)、印尼PT. WaskitaKarya (Persero) Tbk、印尼PT. Agung Sedayu Group、印尼PT. PP(Persero)Tbk、日本Penta-Ocean Construction Co.,Ltd. (五洋建设株式会社)等。
目前公司业绩遍布全球15个国家,已成长为一家跨国经营的企业集团。发行人经过多年的应用技术研究与丰富的施工经验积累,已研发并掌握了多项关键技术,培养了一支优秀专业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形成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
五、发行人主要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折旧年限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1-2-16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 | 20年 | 98,902,559.55 | 18,665,481.01 | - | 80,237,078.54 |
机器设备 | 5-10年 | 229,062,741.26 | 87,669,465.95 | 8,225,844.38 | 133,167,430.93 |
运输设备 | 5年 | 14,196,542.97 | 8,415,145.80 | - | 5,781,397.17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3-5年 | 3,734,898.00 | 3,447,174.25 | - | 287,723.75 |
合计 | 345,896,741.78 | 118,197,267.01 | 8,225,844.38 | 219,473,630.39 |
序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建筑面积(m2) | 房产位置 | 用途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1 | 上海港湾 | 沪(2018)长字不动产权第008879号 | 718.29 | 天山支路160号1层003室等 | 商业 | 外购 | 抵押 |
2 | 上海港湾 | 沪(2020)杨字不动产权第005906号 | 658.01 | 四平路1188号 | 办公 | 外购 | 抵押 |
3 | 上海港湾 | 沪(2020)杨字不动产权第005918号 | 145.31 | 中山北二路99弄56号 | 住宅 | 外购 | 抵押 |
4 | 上海港湾 | 沪(2020)静字不动产权第002421号 | 907.77 | 江场路1228弄5、6号602室及32号地下2层车位(人防)D133、D134、D135、D136、D137室 | 办公 | 外购 | 抵押 |
5 | 上海港湾 | 沪(2020)静字不动产权第002471号 | 647.19 | 江场路1228弄5、6号603室及32号地下2层车位(人防)(微型)D123、D124、D125,(人防)D132室 | 办公 | 外购 | 抵押 |
类别 | 摊销年限 | 账面原值 | 累计摊销 | 账面净值 |
土地使用权 | 50年 | 554,400.00 | 153,384.00 | 401,016.00 |
软件 | 10年 | 1,320,203.54 | 955,713.50 | 364,490.04 |
合计 | 1,874,603.54 | 1,109,097.50 | 765,506.04 |
1-2-17
(三)商标
1、境内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境内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 | 所有权人 | 商标 | 注册号 | 注册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类别 |
1 | 上海港湾 | 17978577 | 2016.11.07-2026.11.06 | 原始取得 | 第39类 | |
2 | 上海港湾 | 17978379 | 2016.11.07-2026.11.06 | 原始取得 | 第12类 | |
3 | 上海港湾 | 17978674 | 2016.11.07-2026.11.06 | 原始取得 | 第42类 | |
4 | 上海港湾 | 17978487 | 2016.11.07-2026.11.06 | 原始取得 | 第37类 | |
5 | 上海港湾 | 7379747 | 2011.8.21-2021.8.20 | 原始取得 | 第42类 |
序号 | 所有权人 | 商标 | 注册国家/地区 | 注册编号 | 权利期限 | 类别 |
1 | 上海港湾 | 香港 | 303839518 | 2016.07.15-2026.07.14 | 37、42 | |
2 | 上海港湾 | 香港 | 303839536 | 2016.07.15-2026.07.14 | 37、42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别 | 取得方式 | 有效期至 |
1 | 上海港湾 | 一种强力插板机及使用该强力插板机的插板方法 | ZL201610968542.7 | 发明 | 原始取得 | 2036.10.27 |
2 | 上海港湾 | 一种高穿透力振冲器加固软地基的方法及高穿透力振冲器 | ZL201610843260.4 | 发明 | 原始取得 | 2036.9.22 |
3 | 上海港湾 | 一种高频振动密实砂石地基的方法 | ZL201610785920.8 | 发明 | 继受取得 | 2036.8.29 |
4 | 上海港湾 | 一种软地基处理方法 | ZL201010178417.9 | 发明 | 原始取得 | 2030.5.17 |
5 | 上海港湾 | 一种软土地基固结方法 | ZL200910056 | 发明 | 原始 | 2029.8.18 |
1-2-18序号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别 | 取得方式 | 有效期至 |
651.1 | 取得 | |||||
6 | 上海港湾 | 预置式“高真空击密”软地基处理方法 | ZL200910045481.7 | 发明 | 原始取得 | 2029.1.15 |
7 | 上海港湾 | 一种特软地基固结方法 | ZL200810041431.7 | 发明 | 原始取得 | 2028.8.5 |
8 | 上海港湾 | 快速“立体高真空覆水预压”浅层软地基处理方法 | ZL200710172127.1 | 发明 | 继受取得 | 2027.12.11 |
9 | 上海港湾 | 一种软地基表层处理方法 | ZL200710045569.X | 发明 | 继受取得 | 2027.9.3 |
10 | 上海港湾 | 快速“信息化高真空击密”软地基处理方法 | ZL200610119014.0 | 发明 | 继受取得 | 2026.11.30 |
11 | 上海港湾 | 快速“高真空击密、桩基”复合软地基处理方法 | ZL200510134966.5 | 发明 | 继受取得 | 2025.12.28 |
12 | 上海港湾 | 新型高真空变能量交叉击密软地基处理的方法 | ZL200410065325.4 | 发明 | 继受取得 | 2024.11.24 |
13 | 上海港湾 | 快速“低位高真空分层预压击密”软地基处理方法 | ZL200410014257.9 | 发明 | 继受取得 | 2024.3.8 |
14 | 上海港湾 | 快速“高真空击密法”软地基处理方法 | ZL01127046.2 | 发明 | 继受取得 | 2021.7.27 |
15 | 上海港湾、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 数头振冲器共振地基处理设备及其方法 | ZL201310121820.1 | 发明 | 继受取得 | 2033.4.9 |
16 | 上海港湾 | 一种水循环环保真空吸砂皮带船 | ZL201520695133.5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25.9.8 |
17 | 上海港湾 | 一种振动振冲器 | ZL201621074636.1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26.9.22 |
18 | 上海港湾 | 一种高穿透力振冲器 | ZL201621074633.8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26.9.22 |
19 | 上海港湾 | 一种强力插板机 | ZL201621186044.9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26.10.27 |
20 | 上海港湾 | 一种水汽分离装置 | ZL201320746296.2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23.11.21 |
21 | 上海港湾 | 一种检测及自动记录多点共振器 | ZL201420057218.6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24.1.28 |
22 | 上海港湾 | 一种真空预压水下双胶补膜装置 | ZL201820186092.0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28.2.1 |
23 | 上海港湾 | 一种用于真空预压的套筒式出膜密封结构 | ZL201820135694.3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28.1.25 |
24 | 上海港湾 | 嵌套式真空管 | ZL201820069 | 实用 | 原始 | 2028.1.15 |
1-2-19序号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别 | 取得方式 | 有效期至 |
572.9 | 新型 | 取得 | ||||
25 | 上海港湾 | 湿地浅层搅拌设备 | ZL201721560448.4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27.11.20 |
26 | 上海港湾 | 一种底部喂料的可控式振动振冲器 | ZL201720399539.8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27.4.16 |
27 | 上海港湾 | 一种坚硬砂石挤密器 | ZL201621011300.0 | 实用新型 | 继受取得 | 2026.8.29 |
28 | 上海港湾 | 一种高穿透力振动振冲器 | ZL201621013896.8 | 实用新型 | 继受取得 | 2026.8.29 |
29 | 上海港湾 | 一种分体式浅海作业平台 | ZL201520663595.9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25.8.27 |
30 | 上海港湾 | 排水板桩靴 | ZL201120543356.1 | 实用新型 | 继受取得 | 2021.12.21 |
31 | 上海港湾、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 可调式多头排水板插板机 | ZL201420450219.7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24.8.10 |
32 | 上海港湾、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 具有RFID监控的插板机 | ZL201420450869.1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24.8.10 |
33 | 上海港湾 | 一种沉管桩靴 | ZL201921251089.3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29.8.4 |
34 | 上海港湾 | 一种泥板复合围堤 | ZL201921679454.0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29.10.8 |
35 | 上海港湾 | 一种振冲器的减震连接结构 | ZL202020327604.8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30.3.15 |
36 | 上海港湾 | 毛竹加筋砂石桩联合毛竹加筋砂垫层的软土地基加固结构 | ZL202020871103.6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2030.5.21 |
序号 | 申请人 | 专利名称 | 申请号 | 专利类型 | 授权国家 | 有效期至 |
1 | 上海港湾 | 高真空击密法与桩基法相结合的软地基处 | PI20082377 | 发明 | 马来西亚 | 2026.12.8 |
1-2-20理方法
理方法 | ||||||
2 | 上海港湾 | 一种信息化高真空击密处理软地基的方法 | PI20092153 | 发明 | 马来西亚 | 2027.7.30 |
3 | 上海港湾 | 快速浅层地基处理方法 | PI2010002743 | 发明 | 马来西亚 | 2028.11.17 |
4 | 上海港湾 | 一种信息化高真空击密处理软地基的方法 | 1-2009-01022 | 发明 | 越南 | 2027.7.30 |
5 | 上海港湾 | 快速浅层地基处理方法 | 1-2010-01733 | 发明 | 越南 | 2028.11.17 |
6 | 上海港湾 | 一种信息化高真空击密处理软地基的方法 | 12/516,262 | 发明 | 美国 | 2027.7.30 |
7 | 上海港湾 | 一种信息化高真空击密处理软地基的方法 | 2007327261 | 发明 | 澳大利亚 | 2027.7.30 |
8 | 上海港湾 | 一种信息化高真空击密处理软地基的方法 | 2009/03324 | 发明 | 南非 | 2027.7.30 |
出租方 | 承租方 | 租赁 资产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
徐士龙、赵若群、徐望、许烨 | 上海 港湾 | 房产 | 162.85 | 27.74% | 159.66 | 39.69% | 157.63 | 45.00% |
上海港湾 | 王懿倩 | 房产 | - | 0.00% | - | 0.00% | 11.00 | 8.98% |
1-2-21
给其使用,具有公允性。该关联租赁金额较小,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关联交易已清理,后续不再发生。
(2)关联方销售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
Fecon JSC | - | 0.00% | - | 0.00% | 29.78 | 1.28% |
关联方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
隆湾酒店 | 45.75 | 0.11% | - | 0.00% | - | 0.00%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
薪酬合计 | 434.81 | 5.21% | 423.81 | 4.86% | 380.69 | 3.86% |
1-2-22
行为,符合与上述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发行人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金额合理,为发行人正常运营需要。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债权人 | 担保方 | 担保 金额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方式 | 报告期末是否已履行完毕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西支行 | 徐士龙 | 1,000.00 | 2017/7/4 | 抵押 | 是 |
徐士龙、赵若群 | 最高额保证 | 是 | ||||
2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徐士龙 | 2,200.00 | 2017/4/27 | 最高额保证 | 是 |
2018/8/24 | 是 | |||||
2019/12/12 | 否 | |||||
3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徐士龙、赵若群 | 4,108.31 | 2018/12/14 | 质押 | 是 |
隆湾控股 | 2018/12/20 | 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 是 | |||
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 | 徐士龙、赵若群 | 3,000.00 | 2019/12/11 | 最高额保证 | 否 |
徐士龙、赵若群、徐望、许烨 | 500.00 | 2020/1/10 | 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 否 | ||
徐士龙、赵若群、徐望、许烨 | 115.81 | 2020/7/21 | 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 是 | ||
徐士龙、赵若群、徐望、许烨 | 26.86 | 2020/9/18 | 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 否 |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 | 徐士龙 | 6,500.00 | 2017/3/27 | 最高额保证 | 是 |
2018/5/2 | 最高额保证 | 是 | ||||
2019/2/1 | 最高额保证 | 否 | ||||
6,370.00 | 2019/12/31 | 最高额保证 | 否 | |||
徐士龙 | 9,550.00 | 2020/11/17 | 最高额保证 | 否 | ||
徐士龙、赵若群、徐望、许烨 | 2020/12/2 | 抵押 | 否 | |||
6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 | 徐士龙、赵若群 | 400.00 | 2020/7/23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徐士龙、赵若群 | 3,000.00 | 2020/11/17 | 最高额保证 | 否 |
徐士龙 | 2020/9/17 | 抵押 | 否 |
1-2-23
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而提供的担保,属于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
(2)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资金往来
①发行人作为借入方
单位:万元
借出方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塞舌尔控股 | - | - | 2,848.70 |
合计 | - | - | 2,848.70 |
借入方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隆湾控股 | - | - | 287.91 |
合计 | - | - | 287.91 |
科目 | 关联方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利息支出 | 塞舌尔控股 | - | 64.72 | 353.38 |
利息支出 | 隆湾控股 | - | - | 154.62 |
利息支出 | 软地基研究院 | - | - | 2.16 |
合计 | - | 64.72 | 510.15 | |
其中:豁免利息支出 | 塞舌尔控股 | - | 64.72 | 353.38 |
软地基研究院 | - | - | 2.16 | |
隆湾控股 | - | - | 5.93 | |
合计 | - | 64.72 | 361.46 |
1-2-24
理人员参与大连正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
(三)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的意见
对于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上海港湾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或者按照使上海港湾或非关联股东受益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上海港湾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上海港湾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上海港湾当时的有效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止日 | 简要经历 | 兼职情况 | 2020年度在公司领薪情况(万元) |
徐士龙 | 董事长 | 男 | 63 | 2020.12至2023.12 | 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苏电视大学,大专学历,工程师。1982年至1989年任江苏江阳港务公司设计员;1989年至1992年任江苏江阴市政府港口办技术员;1992年至2000年任江苏江阴市港口开发公司总经理;2000年至2017年任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 启东港湾软地基处理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隆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龙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隆湾滩涂造地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港湾巴拿马董事、巴拿马工程建设董事、上海沪澄企业咨询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宜兴市新城置业有限公司监事 | 67.20 |
兰瑞学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49 | 2020.12至2023.12 | 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西安科技大学学士学位、中国矿业大学硕士学位。1995年8月至2001年6月在山东菏泽煤矿担任技术员;2005年7月至2006年8月在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深圳大鹏LNG接收站项目部担任现场经理;2007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 上海隆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隆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港湾新加坡董事、港湾巴拿马董事、港湾印尼监事、港湾澳大利 | 70.00 |
1-2-25
姓名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止日 | 简要经历 | 兼职情况 | 2020年度在公司领薪情况(万元) |
亚董事、港湾斯里兰卡董事、巴拿马工程建设董事 | |||||||
刘剑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37 | 2020.12至2023.12 | 1984年4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复旦大学学士学位,工程师。2006年7月加入公司,历任海外部职员、采购经理、工程部部长、总经理助理;2012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 大连庄河滨海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因诺(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 70.00 |
陆家星 | 独立董事 | 男 | 46 | 2020.12至2023.12 | 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上海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英国国际会计师。1998年9月至2000年9月任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嘉定支行公司结算业务员;2000年10月至2004年5月任上海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2004年6月至2005年10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审计员;2005年11月至2007年12月任上海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2008年1月至2008年9月任上海均富潘陈张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2008年11月至今任上海佳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佳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及合伙人 | 5.00 |
陈振楼 | 独立董事 | 男 | 57 | 2020.12至2023.12 | 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士学位、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硕士及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1996年4月至2012年9月,历任华东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2012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华东师范大学学科建设与发展办公室主任;2015年4月至2018年9月,任华东师范大学发展规划部部长;2018年10月至今,任华东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5.00 |
王懿倩 | 职工监事 | 女 | 37 | 2020.12至2023.12 | 王懿倩,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同济大学学士学位,工程师。2007年7月至2008年2月任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管理培训生。2008年2月至今任公司行政部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 上海隆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上海龙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 36.60 |
监事会主席 | 2020.12至2023.12 |
姜晟曦 | 监事 | 男 | 46 | 2020.12至2023.12 | 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上海交通大学学士学位,美国芝加哥大学硕士学位。1997年至1998年任柯达中国有限公司IT系统 | 上海秦炎科技有限公司和琬琰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 - |
1-2-26姓名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止日 | 简要经历 | 兼职情况 | 2020年度在公司领薪情况(万元) |
工程师;1998年至2000年任爱立信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00年至2011年任海灵慧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合伙人/执行总监;2011年至2017年任上海领瀚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至今任上海秦炎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董海翔
董海翔 | 监事 | 男 | 38 | 2020.12至2023.12 | 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西安交通大学学士学位。2006年8月至2010年4月历任上海申磬交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专员、采购主管、采购经理;2010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上海诚联交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中心主任兼采购经理;2015年11月至2017年5月任上海曼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供应链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采购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 - | 24.43 |
徐望 | 总经理 | 男 | 37 | - | 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复旦大学学士学位,美国芝加哥大学硕士学位,工程师。2006年9月起担任原上海港湾软地基处理工程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公司总经理。 | 因诺(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芜湖青游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启东港湾软地基处理工程有限公司监事、塞舌尔控股董事、港湾马来西亚董事、港湾新加坡董事、港湾巴拿马董事、港湾澳大利亚董事、港湾斯里兰卡董事、信瑞资产管理(香港)董事 | 80.00 |
陈祖龙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男 | 35 | - | 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伦敦大学学院硕士学位。2010年10月至2013年6月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7月至2015年5月任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6月至2018年1月任公司法务总监,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 40.80 |
张颖洁(VIVIENNE ZHANG)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女 | 39 | - | 1982年出生,美国国籍,获得Berkeley College学士学位,Fordham University硕士学位。2006年6月至2012年12月任GrafRepetti&Co.,LLP(NewYork)高级审计员;2012年12月至2014年2月任BerdonLLP(NewYork)高级审计员;2014年12月至2016年2月任 | - | 35.78 |
1-2-27姓名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止日 | 简要经历 | 兼职情况 | 2020年度在公司领薪情况(万元) |
Ernest&YoungLLP(NewYork)高级审计员;2017年1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序号 | 姓名 | 直接持股数(股) | 间接持股数(股) | 直接间接持股比例合计 |
1 | 徐士龙 | - | 113,796,000 | 87.84% |
2 | 兰瑞学 | - | 2,651,750 | 2.05% |
3 | 刘剑 | - | 2,571,750 | 1.99% |
4 | 徐望 | 100,000 | - | 0.08% |
5 | 陈祖龙 | - | 450,000 | 0.35% |
6 | 王懿倩 | - | 81,000 | 0.06% |
1-2-28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资产总计 | 117,611.15 | 118,357.81 | 116,052.55 |
其中:流动资产 | 92,946.73 | 95,304.92 | 94,797.04 |
非流动资产 | 24,664.42 | 23,052.89 | 21,255.51 |
负债总计 | 33,030.45 | 39,514.55 | 54,876.18 |
其中:流动负债 | 32,311.35 | 39,195.95 | 54,817.88 |
非流动负债 | 719.10 | 318.59 | 58.29 |
所有者权益 | 84,580.69 | 78,843.27 | 61,176.38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84,580.69 | 78,843.27 | 61,191.22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79,206.28 | 100,564.31 | 96,342.42 |
营业利润 | 14,000.14 | 17,056.80 | 11,593.18 |
利润总额 | 14,014.13 | 16,919.34 | 11,691.35 |
净利润 | 10,839.88 | 14,554.83 | 9,904.17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839.88 | 14,551.68 | 9,903.8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425.43 | 14,528.35 | 9,472.29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188.00 | 19,252.60 | 12,743.2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54.41 | -5,823.21 | -6,288.3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6.10 | -10,500.64 | -2,326.88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045.63 | 71.12 | -47.0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064.06 | 2,999.87 | 4,080.95 |
1-2-29
(二)非经常性损益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1,161,203.61 | 277,419.18 | 2,676,267.88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3,563,220.45 | 818,950.63 | 1,177,251.37 |
债务重组损益 | 200,796.36 | - | - |
其他 | 1.45 | 94,610.76 | 115,501.84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5,780.47 | -434,479.80 | 1,104,043.39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 4,869,441.40 | 756,500.77 | 5,073,064.48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 724,988.40 | 523,213.58 | 757,270.39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4,144,453.00 | 233,287.19 | 4,315,794.09 |
财务指标 | 2020年12月31日或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或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或2018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2.88 | 2.43 | 1.73 |
速动比率(倍) | 2.77 | 2.32 | 1.57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0.37% | 52.11% | 61.93% |
资产负债率 | 28.08% | 33.39% | 47.29%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 0.04% | 0.06% | 0.08%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65 | 1.69 | 1.76 |
存货周转率(次) | 13.56 | 10.70 | 7.28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8,012.49 | 20,552.93 | 15,485.37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34.60 | 22.43 | 10.98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股) | 0.79 | 1.49 | 0.98 |
每股净现金流量 (元/股) | 0.31 | 0.23 | 0.32 |
1-2-3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6,160.47万元、100,442.44万元和79,206.28万元,营业收入99%以上来自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突出。
公司主营业务为地基处理、桩基工程等业务。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16%、100.81%和99.90%,公司净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净利润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而增长。
(五)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4)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报告期内公司实际的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股利分配。
3、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详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
1-2-31
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4、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详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十、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共有7家一级子公司、18家二级子公司级1家三级子公司,财务数据均经立信审计,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一级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基本情况 | 股权结构 |
上海隆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12年9月10日,注册资本100万元,实收资本100万元,主营业务为国际贸易、货物进出口。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553.76万元、净资产为-534.52万元;2020年净利润为-45.37万元。 | 发行人持股100% |
上海隆湾滩涂造地开发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19年6月3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无实际经营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0.01万元、净资产为-0.07万元;2020年净利润为-0.07万元。 | 发行人持股100% |
Geoharbour Ground Engineering Pte. Ltd | 成立于2014年7月21日,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763.71万美元,实收资本763.71万美元,持有发行人下属企业,无实际经营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5,958.92万元、净资产为7,355.79万元;2020年净利润为-65.96万元。 | 发行人持股100% |
陆专投资(香港)有限公司/GeoPro Investment (HK) Co. Limited | 成立于2014年4月23日,已发行股份/注册资本4,000万港币,实收资本0万港币,持有发行人下属企业,无实际经营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90.01万元、净资产为-1.07万元;2020年净利润为-11.87万元。 | 发行人持股100% |
启东港湾软地基处理工程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06年11月29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无实际经营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204.81万元、净资产为647.43万元;2020年净利润为-27.25万元。 | 发行人持股100% |
大连庄河滨海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16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无实际经营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0.01万元、净资产为-0.20万元;2020年净利润为0万元。 | 发行人持股95%,王红持股5% |
上海龙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19年11月9日,注册资本1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主营业务为国际贸易、货物进出口。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936.46万元、净资产为27.20万元;2020年净利润为27.20万元。 | 发行人持股100% |
1-2-32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基本情况 | 股权结构 |
Pt.Geotekindo | 成立于2012年6月6日,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1,085,400万印尼盾,实收资本727,218万印尼盾,主营业务为地基处理、桩基工程等岩土工程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0,220.15万元、净资产为55,288.36万元;2020年净利润为6,221.87万元。 | 港湾新加坡控制港湾印尼100%的投票权并享有100%的收益权 |
Geoharbou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 | 成立于2016年2月23日,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50万美元,实收资本50万美元,主营业务为地基处理等岩土工程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277.78万元、净资产为290.64万元;2020年净利润为6.04万元。 | 港湾新加坡持股100% |
Geoharbour Middle East Construction L.L.C | 成立于2013年5月22日,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300万迪拉姆,实收资本300万迪拉姆,主营业务为地基处理、桩基工程等岩土工程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421.41万元、净资产为6,992.83万元;2020年净利润为1,473.87万元。 | 港湾新加坡控制港湾迪拜100%的投票权并享有100%的收益权 |
Geoharbour Sdn Bhd | 成立于2010年12月30日,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3,341.24万林吉特,实收资本3,341.24万林吉特,主营业务为地基处理、桩基工程等岩土工程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990.30万元、净资产为-2,544.20万元;2020年净利润为-1,983.15万元。 | 港湾新加坡持股95.51%,发行人持股4.49% |
Geoharbour Bangladesh Engineering and Construction LTD | 成立于2018年3月6日,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4,131.87万塔卡,实收资本4,131.87万塔卡,主营业务为地基处理等岩土工程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935.90万元、净资产为557.26万元;2020年净利润为-232.10万元。 | 港湾新加坡持股99.9998%,新加坡工程建设持股0.0002% |
Myanmar Geoharbour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 Company Limited | 成立于2016年9月22日,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13,242万缅甸元,实收资本13,242万缅甸元,主营业务为地基处理等岩土工程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36.09万元、净资产为-378.25万元;2020年净利润为-27.65万元。 | 港湾新加坡持股99.9925%,新加坡工程建设持股0.0075% |
Geoharbour (Cambodia) Co., Ltd. | 成立于2019年11月18日,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50万美元,实收资本17万美元,无实际经营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4.97万元、净资产为24.01万元;2020年净利润为-20.06万元。 | 港湾新加坡持股100% |
Geoinno Sdn. Bhd | 成立于2019年5月15日,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254.39万林吉特,实收资本254.39万林吉特,主营业务为土工材料生产与销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53.24万元、净资产为 | 港湾香港持股100% |
1-2-33
403.44万元;2020年净利润为28.56万元。
403.44万元;2020年净利润为28.56万元。 | ||
Geoharbour Philippines Inc | 成立于2017年10月20日,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1,100万比索,实收资本1,100万比索,主营业务为地基处理等岩土工程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30.05万元、净资产为163.52万元;2020年净利润为180.99万元。 | 港湾新加坡控制港湾菲律宾100%的投票权并享有100%的收益权 |
Geoharbour Construction Co.,Ltd | 成立于2015年7月17日,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800万泰铢,实收资本294万泰铢,主营业务为地基处理等岩土工程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049.28万元、净资产为888.23万元;2020年净利润为930.22万元。 | 港湾香港控制港湾泰国100%的投票权并享有100%的收益权 |
Geoharbour International Ground Engineering LLC | 成立于2019年2月24日,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30万迪拉姆,实收资本30万迪拉姆,主营业务为地基处理等岩土工程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93.80万元、净资产为64.98万元;2020年净利润为-167.23万元。 | 港湾新加坡控制港湾阿布扎比100%的投票权并享有100%的收益权 |
Geoharbour Egypt LLC | 成立于2019年9月30日,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5万美元,实收资本0万美元,无实际经营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0万元、净资产为-0.76万元;2020年净利润为-0.77万元。 | 港湾新加坡持股98%,港湾阿布扎比持股2% |
Geoharbour India Private Limited | 成立于2015年11月9日,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130万印度卢比,实收资本0万印度卢比,无实际经营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和净资产为0万元;2020年净利润为0万元。 | 港湾新加坡控制港湾印度100%的投票权并享有100%的收益权 |
Geoharbour(Panama)Corporation | 成立于2016年3月26日,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1万美元,实收资本0万美元,无实际经营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和净资产为0万元;2020年净利润为0万元。 | 港湾新加坡持股100% |
Geoharbour Singapore Engineering and Construction Pte. Ltd | 成立于2018年8月23日,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0.01万新加坡元,实收资本0.01万新加坡元,无实际经营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95万元、净资产为-3.90万元;2020年净利润为-2.47万元。 | 港湾新加坡持股100% |
Geoharbour Australia Pty Ltd. | 成立于2016年9月28日,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0.01万澳元,实收资本0.01万澳元,无实际经营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4.72万元、净资产为-549.18万元;2020年净利润为-5.18万元。 | 港湾新加坡持股100% |
Geoharbour Engineering (Private) Limited | 成立于2018年2月12日,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0.001万斯里兰卡卢比,实收资本0万斯里兰卡卢比,无实际经营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56万元、净资产为-65.17万元;2020年净利润为-4.85万元。 | 港湾新加坡持股100% |
1-2-34Geoharbour SaudiCo Ltd
Geoharbour Saudi Co Ltd | 成立于2019年11月18日,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10万沙特里亚尔,实收资本3.74万沙特里亚尔,主营业务为地基处理、桩基工程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524.44万元、净资产为1,809.52万元;2020年净利润为1,865.60万元。 | 港湾新加坡持股100% |
公司名称 | 基本情况 | 股权结构 |
Geoharbour Panama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 S.A. | 成立于2017年7月21日,已发行股本/注册资本1万美元,实收资本0万美元,主营业务为地基处理、桩基工程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69.76万元、净资产为-243.37万元;2020年净利润为-395.74万元。 | 港湾巴拿马持股100% |
1-2-35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安排和计划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依据轻重缓急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万元) | 备案情况 |
1 | 总部基地升级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37,578.82 | 12,697.65 | 2020-310109-48-03-002220(注) |
2 | 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 | 30,279.00 | 15,279.00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4,000.00 | 24,000.00 | - |
合计 | 91,857.82 | 51,976.6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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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公司除了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所披露的风险之外还具有如下风险:
(一)管理风险
公司管理层在岩土工程行业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形成了有效的管理体制。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和境外市场的持续开拓,将对公司工程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提出更高的要求。若现有的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及管理人员无法适应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张,将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产业政策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地基处理、桩基工程等岩土工程业务受公用设施、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和房地产等基础建设投资规模的影响较大,而基础建设投资规模易受当地宏观经济政策调控影响,境内外政策趋势和宏观经济调控力度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会给公司所处行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但如果公司业务所在地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会对公司当地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三)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在境外多个国家或地区设立子公司,以当地法定货币为记账本位币。如果未来公司境外经营所在地法定货币的汇率产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根据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将产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如果未来公司境外经营所在地法定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产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国家重
1-2-37
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按现行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若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未能及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将会上升,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此外,公司境外经营地众多,如所在国税收政策发生变化,亦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士龙,共同实际控制人为徐望,合计控制公司92.71%的股份。预计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徐士龙与徐望合计控制公司股权的比例将下降至69.52%,但仍然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徐士龙任公司董事长,徐望任总经理,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决议、董事及高管人员的任免、公司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若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特殊地位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产生不利影响,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公司募投项目均系通过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间接实现业务规模增加和利润增长,在短期内无法直接为公司带来收益。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投入较大,将产生较大的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摊销在募投项目建成初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一定影响,但随着募投项目的效益逐步产生以及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稳定提升,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显著下降。
(七)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净资产以及每股净资产水平将大幅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但由于项目投资需要一定时间,当期并不直接产生效益,且相关固定资产投资会增加折旧,这将导致一定时期内公司净利润无法与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进而带来公司发行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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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1、销售合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签订尚未履行的、或正在履行的合同剩余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重大合同具体如下:
序号 | 合同对方 | 合同内容 | 合同金额(元) |
1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 镇海基地二期项目前期工程2#地块场地预处理(一标段) | 42,190,011.65元 |
序号 | 合同对方 | 合同内容 | 合同金额 |
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2020年1月16日至2021年1月15日 | 5,000,000.00元 |
2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首次提款日起一年 | 10,000,000.00元 |
3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 | 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2020年7月23日至2021年7月23日 | 4,0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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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隆湾贸易与江苏大道工业车辆有限公司(“江苏大道”)买卖合同纠纷2018年8月25日,发行人子公司隆湾贸易向靖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江苏大道工业车辆有限公司生产的设备不符合双方之间《买卖合同》的约定,请求:(1)判决解除双方于2015年5月19日签订的买卖合同;(2)判决江苏大道工业车辆有限公司返还货款5,073,906.3元,赔偿损失331,631.54元,并给付至起诉之日止资金占用利息778,077.08元,合计6,183,614.92元,其后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3)诉讼费用由江苏大道工业车辆有限公司承担。
2021年3月18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苏12民初19号),判决:(一)确认原告隆湾贸易与被告江苏大道签订的涉案插板机买卖合同于判决生效之日解除;(二)被告江苏大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返还原告隆湾贸易货款人民币5,073,906.3元,原告隆湾贸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返还被告江苏大道案涉买卖合同标的物两台机器设备插板机;(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639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人员出庭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59,639元由被告江苏大道负担。2021年3月28日,江苏大道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2019)苏12民初19号民事判决;(2)驳回被上诉人隆湾贸易的诉讼请求。2021年4月16日,隆湾贸易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2019)苏12民初19号民事判决书,改判如下:①判令被上诉人江苏大道负责自行从境外取回涉案设备,或由被上诉人江苏大道承担从境外取回设备的全部费用;②判令确认上诉人隆湾贸易与被上诉人江苏大道签订的涉案插板机买卖合同于2016年6月20日被上诉人江苏大道收到上诉人隆湾贸易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解除;③判令被上诉人江苏大道赔偿上诉人隆湾贸易68,266.94新加坡元及资金占用利息等实际损失。(2)判令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江苏大道承担。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尚在审理过程中。
2、南京夯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9年5月20日,南京夯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发行人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2)判令发行人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75,760元,材料设备款2,086,800元,预期可得利益300万元,及人员、机械的停窝工损失;(3)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由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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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发行人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1)判令南京夯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发行人暂付款计人民币200万元;(2)反诉费用由南京夯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020年2月10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0116民初6827号判决:(1)驳回本诉原告南京夯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反诉被告南京夯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发行人暂付款人民币2,000,000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南京夯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2020年2月18日,南京夯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2019)沪0116民初6827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改判驳回发行人一审的全部反诉请求;(3)一审、二审本诉诉讼费、保全费、一审反诉部分诉讼费均由发行人承担。2020年6月1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0)沪01民终3152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6月23日,南京夯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请求撤销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所做出的(2019)沪0116民初6827号民事判决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01民终3152号民事判决,对本案再审后依法改判支持南京夯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和驳回上海港湾的诉讼请求。2020年9月24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已就发行人提起的执行申请作出《执行裁定书》((2020)沪0116执2677号),经法院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该《执行裁定书》,发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发行人可书面向金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20年9月2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0)沪民申1341号),裁定:驳回南京夯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3、发行人与唐山恒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2019年7月24日,发行人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唐山恒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经发行人许可使用“快速‘高真空击密法’软地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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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第01127046.2号发明专利)施工建设,请求:(1)判令唐山恒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发行人第01127046.2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停止使用涉案专利方法及停止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2)判令唐山恒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发行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20万元及发行人为制止被控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和律师费5万元;(3)判令唐山恒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唐山恒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2019年10月24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鄂01民初71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唐山恒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2019年11月14日,唐山恒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鄂01民初7123号民事裁定书;(2)本案移送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3)原审及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2020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21年6月11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鄂01民初71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唐山恒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快速‘高真空击密法’软地基处理方法”发明专利权(专利号:ZL01127046.2)的行为,即在该专利有效期内停止使用该专利方法;(2)唐山恒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海港湾经济损失870,936元及维权合理开支42,440元;(3)驳回上海港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050元由上海港湾负担3,116元,唐山恒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934元。
2021年7月,唐山恒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鄂01民初7123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最高人民法院尚在审理过程中。
4、发行人与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2019年7月24日,发行人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发行人许可使用“快速‘高真空击密法’软地基处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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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第01127046.2号发明专利)施工建设,请求:(1)判令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发行人第01127046.2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停止使用涉案专利方法及停止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2)判令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发行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40万元及发行人为制止被控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和律师费5万元;(3)判令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2020年5月15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鄂01民初71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快速‘高真空击密法’软地基处理方法”专利(专利号:ZL01127046.2);(2)被告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发行人经济损失1,583,520元及维权合理开支42,440元;(3)驳回发行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发行人及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担。
2020年6月2日,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鄂01民初7124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21年6月22日,上海港湾与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
5、发行人与青岛高新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高新区投资集团”)、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新区管委会”)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发行人因与高新区投资集团、高新区建设局、高新区管委会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已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发行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共计人民币3,426,800元及利息损失(自2011年4月10日起,以3,426,80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8%为基准计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人民币2,097,200元)。
2021年5月28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0214民初137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高新区投资集团、高新区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上海港湾工程款2,782,217元;(2)高新区投资集团、高新区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上海港湾以2,782,217元为基数计算的如下利息:自2015年5月3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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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4月27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高新区投资集团、高新区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上海港湾鉴定费138,700元;(4)驳回上海港湾要求高新区管委会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468元,因原告上海港湾变更诉讼请求,应收案件受理费44,546元,由高新区投资集团、高新区建设局负担;退还上海港湾案件受理费5,922元。
6、Centratech与港湾马来西亚工程款项纠纷
2019年11月,港湾马来西亚供应商Centratech Engineering Sdn Bhd(以下简称“Centratech”)向莎阿南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港湾马来西亚支付工程款218,725.48林吉特(折合人民币365,896.28元)。2020年1月,港湾马来西亚提起反诉,请求Centratech向港湾马来西亚支付应由Centratech履行但没有履行的工作的费用共211,943.28林吉特(折合人民币351,387.10元),并支付港湾马来西亚提供给Centratech材料的费用、桩基修理费用和其他辅助费用合计2,269,846.99林吉特(折合人民币3,763,247.13元)。2020年7月,港湾马来西亚申请将该案转至高等法院审理。2020年11月,高等法院正式受理该案件。2020年12月,Centratech向高等法院提交了简易审判申请。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案尚在审理中。
7、China Railway 17th Bureau Group(M) Sdn Bhd(以下简称“CRBG”)与港湾马来西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根据马来西亚律师事务所KH Wong & Associates Advocates & Solicitors出具的法律意见书,2021年3月24日,港湾马来西亚因与CRBG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吉隆坡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提出CRBG违反了双方之间的施工合同约定,请求判决CRBG向港湾马来西亚支付工程款合计8,546,677.93林吉特(折合人民币14,169,789.47元),并依据法院评估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2021年4月,CRBG向吉隆坡高等法院提起反诉,请求港湾马来西亚支付欠付费用2,406,009.20林吉特(折合人民币3,988,994.83元)、停工损失464,700林吉特(折合人民币770,440.07元)、工期延误违约金1,857,600林吉特(折合人民币3,079,770.77元),赔偿因港湾马来西亚违约而导致CRBG产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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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一般性赔偿,并支付上述费用的利息。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CRBG尚未提交相关证据以支持其诉讼请求。
该案本诉及反诉请求均已被吉隆坡高等法院受理,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该案尚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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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名称 | 住所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经办人或联系人 |
发行人 | 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亭卫公路3316号1幢二层207室 | 021-65638550 | 021-65631526 | 陈祖龙、郭丹颖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 010-57058322 | 010-57058349 | 秦洪波、郭鑫、胡辰淼、王姝舒、温晨、郑乐融、陈强强、季佳怡、于丹华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3、36、37层 | 010-59572288 | 010-65681022 | 王川、王冰、吴志林 |
会计师事务所 |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 021-63391166 | 021-23280000 | 陈黎、包梅庭 |
资产评估机构 | 上海市东体育会路816号置汇谷C楼 | 021-31273006 | 021-31273013 | 王熙路、朱颖颖 |
股票登记机构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 021-58708888 | 021-58899400 |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上海证券交易所) | 021-68808888 | 021-68804868 |
初步询价时间 | 2021年8月12日 |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 2021年9月7日 |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 2021年9月8日 |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 2021年9月10日 |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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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附录和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自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公告之日起,投资者于下列时间和地点查阅上述文件。查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文件查阅地点:
1、公司: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228号6A栋联系电话及传真:021-65638550 021-65631526 (传真)联系人:陈祖龙、郭丹颖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月坛金融街中心7号楼18层联系电话及传真:010-57058322 010-57058349(传真)联系人:郭鑫、秦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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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封卷稿)》之盖章页】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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