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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7-01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6月30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陈矛董事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 167,255,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67,255,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2、《公司监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67,255,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3、《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67,255,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4、《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67,255,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5、《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0年度末总股本469,053,6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表决情况:同意167,039,0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反对21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6、《关于续聘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7,255,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7、《关于预计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5,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持有的166,900,000股回避表决。
  8、《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以167,255,594股赞同,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李楚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以167,255,594股赞同,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杨秀微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以167,255,594股赞同,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陈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以167,255,594股赞同,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王文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以167,255,594股赞同,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陈昆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以167,255,594股赞同,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黎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以167,255,594股赞同,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温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167,255,594股赞同,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朱桂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167,255,594股赞同,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蚁旭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以167,255,594股赞同,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李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以167,255,594股赞同,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程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晖、郑怡玲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或列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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