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特此说明。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