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93.54%股权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前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交易中前述主体均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特此说明。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