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顺股份”、“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泽股份”)
93.54%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丰泽股份将成为科顺股份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国元证券”)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科顺股份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行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丰泽股份93.54%股权的交易金额为46,358.87万元,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
3、科顺股份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行为,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数量为3,035.1027万股,占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5%。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且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亿元;
4、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故不存在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或者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情形;
5、科顺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6、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
件,可适用“小额快速”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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