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科顺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7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6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涂必灵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参会监事审议,依法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及分析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各项要求与实质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为科顺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式购买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泽股份”或“标的公司”)股东所持丰泽股份93.54%股权。目前,公司已与孙诚、孙会景、孙华松、孙盈等86名丰泽股份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上述已签署协议的丰泽股份股东合计持有丰泽股份93.54%股份,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丰泽股份100%股权的预估值为49,560万元,因此本次购买其93.54%的股权交易对价初定为46,358.87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39,365.31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6,993.56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

(1)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标的拟为丰泽股份86名股东持有的丰泽股份93.54%股权,截至目前公司已与孙诚、孙会景、孙华松、孙盈等86名丰泽股份

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交易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根据坤元资产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公司100%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标的公司评估结论。按照收益法评估,标的公司100%股东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评估值为49,600.00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按照标的公司100%股权作价49,560.00万元计算,拟购买资产(即93.54%股权)的交易价格为46,358.87万元。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对价支付方式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收购对价,根据目前已签署协议情况,初步预计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39,365.31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6,993.56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种类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23.5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

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科顺股份以2021年6月30日总股本636,593,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1日。根据该利润分配方案,本次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2.97元/股。

在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按照法规、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发行数量及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向本次交易对方发行新股数量按照如下方式计算:标的股份发行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股份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各自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精确至个位数,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被舍去部分对应的标的资

产视为交易对方中的相应主体对上市公司的赠与。

按照丰泽股份93.54%股权和作价46,358.87万元,12.97元/股的发行价格及84.91%的股份支付比例计算,发行数量分别为30,351,027股。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5%。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上市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股份锁定期安排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孙诚、孙会景、孙华松和孙盈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上述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等。

其他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新增股份,如在取得新增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满12个月,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如不满12个月,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新增股份还应遵守《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关于股份锁定的约定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约定,同时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关于股份解锁的约定安排也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若有权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规定要求的股份解除限售期长于上述约定,则根据有权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对方承诺的新增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新增股份锁定期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丰泽股份自2021年3月31日(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止的期间,产生的利润由科顺股份享有,产生的亏损由最终确定的交易对方于标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10日内以现金方式全额补足。业绩承诺方承担的补足责任金额按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目标公司股份的相对比例(即业绩承诺方各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占业绩承诺方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的比例)承担。

公司将聘请专业审计机构以资产交割日所在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日为交割审计基准日,对丰泽股份在上述期间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丰泽股份在上述期间的损益情况,以专项审计的结果作为确认依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业绩承诺和补偿

为保障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就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业绩承诺数的情况达成了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为孙诚、孙会景、孙华松、孙盈、宋广恩、郑红艳、宋一迪、杜海水(以下统称“业绩承诺人”)。

业绩承诺人就目标公司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三年内实际盈利数不足业绩承诺数部分的补偿事宜签定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协议

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利润补偿期间

本次交易的补偿期间为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若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需要延长业绩承诺的期间,则各方同意按照届时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签订相应的文件。若本次交易未能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完成交割,而于2022年度完成交割的,则业绩承诺期在前款约定的基础上顺延一年,顺延年度承诺净利润金额为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列明的目标公司在该顺延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额。

②承诺盈利数

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指目标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孰低值,且本次交易达成后目标公司将按照科顺股份的会计政策核算其净利润)作出承诺,分别不低于4,200万元、5,040万元、6,048万元,且累计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200万元、9,240万元、15,288万元。

③业绩补偿数额及方式

1)补偿条件及计算

如2021年度或2022年度,目标公司当年累计实际完成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的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应在当年度即履行补偿义务,具体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15288万元×上市公司购买相应标的资产的总对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累计已补偿金额=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发行价格+累计已补偿现金金额。

如2023年度目标公司当年累计实际完成净利润未达到15288万元,在上市公司2023年的年度报告(包括专项意见)披露后,业绩承诺方应当履行补偿义务,具体当年应补偿金额=(15288万元-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累计实际净利润数)÷15288万元×上市公司收购标的资产的总对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累计已补偿金额=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发行价格+累计已补偿现金金额。

若触发业绩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优先以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总数,各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确定:

补偿期间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补偿期间当年应补偿金额÷股份对价对应的发行价格。

如按照上述的计算方式计算出的应补偿股份数量超过业绩承诺方此时持有的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补偿,各年度应补偿现金额按以下公式确定:

补偿期间当年应补偿的现金金额=补偿期间当年应补偿金额-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股份对价对应的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1股的剩余对价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支付。

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总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收购资产对价总额。

如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至上市公司收到《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全部股份补偿和/或现金补偿之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业绩承诺方实际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和累计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上限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除权调整;如上市公司在上述期

间内有现金分红的,补偿股份数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后金额为准),应随之无偿赠予上市公司。

在业绩承诺期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补偿的股份及金额不冲回。业绩承诺方应按照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占业绩承诺方合计获得的交易对价总和的比例,分别、独立地承担补偿股份数额和/或现金补偿金额;但业绩承诺方中的任何一方应就本次补偿义务向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补偿方式协议项下的补偿方式为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科顺股份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④减值测试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该减值测试结果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果业绩承诺期届满时标的资产减值额(以下简称“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则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方还需另行向上市公司补偿差额部分。

另行补偿时先以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需另行补偿的现金金额=(根据前述计算方式得到的标的资产减值

项下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减值项下实际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义务和违约责任

交易对方中除在目标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离职未满半年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余股东,应在目标公司取得股转系统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目标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函件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持目标公司股份全部变更登记至科顺股份名下,且在目标公司取得股转系统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目标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函件之日起45日内将目标公司的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及时完成公司章程的修改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在目标公司的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取得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为标志)之日起30日内,交易对方中在目标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离职未满半年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将其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全部变更登记至科顺股份名下,并及时完成公司章程的修改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对方如系目标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离职未满半年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则承诺在目标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且任一股东以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向科顺股份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科顺股份于上述约定的标的资产交割之日起持有相应标的资产,合法享有和承担相应标的资产所代表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各方原则上应促使标的资产于上市公司召开首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交割,因有权机关审批导致的延后或本次交易终止的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内容进行了逐项审议和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且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且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丰泽股份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数据进行测算,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丰泽股份86名股东,截至目前,公司与孙诚等丰泽股份86位股东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上述已签署协议的丰泽股份股东合计持有丰泽股份93.54%股份。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各自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均低于5%,同时不涉及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就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坤元评估”)作为拟收购的标的资产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该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及本次重组的交易对

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坤元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坤元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拟购买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且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符合中国证监会对于评估方法选用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符合评估目的的要求,与评估目的相关。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的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结论合理、评估价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等相关协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孙诚、孙会景、孙华松、孙盈等86名交易对手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同时与刘彬、顺承润禾、涂克敏3名交易对象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解除协议》。为保障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补充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的相关业绩承诺方就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业绩承诺数的情况达成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因业绩承诺方的调整,公司与孙诚、孙会景、孙华松、孙盈、宋广恩、郑红艳、宋一迪、杜海水、顺承润禾于2021年3月17日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终止。

并与调整后的业绩承诺方即孙诚、孙会景、孙华松、孙盈、宋广恩、郑红艳、宋一迪、杜海水重新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陈伟忠、阮宜宝夫妇,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就本次交易中尚待履行的审核事项,公司已进行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司法冻结或其它权属争议的情形,其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双方在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对资产过户和交割做出明确安排,在双方严格履行协议的情况下,交易双方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丰泽股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已经按照《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要求对相关事项做出审慎判断并记载于监事会决议记录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公司2020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议案》

经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标的企业符合创业板定位,公司不存在《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之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且本次股票发行价格符合创业板相关规定。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经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经审慎分析,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前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均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情况、防范和填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交易出具的《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8913号)《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天健审〔2021〕9021号);坤元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出具的《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涉及的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54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正<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因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需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20年及2021年第一季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9021号《备考审阅报告》。现公司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对已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1年6月30日的总股

本636,593,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已实施完毕,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1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期权简称:科顺JLC1,期权代码:

036303)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后,该批次股票期权数量由300.30 万份调整为540.54万份;行权价格由13.10元/份调整为7.19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