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高志勇
纪常伟
花 为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