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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7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成榕先生

毛庆传先生

刘志耕先生

2021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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