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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7

证券代码:300265 证券简称:通光线缆 编号:2021-053债券代码:123034 债券简称:通光转债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15号)核准,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9,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7,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200,000.00元(含增值税),实际到位资金为人民币289,8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0,028,018.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6,971,981.1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11991号《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截至2021年8月12日,公司 “年产7,000公里防火电缆新建项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为7,839.16万元(包含扣除手续费用利息收入162.11万元)。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现阶段发展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

该项目未使用部分6,279.24万元用于收购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光电”)49%的股权,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的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6.73%,具体调整如下:

截至2021年8月12日,调整前募投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已投资金额未使用金额
1年产7000公里防火电缆新建项目11,947.204,270.157,677.05
2年产4800公里OPGW光缆技改项目4,7003,276.601,423.40
3年产7200公里OPGW光缆和6000吨铝包钢项目10,5714,899.645,671.36
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01.301,501.30-
合计28,719.5013,947.6914,771.81

调整后募投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已投资金额未使用金额
1年产7000公里防火电缆新建项目4,270.154,270.15-
2年产4800公里OPGW光缆技改项目4,700.003,276.601,423.40
3年产7200公里OPGW光缆和6000吨铝包钢项目10,571.004,899.645,671.36
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501.301,501.30-
5收购海洋光电49%的股权6,279.24-6,279.24
6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1,397.81(注)-1,397.81(注)
合计28,719.5013,947.6914,771.81

注:此处未包含利息收入,本次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年产7,000公里防火电缆新建项目”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8月12日已产生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162.1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三)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忠先生、张强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

2021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项目不涉及政府部门的有关备案程序,无需进行报备。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交易对方合计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通光集团有限公司12.16%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谨慎性的原则,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部门审批。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立项批准时间

“年产7,000公里防火电缆新建项目”于2017年11月20日立项,备案编号:海行审备【2017】237号。

2、项目实施主体

原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

3、拟投入金额

原募投项目的拟投入金额为11,947.20万元人民币,拟用于新建生产厂房及配套仓库、设备购置等。

4、计划投入进度及建成时间

原募投项目计划拟于2022年3月31日建设完成。

5、预计效益

原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年均销售收入27,111.99万元,年均净利润3,558.37万元。项目投资回收期为6.56年(所得税后,含建设期),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20.83%。

6、原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21年8月12日,原募投项目实际投入4,270.15万元,按照计划已经完成主体厂房及配套辅助工程的建设,生产设备在确保满足市场开拓要求的基础上逐步增加配置,公司已具备氧化镁防火电缆和云母带防火电缆两类防火电缆市场供给能力,并已经完成多个小批量订单。

(二)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投入的有效性,在确保项目产品防火电缆及时投放市场的前提下,根据整体市场的开拓情况,把控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目前,“年产7,000公里防火电缆新建项目”按照计划已经完成主体厂房及配套辅助工程的建设,生产设备在确保满足市场开拓要求的基础上逐步增加配置,公司已具备氧化镁防火电缆和云母带防火电缆两类防火电缆市场供给能力,并已经完成多个小批量订单。防火电缆产品市场如轨道交通等行业进入门槛较高,公司作为市场的新进入者,防火电缆产品的供货业绩需要一定时间的积累,市场开拓进程较为缓慢,募集资金利用率较低,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现阶段发展需求,经公司综合考虑研判,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年产7,000公里防火电缆新建项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中6,279.24万元,用于收购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光电”)49%的股权,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包含产生的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通过本次收购,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在海底光缆及海底电缆业务领域的涉入深度及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业绩持续增长提供强有力保障,从而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收购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

1、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强能”)拟以人民币6,279.24万元收购陆兵、陈卫峰、丁国锋等9名自然人持有海洋光电49%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前,公司持有海洋光电51%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持有海洋光电100%的股权。

2、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在海洋光电担任职务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1陆兵320625********7910董事
2陈卫峰320625********7912董事
3丁国锋320625********7916董事长
4杨颖110102********3024-
5陆卫兴320625********791X监事
6唐进明320625********7939-
7何洁如320405********0223-
8张国平320625********7172-
9赵树荣320625********7917-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丁国锋、杨颖、陆卫兴、唐进明、何洁如、张国平、赵树荣为公司控股股东通光集团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谨慎性的原则,将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3、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739406463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发展大道88号法定代表人:丁国锋注册资本:6,050.507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2-06-27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传感器、微波器件及其应用系统、海底光缆、海底光电辅助材料及工程材料;海底光缆、海底电缆、海底光电复合缆工程施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收购前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金额(万元)比例
1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3,085.7651.00%
2陆兵1,585.3726.20%
3陈卫峰645.5710.67%
4丁国锋166.002.74%
5杨颖155.542.57%
6陆卫兴122.142.02%
7唐进明89.231.47%
8何洁如83.251.38%
9张国平67.301.11%
10赵树荣50.350.83%
合计6,050.51100.00%

本次收购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金额(万元)比例
1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3,085.7651.00%
2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2,964.7549.00%
合计6,050.51100.00%

(2)业务简介

海洋光电是专业从事各种海底光缆、海底电缆以及附件的研制、生产和施工维护服务的公司,是目前国内海缆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拥有水深大于10米的海缆专用装运码头,可常年停靠万吨级船舶。

(3)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序号2021年5月31日/2021年1-5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1-12月
资产总额16,702.3416,179.02
负债总额8,577.498,554.46
应收款项总额4,417.474,550.08
净资产8,124.847,624.57
营业收入3,205.257,350.81
营业利润417.54769.04
净利润501.33701.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12-550.49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306号)。

(4)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聘请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评估”)出具的《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1843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海洋光电股东全部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即海洋光电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5月31日股东全部股权价值为12,814.78万元。参考上述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协商,标的49%股权的转让价格确定为合计6,279.24万元。

4、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1: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甲方2: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乙方:陆兵、陈卫峰、丁国锋、杨颖、陆卫兴、唐进明、何洁如、张国平、赵树荣丙方: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交易定价

①根据《评估报告》,海洋光电100%股权按资产法进行评估的评估值为12,814.78万元。

②各方同意,参考《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确定海洋光电100%股权的总体估值为12,814.78万元,海洋光电49%股权的交易作价为6,279.24万元,其中各转让方持有的海洋光电股权所对应的股权转让作价如下表所示:

序号转出方姓名出让股权占比(%)股权转让价格(万元)
1陆兵26.203,357.7538
2陈卫峰10.671,367.3034
3丁国锋2.74351.5922
4杨颖2.57329.4194
5陆卫兴2.02258.6787
6唐进明1.47188.9945
7何洁如1.38176.3234
8张国平1.11142.5378
9赵树荣0.83106.6391
合计49.00%6,279.2423

(2)对价支付和交割

①本次交易对价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②甲方2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各转让方书面确认的账户支付

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款,各转让方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书面确认的账户提供给甲方。

③各转让方同意,甲方2在向其支付股权转让款时,可以且应当扣除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相关税费(如有)。甲方2应在支付股权转让款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局申报并完成代扣代缴工作,并应在获得相关缴纳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甲方2公章)提供给乙方。甲方2将预留扣除代扣代缴之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费(如有)金额后的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乙方之日,视同甲方已向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同时,该日为本协议项下交易之交割日。自交割日起,拟购买股权的权利和风险发生转移,收购方自交割日起就标的股权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并自交割日起承担标的股权的风险。

拟购买股权在评估基准日后至交割日的利润归甲方2所有,亏损由甲方2承担。即无论评估基准日后至交割日是盈利还是亏损,均不对股权转让价格进行调整。

④转让方有义务促使海洋光电最迟在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使转让方所持海洋光电的股权过户至收购方名下。为完成上述股权过户登记,转让方应促使海洋光电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制作、准备和签署必需的文件。

(3)转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①转让方对转让的股权应具有完整及可销售的所有权。转让的股权并不包含任何抵押﹑产权负担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不存在限制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的任何判决、裁决,也没有任何会对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产生不利影响的未了结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法院裁决、裁定等。签订本协议对于任何对转让方有约束力的协议或法律并不构成违反。

②如发现本条的任何声明或保证为虚假或不确切,则转让方应就由此给甲方2造成的损失对甲方2进行赔偿。在标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后,本条转让方的责任继续有效。

(4)收购后的公司治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海洋光电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全部由甲方选任并委派。

(5)不竞争承诺

转让方中在甲方、海洋光电任职的人士(陈卫峰、丁国锋、张国平、陆卫兴)承诺:在不竞争承诺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①不在甲方、海洋光电以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或以自然人名义,从事与甲方、海洋光电相同或类似的业务;②不在同甲方及海洋光电从事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的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股权或权益;③不在同甲方或海洋光电存在相同或者相类似业务的实体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④不得以甲方及海洋光电以外的名义为甲方及海洋光电现有客户提供与甲方及海洋光电主营业务相关的任何服务。转让方违反不竞争承诺的经营利润或任何收益归甲方和/或海洋光电所有,并需赔偿甲方和/或海洋光电的全部损失。上述不竞争承诺期限系指下述①、②项中孰长的时间期限:①于甲方、海洋光电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二年内;②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年内。

各转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托、代持)规避上述义务。

(6)税费承担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所有政府部门收取和征收的费用和税收等,各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7)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①甲方完成其所有内部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

②标的公司完成其所有内部批准程序,批准本协议。

(8)违约责任

①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即构成违约。

②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③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9)争议解决

①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②除有关产生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继续履行。

(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使用“年产7000公里防火电缆新建项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中1,397.81万元及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截至2021年8月12日已产生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162.1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四、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海缆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近年来,发展新能源产业成为许多国家的主要目标,我国的“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强调需要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同时在2020 年12 月12日召开的“气候雄心峰会”上,我国提出到2030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同时,我国也明确提出了“2030 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气候行动目标。海洋领域的新能源开发更是新能源产业的重点,比如海上风机发电、海洋潮汐能等。海底电缆和海底光缆工程是跨海域联网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电网国际化、区域电网互联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二)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未来战略规划

海洋光电主要从事海底光缆、海底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收购海洋光电少数股东权益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海洋光电100%股权,有利于进一步明晰公司组织架构,实现业务板块整合统一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对子公司的决策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旨在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费用开支,从而激发企业内在活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交易的主要风险提示

(一)交易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由于股东大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能否通过上述方案存在不确定性,故本次交易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持有海洋光电100%股权。自前次收购其51%股权后,公司已对其形成了良好的控制和协同效应,但后续公司与标的公司需要在管理团队、业务拓展、市场资源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融合,因此本次交易后的全面整合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整合风险。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新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交易对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自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1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忠先生、张强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查及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2、本次收购方案可能会产生审批风险、整合风险等,提请投资者注意关注相关投资风险。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同意通光线缆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五)《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306号);

(六)《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1843号)。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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