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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得酒业:舍得酒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7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在审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根据《舍得酒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激励对象么久明、李锐等5人离职后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以及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完全达到考核目标,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被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对离职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1,362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暨上市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部分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为308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三、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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