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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6-30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港科技”或“公司”)于2011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鹿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54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800.7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199.30万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3日出具苏公W【2011】B04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多种纤维混合纺纱项目”,该项目需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710.20万元。若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按计划实施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经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截至2011年5月31日本公司自筹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苏公W(2011)E1192号《已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1年5月31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4,724.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多种纤维混合纺纱项目26,710.204,724.68
  合计26,710.204,724.68
  截至2011年5月31日止,多种纤维混合纺纱项目以自筹资金投资4,724.68万元,其中:厂房2,146.21万元、设备采购及安装费用2,578.47万元。以上资金主要来自于自有资金和部分银行借款。
  三、本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自己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公司计划从募集资金中《多种纤
  维混合纺纱项目》的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4,724.68万元。
  四、审议意见
  2011年6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4,724.68万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苏公W(2011)E1192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人核查后认为: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鹿港审议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授权,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相符,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均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
  4、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公W(2011)E1192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29日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者“本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使用计划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54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800.7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199.30万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3日出具苏公W【2011】B04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多种纤维混合纺纱项目”,该项目需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710.20万元。
  若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按计划实施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经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公司对于“多种纤维混合纺纱项目”自筹资金的预先实际投入情况经过核查相关合同、发票以及银行单据以及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公W(2011)E1192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等,截至2011年5月31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4,724.68万元,其中:厂房2,146.21万元、设备采购及安装费用2,578.47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的程序
  2011年6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4,724.68万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苏公W(2011)E1192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保荐意见
  经过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4,724.68万元,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符,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光琳
  吴晓波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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