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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关于公司监事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7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

警示函的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映科技”)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林孙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4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林孙辰:

经查,你担任华映科技监事会主席期间,你母亲于萍女士名下证券账户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6月11日期间累计买入华映科技股票 50,000股,卖出华映科技股票25,000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此事,公司董事会已向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要求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2021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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