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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达股份:关于对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6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1〕96号───────────────

关于对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精达股份,A股证券代码:600577;

李 晓,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陈 彬,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储忠京,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胡孔友,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达集团)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控股股东,系公司关联方。2021年3月16日,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报告等相关公告显示,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精达集团在无交易实质的情况下,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中,2020年公司及其子公司直接向精达集团拆出资金14,070.00万元,子公司间接向精达集团拆出资金37,162.00万元,合计资金51,232.00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03%;2021年1-3月,公司及其子公司直接向精达集团拆出资金3,55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9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拆出资金46,732.00万元。截至2021年3月15日,公司已收到剩余拆出资金4,500.00万元及期后新拆出资金3,550.00万元,并收到全部拆出资金利息246.06万元。上述拆出资金已全部归还。

公司与关联方精达集团发生大额资金往来,相关关联交易金额合计占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93%,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并应及时予以披露。但公司的上述资金往来未按照关联交易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直至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时才予以公告。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0.2.4条、第

10.2.5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李晓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陈彬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储忠京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胡孔友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李晓、时任总经理陈彬、时任财务总监储忠京、时任董事会秘书胡孔友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

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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