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
2、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分红比例的要求,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非独立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系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调整或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董事(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确认。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确保了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名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提名顿灿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顿灿先生具备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提名顿灿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俊
黄松
龙超
2021年8月16日